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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维信息: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5

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2020年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本次发行申报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已于2020年4月30日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以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并相继就反馈及半年报更新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等法律文件。

前述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字律师为邹棒律师、熊林律师、余申奥律师。现因

原项目经办律师余申奥自本所离职,为此,项目签字律师变更为邹棒律师、熊林律师,并由变更后的签字律师继续为发行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并在本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书名。

一、变更签字律师的原因

余申奥律师因个人原因自本所离职,为此,本所决定将本次发行申请的签字律师由邹棒律师、熊林律师、余申奥律师变更为邹棒律师、熊林律师。除前述原因外,不存在其他未说明的原因。

二、更换人员是否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变更后的签字律师已就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之内容切实履行了完整的尽职调查义务。

三、变更人员后新出意见与原意见是否存在差异

本所及变更后的签字律师确认,对本次更换律师前本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均无异议,予以认可。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所确认更换律师前后就本次发行申请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二)本所确认更换律师前后就本次发行申请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均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所对就本次发行申请出具的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丁少波 邹棒

经办律师

熊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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