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珠医疗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询问和沟通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终止全资子公司中珠红旗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本次交易所涉部分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从审慎性原则出发,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慎重研究后,双方协商决定终止本次中珠红旗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事项。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公司终止全资子公司中珠红旗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终止是经公司与交易各方协商决定,根据协议约定,终止本次交易行为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投资行为,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经营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责令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公司中珠红旗合作项目未认真履职尽责的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中珠红旗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事项。
独立董事:杨振新、曾艺斌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