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转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接到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北京北亚工业科技开发集团(以下简称该公司)的通知,该公司于2004年10月22日与北京昌鑫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出让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4,220,113股,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变动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目前,北京北亚工业科技开发集团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4,220,1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根据该公司与北京昌鑫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该公司拟将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4,220,113股,以每股3.59元的单价,即总价款51,050,205.67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昌鑫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二、完成此次股权转让后,北京昌鑫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将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4,220,1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北亚工业科技开发集团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按照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及股权转让协议,北京北亚工业科技开发集团与北京昌鑫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将在随后办理相关审批及股权过户事宜。
本公司将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