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财政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自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1月14日期间,收到政府财政补贴1,261,831.68元,明细如下:
1、抚州珍展鞋业有限公司根据资溪县人民政府《资溪县鼓励投资兴办企业奖励扶持办法》,于2020年11月18日收到出口补贴79,400元;根据《资溪县2019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于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23日分别收到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228,000元、321,000元。
2、东台珍展鞋业有限公司根据公司与江苏省东台市南沈灶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协议书,于2020年12月15日、2021年1月14日分别收到政府奖励45,407.60元、422,018.70元。
3、公司佛山南海分公司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2019年度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的通知》,于2020年12月25日收到失业稳岗补贴5,105.38元。
4、西藏哈森商贸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于2020年12月15日、12月25日分别收到以工代训补贴79,900元、81,000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上述政府补贴与收益
相关,计入公司上年损益,具体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