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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1-14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1年1月14日(周四)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2020 年 12 月 16 日-2021 年 1 月 13 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1月14日(周四)开市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根据第

14.2.5条的规定,在收到事先告知书后,如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进行听证,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将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核意见,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2020 年 12 月 16 日-2021年 1月 13 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 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2.1 条之(四)款规定,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2.3 条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2.4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14.2.1条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

本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

事先告知书。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及时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2.5条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本章第六节的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对于新规施行前(含施行当日)收盘价低于1元的股票,新规施行前后股票收盘价连续低于1元的交易日连续计算;按照前述情形计算,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公司股票在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按照原规则及原配套业务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本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上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本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上述审核意见。

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按照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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