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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3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3

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3次审议会议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四)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原因、合理性以及变动趋势。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垫付的周转库存在财务报表存货项目中列示的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二)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实际控制人叶小红存在代持违规情形,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及有效执行情况。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应收账款周转率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原因、合理性及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董仕宏、朱叶与叶小红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共同控制发行人28.77%股份的表决权,被认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前十大股东持股及董事会席位情况,说明上述认定的合理性、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以及对公司治理的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三)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业务收入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境外疫情对发行人未来营业收入以及毛利率的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李鹏转让所持东莞华拓全部股份的交易已于2019年9月完成。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代李鹏持有东莞华拓55%股份的张达依然担任东莞华拓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的合理性;(2)李鹏对东莞华拓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四)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加工单价上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外协业务对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披露周转库存垫付给委托加工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垫付的周转库存与一般存货相比在流动性和价格波动风险方面的差异。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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