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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桂林海吉星公司41%股权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4

一、本次交易的历史情况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桂林海吉星公司4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股权+债权”的方式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桂林海吉星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海吉星公司”)41%股权。公司严格按照国有产权变动相关规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桂林海吉星公司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及资产评估,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征集到最终受让方为福建龙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龙旺公司”),摘牌价格为230,727,245.40元,其中桂林海吉星公司41%股权转让价款为185,007,211元,债权转让款为45,720,034.40元。公司已与福建龙旺公司、桂林海吉星公司共同签订了《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转让协议书”),根据转让协议书约定,福建龙旺公司应一次性向公司支付全部债权转让价款以及股权转让价款的51%,剩余的49%股权转让价款福建龙旺公司须在转让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分期付款期间利息。福建龙旺公司应

提供公司认可的资产担保,并办理该资产担保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2020年1月15日,公司已收到福建龙旺公司支付的本次交易相关价款合计140,073,712.01元,其中包含本次交易的全部债权款项及股权转让价款的51%。福建龙旺公司以其持有的桂林海吉星公司40%股权向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桂林海吉星公司以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桂林海吉星农产品物流园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桂林海吉星食尚港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向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2020年4月1日,桂林海吉星公司41%股权过户已完成,公司不再持有桂林海吉星公司的股权。(本事项相关决策、公开挂牌、协议内容、款项支付和股权过户等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12月6日、12月17日、2020年1月8日、2月19日和4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日前,公司已收到福建龙旺公司支付的本次交易剩余的49%股权转让价款合计90,653,533.39元,以及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分期付款期间利息合计3,943,428.72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桂林海吉星公司41%股权转让和债权转让全部交易价款,本次桂林海吉星公司41%股权转让交易已全部完成。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元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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