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12月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含8.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于2019年12月10日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于实施回购期间按要求在各个时点披露了回购进展公告。
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将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
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定将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8.5元/股(含8.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10元/股)。
截至2020年12月6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0,306,515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价值增长及增厚股东收益考虑,公司拟注销上述已回购股份,不再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后续公司将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