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1)第000001号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3—7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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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1)第000001号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对后附的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天能重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青岛天能重工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青岛天能重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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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青岛天能重工董事会编制的《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青岛天能重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青岛天能重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证券事宜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青岛天能重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证券事宜所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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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6号)的核准,天能重工获准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截至2020年10月27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700,000,000.00元。扣除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增值税)人民币9,600,000.00元后,所募集资金人民币690,400,000.00元均已汇入天能重工募集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和信验字(2020)第000045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当前余额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订了《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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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以下简称“浦发市南支行”)以及交通银行青岛胶州支行(以下简称“交行胶州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浦发市南支行、交行胶州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已使用63,081.4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6,037.83万元(账户余额包括公司活期存款利息及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若未特别标明)/元
序号 |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余额 |
1 |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 | 69050078801900001052 | 300,000,000.00 | 296,520.75 |
2 |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青岛胶州支行 | 372005585013000770940 | 390,400,000.00 | 432,441.25 |
3 | 德州新天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 | 69050078801700001053 | 29,185,602.68 | |
4 | 德州新天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青岛胶州支行 | 372005585013000771686 | 30,463,692.77 |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总计 | 690,400,000.00 | 60,378,257.45 |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9,040.00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63,081.42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含置换先期投入)63,081.42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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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累计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德州新天能赵虎镇风电场项目 | 德州新天能赵虎镇风电场项目 | 30,000.00 | 30,000.00 | 27,086.82 | 30,000.00 | 30,000.00 | 27,086.82 | -2,913.18 | 2020年10月 |
德州新天能赵虎镇二期 50MW风电场项目 | 德州新天能赵虎镇二期 50MW风电场项目 | 30,000.00 | 30,000.00 | 26,954.60 | 30,000.00 | 30,000.00 | 26,954.60 | -3,045.40 | 2021年1月 |
偿还银行贷款 | 偿还银行贷款 | 10,000.00 | 9,040.00 | 9,040.00 | 10,000.00 | 9,040.00 | 9,040.00 | 不适用 |
总计 | 70,000.00 | 69,040.00 | 63,081.42 | 70,000.00 | 69,040.00 | 63,081.42 | -5,958.58 |
注:募集后承诺投资额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960万元为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增值税)。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及置换预先投入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情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支出金额合计23,118.65元:
公司2020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23,118.6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和信专字(2020)第000870号《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已全部置换完毕。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况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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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9,04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3,081.42万元。
2、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原因以及剩余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主要由于募投项目尚有供应商货款未到合同支付期形成应付款项所致,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应付账款。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
1 | 德州新天能赵虎镇风电场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建设期 | 建设期 | -180.80 | -180.80 | 不适用 |
2 | 德州新天能赵虎镇二期 50MW风电场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建设期 | 建设期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 | 偿还银行贷款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1:德州新天能赵虎镇风电场项目于2020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
注2:德州新天能赵虎镇二期 50MW风电场项目2020年12月尚在建设过程中,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偿还银行贷款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产生的效益无法具体量化计算,但实际上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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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其他相关已披露信息的比较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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