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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4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95,120,385.83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自2020年4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判决为一审判决,且由于收回上述款项和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于2020年12月27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04民初47号),就中珠医疗诉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中珠”)、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追偿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因潜江中珠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潜江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被强制执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行使追偿权向珠海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珠海中院于2020年4月26日出具《受

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4民初47号)。相关案件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3号)。

珠海中院立案后对上述案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近日向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2020)粤04民初47号)。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原告中珠医疗与被告潜江中珠、中珠集团追偿权纠纷一案,法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潜江中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珠医疗支付代偿款195,120,385.83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自2020年4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中珠集团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珠集团承担保证责任人,有权向潜江中珠追偿。

3、驳回中珠医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5,731.58元,由中珠医疗负担10,257.00元,潜江中珠、中珠集团共同负担1,015,474.58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根据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4民初47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且由于收回上述款项和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4民初47号)。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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