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及六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分别同意在2020年度由公司对子公司、并由部分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1年的互保协议。上述事项已经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6)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7)。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1年1月12日,公司与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溧水农商行开发区支行”)签订了编号为“(溧开)农商保字﹝2021﹞第0112071001号”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景兴纸业有限公司依编号为“(溧开)农商流借字﹝2021﹞第01120710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自2021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1日止的期间内与溧水农商行开发区支行形成的债务提供本金数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2021年1月12日,弘欣热电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86072021280003”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浦发银行平湖支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1日,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浦发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ZB8607201900000019”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至2022年12月24日止的期间内与浦发银行平湖支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线债权(如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为签署最高额担保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1月1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23,533.0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5,484.04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000.00万元,上述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
5.39%、10.41%和0.9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溧开)农商保字﹝2021﹞第0112071001号”的《保证合同》;
2、编号为“(溧开)农商流借字﹝2021﹞第01120710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编号为“86072021280003”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4、编号为“ZB8607201900000019”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