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庭审结束尚未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湖南海利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为本案之原告;
? 涉案的金额:货款3000万元及利息损失;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南海利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就其与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次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终审裁定后,2021年1月13日,本案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湖南海利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51号
法定代表人:尹 霖
被告: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国家火炬创新创
业园C1-9\C1-10\C1-11-1
法定代表人:王志刚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解除合同,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3000万元及滋生利息;
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
(三)诉讼事实与理由
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原告依据合同约定预付了全部货款3000万元,被告一直未履行合同,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返还预付款未果,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三、诉讼判决情况
本次诉讼已被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受理,一审庭审结束尚未判决。截止2021年1月7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已对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5个银行账户执行冻结,共计冻结金额为13,317,681.23元(人民币)。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诉讼事项,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