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珠医疗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资料,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保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
独立董事:杨振新、曾艺斌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