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16日以当面送达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安保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0年年度报告》之“第八节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131.3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42%;实现利润总额7,976.91万元,同比增长9.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01.26万元,同比增长8.46%。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地审核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012,568.2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4,246,992.33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424,699.2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4,266,917.07元,减实施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分配利润1,820.00 万元,本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23,889,210.17元;截止2010年12 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635,544,090元。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5, 200 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80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5,20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拟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对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度的审计费用,将根据201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0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并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