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96证券简称:凯迪退主办劵商:太平洋证劵编号:2021-2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我司股份被
法院执行裁定的公告
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关于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部分股份将被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号),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现将执行裁定书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2020)鄂01执恢161号之一)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依据(2020)鄂01执恢161号执行裁定书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依法启动了对上述股票的拍卖程序,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拍卖日(2020年12月1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乘以360000000股共计7920万元,申请执行人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竞买人以最高价7920万元竞得上述资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条、第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360000000股股票(证券代码000939)的冻结;
二、将被执行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360000000股股票(证券代码:000939)过户至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l10000717885096X)名下,上述股票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权利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执行裁定书((2019)鄂01执4041号之二)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依据(2019)鄂01执404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依法启动了对上述股票的拍卖程序,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拍卖日(2020年12月13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乘以155600000股共计3423.2万元,申请执行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竞买人以最高价3423.2万元竞得上述资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155600000股股票(证券代码:000939)的冻结;
二、将被执行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155600000股股票(证券代码:000939)过户至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42550597A)名下,上述股票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742550597A)可持本裁定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执行裁定书((2019)鄂01执1894号之一)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依据(2019)鄂01执1894号执行裁定书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依法启动了对上述股票的拍卖程序,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拍卖日(2020年12月13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乘以28400000股共计624.8万元,上述股票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以物抵债申请,请求以本次拍卖流拍价624.8万元抵偿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8400000股股票(证券代码:000939)的冻结;
二、将被执行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8400000股股票作价人民币624.8万元,过户至申请执行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IFL2352H)抵偿本案执行依据确定的部分债务。以上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三、申请执行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2352H)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权利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