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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1月8日、1月11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针对公司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等后的净额,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投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详细内容见2020年4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2020-023)。具体方案尚处于筹划阶段,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目前,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正在编制中,不存在业绩信息泄露情形,公司未向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9年年度同比下降30%至0%,2019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566.69万元。公司本次业绩预计仅为公司内部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情况请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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