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8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俊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74.24%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宙邦”)、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久科技”)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拟就本次交易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终止公司拟向新宙邦转让控股子公司九九久科技74.24%股权事项,公司向周新基先生转让控股子公司九九久科技13%股权事项继续推进。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终止不会对公司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且本次终止协议的签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协议内容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74.24%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与九九九科技、周新基先生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拟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