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硕贝德 股票代码:300322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一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58,976,577股
2、发行价格:11.53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79,999,932.81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5,016,809.45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58,976,577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1月13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自2021年1月13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录
特别提示 ...... 1
释义 ...... 3
一、发行人概况 ...... 4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4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6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7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19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1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2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4
九、备查文件 ...... 24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硕贝德 | 指 |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章程 | 指 |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 指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实施细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A股 | 指 |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Huizhou Speed Wireless Technology Co.,Ltd. |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 | 406,769,850元 |
法定代表人 | 朱坤华 |
董事会秘书 | 黄刚 |
成立日期 | 2004年2月17日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上霞片区SX-01-02号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上霞片区SX-01-02号 |
股票简称 | 硕贝德 |
股票代码 | 300322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互联网地址 | http://www.speed-hz.com/ |
电话 | 86-752-2836716 |
传真 | 86-752-2836145 |
邮政编码 | 516255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产和销售:无线通信终端天线及通信产品配件,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商品与技术进出口;动产与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1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董事分项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第164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20〕11号)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年11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年2月5日和2020年3月9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告知函》、《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088号),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年8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0年12月8日收盘后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143名投资者发出了《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文件。本次发送认购邀请书的特定对象包括前20大股东(已剔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16家、基金公司21家、证券公司20家、保险公司8家、其他类型投资者78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报送发行方案日(2020年11月25日)至申购日(2020年12月11日)9:00期间内,因范例、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张新滢、向伟、尹志君、王厚法、程云、王杏梅、张新华表达了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向上述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认购邀请书》中包含了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与认购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投资者适当性关联,特别提示等内容。《申购报价单》包含了认购对象同意《认购邀请书》所确定的认购条件与规则、须由认购对象填写的申购价格、拟申购金额及有关承诺等内容。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经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对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的要求。
2020年12月11日(T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2020年12月11日9:00-12:00,簿记中心共收到12单申购报价单。上述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由于首轮有效申购的累计统计结果均未达到任一发行结果确定条件,主承销商于2020年12月11日中午12:00后通过电话向首轮获配的投资者征询追加意向,并通过邮件向其发送《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并向《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及后续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通过邮件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及《追加申购单》等相关附件。追加申购期间(2020年12月11日12:00至12月18日12:00),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收到6单追加申购单。上述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申购报价前履行了备案程序。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58,976,577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0年12月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不低于11.53元/股。其中: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53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1.00倍。
(六)募资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79,999,932.8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83,123.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016,809.45元。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24日,本次发行获配的14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12月2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01Z0029号),截至2020年12月24日,中信证券收到本次发行获配的14名发行对象认购资金679,999,932.81元。
2020年12月24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硕贝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12月2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01Z0030号),截至2020年12月25日,硕贝德向14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8,976,577股,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679,999,932.81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983,123.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016,809.45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58,976,577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616,040,232.45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58,976,577股股份的预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十)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1 | 范例 | 2,341,717 | 26,999,997.01 |
2 | 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1,734,605 | 19,999,995.65 |
3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1,708,586 | 134,999,996.58 |
4 | 张新滢 | 3,469,210 | 39,999,991.30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065,915 | 92,999,999.95 |
6 | 向伟 | 1,734,605 | 19,999,995.65 |
7 |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336,513 | 49,999,994.89 |
8 | 尹志君 | 1,734,605 | 19,999,995.65 |
9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568,083 | 64,199,996.99 |
10 | 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7,805,724 | 89,999,997.72 |
11 | 王厚法 | 1,734,605 | 19,999,995.65 |
12 | 程云 | 1,734,605 | 19,999,995.65 |
13 | 王杏梅 | 3,503,902 | 40,399,990.06 |
14 | 张新华 | 3,503,902 | 40,399,990.06 |
合计 | 58,976,577 | 679,999,932.81 |
经核查,以上获配的14家投资者及所管理的产品均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范例
姓名:范例住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花边北路9号认购数量:2,341,717股限售期:6个月
2、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003注册资本: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龚子奇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企业上市咨询(不含金融、类金融项目)、财务咨询、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认购数量:1,734,605股限售期:6个月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注册资本:482,725.6868万元法定代表人:沈如军经营范围: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八、外汇买卖;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理。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
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十八、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1,708,586股限售期:6个月
4、张新滢
姓名:张新滢住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大道金成名苑认购数量:3,469,210股限售期:6个月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夏理芬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8,065,915股限售期限:6个月
6、向伟
姓名:向伟住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海天二路认购数量:1,734,605股限售期:6个月
7、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N1座第8层和第9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祝瑞敏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认购数量:4,336,513股限售期限:6个月
8、尹志君
姓名:尹志君住址:江苏省金坛市儒林镇认购数量:1,734,605股限售期:6个月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注册资本:1,013,725.8757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共炎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568,083股限售期:6个月10、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4010(集中办公区)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古俊练经营范围: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资本管理、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7,805,724股限售期:6个月
11、王厚法
姓名:王厚法住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南路99号认购数量:1,734,605股限售期:6个月
12、程云
姓名:程云住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红旗东路认购数量:1,734,605股限售期:6个月
13、王杏梅
姓名:王杏梅住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南坛北路11号
认购数量:3,503,902股限售期:6个月
14、张新华
姓名:张新华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路认购数量:3,503,902股限售期:6个月
(十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3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过程、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全额缴纳认购资金,并经有关验资机构验资;
4、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5、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资管产品、私募投资基金方式认购的,已提供其产品备案证明,均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6、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58,976,577股股份的预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硕贝德;证券代码为:300322;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公司14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18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的限售股数量(股) |
西藏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 | 79,643,204.00 | 19.58 | - |
温巧夫 | 15,741,313.00 | 3.87 | 11,805,985.00 |
朱坤华 | 12,936,677.00 | 3.18 | 9,702,508.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5,147,725.00 | 1.27 | - |
朱旭东 | 2,833,061.00 | 0.70 | 2,124,796.00 |
李育章 | 2,175,500.00 | 0.53 | - |
林盛忠 | 2,145,000.00 | 0.53 | - |
冯智威 | 2,100,089.00 | 0.52 | - |
许福林 | 1,989,830.00 | 0.49 | - |
金宗旗 | 1,936,811.00 | 0.48 | - |
合计 | 126,649,210.00 | 31.15 | 23,633,289.00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截至2020年12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的限售股数量(股) |
西藏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 | 79,643,204.00 | 17.10 | - |
温巧夫 | 15,741,313.00 | 3.38 | 11,805,985.00 |
朱坤华 | 12,936,677.00 | 2.78 | 9,702,508.00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1,727,475.00 | 2.52 | 11,708,586.00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的限售股数量(股) |
财通基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玉泉添鑫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7,805,724.00 | 1.68 | 7,805,724.00 |
珠海横琴长乐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长乐汇资本专享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805,724.00 | 1.68 | 7,805,724.00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568,083.00 | 1.20 | 5,568,083.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4,657,925.00 | 1.00 | - |
王杏梅 | 3,503,902.00 | 0.75 | 3,503,902.00 |
张新华 | 3,503,902.00 | 0.75 | 3,503,902.00 |
合计 | 152,893,929.00 | 32.84 | 61,404,414.00 |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发行前 (截至2020年12月18日) | 本次发行数量(股) | 本次发行后 (截至股份登记日)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23,955,739.00 | 5.89% | 58,976,577 | 82,932,316.00 | 17.81%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382,814,111.00 | 94.11% | - | 382,814,111.00 | 82.19% |
合计 | 406,769,850.00 | 100.00% | 58,976,577 | 465,746,427.00 | 100.00% |
本次发行前后,西藏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朱坤华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9月30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2019年度、2020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发行前(元/股) | 本次发行后(元/股) | ||
2020年1-9月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 /2019年末 | 2020年1-9月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 /2019年末 | |
基本每股收益 | 0.08 | 0.23 | 0.07 | 0.20 |
每股净资产 | 1.65 | 1.61 | 2.89 | 2.86 |
注:
1、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406,769,850股计算,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406,769,850股计算;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135,023.70 | 113,174.80 | 101,117.92 | 122,451.77 |
非流动资产 | 74,648.79 | 67,225.33 | 82,637.98 | 83,341.66 |
资产总额 | 209,672.50 | 180,400.14 | 183,755.90 | 205,793.43 |
流动负债 | 132,327.74 | 103,450.08 | 105,267.79 | 117,766.71 |
非流动负债 | 4,798.75 | 6,571.06 | 12,041.99 | 15,115.18 |
负债总额 | 137,126.49 | 110,021.14 | 117,309.77 | 132,881.89 |
股东权益 | 72,546.01 | 70,378.99 | 66,446.13 | 72,911.54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132,006.40 | 174,950.64 | 172,236.20 | 207,006.01 |
营业利润 | 4,084.90 | 9,997.48 | 7,422.80 | 1,959.98 |
利润总额 | 4,019.91 | 9,755.32 | 7,136.29 | 2,022.39 |
净利润 | 3,795.18 | 9,662.81 | 7,111.67 | 2,049.7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302.91 | 9,287.95 | 6,240.07 | 5,142.8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 2,660.46 | 4,378.34 | 5,020.86 | 1,440.57 |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项目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 3,175.22 | 16,471.42 | 39,514.99 | 4,979.82 |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 -12,020.69 | -1,080.44 | -23,989.10 | -14,325.21 |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 18,163.95 | -11,985.26 | -22,640.19 | 16,953.6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024.97 | 3,510.31 | -6,948.73 | 7,120.06 |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1.02 | 1.09 | 0.96 | 1.04 |
速动比率(倍) | 0.77 | 0.85 | 0.74 | 0.83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65.40 | 60.99 | 63.84 | 64.57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53.75 | 48.37 | 52.29 | 48.61 |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2.68 | 4.24 | 4.28 | 5.10 |
存货周转率(次) | 3.65 | 5.71 | 5.66 | 6.27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 0.08 | 0.40 | 0.97 | 0.12 |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 | 0.22 | 0.09 | -0.17 | 0.17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8 | 0.23 | 0.15 | 0.13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8 | 0.23 | 0.15 | 0.13 |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公司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占比较为接近。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40.50%、44.97%、37.26%及35.60%,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构成。公司负债主要以流动负债为主,最近三年及一期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88.63%、89.73%、94.03%和96.50%。
公司经营稳定,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规模均逐年上升。
2、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未发生重大变化,总体稳健。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04、0.96、1.09和1.02,速动比率分别为0.83、0.74、0.85和0.77,短期偿债能力良好。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4.57%、63.84%、60.99%和65.40%,资产负债率较高。
3、营运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10、4.28、4.24及2.68,公司建立了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关于账款回收的内部控制程序运作规范、有效。公司给客户提供的信用期长度符合行业一般惯例,结算期限一般为2-5个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公司政策规定的客户结算期限基本匹配,显示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公司主要客户都是规模较大、信用良好的企业,与公司有着长期的业务合作,很少出现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
4、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研发实力较强、产品品质良好,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天线、指纹模组、芯片封装、精密结构件等。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毛利率分别为19.63%、21.79%、21.69%及19.96%。报告期内,公司重视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保证产品先进性,毛利率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
5、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值;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较大,主要系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及公司处置及收购长期股权投资所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系筹措满足业务扩张及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保荐代表人: | 刘坚、计玲玲 |
项目协办人: | 吴恢宇 |
项目组成员: | 王洁、印鹏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
电话: | 0755-23835238 |
传真: | 0755-23835201 |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 |
负责人: | 杨晨 |
经办律师 | 刘胤宏、张明、宋颖怡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
电话: | 010-52682888 |
传真: | 010-52682999 |
(三)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负责人: | 肖厚发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何双、毛才玉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
电话: | 010-66001391 |
传真: | 010-66001392 |
(四)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负责人: | 肖厚发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何双、毛才玉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
电话: | 010-66001391 |
传真: | 010-66001392 |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020年3月,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了《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保荐人)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2020年12月,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了《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保荐人)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之补充协议》。中信证券已指派刘坚先生、计玲玲女士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刘坚,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成员或负责人先后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TCL 集团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剑桥科技非公开发行项目、振德医疗可转债等多个资本运作项目。具有丰富的项目实际操作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计玲玲,女, 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作为项目成员或负责人先后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韵达股份非公开发行、 振德医疗 IPO、 中信重工 IPO、太钢不锈公开增发、宝钢股份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工国际非公开发行、包钢股份非公开发行、三峡水利非公开发行、南京银行非公开发行、滨江集团非公开发行、珠江啤酒非公开发行、四川路桥非公开发行、江南红箭重大资产重组、国机汽车重大资产重组、ST 阿继重大资产重组等多个资本运作项目。具有丰富的项目实际操作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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