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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2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案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规模和内容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同时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岑国建、周国英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6人投赞成票,本次董事会形成有效决议,程序合法,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制定《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制定的《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效的保障了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一、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合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发展情况持续改善和优化。在管理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我们认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能够严格按照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并且对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钟德刚:

叶建荣:

余丹丹: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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