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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2

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会议将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事先认可意见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同时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该事项构成关联担保,该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岑国建、周国英应予以回避。

二、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先认可意见

公司制订的《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钟德刚:

叶建荣:

余丹丹: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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