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2018年8月16日下发了《关于对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156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具体内容如下:
“2018年8月10日,你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8月13日午间,你公司披露《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你公司未按照规定于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文稿、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本所并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
第2.1条、第8.2.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认真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该等问题的再次发生。除上述监管事项外,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