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1-008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88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1.75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500.00万元。根据本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主承销协议及保荐协议,本公司应支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为人民币2,283.00万元(含税价2,419.98万元);本公司已于2016年7月及2017年1月以自有资金支付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201.40万元,剩余应支付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为人民币2,218.58万元(含税);本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剩余应支付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后的余额人民币21,281.42万元已于2017年8月24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逍林支行开立的39506001040016112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此外本公司累计发生人民币1,333.64万元(不含税)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包括审计和验资费用人民币566.04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人民币434.91万元、律师费用人民币309.43
万元、发行手续费用人民币23.2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3,616.64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83.3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8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4601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备注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逍林支行[注1] | 39506001040016112 | 募集资金专户 | - | 已注销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注2] | 309006216018010069545 | 募集资金专户 | - | 已注销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慈溪支行[注3] | 94120078801100000073 | 募集资金专户 | - | 已注销 |
合 计 | - | - |
[注1]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逍林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其上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该账户已于2020年5月21日注销。
[注2]该账户已于2020年5月21日注销。
[注3]该账户已于2017年10月11日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883.36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年产20万台精密减速器生产线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9月30日,实际已投入资金20,427.55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投入,下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8年2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3月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1. 公司拟将“年产20万台精密减速器生产线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中大创远精密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实施地点由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59号变更为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185号。
2.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后,“年产20万台精密减速器生产线项目”拟使用部分公司现有房产,以便于项目尽早实施尽早投产,因此减少了新建厂房面积,土建工程投入减少,项目投资总额由21,826.99万元调整至18,928.87万元,变更后设备投入及铺底流动资金均保持不变,实施过程中公司可能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和市场情况对部分具体设备进行适当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仍为15,045.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事 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项目总建筑面积 | 17,815平方米,均为新建。 | 17,815平方米,新建4,612平方米,使用现有厂房面积13,203平方米。 | |
项目投资总额 | 土建工程 | 3,910.45 | 1,012.33 |
设备投入 | 15,109.55 | 15,109.55 | |
铺底流动资金 | 2,806.99 | 2,806.99 | |
小 计 | 21,826.99 | 18,928.87 |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5,045.21 | 15,045.21 |
3.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均保持不变,实施过程中公司可能根据项目需要和公司研发情况对项目所需部分具体设备进行适当调整。
(二)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差异金额 |
年产20万台精密减速器生产线项目 | 15,045.21 | 15,520.84 | 475.6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80.98 | 1,965.89 | -115.09 |
补充流动资金 | 2,757.17 | 2,940.82 | 183.65 |
合 计 | 19,883.36 | 20,427.55 | 544.19 |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原因如下:
1、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投入。
2、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0年5月14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补充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共计1,836,474.67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将加强对精密减速器产品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17年9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已在上述议案到期日之前将额度内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全部赎回。
2018年9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已在上述议案到期日之前将额度内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全部赎回。
2019年度、2020年1-9月,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所有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受托人名称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认购金额(万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备注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逍林支行 | “本利丰”定向人民币理财产品(BFDG170419) | 保本保证收益型 | 5,000.00 | 2017年10月19日 | 2018年10月15日 | 4.40% | 到期赎回 |
“金钥匙·本利丰”2017年第1092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 保本保证收益型 | 8,500.00 | 2017年10月19日 | 2018年2月1日 | 4.10% | 到期赎回 | |
交通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 | 蕴通财富·日增利63天 | 保证收益型 | 1,500.00 | 2017年10月20日 | 2017年12月22日 | 4.40% | 到期赎回 |
蕴通财富·日增利182天 | 保证收益型 | 1,500.00 | 2017年12月26日 | 2018年6月26日 | 4.65% | 到期赎回 | |
蕴通财富·日增利63天 | 保证收益型 | 8,500.00 | 2018年2月12日 | 2018年4月16日 | 4.80% | 到期赎回 | |
蕴通财富·日增利69 天 | 保证收益型 | 4,000.00 | 2018 年4月26日 | 2018年7月4日 | 4.50% | 到期赎回 | |
蕴通财富结构性 存款91天 | 期限结构型 | 1,500.00 | 2018 年6月29日 | 2018年9月28日 | 4.10% | 到期赎回 |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 | 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2)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 | 结余金额 (4)=(1)+(2)-(3) |
19,883.36 | 544.19 | 20,427.55 | - |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2,000万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止2020年9月30日编制单位: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9,883.36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427.55[注]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20,427.5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2020年1-9月 | 189.95 | |||||||
2019年度 | 6,233.00 | |||||||||
2018年度 | 11,247.43 | |||||||||
2017年度 | 2,757.17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
1 | 年产20万台精密减速器生产线项目 | 年产20万台精密减速器生产线项目 | 15,045.21 | 15,045.21 | 15,520.84 | 15,045.21 | 15,045.21 | 15,520.84 | 475.63 | 103.16%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80.98 | 2,080.98 | 1,965.89 | 2,080.98 | 2,080.98 | 1,965.89 | -115.09 | 94.47%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2,757.17 | 2,757.17 | 2,940.82 | 2,757.17 | 2,757.17 | 2,940.82 | 183.65 | 106.66% |
合计 | 19,883.36 | 19,883.36 | 20,427.55 | 19,883.36 | 19,883.36 | 20,427.55 | 544.19 | 102.74% |
[注]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投入。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0年9月30日编制单位: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1 | 年产20万台精密减速器生产线项目 | 113% | 2,774.87[注1] | 1,928.41 | 861.45 | - | - | 2,789.86 | 是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2]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2] |
[注1]“年产20万台精密减速器生产线项目”于2019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产,承诺效益系该项目达产后实现的净利润;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2]“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详见“五、(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