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力德”或“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000.00万元(含27,000.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同时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上述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2、关联关系
本次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担保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月11日,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2,23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79%,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52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65%,合计控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3.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000.00万元(含27,000.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同时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上述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三、关联担保事项的影响
上述担保事项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经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报告出具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方意见
1、审批程序
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获得
股东大会的批准。
2、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先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同时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该事项构成关联担保,该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岑国建、周国英应予以回避。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同时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岑国建、周国英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6人投赞成票,本次董事会形成有效决议,程序合法,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