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0-008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一致。
2、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列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以2021年1月11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授予2,79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