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1-004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3:30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3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伏拥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9,240,6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001%。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4,722,6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892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18,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7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808,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39%。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未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201,29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2425%;反对2,03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75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264,722,673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2,478,620股,反对2,039,40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68,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834%;反对2,0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41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7,201,29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2425%;反对2,03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75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264,722,673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2,478,620股,反对2,039,40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68,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834%;反对2,0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41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201,29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2425%;反对2,03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75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264,722,673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2,478,620股,反对2,039,40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68,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834%;反对2,0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41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008,19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136%;反对23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8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264,722,673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285,520股,反对232,50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75,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643%;反对2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3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