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1-001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通知于2021年1月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钱群山先生主持。经会议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具体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具体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效率及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拟对《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原条款为 | 拟修改为 |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或公司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两日将盖有董事会或公司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公司拟对现行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原条款为 | 拟修改为 |
第二章 第八条 超出成员企业决策额度内的投资均由公司总部决策。成员企业不得将投资进行分拆处理。 对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单项投资或者对在一年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购买资产事项由股东大会进行决策。 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单项投资或者对在一年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购买资产事项由董事会进行决策; 经董事会授权,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的单项投资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策;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可根据公司章程授权的决策权限,行使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权。 | 第二章 第八条 超出成员企业决策额度内的投资均由公司总部决策。成员企业不得将投资进行分拆处理。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须经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或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0万元;但前述占比达到5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万元;但前述占比达到5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0万元;但前述占比达到5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万元;但前述占比达到50%及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以上事项应按交易类别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 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投资项目涉及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核,经董事长审核批准后,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
第二章 第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 第二章 第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
第二章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监管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 | 第二章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监管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 |
第四章 第十五条 投资实施单位提交投资可行性报告或投资建议书后,由战略投资部或经营管理部负责对材料进行形式初审。通过形式初审通过后,战略投资部或经营管理部牵头财务、法务、董秘室等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初步建议,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并经评估人员签字后形成评估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室同意后,根据公司投资决策权限报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股东大会闭会期间,按已授权的投资决策权限,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长决定),最后由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发审定意见,并由战略投资部或经营管理部将审批结果反馈。 | 第四章 第十五条 投资实施单位提交投资可行性报告或投资建议书后,由战略投资部或经营管理部负责对材料进行形式初审。通过形式初审通过后,战略投资部或经营管理部牵头财务、法务、董秘室等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初步建议,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并经评估人员签字后形成评估报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决策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股东大会闭会期间,按公司章程授权的投资决策权限,由董事长决定),最后由董事长签发审定意见,并由战略投资部或经营管理部将审批结果反馈。 |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如由公司拨付投资资金的项目,投资实施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报战略投资部或经营管理部及财务部审核后,并经财务总监,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如由公司拨付投资资金的项目,投资实施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报战略投资部或经营管理部及财务部审核,并经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公司拟对现行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原条款为 | 拟修改为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长和总经理审定,重大事项审计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定。审定后将报告副本和决定通知被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执行。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长审定,重大事项审计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定。审定后将报告副本和决定通知被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执行。 |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