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马厚清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马厚清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能力,拥有丰富的经营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任命马厚清为公司副总经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根据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三、董事会对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的提名、聘任。
(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阮锋 沈肇章 张孝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