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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1-12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执行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申请执行的金额:281,562,852.38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执行将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对公司的还款义务,鉴于一体集团正处于破产清算阶段,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珠医疗”)于2020年11月27日披露《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3号),公司诉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集团”)、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正润”)、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益信和”)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一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审理并作出二审判决(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12月16日,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递交《执行申请书》。2021年1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发来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粤03执210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此执行案件的诉讼情况

根据中珠医疗与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于2015年9月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以及于2016年1月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鉴于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未完成承诺业绩,补偿方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应补偿公司股份数为17,423,025股,需返还给公司的分红收益合计为435,575.63元。

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公司已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多次向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发出告知函,要求其履行承诺,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一直未能配合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公司向深圳中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深圳中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向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初722号)。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在收到深圳中院《民事判决书》后,就补偿利润差额的方式问题、资金占用费问题、律师费问题、一审程序是否违法问题等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2020年11月2日,广东高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0)粤民终1742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案件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于2020年4月14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号),于2020年11月27日披露《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3号)。

二、本次申请执行的具体情况

2020年12月16日,公司向深圳中院递交《执行申请书》。具体申请执行事项如下:

1、被申请执行人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支付申请执行人中珠医疗补偿款253,156,553.25元。

2、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返还分红收益435,575.63元。

3、被申请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资金占用费26,015,425.94元(资金占用

费以253,156,553.2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6月23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暂计至2020年12月7日止)。

4、被申请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律师费60万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35,0297.5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

5、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以上暂共计281,562,852.38元

三、案件受理情况

2021年1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发来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粤03执210号),根据《案件受理通知书》显示,关于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履行深圳中院(2019)粤03民初722号判决书一案,深圳中院已立案执行。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执行将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对公司的还款义务,鉴于一体集团正处于破产清算阶段,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粤03执210号)。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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