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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于2020年12月25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94)。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1 年 1月 11 日交易时间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月 11 日9:15 ~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市澄杨路1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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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士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名,合计代表股份298,483,4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67,721,698股)的52.58%。其中:
(1)参与本次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合计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89,214,92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3%。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1名,合计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5,6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
(3)参与现场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合计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5,7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胡品龙和朱大勇回避表决。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律师和杨学良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220,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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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2、《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220,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220,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阚赢律师、杨学良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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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