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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科技: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2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思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上市以来(2020年10月22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彭俊、刘铁强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年12月30日-31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彭俊、赵宇、袁唯恒、姚澜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并复印公司现行有效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等资料;

5、核查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6、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7、查阅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科思科技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自2020年10月上市以来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一步了解信息披露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科思科技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科思科技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科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科思科技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三会文件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了科思科技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相关财务资料,访谈了公司相关管

理人员,走访了公司的经营场所,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思科技上市以来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提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合规地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推动募投项目建设,为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创造价值。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科思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科思科技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持续督导期内,科思科技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承诺履行情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俊 刘铁强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年1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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