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和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
无 | 增加第八章“党建工作”章节,新增章节内容如下,原《公司章程》其他章节条款相应顺延。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公司总支部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规定,设立中共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总支部”)。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总支部的职数、职务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 |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