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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1

公告编号:2021-007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为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27日10:00-11: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

公告编号:2021-007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2862惠柏新材2021年1月22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提名WANG LEI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第2幢会议室。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公司科学决策程序,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WANG LEI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WANG LEI先生简历为:WANG LEI,男,1982年10月出生,澳大利亚籍,本科学历。2017年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主要工作经历为:2006年9月至今在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任职,现任并购部业务总监。WANG LEI先生间接持有公司0.7949%的股权,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WANG LEI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审议《关于提名王竞达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提名徐一兵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博士学位,教授职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主要工作经历为:1997年7月至今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任职,现任教授及副院长职务;自2020年10月起任河北冀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今担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理事、2018年10月至今担任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2019年9月至今担任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财会专家库专家、2019年10月至今担任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常务理事。王竞达女士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竞达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公司科学决策程序,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徐一兵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的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徐一兵先生的简历为:徐一兵,男,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徐一兵先生为执业律师,并于2008年8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主要工作经历为:2006年10月至2008年7月为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律师、2008年8月至2014年12月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015年12月2018年1月为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018年4月至今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017年9月至今担任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徐一兵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徐一兵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审议《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保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相应职责及任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1-00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议案(六);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

3、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月27日上午9:00-9:3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第2幢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郭菊涵 联系电话:021-59970621 传真:021-39551870 邮编:201812。

(二)会议费用: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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