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完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3条 公司遵循以下原则确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与薪酬标准: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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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