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 3 号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称公司拟以2,400万元转让所持参股公司上海鹿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游网络”)3%股权。2021年1月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的回复》,称上述交易预计产生投资收益1,37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1.8%,达到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9.3条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截至回函日,鹿游网络已完成上述交易事项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你公司未将上述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未聘请会计师对鹿游网络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9.3条和第9.7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