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王峰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王峰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经查阅王峰女士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王峰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提名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峰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 张忠革 曹 越 洪 源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