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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第八届第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9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钢股份”)第八届第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8人,出席会议董事8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调整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李镇先生、李忠武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截止目前,公司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定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或个人拟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等原因,由182人减少为174人。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2人调整为174人,首次授予数量由4,860万股调整为4,680万股,预留540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如下:

1.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议案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李镇先生、李忠武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确定以2021年1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85元/股,向17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68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如下:

1. 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5. 公司不存在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

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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