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本次会议所做出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选举陈志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同意选举杨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同意聘任李昌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杜建文先生、卢星亮先生、郝彭先生、徐丽娟女士、吕东宇先生、周百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吕梅玲女士为公司法务总监、吴文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和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之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选举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规定。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庆林、徐孔涛、张文君
二○二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