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事务所”或“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业务发展和年审任务的安排,公司不再续聘大信事务所为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经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中喜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拟支付的2020年度审计费用共24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20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中喜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的诚信情况。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任审计机构大信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大信事务所已明确其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对大信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中喜事务所已按照相关规定与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信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1月28日经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3】0071}号文批准,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9月由财政部批准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08553078XF,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01室。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北京市财政局核发的编号为11000168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拥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发的编号为000356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自2013年11月改制设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5、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张增刚。目前合伙人共70名,注册会计师443名,从业人员总数1,200名。近一年来注册会计师转入112人,转出77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79名。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昱池、沈建平。
(三)业务信息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营业收入28,410.19万元,净资产3,176.00万元,2019年度收入中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收入4,392.66万元,客户数量37家,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资产均值66.26亿元。
(四) 执业信息
1、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陈昱池,注册会计师,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 A类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执业5年,兼任中喜深圳分所IT审计部门经理,具有16年工作经验, 6年多证券服务业务审计经验,主持过多家新三板、大型集团、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具有普通业务客户的财务报表审计、专项审计、破产清算、资产重组等鉴证业务和咨询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从事过证
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敏燕,注册会计师,1997年至2017年12月曾先后就职于深圳市华美龙实业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5月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昱池,注册会计师,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 A类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执业5年,兼任中喜深圳分所IT审计部门经理,具有16年工作经验, 6年多证券服务业务审计经验,主持过多家新三板、大型集团、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具有普通业务客户的财务报表审计、专项审计、破产清算、资产重组等鉴证业务和咨询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建平,注册会计师,2000年-2008年就职于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五)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受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管措施1次,受到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16次,具体如下:
序号 | 类别 | 时间 | 项目 | 事项 | 是否影响目前执业 |
1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17年8 月22日 |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0号《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王会栓、宋志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 否 |
序号 | 类别 | 时间 | 项目 | 事项 | 是否影响目前执业 |
施的决定》 | |||||
2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17年7月10日 | 北京屹立由数据有限公司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财 务报表审计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7号《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力、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否 |
3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17年12 月5日 |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47号《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马燕、单鹏飞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否 |
4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17年10 月24日 | 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36号《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宋俊英、崔利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 否 |
5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18年3 月8日 |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号《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否 |
6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18年7 月26日 |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 | 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5号《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否 |
序号 | 类别 | 时间 | 项目 | 事项 | 是否影响目前执业 |
7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18年11 月26日 | 厦门商中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1号《厦门证监局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否 |
8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18年11 月26日 |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78号《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马燕、单鹏飞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否 |
9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18年10 月25日 |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81号《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否 |
10 | 行政监管措施 | 2019年1月21日 |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4号《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韩秋科、李叶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否 |
11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19年5 月6日 |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64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沈建平、李松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否 |
12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19年10 月28日 |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鉴证项目及2018年度商誉减值审计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48号《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松清、吴丽丽采取出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否 |
序号 | 类别 | 时间 | 项目 | 事项 | 是否影响目前执业 |
13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19年9 月9日 | 潍坊北大科技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70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杨光、岳丁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否 |
14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19年12 月9日 | 东营正宜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地瑞科森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6号《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巩平、岳丁振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否 |
15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19年12月19日 |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商誉专项检查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47号《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韩秋科、李叶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否 |
16 | 行政监 管措施 | 2020年5 月26日 |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70号《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周香萍、廖伟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否 |
17 | 行业惩 戒 | 2017年11 月22日 |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 | 会协【2017】47号《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首席合伙人张增刚予以通报批评,对马燕、石拥军予以公开谴责》 | 否 |
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建平受到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1 次(具体情况已在上表中列示)。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喜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提议聘任中喜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相关议案之前,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中喜事务所相关资质,机构、人员、业务、执业、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我们认为,中喜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拟聘任的中喜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中喜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喜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聘任中喜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中喜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