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出具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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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320号)的要求,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分别出具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万达信息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万达信息股份的承诺函》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拟认购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根据万达信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要求,中国人寿确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其所持万达信息股份的情形,并承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万达信息的股份。
同时,中国人寿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的《收购人关于收购万达信息股权后续计划的说明及承诺》第一条中“本公司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万达信息股份”继续有效。
如中国人寿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万达信息股份的,中国人寿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万达信息所有。”
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万达信息股份的承诺函》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拟认购万达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根据万达信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要求,作为中国人寿的一致行动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寿集团”)确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其所持万达信息股份的情形,并承诺在万达信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万达信息的股份。
如国寿集团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万达信息股份的,国寿集团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万达信息所有。”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