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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抗医药:关于对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8

上证公监函〔2020〕0146号

关于对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鲁抗医药,A股证券代码:600789;

郭 琴,时任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彭 欣,时任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田立新,时任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郭琴、彭欣、田立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62号)查明的事实以及公司相关公告,2018年1月24日,公司与济宁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签订了《济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济宁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拟收回公司北厂区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政府储备土地,补偿费用合计48,397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72%。根据公司章程,上述土地收储交易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2月26日,公司才召开董事会对上述事项进

行审议并对外披露。

综上,公司上述土地收储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影响了投资者知情权。公司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9.2条等有关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郭琴作为公司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公司总经理彭欣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田立新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郭琴、时任总经理彭欣、时任董事会秘书田立新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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