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2月24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2021年1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实际表决董事5名,关联董事王文新先生回避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促进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现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其增资2,100万元。鉴于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另一股东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同比例方式增资人民币9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至9,000万元。其中: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6,3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比例70.00%,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7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比例30.00%。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乡化纤的控股公司为双鹭药业第二大股东(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化纤为双鹭药业的关联法人,故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文新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2021年1月9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21-002)。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