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我们也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被提名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能力和条件。
2.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綦好东、朱德胜两位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马东宁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孙令波、丁忠民、迟庆峰、王永志、魏鲁东、陈国栋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提名綦好东、朱德胜、马东宁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高明芹 于长春 李德峰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