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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神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5号)核准,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神股份”)向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68,723,962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君安”)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指定陈琦、陈聪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间为2020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泰君安勤勉尽职的履行了对风神股份的持续督导义务并进行了2020年度的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国泰君安的保荐代表人于2020年12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访谈公司相关人员、复核和查阅公司资料,对风神股份2020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合规性、独立性、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风神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收集和查阅了风神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重点关注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风神股份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会议记录资料保存完整,董事、监事均对相关决议进行签名确认。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完备、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事项。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规定了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保荐机构认为风神股份公司治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风神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户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以发行人资产、权益或信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因此,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相关资料,与公司财务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风神股份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本检查期内,风神股份经营情况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风神股份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风神股份及其他中介机构配合情况

现场检查期间,风神股份及其它中介机构能够按照相关要求提供资料,接受访谈,配合保荐代表人的检查工作。

六、国泰君安对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本次现场检查,国泰君安认为:本检查期内,风神股份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

独立性和关联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方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琦 陈 聪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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