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0]第ZA92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转来贵会于2020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74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本所作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普蕊斯”)的申报会计师,我们对问询函中所提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后,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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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 关于股权激励根据申报文件:
(1)石河子睿新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目前合伙人为赖春宝、宋卫红、常婷、陈霞和王月等5人;(2)2015年12月28日,普蕊斯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石河子睿新受让原股东普瑞盛持有的普蕊斯有限20.936%的股权(对应20.936万元的出资额)。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石河子睿新合伙人确定标准、管理模式、决策程序、存续期及期满后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和损益分配方法、股份锁定期、变更和终止的情形,是否履行登记备案程序;(2)是否存在发行人或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等安排,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3)员工入股的出资方式和资金来源,是否按照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出资或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4)是否建立相关流转、退出机制以及股权管理机制;(5)报告期内,石河子睿新各合伙人份额的增减变动情况,增资及退出的背景、价格公允性以及股份支付确认情况,是否存在应确认股份支付未确认情形。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披露
(一)石河子睿新合伙人确定标准、管理模式、决策程序、存续期及期满后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和损益分配方法、股份锁定期、变更和终止的情形,是否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之“2、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之“(2)石河子睿新”补充披露如下:
“①合伙人的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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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股权激励对象(即石河子睿新的有限合伙人)的确定标准为:
I、认同公司的经营和价值理念、企业文化和发展前深,对公司忠诚,并且愿意与公司长期共同发展,与公司现有股东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II、为公司或其关联方现任高层管理人员、人员管理及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入职四年以上)或公司将来聘用的高层管理人员、核心优秀员工;
III、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且承诺参与本激励计划后继续在公司任职不少于6年。
IV、其他经认定的特殊贡献的核心人员。
②管理模式、决策程序
石河子睿新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赖春宝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下列事项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③存续期及期满后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和损益分配方法、股份锁定期、变更和终止的情形
除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外,石河子睿新其他合伙人(即激励对象,指常婷、王月、陈霞、宋卫红)在服务期(6年服务期)届满前辞职、离职或因其自身过错被辞退、开除,发行人有权收回激励股权,由石河子睿新的普通合伙人赖春宝或发行人指定的第三方受让激励股权。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可要求回购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激励股权,由发行人或实际控制人赖春宝指定的第三方回购:服务期内,激励对象因自身需要,自愿套现激励股权;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资产整合及重组完成后仍无法满足上市条件,或者由于政策或法律原因不可能实现上市目标;服务期届满后且发行人实现上市前,激励对象自愿套现激励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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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实现上市后,石河子睿新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锁定。锁定期届满后,石河子睿新可减持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股份减持方案需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份额同意方可实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激励对象亦可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石河子睿新的合伙份额。锁定期届满后,激励对象的减持比例应遵守下述要求:锁定期届满后一年内,减持的股份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其取得的激励股份总数的30%;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其取得的激励股份总数的60%;锁定期届满后五年届满前,减持的股份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其取得的激励股份总数的100%。除上述约定的锁定期外,因石河子睿新属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故比照发行人持有的股份进行锁定,即上市后锁定36个月。同时,石河子睿新中的合伙人均为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石河子睿新的出资额均系员工以自有资金认缴(常婷、陈霞、王月、宋卫红的自有资金系实际控制人赖春宝赠与),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设立投资基金的情形,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亦未受托成为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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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存在发行人或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等安排,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之“2、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之“(2)石河子睿新”补充披露如下:
“④员工入股的出资方式和资金来源
除普通合伙人赖春宝外,石河子睿新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常婷、陈霞、王月、宋卫红认缴石河子睿新的资金系实际控制人赖春宝无偿赠与,但均系真实持有石河子睿新的出资份额,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
员工入股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于实际控制人赖春宝的无偿赠与,均已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出资。”
(三)员工入股的出资方式和资金来源,是否按照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出资或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之“2、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之“(2)石河子睿新”补充披露如下:
“④员工入股的出资方式和资金来源
除普通合伙人赖春宝外,石河子睿新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常婷、陈霞、王月、宋卫红认缴石河子睿新的资金系实际控制人赖春宝无偿赠与,但均系真实持有石河子睿新的出资份额,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
员工入股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于实际控制人赖春宝的无偿赠与,均已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出资。”
(四)是否建立相关流转、退出机制以及股权管理机制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持有发行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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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之“2、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之“(2)石河子睿新”补充披露如下:
“⑤相关流转、退出机制以及股权管理机制除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外,石河子睿新其他合伙人(即激励对象,指常婷、王月、陈霞、宋卫红)在服务期(6年服务期)届满前辞职、离职或因其自身过错被辞退、开除,发行人有权收回激励股权,由石河子睿新的普通合伙人赖春宝或发行人指定的第三方受让激励股权。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可要求回购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激励股权,由发行人或实际控制人赖春宝指定的第三方回购:服务期内,激励对象因自身需要,自愿套现激励股权;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资产整合及重组完成后仍无法满足上市条件,或者由于政策或法律原因不可能实现上市目标;服务期届满后且发行人实现上市前,激励对象自愿套现激励股权。
发行人实现上市后,石河子睿新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锁定。锁定期届满后,石河子睿新可减持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股份减持方案需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份额同意方可实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激励对象亦可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石河子睿新的合伙份额。锁定期届满后,激励对象的减持比例应遵守下述要求:锁定期届满后一年内,减持的股份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其取得的激励股份总数的30%;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其取得的激励股份总数的60%;锁定期届满后五年届满前,减持的股份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其取得的激励股份总数的100%。”
(五)报告期内,石河子睿新各合伙人份额的增减变动情况,增资及退出的背景、价格公允性以及股份支付确认情况,是否存在应确认股份支付未确认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之“2、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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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之“(2)石河子睿新”补充披露如下:
“⑥报告期内各合伙人份额的增减变动情况,增资及退出的背景、价格公允性
报告期初(即2017年初),石河子睿新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占比 |
1 | 赖春宝 | 165.70 | 16.57% |
2 | 杨宏伟 | 477.64 | 47.76% |
3 | 孙业兰 | 261.10 | 26.11% |
4 | 常婷 | 23.88 | 2.39% |
5 | 宋卫红 | 23.88 | 2.39% |
6 | 陈霞 | 9.56 | 0.96% |
7 | 王月 | 9.56 | 0.96% |
8 | 赵静 | 9.56 | 0.96% |
9 | 丁元元 | 9.56 | 0.96% |
10 | 廖于瑕 | 9.56 | 0.96%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报告期内,石河子睿新的出资结构调整情况如下:
时间1 | 类型 | 出资结构 | 背景介绍 | 定价依据 | |||
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出资占比 | 份额是否变动 | ||||
2018年 4月、2018年10月、2018年12月 | 转让 | 赖春宝 | 194.38 | 19.44% | 是 | 赵静、丁元元、廖于瑕分别于2018年12月、2018年4月、2018年10月离职,均将其持有的份额转让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赖春宝 | 赵静和廖于瑕分别持有的0.96%出资份额作价均为4万元,丁元元所持0.96%出资份额作价约3.71万元,均系根据股权激励协议约定方式(投资成本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银行存款年利率上浮15%计算的利息)计算 |
杨宏伟 | 477.64 | 47.76% | 否 | ||||
孙业兰 | 261.10 | 26.11% | 否 | ||||
常婷 | 23.88 | 2.39% | 否 | ||||
宋卫红 | 23.88 | 2.39% | 否 | ||||
陈霞 | 9.56 | 0.96% | 否 | ||||
王月 | 9.56 | 0.96% | 否 | ||||
赵静 | - | - | 是 | ||||
丁元元 | - | - | 是 | ||||
廖于瑕 | - | - | 是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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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 | 类型 | 出资结构 | 背景介绍 | 定价依据 | |||
姓名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出资占比 | 份额是否变动 | ||||
2019年 6月 | 转让 | 赖春宝 | 455.48 | 45.55% | 是 | 孙业兰系正常退出,将其持有的份额转让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赖春宝 | 孙业兰所持26.11%出资份额作价3,007.40万元,双方从转让作价系参考2018年11月开始洽谈,故转让价款系参照2018年11月发行人在全国股权系统的二级市场估值确定 |
杨宏伟 | 477.64 | 47.76% | 否 | ||||
孙业兰 | - | - | 是 | ||||
常婷 | 23.88 | 2.39% | 否 | ||||
宋卫红 | 23.88 | 2.39% | 否 | ||||
陈霞 | 9.56 | 0.96% | 否 | ||||
王月 | 9.56 | 0.96% | 否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
2020年 4月 | 转让 | 赖春宝 | 450.72 | 45.07% | 是 | 陈霞、王月出资份额的增加系发行人实施第二轮的股权激励 | 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赖春宝无偿赠与 |
杨宏伟 | 477.64 | 47.76% | 否 | ||||
常婷 | 23.88 | 2.39% | 否 | ||||
宋卫红 | 23.88 | 2.39% | 否 | ||||
陈霞 | 11.94 | 1.19% | 是 | ||||
王月 | 11.94 | 1.19% | 是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注:上表中所列式“时间”为相关交易的协议签署或款项支付时间,与工商变更时间可能存在差异
⑦报告期内的股份支付确认情况
报告期内,上述石河子睿新的出资结构调整中,发行人对于应予确认股份支付的情形均作为股份支付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石河子睿新调整事项 | 是否确认股份支付 | 判断理由 |
1 | 赵静、丁元元、廖于瑕于2018年离职,各自所持相应份额转让给实际控制人赖春宝 | 否 | 该三人离职前的等待期内已进行股份支付处理。本次转让实质系因三人自发行人处离职,普通合伙人(即赖春宝)依据股权激励协议收回其持有石河子睿新的财产份额,其取得的股份不属于股权激励性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石河子睿新的出资结构变动未触发股权激励行为,未作股份支付处理 |
2 | 孙业兰2019年6月退出,将其所持相应份额转让给实际控制人赖春宝 | 否 | 孙业兰系正常退出,其股权来源于其作为普瑞盛的间接股东而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本次赖春宝以公允价值受让其所持有的石河子睿新的财产份额,不属于股权激励,不属于股权激励性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石河子睿新的出资结构变动未触发股权激励行为,未作股份支付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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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石河子睿新调整事项 | 是否确认股份支付 | 判断理由 |
3 | 实际控制人赖春宝2020年4月将其所持部分份额分别转让给陈霞、王月 | 是 | 陈霞、王月均为发行人高管,发行人向其无偿赠与股份的行为属于股权激励性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石河子睿新的出资结构变动触发股权激励行为,应作股份支付处理 |
上述第3项石河子睿新的出资结构调整事项中,涉及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情形。但由于截至该次股权转让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赖春宝与孙业兰之间关于石河子睿新工商变更登记的纠纷诉讼尚未判决,进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赠与陈霞、王月的石河子睿新财产份额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谨慎性考虑发行人未在2020年1-6月内进行股份支付处理。2020年9月,石河子睿新的工商变更最终完成进而股权赠与事项的不确定性消除后,发行人于当月进行了股份支付处理。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石河子睿新各合伙人份额的增减变动具有合理原因,除陈霞、王月二人的出资份额变动涉及发行人的股份支付处理以外,其他出资份额变动具有公允性且不涉及股份支付的情形。报告期内,石河子睿新各合伙人份额的增减变动中不存在应确认股份支付未确认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查阅了股权激励涉及的激励方案、决策文件、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持股平台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转让/出资款项支付凭证等;
2、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管理层人员与被激励对象,了解了股权激励的实施背景、激励对象范围、授予份额、定价原则、实施过程、实施情况与出资来源等;
3、查阅了股权激励相关的协议文件,分析了等待期、行权条件等条款,是否满足股份支付的定义以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与交易实质;
4、获取并查阅了石河子睿新的工商登记资料,了解其合伙人份额的增减变动情况,增资及退出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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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获取了权益工具授予的人员名单并与发行人员工花名册进行比对,检查其一致性,并关注激励对象是否有离职情况;
6、查阅了发行人同期间外部融资的协议文件,分析了股份支付费用确认的合理性与公允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对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管理模式、决策程序、存续期及期满后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和损益分配方法、股份锁定期、变更和终止的情形以及均进行了明确规定;
2、石河子睿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3、除赖春宝外,石河子睿新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常婷、陈霞、王月、宋卫红认缴石河子睿新的资金系实际控制人赖春宝无偿赠与,均已依据协议约定足额出资,上述人员持有石河子睿新的出资份额真实、有效,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
4、石河子睿新已建立相关流转、退出机制以及股权管理机制,历次变更均依照对应机制有效运作;
5、报告期内石河子睿新各合伙人份额的增减变动具有合理原因,除陈霞、王月二人的出资份额变动涉及发行人的股份支付处理以外,其他出资份额变动具有公允性且不涉及股份支付的情形。报告期内,石河子睿新各合伙人份额的增减变动中不存在应确认股份支付未确认情形。
问题14 关于收入确认
根据申报文件,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发行人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项目收入;同时保荐工作报告显示,当项目业务进度(即经客户确认的完工进度)与财务进度存在差异超过5%时,发行人将分析差异形成的原因,在必要时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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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预算总成本与完工进度进行调整。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适用《新收入准则》中“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具体依据;并结合合同约定的收款进度、金额、权利或行业惯例、法律环境说明发行人收取的款项是否能补偿发行人已发生的成本和合理的利润,是否具有无条件的收款权利;(2)补充披露比较工作量法测算对各期收入确认金额的影响;(3)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已完成的各项目“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情况,前述差异情况对各期收入、成本、利润的影响情况,是否导致发行人收入、成本、利润存在较大金额的跨期情形,“预算成本”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设计合理、运行有效;(4)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出现项目业务进度与财务进度差异超过5%情形;如出现,请说明具体情况、形成的主要原因、预算总成本与完工进度的调整情况、对收入、成本的影响情况,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设计合理、运行有效。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详细说明具体的核查方法、程序、范围、结论,并就前述情况及收入确认的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披露
(一)补充披露适用《新收入准则》中“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具体依据;并结合合同约定的收款进度、金额、权利或行业惯例、法律环境说明发行人收取的款项是否能补偿发行人已发生的成本和合理的利润,是否具有无条件的收款权利
1、“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具体依据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报告期内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二)收入”之“1、自2020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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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之“(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中补充披露如下: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SMO服务适用《新收入准则》中“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具体依据如下:
①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的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向客户提供SMO服务,具体内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启动中心、协助受试者入组、协助受试者完成相关访视、协助标本采集,处理及储藏并定期将样本寄出并记录、记录各种不良反应,负责文件存档,配合CRA监查,处理数据质疑、递交伦理/机构伦理委员会的跟踪、协助研究者进行药物接受、领用、清单、回收与记录、协助研究者报告严重不良事件、协助监察员做监察访视等,履约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成果仅用于客户单一药品或器械的临床试验,其产品是根据客户临床试验需求提供的定制化服务,具有专有属性,无法将其用于其他用途,即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具有不可替代的用途。
②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公司在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时,通常针对客户或其他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情况作出如下约定之一(或类似意思表达的约定):
A. 甲方为该临床研究支付的费用按照合同中报价表结合实际情况结算,并于收到乙方发票且核对无误后45个自然日内完成支付,如实际产生费用低于预付款,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退回甲方扣除实际产生费用之外的剩余款项;如实际产生费用多于预付款且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甲方应支付预付款之外的款项;
B. 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只需提前30日通知乙方。甲方应负担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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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本协议终止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代甲方预付的费用;C. 如本协议提前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截止协议终止时乙方已开展服务部分的,以及其他已履行且不可撤销的义务应收取的服务费,以上需支付的费用金额亦需完成相关质量考核,并达到甲方接受的质量标准,方可支付;针对已完成并经客户确认的阶段性服务成果,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开具销售发票,并收取服务款项。在客户终止合同情况下,对于公司已经提供劳务,但尚未收款的部分,公司有权按照实际工作量以及约定的服务单价收取款项。即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
2、结合合同约定的收款进度、金额、权利或行业惯例、法律环境说明发行人收取的款项是否能补偿发行人已发生的成本和合理的利润,是否具有无条件的收款权利
根据发行人与客户签署的业务合同,其中约定了在项目执行中发行人有权就已完成的服务收款且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无条件收款权利,具体参见本题之“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披露”之“(一)补充披露适用《新收入准则》中“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具体依据;并结合合同约定的收款进度、金额、权利或行业惯例、法律环境说明发行人收取的款项是否能补偿发行人已发生的成本和合理的利润,是否具有无条件的收款权利”之“1、“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具体依据”的相关回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报告期内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二)收入”之“3、款项收取的相关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3、款项收取的相关情况
(1)签署合同时,合同报价中通常会预留合理的利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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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拥有一套完整的报价体系,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与客户协商报价,价格制定过程主要包括:①分析客户提出的服务范围与具体需求;②评估自身承接项目所需的人员、时间及其他资源投入;③估算所需资源投入的成本,并考虑一定成本加成后确定初步报价;④结合项目的疾病领域、临床实验方案等衡量执行难度,并考虑既往或未来合同关系、项目竞争情况等与客户协商确定最终报价。因此,公司签署合同时通常会预留合理的利润空间。
(2)合同执行中,约定了项目收款进度、金额及权利
报告期内,公司签署的主要业务合同中约定的收款节点主要如下:
收款节点 | 主要工作类型 | 累计收款进度 | 收款权利约定 | 备注 |
节点1 | 合同签订 | 0%至30% | 合同签订后开票 | - |
节点2 | 中心启动 | 15%至45% | 达到收款节点开票 | 不同项目再细分节点 |
节点3 | 受试者入组 | 60%至80% | 达到收款节点开票 | 不同项目再细分节点 |
节点4 | 受试者随访 | 85%至95% | 达到收款节点开票 | 不同项目再细分节点 |
节点5 | 数据库锁库及中心关闭 | 100% | 达到收款节点开票 | 不同项目再细分节点 |
根据公司与客户签署的业务合同,其中约定了在项目执行中公司有权就已完成的服务收款且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无条件收款权利。
(3)相关收款权利的合同约定属于行业惯例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务合同中关于收款权利的主要约定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关于收款权利的合同约定 |
603259.SH | 药明康德 | 对部分FFS业务模式下的合同,管理层判断该类合同相关履约义务应在某一时间段内确认。管理层判断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中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
300347.SZ | 泰格医药 | 根据服务范围、所需服务的估计成本及开支以及分配予有关项目的时间量等因素确定费用。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应急模型,如患者招募延迟风险、可预见成本增加及宏观经济因素等。服务合同及工作订单通常包括一份详细的时间表,规定所提供服务的规定、预期交付时间及付款日期。如工作订单所依据的假设或工作范围随后发生重大变化,一般将通过改变订单与客户重新协商费用;根据FTE模式,为项目指定雇员,按每名FTE雇员每段时间固定费率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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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关于收款权利的合同约定 |
拟上市企业 | 诺思格 | 按照与客户约定的里程碑节点进行结算,具体为全部临床试验中心启动试验、首例受试者入组、50%受试者入组、全部受试者入组完成、数据锁库、中心关闭等;在达到相关节点后有权就累计至相关节点达成时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即在由于客户或其他方原因终止合同的情况下,有权就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并且根据合同的约定该权利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
资料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公司招股说明书由上表可知,在合同约定中对已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具有无条件的收款权利属于行业惯例,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综上,结合合同约定的收款进度、金额、权利或法律环境、行业惯例,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已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具有无条件的收款权利,且所收取的款项能够补偿自身已发生的成本并留有合理的利润。”
(二)补充披露比较工作量法测算对各期收入确认金额的影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之“4、工作量法测算对各期收入确认金额的影响”中补充披露如下:
“4、工作量法测算对各期收入确认金额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工作量法(即按照业务进度)测算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公式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完工百分比法的收入 | ① | 13,908.97 | 30,354.47 | 19,284.09 | 11,233.31 |
以工作量法测算的收入 | ② | 13,863.12 | 29,996.93 | 19,193.28 | 11,774.51 |
两种方法的差异 | ③=②-① | -45.85 | -357.54 | -90.81 | 541.20 |
差异占收入比重 | ④=③/① | -0.33% | -1.18% | -0.47% | 4.82% |
由上表可知,按照工作量法测算的收入与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收入之间的差异整体较小,其中2017年度两者之间的差异相对较高以外,其他年度差异比率均控制在1%左右。其中,2017年度两种方法测算的差异金额及差异比例较大,主要系由于当期公司业务规模相对较小,个别项目在当年工作量进度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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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进度确认较快所致;此外,公司2017年度的工作量进度大于完工百分比法进度,实际上2017年度收入确认相对谨慎。
综上,按照工作量法测算的收入与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收入之间的差异整体较小,公司报告期内成本核算与收入确认可靠、有效。”
(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已完成的各项目“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情况,前述差异情况对各期收入、成本、利润的影响情况,是否导致发行人收入、成本、利润存在较大金额的跨期情形,“预算成本”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设计合理、运行有效
1、报告期内已完成的各项目“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情况,前述差异情况对各期收入、成本、利润的影响情况,是否导致发行人收入、成本、利润存在较大金额的跨期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之“4、已完工项目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及其影响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4、已完工项目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及其影响情况
(1)已完工项目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的整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完工项目截至各期末预算成本、实际成本的差异情况以及前述差异对各期收入、成本、利润的影响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公式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预算成本 | ① | 2,646.92 | 3,860.51 | 3,526.91 | 2,345.94 |
累计发生的实际成本 | ② | 2,604.37 | 3,788.95 | 3,423.54 | 2,268.77 |
成本差异金额 | ③=②-① | -42.55 | -71.55 | -103.37 | -77.17 |
成本差异率 | ④=③/① | -1.61% | -1.85% | -2.93% | -3.29% |
对收入影响1 | ⑤ | -395.74 | -707.37 | -69.48 | 379.84 |
当期收入 | ⑥ | 13,908.97 | 30,354.47 | 19,284.09 | 11,233.31 |
对收入影响比例 | ⑦=⑤/⑥ | -2.85% | -2.33% | -0.36% | 3.38% |
对成本影响 | ⑧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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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公式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对税前利润影响 | ⑨=⑤-⑧ | -395.74 | -707.37 | -69.48 | 379.84 |
注1:“对收入影响”=当期营业收入-{完工项目截至本期末的合同额(不含税)*(截至本期末累计成本/完工时累计成本)-完工项目的合同额(不含税)*(截至上期末累计成本/完工时累计成本)}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已完工项目的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差异金额较小,各期对收入影响的比例分别为3.38%、-0.36%、-2.33%及-2.85%,对各期收入的影响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已完工项目的成本差异除导致2017年度收入及税前利润增加379.84万元以外,其他期间分别减少收入及税前利润69.48万元、707.37万元及395.74万元。上述偏差是根据项目最终实际成本测算项目在完工之前各期收入与已确认收入之间的差额,此差异系假设公司在首次编制项目预算成本就与最终实际成本完全一致,而未考虑在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合同额变更、临床试验方案变更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事项等对项目预算成本产生的重要影响,该数据测算不具有实际意义。实际上,根据公司的《项目成本预算和完工进度管理制度》,公司在项目实际执行中,会相应进行静态调整或动态调整,具体参见本小题之“2、“预算成本”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设计合理、运行有效”的相关回复。因此,对于公司基于充分估计工作量、不提前确认收入的谨慎性原则进而导致的阶段性差异,随着项目临近结束期,项目的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会趋于接近,两者之间不存在较大差异。
此外,公司在执行项目众多,截至2020年6月末在执行项目为704个,在样本量足够大时,上述已完工项目涉及的差异对报表收入的影响较小。
(2)主要已完工项目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已完工项目截至各期末预算成本、实际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完工期间 | 项目号 | 完工时 预算成本 | 累计发生的实际成本 | 成本差异额 | 成本差异率 |
2020年 1-6月 | PRS-0183 | 531.24 | 531.24 | - | - |
PRS-0216 | 325.88 | 324.49 | 1.38 | 0.42% | |
PRS-0255 | 263.46 | 261.74 | 1.71 | 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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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期间 | 项目号 | 完工时 预算成本 | 累计发生的实际成本 | 成本差异额 | 成本差异率 |
2019年度 | PRS-0022 | 782.37 | 796.21 | -13.84 | -1.77% |
PRS-0263 | 582.06 | 557.20 | 24.87 | 4.27% | |
PRS-0278 | 379.66 | 377.21 | 2.45 | 0.65% | |
PRS-0113 | 408.90 | 408.46 | 0.43 | 0.11% | |
2018年度 | PRS-0007 | 378.99 | 378.99 | - | - |
PRS-0103 | 294.00 | 294.00 | - | - | |
PRS-0154 | 360.05 | 359.95 | 0.10 | 0.03% | |
2017年度 | PRS-0061 | 406.48 | 406.35 | 0.13 | 0.03% |
由上表可知,对于公司上述主要已完工项目在完工时的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较小。具体而言,上述主要已完工项目合同报告期内的预算成本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号 | 调整期间 | 预算成本 | 预算调整原因 | 对当年收入影响的测算 | |||
年度 | 月份 | 2017年初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1 | PRS-0183 | 2017年 | 12月 | 481.34 | 481.34 | 460.26 | 受试者入组量由600例减少至300例,入组花费工时减少,入组周期延长10个月,相应调减项目预算 | -38.88 |
2018年 | 12月 | 460.26 | 504.92 | 项目实际执行中受试者入组困难,相应调增项目预算 | 12.16 | |||
2019年 | 8月 | 504.92 | 583.61 | |||||
99.82 | ||||||||
2020年 | 1月 | 583.61 | 531.24 | 严格把控数据清理节点工时投入,提高效率,降低工时投入,相应调减项目预算 | -66.35 | |||
2 | PRS-0216 | 2018年 | 2月 | 210.75 | 210.75 | 321.01 | 受试者入组困难,为促进入组公司增加工时投入,且申办方对工作要求提高,为保证项目质量增加工时投入,相应调增项目预算 | 148.27 |
2018年 | 12月 | 321.01 | 325.88 | 配合客户进行国家药监局核查,对工作要求增加,相应调增项目预算 | ||||
3 | PRS-0255 | 2017年 | 4月 | - | - | 363.17 | 签订合同后的首版项目预算 | 40.78 |
2019年 | 12月 | 363.17 | 263.45 | 项目实际执行比预期顺利,相应调减项目预算 | -135.29 | |||
4 | PRS-0022 | 2017年 | 2月 | 627.13 | 627.13 | 745.41 | 增加受试者依从性管理,工作量增加,相应调增项目预 | 28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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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号 | 调整期间 | 预算成本 | 预算调整原因 | 对当年收入影响的测算 | |||
年度 | 月份 | 2017年初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算 | ||||||||
2017年 | 7月 | 745.41 | 876.95 | 随访阶段实际工作量比预估多,相应调增项目预算 | ||||
2018年 | 1月 | 876.95 | 782.37 | 当年实际随访的受试者数量减少,相应调减项目预算 | -104.67 | |||
5 | PRS-0263 | 2017年 | 3月 | 0.00 | 0.00 | 379.06 | 签订合同后的首版项目预算 | -72.63 |
2018年 | 11月 | 379.06 | 463.24 | 受试者入组困难而需增加促入组工时和服务,相应调增项目预算 | -0.80 | |||
2018年 | 12月 | 463.24 | 490.94 | 增加招募服务、受试者入组期延长3个月,相应调增项目预算 | ||||
2019年 | 4月 | 490.94 | 557.77 | 受试者入组困难增加业务人员工时以促进入组,增加项目预算 | 73.44 | |||
2019年 | 12月 | 557.77 | 582.06 | 数据库周期增加2个月,入组期管理受试者数据库增加工时,增加配合稽查服务,相应调增项目预算 | ||||
6 | PRS-0278 | 2017年 | 5月 | 120.05 | 120.05 | 425.37 | 与客户进行II/III期试验合作,重新签署了补充协议,中心数及受试者入组数增加、受试者访视流程变更,相应调增项目预算 | 49.32 |
2018年 | 12月 | 425.37 | 379.66 | 受试者入组和随访阶段实际执行比预期顺利,相应调减项目预算 | -42.48 | |||
7 | PRS-0113 | 2017年 | 7月 | 262.37 | 262.37 | 367.26 | 服务时间增长,启动时间变更为实际的3个月,受试者入组期由5个月延长至16个月,相应调增项目预算 | 35.85 |
2018年 | 1月 | 367.26 | 434.05 | 服务时间延长,增加合同金额,相应调增项目预算 | 38.72 | |||
2018年 | 2月 | 434.05 | 443.45 | 受试者根据最终招募受试者数量与金额确认合同金额,相应调增项目预算 | ||||
2018年 | 12月 | 443.45 | 408.90 | 入组进展顺利,减少入组阶段工时,相应调减项目预算 | ||||
8 | PRS-0007 | 2017年 | 9月 | 394.68 | 394.68 | 378.07 | 实际开展中临床试验机构数量有所调减,相应调减项目预算 | -25.52 |
2018年 | 2月 | 378.07 | 406.43 | 受试者随访周期延长,按照实际完成例数调整合同额,相应调增项目预算 | 1.64 | |||
2018年 | 5月 | 406.43 | 421.40 | 受试者随访周期延长,中心数减少,按照实际完成例数调整合同额,相应调增项目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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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号 | 调整期间 | 预算成本 | 预算调整原因 | 对当年收入影响的测算 | |||
年度 | 月份 | 2017年初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2018年 | 11月 | 421.40 | 378.99 | 项目完工,结合实际成本调整项目预算 | ||||
9 | PRS-0103 | 2017年 | 7月 | 425.67 | 425.67 | 310.14 | 受试者入组提前1个月结束,工时稍减少,相应调减项目预算 | -175.91 |
2018年 | 8月 | 310.14 | 294.00 | 该项目涉及的适应症属于公司优势领域,业务人员工作效率高,后续随访、锁库等工时投入较少,相应调减项目预算 | -40.68 | |||
10 | PRS-0154 | 2017年 | 8月 | 334.55 | 334.55 | 360.05 | 受试者入组和随访阶段实际投入在项目开展中增加,相应调增项目预算 | 23.60 |
11 | PRS-0061 | 未变更 | 406.4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0.18 |
根据公司上述主要已完工项目的预算调整过程、预算调整原因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在项目实际执行工程中,通常会由于服务内容的变动而变更合同金额,公司于当期重新估计项目成本支出,并重新编制项目预算。而由于公司与客户完成补充协议的签订时间与进行预算调整时间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部分项目前期收入确认进度相对较慢。这主要系对于公司基于充分估计工作量、不提前确认收入的谨慎性原则进而导致的阶段性差异,随着项目临近结束期,项目的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会趋于接近,两者之间不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及时修正预算成本的偏差并将偏差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超出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偏差(例如财务进度与业务进度偏差超过5%确需调整项目预算但却未及时修正)才属于财务报表差错层面的偏差,同时公司会结合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于报告期末对该等预算成本超出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偏差项目进行预算调整。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上述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较小;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该等差异对报告期各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并不具有实际意义,其偏差并非属于财务报表差错层面的偏差。报告期内,不存在由于前述差异导致公司收入、成本、利润存在较大金额跨期的情形。”
2、“预算成本”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设计合理、运行有效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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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期内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二)收入”之“4、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预算成本的内部控制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4、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预算成本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项目成本预算和完工进度管理制度》,对项目成本预算的编制、审批、启动、调整等进行了规定。
(1)项目预算成本的编制
项目预算成本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公司关于预算成本管理的相关制度编制,发起预算审批流程并由项目监管人、部门总监、总经理等人员逐级审批。
公司的预算成本包括CRC服务费、临床研究经费(Pass Through,PT费)以及预算管理费,与临床试验周期、开展临床试验的中心数量及受试者入组数量密切相关,各项预算成本的主要构成及确定依据如下:
预算成本 | 预算成本主要构成 | 预算成本确定依据 |
CRC服务费 | 指SMO部门业务人员的工时成本,通常应当包含实施全过程所有相关工作的全部工时 | 主要根据该项目各级别业务人员的预算工时与其平均员工成本(每小时)确定。各级别业务人员的单位人工成本(包括工资、社保、福利)由人事部测算并提供,再由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拟参与各级别业务人员的人数、预算工时 |
临床研究经费 | 临床研究中因项目工作任务发生的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打印费、会务费等 | 参考项目报价和预计工作量确定 |
预算管理费用 | 指培训、折旧、房租等其他费用 | 通常为该项目合同总额的15% |
(2)项目预算成本的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对项目预算成本进行动态管控,会结合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预算调整。若后续项目发生变更、产生不可预期的成本等因素对预算成本造成影响,项目负责人将根据具体的业务原因,及时调整原项目预算成本,并重新经审核。
根据公司关于预算成本管理的相关制度的规定,项目预算调整包括静态调整与动态调整两类:①静态调整:财务部每年末根据财务完工进度与业务完工进度的匹配情况,审核项目成本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完工进度与业务完工进度差异超过5%的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提供具体的业务解释说明。如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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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重新调整预算的,项目负责人应重新编制项目成本预算并提交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审批流程与初始预算的审批流程一致;②动态调整:除上述根据进度匹配结果而定期进行的项目成本预算调整以外,其他情况下项目成本预算原则上不作调整,但因合同变更、市场环境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客观原因发生变化,导致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进而原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项目负责人需重新编制项目成本预算并提交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审批流程与初始预算的审批流程一致。综上,公司关于预算成本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运行有效。”
(四)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出现项目业务进度与财务进度差异超过5%情形;如出现,请说明具体情况、形成的主要原因、预算总成本与完工进度的调整情况、对收入、成本的影响情况,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设计合理、运行有效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之“3、项目业务进度与财务进度差异超过5%情形的调整及影响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3、项目业务进度与财务进度差异超过5%情形的调整及影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项目业务进度与财务进度差异超过5%情形,主要系在项目执行情况中,项目进展发生变化或合同有所变更导致原预算的编制基础发生变化所致。公司根据关于预算成本管理的相关制度的规定,财务部每年末对于财务完工进度与业务完工进度差异超过5%的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具体的业务解释说明。如确实需重新调整预算的,项目负责人应重新编制项目成本预算并提交预算调整申请并重新审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项目业务进度与财务进度差异超过5%而未被调整成本预算的情况。报告期各期末,若业务进度与财务进度差异超过5%的项目不调整,则对公司各期收入的影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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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公式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审定收入(调整进度后) | ① | 2,313.31 | 3,208.27 | 2,579.38 | 126.06 |
测算收入(未调整进度) | ② | 3,004.40 | 3,071.55 | 2,589.73 | 155.95 |
对收入的影响 | ③=②-① | -691.09 | 136.72 | -10.36 | -29.88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原业务进度与财务进度差异超过5%的项目对公司2017年度至2018年度的收入影响较小。2019年度,差异系由PRS-0255、PRS-0284、PRS-0459等项目实际业务进度与财务进度之间差异导致;2020年1-6月,受国内疫情的影响,各项目中受试者入组工作效率下降、项目进度减慢,公司原预算成本中未考虑该等影响,进而出现项目业务进度与财务进度超过5%的情形较多。
其中,2019年度、2020年1-6月对公司当期收入影响金额达到100万以上的项目预算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项目号 | 期末 预算成本 | 上一版 预算成本 | 业务进度 | 调整前 财务进度 | 调整后 财务进度 | 对当期 收入影响 | 对当期 成本影响 | 变更原因 |
2020年 1-6月 | PRS-0357 | 990.88 | 1,070.90 | 98.65% | 91.85% | 99.26% | 142.27 | - | 随访受试者后期的用药数据不再收集录入,数据清理顺利,故CRC人员投入工时减少、项目负责人参与管理工时减少,相应调减项目预算 |
PRS-0474 | 530.45 | 447.19 | 60.47% | 75.48% | 63.64% | -103.69 | - | 由于疫情影响导致沟通协调成本增加,同时阶段性数据清理工时增加,相应调增项目预算 | |
PRS-0503 | 1,080.97 | 797.10 | 29.83% | 42.11% | 31.06% | -156.41 | - | 客户修改临床研究方案(修改受试者入组排除标准),故受试者入组周期延长,相应调增项目预算 | |
2019年度 | PRS-0255 | 263.46 | 363.17 | 100.00% | 72.00% | 99.25% | 149.80 | - | 项目实际执行比预期顺利,相应调减项目预算 |
PRS-0284 | 430.88 | 311.62 | 72.55% | 100.96% | 73.02% | -122.41 | - | 入组期延长,入组期增加了CRC人员跟进门诊储备的工时,项目负责人核对储备的工时以及陪同访视工时;随访期增加了CRC人员自查和整改的工时以及项目负责人参与中心陪同访视的工时,相应调增项目预算 | |
PRS-0459 | 61.77 | 139.30 | 84.55% | 36.68% | 82.74% | 111.35 | - | 受试者入组数量减少,入组期周期减少,相应调减项目预算 | |
PRS-0569 | 879.49 | 646.51 | 54.97% | 74.68% | 54.90% | -220.47 | - | 受试者入组受试者数量增加,相应调增项目预算 | |
PRS-0581 | 280.87 | 537.99 | 30.83% | 14.77% | 28.30% | 112.40 | - | 执行中PRS-0581与PRS-0582项目安排同一个CRC人员负责,项目临床研究经费是实报实销,期间花销严格控制,相应调减项目预算 | |
PRS-0582 | 214.25 | 386.10 | 54.10% | 28.14% | 50.72% | 135.4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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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基于充分估计工作量、不提前确认收入的谨慎性原则,并根据内部预算成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业务真实原因对原财务进度与业务进度差异超过5%的项目进行预算调整。在项目预算调整后,项目财务进度与业务进行基本保持一致,不存在项目业务进度与财务进度差异超过5%的情形。同时,根据调整后的项目预算确认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运行有效。”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主要项目合同,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了解定价方法、结算方式、预算成本编制过程以及行业惯例等;
2、获取了发行人所有项目工作量和业务进度计算表,针对工作量向客户函证,并复核其业务进度计算过程和按业务进度计算的各期收入金额;
3、获取了发行人完工项目清单,针对完工项目进行月度分析;
4、结合发行人预算成本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预算成本编制、调整和审批进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
5、对报告期内发行人项目业务进度与财务进度差异超过5%情形进行统计分析,并抽查其中的主要项目进行具体分析。
(二)中介机构就前述情况及收入确认的合规性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业务合同中约定的商业条款能够覆盖《新收入准则》中“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相关要求;
2、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于已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具有无条件的收款权利,且所收取的款项能够补偿自身已发生的成本并留有合理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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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工作量法测算的收入与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收入之间的差异整体较小,发行人报告期内成本核算与收入确认可靠、有效;
4、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完工项目的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差异偏小且具有合理原因,发行人预算成本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运行有效,不存在因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导致收入、成本、利润存在较大金额的跨期情形;
5、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业务进度与财务进度差异超过5%情形对收入、成本金额的影响较小,发行人已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并根据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预算调整,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运行有效。
问题15 关于收入变动
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SMO服务收入分别为11,233.31万元、19,284.09万元、30,354.47万元及13,908.97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SMO服务收入同比增长率分别为71.67%、57.41%,且收入存在季节性变化。
请发行人:
(1)对比所处行业数据,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增长情况,各期合同金额及结转周期,人均合同、收入变动情况,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增长的可持续性;(2)结合报告期内合同数量及其变动情况、合同金额及其变动情况,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分析并披露人均合同、收入及其变化的合理性;(3)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主要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项目名称、服务周期、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合同金额、报告期内各个阶段收入成本毛利的确认情况、合同约定的结算金额及进度、实际收款金额及进度,列入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合同负债、预收款的金额;披露的服务周期与合同约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其原因,完工进度、结算进度、收款进度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其原因;
(4)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涉及合同中止、终止项目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涉及合同中止、终止相关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累计确认的收入金额、报告期内确认的收入金额、占比、合同资产、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合同纠纷;相关合同是否存在应冲减已确认收入、退回预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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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冲减或退回的情形,是否存在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应全额计提减值或坏账准备未计提的情形;(5)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第四季营业收入占比持续增加的原因,是否存在年底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6)结合2020年上半年境外收入为负的21.79万元情形,详细说明出现前述情况的原因,收入核算是否真实、准确。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前述情况详细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具体的核查工作,包括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结论。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披露
(一)对比所处行业数据,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增长情况,各期合同金额及结转周期,人均合同、收入变动情况,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增长的可持续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之“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
报告期内,公司SMO服务收入保持稳步高速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
①国内SMO行业尚处发展早期,受益于多方有利因素呈现高速增长趋势
全球SMO行业于20世纪70年代起源于美国,在临床试验资源市场化成熟度逐步提高的背景下得到了迅速发展,由专业的临床研究协调员参与临床试验并做好现场管理协调工作成为未来重要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医药研发支出的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在国内的开展以及我国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药物临床试验开展的日趋严格,国内临床研究协调员(CRC)人员规模迅速增长,带动了国内SMO行业的蓬勃发展。根据尚普咨询的研究报告,2017年、2018年、2019年我国CRC人员数量分别为9,687人、13,933人及20,073人,期间复合增长率约44.0%;国内SMO行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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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规模从2018年的23.3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33.6亿元,同比增长约44.2%。在此背景下,国内SMO行业内主要竞争企业近年来都实现了较快的收入增长,如同行业可比拟上市企业诺思格2018年度、2019年度“临床试验现场服务”业务单元的收入同比增长率分别为77.28%、44.74%,与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同比增长率基本保持一致。此外,根据2019年11月新制定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由资格认定制改为备案管理制,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越来越多机构参与到临床试验中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国内SMO行业的发展。综上,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地区相比,国内SMO行业尚处发展早期,行业整体呈现高速增长趋势。
②公司专注于提供项目管理制的临床试验服务,人员素质专业化、项目执行标准化与临床资源全国化等方面积累的竞争优势逐步凸显随着国内SMO行业的日益规范化发展,SMO企业提供的服务从临床试验过程管理逐渐向医药研发的整个阶段扩展。作为国内代表性SMO企业之一,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服务超过600家临床试验机构,服务范围覆盖全国140余个城市。公司自身培养的专业CRC到临床试验机构提供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的同时,也利用自身积累的项目执行经验解决众多临床研究机构缺少项目执行体系的问题,坚持通过项目管理方式推进临床试验进度、提高试验效率,确保临床试验过程符合GCP相关法规和临床方案的相关规定,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标准的SMO服务。
A. 项目订单持续增加,数量与金额保持稳步高速增长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竞争优势逐步凸显,建立了良好的品牌效应,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获得了来自国内外存量与增量客户持续的临床试验项目订单。报告期内,公司在执行项目的合同金额与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个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在执行项目合同金额 | 144,570.85 | 126,212.26 | 83,166.02 | 51,428.53 |
在执行项目数量 | 704 | 587 | 354 | 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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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期内在执行项目合同金额为剔除截至上期末已完工的项目合同金额,为不含税金额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在执行项目合同金额与数量均保持稳步高速增长的趋势,其中2018年度、2019度年合同金额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61.71%、
51.76%,与对应期间的收入同比增长率71.67%、57.41%基本保持一致但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原因包括:a.临床试验项目周期通常为2-3年甚至更长,项目进度受到研究药物的疾病领域及药效、临床试验方案、受试者入组等因素的影响而在不同年度、不同期间内有所差异,故同一个项目在不同期间内的收入确认并非线性分布;b.公司项目数量较多,在执行合同总金额较目前公司收入规模的基数更大,进而在执行合同总金额会相较低于收入规模的同比增长率。B. 规模效应体现,人均创收保持增长趋势项目管理体系是公司在行业内具备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具备完善项目管理体系的SMO企业可将标准的操作流程,快速复制到其他临床试验项目,提高临床试验项目的效率与创收率。报告期内,公司人均合同与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个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人均合同 | 65.80 | 70.39 | 65.90 | 68.39 |
人均创收 | 12.66 | 16.93 | 15.28 | 14.94 |
注1:人均合同=在执行项目合同金额/CRC月末平均人员数量,人均创收=主营业务收入/CRC月末平均人员数量;CRC数量包括当月离职员工;注2:2020年1-6月人均创收已年化
由上表可知,2017年至2019年,公司人均合同、人均创收基本保持增长态势,其中2018年度人均合同、人均创收分别较上年同比下降3.64%、上升2.29%,主要系公司2018年CRC人员规模同比增长较多且人员规模的增长相较快于合同额的增长但慢于收入的增长所致;2019年度人均合同、人均创收分别较上年同比上升6.82%、10.79%,主要系公司项目管理体系不断推动临床项目执行的高效化而带来的规模效应显现。2020年1-6月,受疫情影响公司当期人均合同、人均创收均相对下降。未来,在多方有力因素共同推动国内SMO行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将在确保临床试验过程符合GCP相关法规和临床方案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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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大对人才培养额投入、增加临床试验资源的覆盖、整合运营现有资源与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以加强自身竞争力、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并依靠其经验、技术、人才、客户、市场等方面优势以实现业务与收入规模的持续增长。”
(二)结合报告期内合同数量及其变动情况、合同金额及其变动情况,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分析并披露人均合同、收入及其变化的合理性
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中,药明康德与泰格医药未单独披露SMO业务对应的人员数量、合同数量、合同金额等情况,故无法计算得到其SMO业务人员的人均合同或人均收入,无法直接与发行人CRC人员(即技术人员)的人均合同或人均收入进行比较。
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中,诺思格仅单独披露了其收入占比最大的“临床试验运营服务”业务单元各期末在执行合同金额但未披露在执行合同数量、全部期间的人员数量,也未披露“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业务单元对应的各期末在执行合同数量与合同金额,无法直接与发行人CRC人员(即技术人员)的人均合同或人均收入进行比较。
2018年度、2019年度,诺思格“临床试验现场服务”业务单元的收入同比增长率分别为77.28%、44.74%,其该业务单元的收入增速与发行人SMO业务的收入增速相当;诺思格“临床试验运营服务”业务单元与发行人SMO业务报告期各期末的在执行合同金额、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类别 | 2020.6.30 /2020年1-6月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2017.12.31 /2017年度 |
诺思格 -临床试验运营服务 | 合同额 | 134,495.75 | 121,216.93 | 112,617.01 | 106,221.43 |
合同额同比变动 | 不适用 | 7.64% | 6.02% | 不适用 | |
收入 | 12,612.54 | 25,336.96 | 21,115.93 | 19,719.61 | |
收入同比变动 | 不适用 | 19.99% | 7.08% | 不适用 | |
普蕊斯 | 合同额 | 144,570.85 | 126,212.26 | 83,166.02 | 51,428.53 |
合同额同比变动 | 不适用 | 51.76% | 61.71% | 不适用 | |
收入 | 13,908.97 | 30,354.47 | 19,284.09 | 11,233.31 | |
收入同比变动 | 不适用 | 57.41% | 71.67% | 不适用 |
由上表可知,随着发行人自身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SMO业务报告期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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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在执行合同金额逐期上升,与其2017年至2019年期间内收入的高速增长趋势相匹配;诺思格“临床试验运营服务”业务单元的合同额与收入增长均相较低于发行人SMO业务的合同额与收入增长。
(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主要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项目名称、服务周期、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合同金额、报告期内各个阶段收入成本毛利的确认情况、合同约定的结算金额及进度、实际收款金额及进度,列入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合同负债、预收款的金额;披露的服务周期与合同约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其原因,完工进度、结算进度、收款进度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其原因
1、报告期内主要项目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收入前十大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号 | 期间 | 合同 服务周期 | 开工 日期 | 完工 日期 | 累计 收入 | 财务 进度 | 结算 金额 | 结算 进度 | 实际 收款 | 收款 进度 | 应收 账款 | 合同 资产 |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
1 | PRS-0273 | 2020年6月末 | 53个月 | 2017年1月 | 尚未完工 | 1,285.91 | 71.50% | 1,098.44 | 57.62% | 547.86 | 28.74% | 550.58 | 264.63 | - |
2019年末 | 633.92 | 75.02% | 547.86 | 61.17% | 525.47 | 58.67% | 146.48 | - | - | |||||
2018年末 | 592.97 | 70.18% | 525.47 | 58.67% | 525.47 | 58.67% | 103.08 | - | - | |||||
2017年末 | 140.44 | 16.62% | 461.06 | 51.48% | 377.23 | 42.12% | - | - | 228.37 | |||||
2 | PRS-0357 | 2020年6月末 | 36个月 | 2017年6月 | 尚未完工 | 1,903.87 | 99.26% | 1,779.54 | 87.53% | 1,753.78 | 86.26% | 25.76 | 238.57 | - |
2019年末 | 1,486.84 | 77.52% | 1,753.78 | 86.26% | 1,753.78 | 86.26% | 27.19 | - | 204.92 | |||||
2018年末 | 525.30 | 49.39% | 756.26 | 67.09% | 703.75 | 62.43% | 20.87 | - | 167.80 | |||||
2017年末 | 77.31 | 7.32% | 447.63 | 40.00% | 447.63 | 40.00% | 3.07 | - | 368.74 | |||||
3 | PRS-0518 | 2020年6月末 | 57个月 | 2018年9月 | 尚未完工 | 1,281.86 | 71.05% | 1,191.30 | 62.29% | 1,021.11 | 53.39% | 170.19 | 167.48 | - |
2019年末 | 881.35 | 54.89% | 1,021.11 | 60.00% | 1,021.11 | 60.00% | - | - | 86.88 | |||||
2018年末 | 68.68 | 4.28% | 510.56 | 30.00% | 510.56 | 30.00% | - | - | 437.75 | |||||
4 | PRS-0184 | 2020年6月末 | 85个月 | 2016年5月 | 尚未完工 | 719.09 | 90.68% | 523.77 | 62.31% | 523.77 | 62.31% | - | 238.47 | - |
2019年末 | 438.76 | 88.21% | 523.77 | 99.34% | 522.03 | 99.01% | -56.94 | - | - | |||||
2018年末 | 423.17 | 85.07% | 522.03 | 99.01% | 395.44 | 75.00% | 53.12 | - | - | |||||
2017年末 | 373.06 | 75.00% | 399.04 | 75.68% | 115.72 | 21.95% | 279.72 | - | - | |||||
5 | PRS-0594 | 2020年6月末 | 37个月 | 2018年12月 | 尚未完工 | 599.14 | 53.83% | 530.91 | 45.00% | 412.93 | 35.00% | 117.98 | 104.18 | - |
2019年末 | 333.39 | 29.95% | 412.93 | 35.00% | 412.93 | 35.00% | - | - | 59.53 | |||||
2018年末 | 3.79 | 0.34% | 235.96 | 20.00% | - | 0.00% | 4.01 | - | - |
序号 | 项目号 | 期间 | 合同 服务周期 | 开工 日期 | 完工 日期 | 累计 收入 | 财务 进度 | 结算 金额 | 结算 进度 | 实际 收款 | 收款 进度 | 应收 账款 | 合同 资产 |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
6 | PRS-0689 | 2020年6月末 | 46个月 | 2019年3月 | 尚未完工 | 480.77 | 49.64% | 630.41 | 61.40% | 422.56 | 41.16% | 175.44 | 15.31 | 103.69 |
2019年末 | 229.13 | 23.66% | 411.23 | 40.06% | 411.23 | 40.06% | 36.98 | - | 205.33 | |||||
7 | PRS-0655 | 2020年6月末 | 24个月 | 2019年3月 | 尚未完工 | 320.03 | 41.03% | 308.41 | 37.30% | 211.21 | 25.55% | 97.20 | 30.83 | - |
2019年末 | 88.09 | 11.29% | 178.81 | 21.63% | 178.81 | 21.63% | - | - | 85.44 | |||||
8 | PRS-0203 | 2020年6月末 | 48个月 | 2017年3月 | 尚未完工 | 827.29 | 84.95% | 640.53 | 62.05% | 601.64 | 58.28% | 42.61 | 303.03 | 70.35 |
2019年末 | 605.45 | 79.35% | 539.80 | 66.74% | 486.49 | 60.15% | 155.29 | - | - | |||||
2018年末 | 420.64 | 55.13% | 162.93 | 20.15% | 162.93 | 20.15% | 282.95 | - | - | |||||
2017年末 | 181.06 | 95.25% | 31.72 | 15.74% | 31.72 | 15.74% | 160.20 | - | - | |||||
9 | PRS-0589 | 2020年6月末 | 43个月 | 2019年4月 | 尚未完工 | 368.37 | 38.67% | 243.32 | 24.10% | 220.34 | 21.82% | 22.98 | 147.14 | - |
2019年末 | 173.00 | 18.16% | 125.25 | 12.40% | 105.90 | 10.49% | 77.47 | - | - | |||||
10 | PRS-0555 | 2020年6月末 | 46个月 | 2018年9月 | 尚未完工 | 546.83 | 55.24% | 736.46 | 70.18% | 734.98 | 70.04% | - | 17.90 | 173.24 |
2019年末 | 365.75 | 36.95% | 588.01 | 56.04% | 588.01 | 56.04% | - | - | 200.32 | |||||
2018年末 | 22.54 | 2.32% | 205.98 | 20.00% | 205.98 | 20.00% | - | - | 182.09 | |||||
11 | PRS-0569 | 2020年6月末 | 36个月 | 2019年9月 | 尚未完工 | 713.45 | 64.02% | 884.24 | 74.86% | 884.24 | 74.86% | - | 8.44 | 136.42 |
2019年末 | 611.80 | 54.90% | 738.01 | 62.48% | 729.23 | 61.73% | -60.24 | - | 20.48 | |||||
2018年末 | 14.90 | 1.34% | 354.37 | 30.00% | - | 0.00% | - | - | -15.79 | |||||
12 | PRS-0474 | 2020年6月末 | 53个月 | 2018年7月 | 尚未完工 | 556.91 | 63.64% | 463.83 | 50.00% | 463.83 | 50.00% | - | 126.50 | - |
2019年末 | 520.76 | 59.51% | 371.06 | 40.00% | 371.06 | 40.00% | 180.94 | - | - | |||||
2018年末 | 115.91 | 12.00% | 307.16 | 30.00% | 307.16 | 30.00% | - | - | 184.29 |
序号 | 项目号 | 期间 | 合同 服务周期 | 开工 日期 | 完工 日期 | 累计 收入 | 财务 进度 | 结算 金额 | 结算 进度 | 实际 收款 | 收款 进度 | 应收 账款 | 合同 资产 |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
13 | PRS-0313 | 2020年6月末 | 44个月 | 2017年8月 | 尚未完工 | 623.46 | 94.98% | 347.88 | 50.00% | 347.88 | 50.00% | - | 312.99 | - |
2019年末 | 620.63 | 94.55% | 347.88 | 50.00% | 347.88 | 50.00% | 309.99 | - | - | |||||
2018年末 | 232.34 | 35.40% | 208.73 | 30.00% | 208.73 | 30.00% | 37.55 | - | - | |||||
2017年末 | 22.04 | 3.36% | 208.73 | 30.00% | 208.73 | 30.00% | - | - | 185.37 | |||||
14 | PRS-0462 | 2020年6月末 | 54个月 | 2018年6月 | 尚未完工 | 472.43 | 89.63% | 493.17 | 88.27% | 493.17 | 88.27% | - | 13.75 | 6.14 |
2019年末 | 441.74 | 82.93% | 489.41 | 86.68% | 484.04 | 85.73% | -15.02 | - | 0.77 | |||||
2018年末 | 79.79 | 14.15% | 180.12 | 30.13% | 179.35 | 30.00% | -94.77 | - | - | |||||
15 | PRS-0254 | 2020年6月末 | 36个月 | 2016年12月 | 尚未完工 | 627.55 | 91.95% | 549.18 | 75.91% | 521.01 | 72.02% | 28.17 | 116.02 | - |
2019年末 | 580.39 | 85.04% | 521.01 | 72.02% | 513.09 | 70.92% | 102.12 | - | - | |||||
2018年末 | 224.40 | 43.59% | 172.94 | 31.69% | 154.86 | 28.38% | 83.00 | - | - | |||||
2017年末 | 21.84 | 26.46% | 39.87 | 45.57% | 21.79 | 24.91% | 1.35 | - | - | |||||
16 | PRS-0365 | 2020年6月末 | 41个月 | 2017年11月 | 尚未完工 | 554.88 | 71.89% | 465.88 | 56.94% | 465.88 | 56.94% | - | 122.29 | - |
2019年末 | 498.26 | 68.02% | 465.88 | 60.00% | 388.23 | 50.00% | 126.32 | - | -13.60 | |||||
2018年末 | 146.72 | 20.03% | 388.23 | 50.00% | 310.59 | 40.00% | -155.06 | - | - | |||||
2017年末 | 1.77 | 0.24% | - | 0.00% | - | 0.00% | 1.88 | - | - | |||||
17 | PRS-0503 | 2020年6月末 | 34个月 | 2018年9月 | 尚未完工 | 439.19 | 31.06% | 749.92 | 50.03% | 749.92 | 50.03% | - | - | 284.38 |
2019年末 | 360.95 | 25.52% | 600.02 | 40.03% | 600.02 | 40.03% | - | - | 217.41 | |||||
2018年末 | 13.08 | 0.93% | 449.72 | 30.00% | - | 0.00% | 13.87 | - | - | |||||
18 | PRS-0331 | 2020年6月末 | 31个月 | 2017年6月 | 尚未完工 | 1,078.81 | 93.19% | 858.01 | 69.92% | 858.01 | 69.92% | - | 285.52 | - |
序号 | 项目号 | 期间 | 合同 服务周期 | 开工 日期 | 完工 日期 | 累计 收入 | 财务 进度 | 结算 金额 | 结算 进度 | 实际 收款 | 收款 进度 | 应收 账款 | 合同 资产 |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
2019年末 | 950.00 | 97.73% | 858.01 | 83.27% | 856.78 | 83.15% | 150.22 | - | - | |||||
2018年末 | 646.11 | 66.47% | 442.99 | 42.99% | 442.99 | 42.99% | 241.88 | - | - | |||||
2017年末 | 91.60 | 9.42% | 206.07 | 20.00% | 206.07 | 20.00% | 1.70 | - | 110.67 | |||||
19 | PRS-0022 | 2020年6月末 | 79个月 | 2012年10月 | 2019年12月 | 1,423.40 | 100.00% | 1,508.80 | 100.00% | 1,476.56 | 97.86% | 32.24 | - | - |
2019年末 | 1,423.40 | 100.00% | 1,476.56 | 97.86% | 1,476.56 | 97.86% | 32.24 | - | - | |||||
2018年末 | 1,304.67 | 96.31% | 1,476.56 | 102.82% | 1,288.02 | 89.70% | 94.93 | - | - | |||||
2017年末 | 808.59 | 78.74% | 1,123.35 | 103.20% | 1,123.35 | 103.20% | - | - | 266.25 | |||||
20 | PRS-0441 | 2020年6月末 | 19个月 | 2018年2月 | 尚未完工 | 694.82 | 99.36% | 741.25 | 100.00% | 741.25 | 100.00% | - | - | 4.74 |
2019年末 | 694.53 | 99.32% | 667.12 | 90.00% | 518.87 | 70.00% | 217.33 | - | - | |||||
2018年末 | 476.16 | 68.09% | 444.75 | 60.00% | 333.56 | 45.00% | 171.16 | - | - | |||||
21 | PRS-0215 | 2020年6月末 | 444个月 | 2016年12月 | 尚未完工 | 1,000.71 | 98.80% | 913.84 | 85.11% | 903.20 | 84.12% | 10.52 | 147.18 | 0.14 |
2019年末 | 984.14 | 97.16% | 902.27 | 84.03% | 900.65 | 83.88% | -0.71 | - | -143.25 | |||||
2018年末 | 703.21 | 89.98% | 636.99 | 76.89% | 636.99 | 76.89% | 10.08 | - | -98.33 | |||||
2017年末 | 262.29 | 33.56% | 387.67 | 46.80% | 167.31 | 20.20% | 110.71 | - | - | |||||
22 | PRS-0264 | 2020年6月末 | 31个月 | 2017年3月 | 尚未完工 | 927.58 | 98.28% | 977.76 | 97.73% | 977.76 | 97.73% | - | 10.75 | 5.27 |
2019年末 | 915.92 | 97.04% | 812.32 | 81.19% | 812.32 | 81.19% | 158.56 | - | - | |||||
2018年末 | 663.69 | 90.24% | 467.75 | 60.00% | 311.84 | 40.00% | 391.67 | - | - | |||||
2017年末 | 235.35 | 32.00% | 311.84 | 40.00% | 311.84 | 40.00% | -62.37 | - | - | |||||
23 | PRS-0354 | 2020年6月末 | 253个月 | 2017年7月 | 尚未完工 | 782.66 | 87.34% | 672.74 | 70.83% | 654.29 | 68.88% | 13.82 | 164.91 | 3.40 |
序号 | 项目号 | 期间 | 合同 服务周期 | 开工 日期 | 完工 日期 | 累计 收入 | 财务 进度 | 结算 金额 | 结算 进度 | 实际 收款 | 收款 进度 | 应收 账款 | 合同 资产 |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
2019年末 | 635.51 | 86.03% | 658.92 | 84.15% | 649.65 | 82.97% | 23.11 | - | -0.88 | |||||
2018年末 | 453.69 | 63.10% | 622.25 | 81.64% | 617.62 | 81.04% | 56.72 | - | 193.43 | |||||
2017年末 | 37.98 | 5.28% | 266.76 | 35.00% | 266.76 | 35.00% | 1.42 | - | 227.91 | |||||
24 | PRS-0263 | 2020年6月末 | 131个月 | 2017年3月 | 2019年12月 | 741.76 | 100.00% | 786.27 | 100.00% | 786.27 | 100.00% | - | - | - |
2019年末 | 741.76 | 100.00% | 742.82 | 94.47% | 619.31 | 78.77% | 166.96 | - | - | |||||
2018年末 | 617.58 | 88.13% | 308.77 | 41.57% | 308.77 | 41.57% | 345.86 | - | - | |||||
2017年末 | 227.21 | 39.00% | 185.26 | 30.00% | 185.26 | 30.00% | 55.58 | - | - | |||||
25 | PRS-0292 | 2020年6月末 | 41个月 | 2017年1月 | 尚未完工 | 755.97 | 92.19% | 745.53 | 85.77% | 745.53 | 85.77% | - | 62.45 | 6.64 |
2019年末 | 738.40 | 90.05% | 745.53 | 85.77% | 610.80 | 70.27% | 2.50 | - | -169.41 | |||||
2018年末 | 428.10 | 60.11% | 604.06 | 80.01% | 528.56 | 70.01% | - | - | 74.78 | |||||
2017年末 | 49.29 | 6.92% | 296.52 | 39.28% | 296.52 | 39.28% | - | - | 244.28 | |||||
26 | PRS-0192 | 2020年6月末 | 64个月 | 2016年2月 | 尚未完工 | 1,421.43 | 98.98% | 1,388.00 | 91.18% | 1,235.78 | 81.18% | 152.23 | 118.71 | - |
2019年末 | 1,409.48 | 98.15% | 1,235.78 | 81.18% | 1,235.78 | 81.18% | 258.27 | - | - | |||||
2018年末 | 1,260.80 | 94.12% | 798.94 | 56.26% | 798.94 | 56.26% | 537.51 | - | - | |||||
2017年末 | 1,138.70 | 85.00% | 784.58 | 55.25% | 567.99 | 40.00% | 639.04 | - | - | |||||
27 | PRS-0216 | 2020年6月末 | 231个月 | 2016年12月 | 2020年1月 | 575.10 | 100.00% | 589.67 | 96.73% | 589.67 | 96.73% | - | 19.94 | - |
2019年末 | 553.41 | 99.57% | 589.67 | 100.09% | 589.67 | 100.09% | - | - | 3.05 | |||||
2018年末 | 537.18 | 96.65% | 574.13 | 97.46% | 574.13 | 97.46% | - | - | 4.73 | |||||
2017年末 | 416.47 | 80.00% | 571.50 | 100.00% | 475.59 | 86.18% | -34.13 | - | - |
序号 | 项目号 | 期间 | 合同 服务周期 | 开工 日期 | 完工 日期 | 累计 收入 | 财务 进度 | 结算 金额 | 结算 进度 | 实际 收款 | 收款 进度 | 应收 账款 | 合同 资产 |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
28 | PRS-0278 | 2020年6月末 | 23个月 | 2016年12月 | 2019年8月 | 741.27 | 100.00% | 785.75 | 100.00% | 785.75 | 100.00% | - | - | 0.00 |
2019年末 | 741.27 | 100.00% | 785.75 | 100.00% | 785.75 | 100.00% | - | - | 0.00 | |||||
2018年末 | 705.80 | 95.21% | 707.18 | 90.00% | 707.18 | 90.00% | 40.97 | - | - | |||||
2017年末 | 368.63 | 49.73% | 392.88 | 50.00% | 392.88 | 50.00% | - | - | 2.13 | |||||
29 | PRS-0183 | 2020年6月末 | 743个月 | 2016年6月 | 2020年1月 | 763.95 | 100.00% | 729.09 | 90.03% | 727.75 | 89.87% | 1.34 | 80.70 | 0.00 |
2019年末 | 672.93 | 88.09% | 715.75 | 88.39% | 465.68 | 57.51% | 247.63 | - | - | |||||
2018年末 | 675.85 | 81.12% | 460.44 | 52.14% | 440.72 | 49.91% | 275.67 | - | - | |||||
2017年末 | 341.58 | 41.00% | 265.35 | 30.05% | 258.85 | 29.31% | 103.22 | - | - | |||||
30 | PRS-0208 | 2020年6月末 | 29个月 | 2016年7月 | 2019年1月 | 299.20 | 100.00% | 317.16 | 100.00% | 317.16 | 100.00% | - | - | - |
2019年末 | 299.20 | 100.00% | 317.16 | 100.00% | 307.53 | 96.97% | 9.62 | - | - | |||||
2018年末 | 283.69 | 97.78% | 307.53 | 100.00% | 169.14 | 55.00% | 131.57 | - | - | |||||
2017年末 | 278.52 | 96.00% | 169.14 | 55.00% | 169.14 | 55.00% | 126.08 | - | - | |||||
31 | PRS-0153 | 2020年6月末 | 51个月 | 2015年12月 | 尚未完工 | 959.79 | 92.62% | 713.33 | 67.19% | 713.33 | 67.19% | - | 303.79 | 15.50 |
2019年末 | 875.28 | 87.93% | 713.33 | 71.02% | 713.33 | 71.02% | 170.90 | - | - | |||||
2018年末 | 557.57 | 74.70% | 461.12 | 61.04% | 461.12 | 61.04% | 105.39 | - | - | |||||
2017年末 | 387.88 | 52.00% | 386.14 | 51.12% | 386.14 | 51.12% | 4.07 | - | -6.85 | |||||
32 | PRS-0103 | 2020年6月末 | 未具体约定 | 2015年4月 | 2018年8月 | 790.75 | 100.00% | 838.20 | 100.00% | 838.20 | 100.00% | - | - | - |
2019年末 | 790.75 | 100.00% | 838.20 | 100.00% | 838.20 | 100.00% | - | - | - | |||||
2018年末 | 790.75 | 100.00% | 838.20 | 100.00% | 834.91 | 99.61% | 3.29 | - | - |
序号 | 项目号 | 期间 | 合同 服务周期 | 开工 日期 | 完工 日期 | 累计 收入 | 财务 进度 | 结算 金额 | 结算 进度 | 实际 收款 | 收款 进度 | 应收 账款 | 合同 资产 |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
2017年末 | 741.39 | 93.75% | 830.29 | 99.05% | 794.96 | 94.83% | 1.72 | - | 10.81 | |||||
33 | PRS-0217 | 2020年6月末 | 39个月 | 2016年9月 | 尚未完工 | 412.33 | 96.94% | 325.31 | 72.16% | 294.19 | 65.25% | 31.00 | 111.88 | - |
2019年末 | 386.10 | 90.78% | 303.48 | 67.31% | 279.73 | 62.05% | 129.54 | - | - | |||||
2018年末 | 333.98 | 85.19% | 224.29 | 53.97% | 220.67 | 53.10% | 133.36 | - | - | |||||
2017年末 | 273.39 | 23.00% | 138.02 | 10.95% | 79.53 | 6.31% | 210.27 | - | - |
注1:对于同一个临床试验项目,发行人在商业谈判中可能涉及与申办方、临床CRO企业以及不同临床试验机构签署多方协议的情况,为准确进行项目核算,上述客户涉及项目所对应的合同额、收入、成本、结算金额、收款金额、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均包括该临床试验项目涉及的全部金额,故同一个项目可能同时存在应收账款与预收款项或者同时存在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注2:项目执行周期与临床试验目的与具体方案设计、药物适应症、药物临床试验效果等密切相关,部分项目在执行中会由于工作服务内容、服务周期的变化进而签署补充协议并延长项目执行周期;上表中“尚未完工”系指截至2020年6月末的合同执行状态;
注3:2017年至2019年往来款项按客户口径列报,同一客户的项目会做应收账款与预收款项的汇总抵消,但同一客户的个别项目的往来款会出现负数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项目不存在约定服务周期与实际执行周期之间差异超过1年的情形。
2、报告期内结算进度或收款进度与财务进度差异超过20%项目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项目存在的结算进度或收款进度与财务进度差异超过20%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号 | 期间 | 财务进度 ① | 结算进度 ② | 进度差异1 ③=①-② | 收款进度 ④ | 进度差异2 ⑤=①-④ | 进度差异3 ⑥=②-④ | ⑥=0%的 期后时点 | 业务解释 |
1 | PRS-0273 | 2020年6月末 | 71.50% | 57.62% | 13.88% | 28.74% | 42.76% | 28.88% | 2020年10月 | 与客户签署补充协议后,于2020年5月向客户结算,由于客户结算审核流程较长,于2020年10月收回相应款项 |
2017年末 | 16.62% | 51.48% | -34.86% | 42.12% | -25.50% | 9.36% | 2018年2月 | 结算进度与收款进度快系合同首付款导致,由于项目截至2017末财务进度慢于结算与收款进度; |
序号 | 项目号 | 期间 | 财务进度 ① | 结算进度 ② | 进度差异1 ③=①-② | 收款进度 ④ | 进度差异2 ⑤=①-④ | 进度差异3 ⑥=②-④ | ⑥=0%的 期后时点 | 业务解释 |
随着项目的持续开展,进度差异将逐步缩小 | ||||||||||
2 | PRS-0357 | 2017年末 | 7.32% | 40.00% | -32.68% | 40.00% | -32.68% | 0.00% | 不适用 | 结算进度与收款进度快系合同首付款导致,由于项目截至2017末尚处于早期阶段,项目财务进度慢于结算与收款进度;随着项目的持续开展,进度差异将逐步缩小 |
3 | PRS-0518 | 2018年末 | 4.28% | 30.00% | -25.72% | 30.00% | -25.72% | 0.00% | 不适用 | 结算进度与收款进度快系合同首付款导致,由于项目截至2018末尚处于早期阶段,项目财务进度慢于结算与收款进度;随着项目的持续开展,进度差异将逐步缩小 |
4 | PRS-0184 | 2020年6月末 | 90.68% | 62.31% | 28.37% | 62.31% | 28.37% | 0.00% | 不适用 | 于2020年6月取得补充协议,于2020年7月针对补充协议内容进行结算,项目财务进度与结算进度和收款进度差距已缩小 |
2017年末 | 75.00% | 75.68% | -0.68% | 21.95% | 53.05% | 53.73% | 2018年3月 | 于2017年11月签署补充协议并结算,已于2018年收款,财务进度与收款进度差距已缩小 | ||
5 | PRS-0203 | 2020年6月末 | 84.95% | 62.05% | 22.90% | 58.28% | 26.67% | 3.77% | 2020年8月 | 于2020年6月取得补充协议,于2020年7月针对补充协议内容进行结算,项目财务进度与结算进度和收款进度差距已缩小 |
2018年末 | 55.13% | 20.15% | 34.99% | 20.15% | 34.99% | 0.00% | 不适用 | 2018年末所有临床试验机构的合同全部完成签署(其中大部分于2018年11月完成签署),于2019年初进行结算收款,2019年项目财务进度与结算进度和收款进度差距已缩小 | ||
2017年末 | 95.25% | 15.74% | 79.51% | 15.74% | 79.51% | 0.00% | 不适用 | 项目按单个临床试验机构逐一签署合同,受到医院合同签署流程较长的影响,待合同签署后结算首付款2017年末已签署合同项目执行较为顺利 | ||
6 | PRS-0569 | 2018年末 | 1.34% | 30.00% | -28.66% | 0.00% | 1.34% | 30.00% | 2019年1月 | 结算进度与收款进度快系合同首付款导致,由于项目截至2018末尚处于早期阶段,项目财务进度慢于结算进度与收款进度;随着项目的持续开展,进度差异将逐步缩小 |
7 | PRS-0313 | 2020年6月末 | 94.98% | 50.00% | 44.98% | 50.00% | 44.98% | 0.00% | 不适用 | 截至2019年末项目受试者入组数已达到90%以上 |
序号 | 项目号 | 期间 | 财务进度 ① | 结算进度 ② | 进度差异1 ③=①-② | 收款进度 ④ | 进度差异2 ⑤=①-④ | 进度差异3 ⑥=②-④ | ⑥=0%的 期后时点 | 业务解释 |
2019年末 | 94.55% | 50.00% | 44.55% | 50.00% | 44.55% | 0.00% | 不适用 | 但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完成100%入组”结算节点,结算进度与收款进度均未变化;2020年上半年受到疫情影响进而受试者入组难度加大,于2020年8月完成所有入组,进度差异已消除 | ||
2017年末 | 3.36% | 30.00% | -26.64% | 30.00% | -26.64% | 0.00% | 不适用 | 结算进度与收款进度快系合同首付款导致,由于项目截至2017末尚处于早期阶段,项目财务进度慢于结算进度与收款进度;随着项目的持续开展,进度差异将逐步缩小 | ||
8 | PRS-0365 | 2018年末 | 20.03% | 50.00% | -29.97% | 40.00% | -19.97% | 10.00% | 2019年2月 | 结算进度与收款进度快系合同首付款导致,由于截至2018末项目财务进度慢于结算进度与收款进度;随着项目的持续开展,进度差异将逐步缩小 |
9 | PRS-0503 | 2018年末 | 0.93% | 30.00% | -29.07% | 0.00% | 0.93% | 30.00% | 2019年1月 | 结算进度与收款进度快系合同首付款导致,由于项目截至2018末尚项目早期阶段,项目财务进度慢于结算进度与收款进度;随着项目的持续开展,进度差异将逐步缩小 |
10 | PRS-0331 | 2020年6月末 | 93.19% | 69.92% | 23.27% | 69.92% | 23.27% | 0.00% | 不适用 | 受试者入组困难,该合同主要结算节点在完成入组和完成随访,该结算节点受到最后一个受试者入组和完成随访时间影响,导致其存在一定时间差 |
2018年末 | 66.47% | 42.99% | 23.48% | 42.99% | 23.48% | 0.00% | 不适用 | |||
11 | PRS-0022 | 2017年末 | 78.74% | 103.20% | -24.46% | 103.20% | -24.46% | 0.00% | 不适用 | 与客户针对实际发生的临床试验研究经费于2017年申请开票结款,由于该项目涉及临床试验机构较多且部分试验机构较偏僻,临床试验研究经费发生额较大,导致结算进度和收款进度略高于财务进度,于2018年财务进度与结算进度和收款进度差距已缩小 |
12 | PRS-0441 | 2019年末 | 99.32% | 90.00% | 9.32% | 70.00% | 29.32% | 20.00% | 2020年1月 | 该客户回款周期较长,于2020年收回款项 |
2018年末 | 68.09% | 60.00% | 8.09% | 45.00% | 23.09% | 15.00% | 2019年4月 | 该客户回款周期较长,于2019年收回款项 | ||
13 | PRS-0264 | 2018年末 | 90.24% | 60.00% | 30.24% | 40.00% | 50.24% | 20.00% | 2019年2月 | 受试者入组困难,为保证项目进度按时完成,前期投入较多工时成本,与申办方沟通待后期讨论 |
序号 | 项目号 | 期间 | 财务进度 ① | 结算进度 ② | 进度差异1 ③=①-② | 收款进度 ④ | 进度差异2 ⑤=①-④ | 进度差异3 ⑥=②-④ | ⑥=0%的 期后时点 | 业务解释 |
签署补充协议后再结算,2019年项目财务进度与结算进度和收款进度差距已缩小 | ||||||||||
14 | PRS-0354 | 2017年末 | 5.28% | 35.00% | -29.72% | 35.00% | -29.72% | 0.00% | 不适用 | 结算进度与收款进度快系合同首付款导致,由于项目截至2017末尚处于早期阶段,项目财务进度慢于结算与收款进度;随着项目的持续开展,进度差异将逐步缩小 |
15 | PRS-0263 | 2019年末 | 100.00% | 94.47% | 5.53% | 78.77% | 21.23% | 15.70% | 2020年4月 | 该客户回款周期较长,于2020年收回款项 |
2018年末 | 88.13% | 41.57% | 46.56% | 41.57% | 46.56% | 0.00% | 不适用 | 受试者入组困难,为保证项目进度按时完成,前期投入较多工时成本,与申办方沟通待后期讨论签署补充协议后再结算,2019年项目财务进度与结算进度和收款进度差距已缩小 | ||
16 | PRS-0292 | 2017年末 | 6.92% | 39.28% | -32.36% | 39.28% | -32.36% | 0.00% | 不适用 | 结算进度与收款进度快系合同首付款导致,由于项目截至2017末尚处于早期阶段,项目财务进度慢于结算进度与收款进度;随着项目的持续开展,进度差异将逐步缩小 |
17 | PRS-0192 | 2018年末 | 94.12% | 56.26% | 37.85% | 56.26% | 37.85% | 0.00% | 不适用 | 受试者入组困难,为保证项目进度按时完成,前期投入较多工时成本,与申办方沟通待后期讨论签署补充协议后再结算,2019年项目财务进度与结算进度和收款进度差距已缩小 |
2017年末 | 85.00% | 55.25% | 29.75% | 40.00% | 45.00% | 15.25% | 2018年6月 | |||
18 | PRS-0183 | 2019年末 | 88.09% | 88.39% | -0.30% | 57.51% | 30.58% | 30.88% | 2020年4月 | 该客户回款周期较长,于2020年收回款项 |
2018年末 | 81.12% | 52.14% | 28.98% | 49.91% | 31.22% | 2.23% | 2019年2月 | 受试者入组困难,合同约定节点需达到完成所有入组结算,导致其已入组的受试者发生后续随访成本,项目进度高于结算进度,待2019年完成所有入组,其财务进度与结算进度和收款进度差距缩小 | ||
19 | PRS-0208 | 2018年末 | 97.78% | 100.00% | -2.22% | 55.00% | 42.78% | 45.00% | 2019年6月 | 该客户回款周期较长,于2019年收回款项 |
2017年末 | 96.00% | 55.00% | 41.00% | 55.00% | 41.00% | 0.00% | 不适用 | 于2017年末由于客户提供的开票信息错误需重新走开票流程,开票流程流程较长且需要双方审核,出现一定时间差 |
序号 | 项目号 | 期间 | 财务进度 ① | 结算进度 ② | 进度差异1 ③=①-② | 收款进度 ④ | 进度差异2 ⑤=①-④ | 进度差异3 ⑥=②-④ | ⑥=0%的 期后时点 | 业务解释 |
20 | PRS-0153 | 2020年6月末 | 92.62% | 67.19% | 25.43% | 67.19% | 25.43% | 0.00% | 不适用 | 项目受试者入组困难,为保证项目进度按时完成,前期投入较多工时成本,与申办方沟通待后期讨论签署补充协议后再结算,补充协议尚在沟通中 |
21 | PRS-0217 | 2020年6月末 | 96.94% | 72.16% | 24.79% | 65.25% | 31.69% | 6.91% | 2020年7月 | 项目按单个临床试验机构逐一签署合同,受到医院合同签署流程较长的影响,待合同签署后结算,公司已积极与临床试验机构沟通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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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进度与结算进度之间的差异主要与发行人收入确认方式(即完工百分比法或投入法)与合同结算方式(即已提供服务到达合同约定节点时开票结算)之间存在差异有关,比如:对于部分合同首付款比例较高的项目,由于处于执行前期进而财务进度相较慢于结算进度;对于部分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下一个结算节点的项目或部分尚未完成补充合同签署的项目,会出现财务进度相较快于结算进度。但该等财务进度与结算进度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会随着项目的持续执行而逐步缩小。此外,由于发行人结算进度与收款进度之间的差异主要受到客户回款账期的影响,进而会产生财务进度与收款进度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的财务进度与结算进度、财务进度与收款进度的差异主要系与合同中约定的具体结算节点相关,相关进度差异具有合理原因,且主要系随着合同义务的持续履行已趋于平稳或消除,对于部分差异发行人也已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
(四)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涉及合同中止、终止项目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涉及合同中止、终止相关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累计确认的收入金额、报告期内确认的收入金额、占比、合同资产、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合同纠纷;相关合同是否存在应冲减已确认收入、退回预收款项未冲减或退回的情形,是否存在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应全额计提减值或坏账准备未计提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之“5、合同中止或终止相关项目的主要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5、合同中止或终止相关项目的主要情况
(1)报告期内仅涉及合同中止、终止项目的会计处理
公司收入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2020年1月1日前的会计政策:公司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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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2020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公司SMO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采用投入法确认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①报告期内不涉及合同中止的情形
公司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存在因客户自身调整临床试验方案进而相关临床试验涉及的受试者入组暂时停止的情形。在客户确认新的临床试验方案之前,公司原已入组的受试者会按照原方案继续开展临床试验,公司继续开展SMO服务;待新的临床试验方案确定后,公司按照新方案开展临床试验,且若新方案中涉及的工作范围发生较大变更,公司将与客户签署补充合同。因此,该等业务合同不存在中止的情形。公司在会计处理方式上保持不变,即每月根据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计算履约进度并确认收入。
②报告期内存在合同终止的情形
项目终止系指合同终止执行,公司向客户申报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并根据原合同工作量报价等依据,双方商定最终价格并进行结算。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因客户自身原因进而出现的合同终止情形。在会计处理上,公司结合项目已发生成本调整预算成本,将其完工或履约进度调整至100%(标记为完工项目)并计算当期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投入法确认收入,对于合同终止时尚未结算的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与客户进行结算并收取服务款,能够得到客户补偿,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合同中止的项目,但涉及少量合同终止的项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涉及合同中止、终止项目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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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合同中止的项目,但涉及少量因客户自身原因进而出现合同终止的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合同额(不含税)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涉及合同中止、终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号 | 类型 | 开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期间 | 当期收入 | 当期收入 占比 | 累计收入 | 累计收款 (含税) | 应收账款 | 合同资产 | 退回预收款 | 是否存在合同纠纷 |
1 | PRS-0396 | 终止 | 2017年9月 | 2018年8月 | 2020.6.30/ 2020年1-6月 | - | - | 26.87 | 28.49 | - | - | - | 否 |
2019.12.31/ 2019年度 | - | - | 26.87 | 28.49 | - | - | - | 否 | |||||
2018.12.31/ 2018年度 | 16.59 | 0.09% | 26.87 | 28.49 | - | - | - | 否 | |||||
2017.12.31/ 2017年度 | 10.29 | 0.09% | 10.29 | 3.79 | 7.12 | - | - | 否 | |||||
2 | PRS-0141 | 终止 | 2015年8月 | 2018年10月 | 2020.6.30/ 2020年1-6月 | - | - | 43.01 | 45.59 | - | - | - | 否 |
2019.12.31/ 2019年度 | - | - | 43.01 | 45.59 | - | - | - | 否 | |||||
2018.12.31/ 2018年度 | 8.63 | 0.04% | 43.01 | 45.59 | - | - | - | 否 | |||||
2017.12.31/ 2017年度 | 22.73 | 0.20% | 34.38 | 45.59 | -9.15 | - | - | 否 | |||||
3 | PRS-0135 | 终止 | 2015年6月 | 2017年9月 | 2020.6.30/ 2020年1-6月 | - | - | 29.24 | 30.99 | - | - | - | 否 |
2019.12.31/ 2019年度 | - | - | 29.24 | 30.99 | - | - | - | 否 | |||||
2018.12.31/ 2018年度 | - | - | 29.24 | 30.99 | - | - | - | 否 | |||||
2017.12.31/ 2017年度 | 9.04 | 0.08% | 29.24 | 30.99 | - | - | - | 否 | |||||
4 | PRS-0210 | 终止 | 2016年5月 | 2018年1月 | 2020.6.30/ 2020年1-6月 | - | - | 55.51 | 58.84 | - | - | - | 否 |
2019.12.31/ 2019年度 | - | - | 55.51 | 58.84 | - | - | - | 否 | |||||
2018.12.31/ 2018年度 | 26.83 | 0.14% | 55.51 | 58.84 | - | - | - | 否 |
序号 | 项目号 | 类型 | 开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期间 | 当期收入 | 当期收入 占比 | 累计收入 | 累计收款 (含税) | 应收账款 | 合同资产 | 退回预收款 | 是否存在合同纠纷 |
2017.12.31/ 2017年度 | 3.87 | 0.03% | 28.68 | 58.84 | -28.44 | - | - | 否 | |||||
5 | PRS-0456 | 终止 | 2018年8月 | 2019年12月 | 2020.6.30/ 2020年1-6月 | - | - | 13.16 | 13.95 | - | - | 88.05 | 否 |
2019.12.31/ 2019年度 | 5.82 | 0.02% | 13.16 | 102.00 | -88.05 | - | - | 否 | |||||
2018.12.31/ 2018年度 | 7.35 | 0.04% | 7.35 | 102.00 | -94.22 | - | - | 否 | |||||
2017.12.31/ 2017年度 | - | - | - | - | - | - | - | 否 | |||||
6 | PRS-0497 | 终止 | 2018年5月 | 2019年12月 | 2020.6.30/ 2020年1-6月 | - | - | 13.47 | 14.28 | - | - | - | 否 |
2019.12.31/ 2019年度 | 9.77 | 0.03% | 13.47 | 14.28 | - | - | - | 否 | |||||
2018.12.31/ 2018年度 | 3.71 | 0.02% | 3.71 | 14.28 | -10.35 | - | - | 否 | |||||
2017.12.31/ 2017年度 | - | - | - | - | - | - | - | 否 | |||||
7 | PRS-0174 | 终止 | 2016年4月 | 2018年12月 | 2020.6.30/ 2020年1-6月 | - | - | 98.39 | 104.29 | - | - | - | 否 |
2019.12.31/ 2019年度 | - | - | 98.39 | 104.29 | - | - | 29.37 | 否 | |||||
2018.12.31/ 2018年度 | -2.25 | -0.01% | 98.39 | 133.66 | -29.37 | - | - | 否 | |||||
2017.12.31/ 2017年度 | 69.15 | 0.62% | 100.64 | 90.59 | 16.09 | - | - | 否 |
注:对于同一个临床试验项目,公司在商业谈判中可能涉及与申办方、临床CRO企业以及不同临床试验机构签署多方协议的情况,为准确进行项目核算,上述项目所对应的合同额、收入、收款金额、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均包括该临床试验项目涉及的全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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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上述公司合同终止的项目中:①仅序号为7的项目存在冲减已确认收入情形,系由于该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量结算导致合同金额低于上年已累计确认的收入金额,相应冲减2018年当年收入2.25万元,金额很小且对收入影响很小。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合同终止而冲减收入的情形;②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量结算金额及时调整合同金额并进行结算与收款,多收的预收款予以退回客户,不存在长期未收回款项情形,也不存在应退回预收款项未冲减或退回的情形;③报告期内,公司项目终止后的款项均已收回,不存在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故公司在项目终止时不存在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应全额计提减值或坏账准备未计提的情形;④报告期内公司合同终止均系由于客户自身原因所致,不存在相关合同纠纷。”
(五)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第四季营业收入占比持续增加的原因,是否存在年底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之“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之“(3)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构成”中补充披露如下:
“(3)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季节划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第一季度 | 5,928.99 | 42.63% | 5,003.79 | 16.48% | 3,376.06 | 17.51% | 2,009.50 | 17.89% |
第二季度 | 7,979.98 | 57.37% | 6,311.09 | 20.79% | 3,987.65 | 20.68% | 2,145.20 | 19.10% |
第三季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7,452.55 | 24.55% | 4,963.28 | 25.74% | 3,066.29 | 27.30% |
第四季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1,587.04 | 38.17% | 6,957.10 | 36.08% | 4,012.33 | 35.72% |
合计 | 13,908.97 | 100.00% | 30,354.47 | 100.00% | 19,284.09 | 100.00% | 11,233.31 | 100.00% |
公司业务本身没有明显的季节性,但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整体呈现各季度收入占比逐季度递增的趋势,主要原因如下:
①各季度业务人员平均人数与直接人工持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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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人工构成,而直接人工与发行人业务人员数量密切相关。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业务人员平均人数与直接人工金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平均人数 | 直接人工 | 平均人数 | 直接人工 | 平均人数 | 直接人工 | 平均人数 | 直接人工 | |
第一季度 | 2,161 | 3,681.65 | 1,455 | 3,265.31 | 1,048 | 1,887.12 | 567 | 1,170.67 |
第二季度 | 2,232 | 4,236.57 | 1,616 | 3,496.38 | 1,183 | 2,318.95 | 672 | 1,259.88 |
第三季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973 | 4,212.15 | 1,388 | 2,837.82 | 831 | 1,599.27 |
第四季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127 | 5,736.86 | 1,428 | 3,721.68 | 937 | 2,110.23 |
注:各季度业务人员的平均人数为季度内月均人员数量(未考虑当月离职员工)
由上表可知,2017年至2019年各季度内公司业务人员数量均呈持续增长的趋势,一方面与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相应扩招人员所致,另一方面由于每年第一季度为中国传统春节假期,期间员工流失率相对较高,为保障业务持续开展不受影响,公司每年第四季度会相对招聘更多新人作为人员储备。
②业务人员项目管理奖金于每年末统计后计提
根据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业务人员的项目管理奖金需根据项目年度整体服务费回款金额、年度随访受试者总量、年末临床研究经费结余、年底业务完工进度是否达标等情况于每年末统计后计提,其中项目回款金额及比例受服务款催收力度、客户资金流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同时综合考虑员工离职、年度考核等情况,公司在年末计提项目管理奖金更加准确。由于该等奖金的计提时间,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成本中的直接人工大幅上升。
报告期,公司第四季度计提项目管理奖金及占直接人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公式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四季度计提项目管理奖金 | ① | - | 944.51 | 662.47 | 414.93 |
营业成本中的直接人工 | ② | 7,918.22 | 16,710.70 | 10,765.57 | 6,140.06 |
四季度项目奖金占比 | ③=①/② | - | 5.65% | 6.15% | 6.76% |
综上,公司业务本身没有明显的季节性,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收入增加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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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员数量增长与年末计提项目管理奖金的影响,不存在年末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六)结合2020年上半年境外收入为负的21.79万元情形,详细说明出现前述情况的原因,收入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之“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的地域构成”中补充披露如下:
“(2)主营业务收入的地域构成
??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收入分别为10,310.36万元、18,444.70万元、29,381.03万元及13,930.77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78%、95.65%、96.79%及100.16%。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低,主要来源于美国、爱尔兰及德国客户。2020年1-6月,公司境外收入为-21.79万元,主要原因具体如下:
公司在区分客户地域时,系根据境内客户工商住所或境外客户所在地(其中境外客户的境内主体按照该主体的工商住所确定)进行境内客户、境外客户的划分并相应区别境内外收入。举例而言,若客户为跨国药企的境外主体则计入境外收入,但若为境内药企或跨国药企在境内注册的主体则计入境内收入。2020年1-6月,公司美国客户Beyond Spring Pharmaceuticals及其境内关联公司与发行人签署协议,约定将Beyond Spring Pharmaceuticals的PRS-0153项目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转给其境内关联公司,由于账务处理上将该项目前期已累计确认的收入由境外收入转为境内收入,进而导致当期境外收入为-21.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计算 | 2020年1-6月 |
不考虑PRS-0153项目以外的美国地区收入 | ① | 274.40 |
美国以外其他境外地区收入小计 | ② | 78.42 |
因PRS-0153项目调整的收入 | ③ | 37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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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计算 | 2020年1-6月 |
境外地区收入合计 | ④=①+②-③ | -21.79 |
因此,发行人2020年1-6月境外收入为负系由于客户更换合作主体导致的在境内外之间进行的收入调整,相关收入核算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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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成本台账,分析了收入增长的原因,并与合同金额、合同数量等的增长进行了比较分析;
2、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人员,了解了行业发展背景、驱动因素、市场竞争情况及未来拟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
3、访谈了发行人项目负责人,了解了临床试验项目的执行周期与主要影响因素,并结合分析了报告期内人均收入、合同金额等的变动原因;
4、查阅了发行人所属行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查询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资料,确认发行人收入变动趋势与行业整体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发展趋势之间不存在较大差异;
5、访谈了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获取报告期内主要业务合同,了解公司主要业务模式、收入确认的内部控制流程及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并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
6、取得了发行人预算成本相关管理制度,了解了公司预算总成本的编制、审核及变更流程,并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核查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7、获取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执行项目合同清单,检查了主要项目相应的合同、结算收款等具体合同执行情况;
8、选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项目,对项目执行节点、项目收款、销售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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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项目执行工作量等进行函证,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
9、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在执行项目的预计总成本明细表,预算变动项目查验分析,并复核其合理性;10、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项目中止或终止的清单,核查了该等项目的期后收款开票情况;
11、结合业务原因,分析了在执行合同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12、了解并复核了发行人对境内外收入的划分方式,查阅了相关项目变更合同主体的协议文件与回款凭证;
13、访谈了发行人财务人员,了解了相关项目因合同主体变更的账务处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保持高速增长与行业趋势相符,且与发行人自身在执行合同的增长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具有合理性与可持续性;
2、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公开披露计算SMO业务人均收入与人均合同所需要的全部信息,无法直接与发行人CRC人员的人均合同、收入进行比较;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项目不存在约定服务周期与实际执行周期之间差异超过1年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项目的完工进度、结算进度、收款进度存在的差异具有合理原因,相关进度差异主要系随着合同义务的持续履行已趋于平稳或消除;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涉及合同中止的情形,但涉及少量合同终止的情形,合同终止系由于客户自身原因所致,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合同纠纷,终止项目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同额(不含税)10万元及以上的终止项目中,1个项目因调整原因存在冲减收入的情形,金额很小且对收入影响很小,不存在其他合同终止而冲减收入的情形;终止项目的货款均收回,不存在长期挂账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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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发行人不存在应退回预收款项未冲减或退回的情形,也不存在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应全额计提减值或坏账准备未计提的情形;
6、发行人业务本身没有明显的季节性,报告期内其第四季度收入增加主要受人员数量增长与年终计提项目管理奖金的影响,不存在年末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7、发行人2020年1-6月境外收入为负具有合理原因,相关收入核算真实、准确。
问题16 关于客户
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84%、29.98%、23.37%和29.24%,前五名客户存在一定变动,且2017年至2019年前五名客户集中度呈下滑趋势。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报告各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受同一控制的主要客户及其关联客户的名称、客户类型、收入金额、占比、销售标的,是否为新增客户;(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内新增客户数量、收入金额、占比;披露主要新增客户的名称、客户类型、销售标的、收入金额、占比;(3)补充披露前述客户的背景,包括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与发行人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4)补充披露发行人股东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合伙人、董监高对外投资的企业中是否存在是发行人客户情形,如存在,请披露具体情况及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前述情况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对前述主要客户收入真实性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结论。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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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充披露报告各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受同一控制的主要客户及其关联客户的名称、客户类型、收入金额、占比、销售标的,是否为新增客户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主要客户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2、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合并收入超过300万元的合并客户,以及合并客户下各单体客户的名称、客户类型、收入金额、占比、销售标的、是否为新增客户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合并客户名称 | 单体客户名称 | 单体客户类型 | 单体客户收入金额 | 单体客户收入占比 | 单体客户销售标的 | 合并客户是否为当期前十大客户 | 合并客户是否为新增客户 | 单体客户是否为新增客户 |
2020年1-6月 | 精鼎医药研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 精鼎医药研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 跨国CRO国内主体 | 1,012.97 | 7.28%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否 | 否 |
基石药业(苏州)有限公司 | 基石药业(苏州)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827.26 | 5.95% | 临床试验服务&招募服务 | 是 | 否 | 否 |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298.86 | 2.15%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否 | 否 | |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137.43 | 0.99%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
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356.84 | 2.57%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
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康方天成(广东)制药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641.89 | 4.61%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否 | 否 | |
康方药业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142.71 | 1.03%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
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 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649.24 | 4.67%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否 | 否 | |
东曜药业有限公司 | 东曜药业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472.78 | 3.40% | 临床试验服务&招募服务 | 是 | 否 | 否 | |
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 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490.04 | 3.52%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否 | 否 | |
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24.91 | -0.18%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
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赛诺菲(北京)制药有限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167.47 | 1.20%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否 | 否 | |
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167.54 | 1.20% | 临床试验服务&招募服务 | 否 |
期间 | 合并客户名称 | 单体客户名称 | 单体客户类型 | 单体客户收入金额 | 单体客户收入占比 | 单体客户销售标的 | 合并客户是否为当期前十大客户 | 合并客户是否为新增客户 | 单体客户是否为新增客户 |
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85.36 | 0.61%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
美国艾昆纬公司(IQVIA) | 艾昆纬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跨国CRO国内主体 | 372.24 | 2.68%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否 | 否 | |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 医院 | 355.99 | 2.56%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否 | 否 | |
合计 | 6,153.73 | 44.24% | - | - | - | - | |||
2019年 | 基石药业(苏州)有限公司 | 基石药业(苏州)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2,316.40 | 7.63% | 临床试验服务&招募服务 | 是 | 否 | 否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365.52 | 1.20%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否 | 否 | |
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1,011.67 | 3.33%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1,264.01 | 4.16%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否 | 否 | |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19.20 | 0.06%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
东曜药业有限公司 | 东曜药业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1,065.12 | 3.51% | 临床试验服务&招募服务 | 是 | 否 | 否 | |
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公司(Bristol-Myers Squibb) | 百时美施贵宝(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859.40 | 2.83%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否 | 否 | |
Celgene International Sarl | 跨国药企 | 98.05 | 0.32%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95.04 | 0.31%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
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 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979.72 | 3.23%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否 | 否 |
期间 | 合并客户名称 | 单体客户名称 | 单体客户类型 | 单体客户收入金额 | 单体客户收入占比 | 单体客户销售标的 | 合并客户是否为当期前十大客户 | 合并客户是否为新增客户 | 单体客户是否为新增客户 |
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赛诺菲(北京)制药有限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296.35 | 0.98%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否 | 否 | |
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429.29 | 1.41% | 临床试验服务&招募服务 | 否 | ||||
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216.08 | 0.71%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
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康方天成(广东)制药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852.62 | 2.81%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否 | 否 | |
康方药业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84.40 | 0.28%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
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 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849.87 | 2.80%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否 | 否 | |
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11.15 | 0.04%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
北京法马苏提克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法马苏提克咨询有限公司 | 跨国CRO国内主体 | 835.69 | 2.75%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否 | 否 | |
精鼎医药研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 精鼎医药研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 跨国CRO国内主体 | 815.49 | 2.69%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否 | 否 | |
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 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719.94 | 2.37%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否 | 否 | |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317.56 | 1.05% | 临床试验服务&招募服务 | 否 | 否 | 否 | |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298.08 | 0.98%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
乳源东阳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国内器械 | 40.83 | 0.13%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期间 | 合并客户名称 | 单体客户名称 | 单体客户类型 | 单体客户收入金额 | 单体客户收入占比 | 单体客户销售标的 | 合并客户是否为当期前十大客户 | 合并客户是否为新增客户 | 单体客户是否为新增客户 |
艾伯维医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艾伯维医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624.60 | 2.06%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否 | 否 | |
四川思路迪药业有限公司 | 四川思路迪药业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616.45 | 2.03%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否 | 否 | |
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 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579.68 | 1.91% | 临床试验服务&招募服务 | 否 | 否 | 否 | |
美国艾昆纬公司(IQVIA) | 艾昆纬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跨国CRO国内主体 | 543.33 | 1.79%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否 | 否 | |
万春药业有限公司(BeyondSpring) | BeyondSpring Pharmaceuticals | 国内药企 | 368.80 | 1.21%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否 | 否 | |
大连万春布林医药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133.83 | 0.44%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
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0.20 | 0.00%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否 | 否 | |
强生(苏州)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 跨国器械国内主体 | -0.77 | 0.00%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
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485.26 | 1.60%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
大冢制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 | 大冢制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458.61 | 1.51%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否 | 否 | |
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国内药企 | 446.22 | 1.47%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否 | 否 | |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 | 百济神州(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405.55 | 1.34%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否 | 否 | |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19.80 | 0.07%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期间 | 合并客户名称 | 单体客户名称 | 单体客户类型 | 单体客户收入金额 | 单体客户收入占比 | 单体客户销售标的 | 合并客户是否为当期前十大客户 | 合并客户是否为新增客户 | 单体客户是否为新增客户 |
百济神州(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28.00 | 0.09%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
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 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412.70 | 1.36%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否 | 否 | |
广州誉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誉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395.86 | 1.30%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否 | 否 | |
上海百迈博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百迈博制药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388.29 | 1.28%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否 | 否 | |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383.19 | 1.26%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否 | 否 | |
亚盛医药集团 | 广州顺健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340.40 | 1.12%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否 | 否 | |
苏州亚盛药业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10.32 | 0.03%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332.86 | 1.10%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否 | 否 | |
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0.23 | 0.00%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南京顺欣制药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14.91 | 0.05%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346.95 | 1.14% | 临床试验服务&招募服务 | 否 | 否 | 否 | |
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318.26 | 1.05% | 临床试验服务&招募服务 | 否 | 是 | 是 | |
吉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11.91 | 0.04%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期间 | 合并客户名称 | 单体客户名称 | 单体客户类型 | 单体客户收入金额 | 单体客户收入占比 | 单体客户销售标的 | 合并客户是否为当期前十大客户 | 合并客户是否为新增客户 | 单体客户是否为新增客户 |
吉林惠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5.56 | 0.02%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
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332.61 | 1.10%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否 | 否 | |
北京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306.64 | 1.01%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否 | 否 | |
合计 | 22,151.77 | 72.98% | - | - | - | - | |||
2018年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1,377.37 | 7.14%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否 | 否 |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222.11 | 1.15%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
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公司(Bristol-Myers Squibb) | 百时美施贵宝(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715.81 | 3.71%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否 | 否 | |
Celgene International Sarl | 跨国药企 | 98.34 | 0.51%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346.48 | 1.80%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678.50 | 3.52% | 临床试验服务&招募服务 | 是 | 否 | 否 | |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435.53 | 2.26%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
乳源东阳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国内器械 | 10.07 | 0.05%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
精鼎医药研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 精鼎医药研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 跨国CRO国内主体 | 948.93 | 4.92%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否 | 否 | |
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 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947.36 | 4.91%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否 | 否 |
期间 | 合并客户名称 | 单体客户名称 | 单体客户类型 | 单体客户收入金额 | 单体客户收入占比 | 单体客户销售标的 | 合并客户是否为当期前十大客户 | 合并客户是否为新增客户 | 单体客户是否为新增客户 |
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 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740.38 | 3.84%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否 | 否 | |
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 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681.55 | 3.53%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否 | 否 | |
艾伯维医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艾伯维医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661.38 | 3.43%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否 | 否 |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482.65 | 2.50%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否 | 否 | |
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158.10 | 0.82%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
AMGEN ASIA HOLDING LIMITED | 安进生物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376.73 | 1.95%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否 | 否 | |
安进生物医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246.56 | 1.28%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
北京法马苏提克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法马苏提克咨询有限公司 | 跨国CRO国内主体 | 617.12 | 3.20%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否 | 否 | |
美国艾昆纬公司(IQVIA) | 艾昆纬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跨国CRO国内主体 | 563.09 | 2.92%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否 | 否 |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526.77 | 2.73%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否 | 否 | |
万春药业有限公司(BeyondSpring) | BeyondSpring Pharmaceuticals | 国内药企 | 472.17 | 2.45%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否 | 否 | |
东曜药业有限公司 | 东曜药业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414.29 | 2.15% | 临床试验服务&招募服务 | 否 | 否 | 否 |
期间 | 合并客户名称 | 单体客户名称 | 单体客户类型 | 单体客户收入金额 | 单体客户收入占比 | 单体客户销售标的 | 合并客户是否为当期前十大客户 | 合并客户是否为新增客户 | 单体客户是否为新增客户 |
歌礼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 歌礼药业(浙江)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354.08 | 1.84%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否 | 否 | |
歌礼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7.35 | 0.04%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
北京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335.41 | 1.74%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否 | 否 | |
美国科文斯(Covance)公司 | 科文斯医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 | 跨国CRO国内主体 | 327.06 | 1.70% | 临床试验服务 | 否 | 否 | 否 | |
合计 | 12,745.20 | 66.09% | - | - | - | - | |||
2017年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1,423.92 | 12.68%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 | - |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140.34 | 1.25% | 临床试验服务 | - | ||||
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 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881.72 | 7.85%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 | - | |
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 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867.05 | 7.72% | 临床试验服务&招募服务 | 是 | - | - | |
精鼎医药研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 精鼎医药研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 跨国CRO国内主体 | 611.78 | 5.45%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 | - | |
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 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550.73 | 4.90%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 | - | |
德国拜尔公司(Bayer) |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 跨国药企 | 339.19 | 3.02%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 | - | |
Bayer Pharma AG | 跨国药企 | 110.19 | 0.98% | 临床试验服务 | - | ||||
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赛诺菲(北京)制药有限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286.57 | 2.55%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 | - |
期间 | 合并客户名称 | 单体客户名称 | 单体客户类型 | 单体客户收入金额 | 单体客户收入占比 | 单体客户销售标的 | 合并客户是否为当期前十大客户 | 合并客户是否为新增客户 | 单体客户是否为新增客户 |
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138.24 | 1.23% | 临床试验服务&招募服务 | - | ||||
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公司(Bristol-Myers Squibb) | 百时美施贵宝(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307.76 | 2.74%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 | - | |
Celgene International Sarl | 跨国药企 | 275.75 | 2.45% | 临床试验服务 | - | ||||
百时美施贵宝(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0.83 | 0.01% | 临床试验服务 | - | ||||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165.64 | -1.47% | 临床试验服务 | - | ||||
歌礼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 歌礼药业(浙江)有限公司 | 国内药企 | 380.91 | 3.39%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 | - | |
美国艾昆纬公司(IQVIA) | 艾昆纬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跨国CRO国内主体 | 326.49 | 2.91% | 临床试验服务 | 是 | - | - | |
Quintiles Enterprise Management | 跨国CRO | 1.77 | 0.02% | 临床试验服务 | - | ||||
合计 | 6,477.60 | 57.66% | - | - | - | - |
注:当期新增合并客户或单体客户的判断标准为报告期内,本期及以后均产生收入、此前每期均未产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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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表格,公司报告各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合并客户及对应的单体客户的新增情况具体如下:
①2020年1-6月:共新增1家单体客户,为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该单体客户对应的合并客户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当期新增客户,因此该单体客户的新增原因主要系对应的合并客户下单体合同签订主体的变化,而对应的合并客户的业务相比上期仍具有延续性。
②2019年:共新增6家单体客户,为康方药业有限公司、百济神州(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亚盛药业有限公司、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吉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和吉林惠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其中康方药业有限公司对应的合并客户为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百济神州(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应的合并客户为百济神州有限公司,苏州亚盛药业有限公司对应的合并客户为亚盛医药集团,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吉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和吉林惠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对应的合并客户为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其中,仅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属于当期新增客户,主要系公司通过正常商业拓展活动获取,且不属于当期前十大客户之一;其余单体客户对应的合并客户均不属于当期新增客户,单体客户新增原因主要系对应的合并客户下单体合同签订主体的变化,而合并客户的业务相比上期仍具有延续性。
③2018年:共新增3家单体客户,为乳源东阳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和歌礼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其中乳源东阳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应的合并客户为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对应的合并客户为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歌礼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对应的合并客户为歌礼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均不属于当期新增客户,因此前述单体客户新增原因主要系对应的合并客户下单体合同签订主体的变化,而合并客户的业务相比上期仍具有延续性。
综上所述,报告各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合并客户及对应的单体客户的新增原因绝大部分系合并客户下单体合同签订主体的变化导致,而合并客户的业务相比上期仍具有延续性,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合并客户不存在新增情况。因此,报告各期内公司主要客户整体较为稳定,且新增客户与发行人之间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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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往来的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与真实业务背景。”
(二)补充披露报告各期内新增客户数量、收入金额、占比;披露主要新增客户的名称、客户类型、销售标的、收入金额、占比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主要客户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3、新增客户及主要新增客户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合并客户数量、收入金额、占比如下表所示:
期间 | 新增合并客户数量 (家) | 新增合并客户收入金额 (万元) | 占当期收入比例 |
2020年1-6月 | 43 | 542.23 | 3.90% |
2019年度 | 70 | 2,006.13 | 6.61% |
2018年度 | 64 | 1,590.84 | 8.25% |
注:当期新增合并客户的判断标准为报告期内,本期及以后均产生收入、此前每期均未产生收入
根据上述表格,公司报告各期内新增合并客户收入金额占当期收入比例较低,主要系报告各期内新增合并客户对应的收入规模均较小,对公司各期营业收入不存在显著影响,公司主要客户整体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主要新增客户的名称、客户类型、销售标的、收入金额、占比具体如下表所示:
期间 | 序号 | 主要新增合并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当期新增合并客户采购额比例 | 是否属于当期前十大客户 | 客户类型 | 销售标的 |
2020年1-6月 | 1 | 北京惠之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53.52 | 46.75% | 否 | 国内药企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2 | 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46.39 | 8.55% | 否 | 国内药企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患者招募服务 | |
3 | 北京诺和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5 | 4.61% | 否 | 国内CRO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
4 | Sagimet Biosciences Inc. | 17.69 | 3.26% | 否 | 跨国药企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
5 |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7.57 | 3.24% | 否 | 国内药企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
6 | 北京斯特睿格医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17.32 | 3.19% | 否 | 国内CRO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
7 | 腾盛博药医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15.81 | 2.92% | 否 | 国内药企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
8 | 轩竹(海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15.5 | 2.86% | 否 | 国内药企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
9 | 上海津曼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4.26 | 2.63% | 否 | 国内药企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
10 |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12.4 | 2.29% | 否 | 医院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
合计 | 435.45 | 80.31% | - | - | - | ||
2019年度 | 1 | 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 335.73 | 16.74% | 否 | 国内药企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患者招募服务 |
2 | 云济华美药业(北京)有限公司 | 264.04 | 13.16% | 否 | 国内药企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
3 |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184.94 | 9.22% | 否 | 国内药企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
4 | 湃朗瑞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161.63 | 8.06% | 否 | 跨国CRO国内主体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
5 | 嘉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111.44 | 5.55% | 否 | 国内药企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
6 |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76.79 | 3.83% | 否 | 国内药企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
7 | 华兰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 74.75 | 3.73% | 否 | 国内药企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
8 | 首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 74.06 | 3.69% | 否 | 国内药企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
9 | 云屹药业(上海)有限公司 | 63.64 | 3.17% | 否 | 国内药企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期间 | 序号 | 主要新增合并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当期新增合并客户采购额比例 | 是否属于当期前十大客户 | 客户类型 | 销售标的 |
10 |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3.79 | 2.68% | 否 | 国内药企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
合计 | 1400.81 | 69.83% | - | - | - | ||
2018年度 | 1 | 大冢制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 | 275.37 | 17.31% | 否 | 跨国药企国内主体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2 | 基石药业(苏州)有限公司 | 231.13 | 14.53% | 否 | 国内药企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患者招募服务 | |
3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67.15 | 10.51% | 否 | 国内药企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
4 | 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129.54 | 8.14% | 否 | 国内药企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
5 | 再鼎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122.58 | 7.71% | 否 | 国内药企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
6 | 派格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 111.09 | 6.98% | 否 | 国内药企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
7 | 广州誉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62 | 3.90% | 否 | 国内药企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
8 | 亚盛医药集团 | 48.82 | 3.07% | 否 | 国内药企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
9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43.8 | 2.75% | 否 | 医院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
10 | 合肥天麦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7.2 | 2.34% | 否 | 国内药企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
合计 | 1228.7 | 77.24% | - | - | - |
注:当期新增合并客户的判断标准为报告期内,本期及以后均产生销售额、此前每期均未产生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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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表格,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至6月各期新增合并客户的数量分别为64家、70家和43家,各期新增销售金额分别为1,590.84万元、2,006.13万元和542.23万元,占当期总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25%、
6.61%和3.90%。其中,属于各期前十大新增客户的新增销售金额分别占当期新增销售金额的77.24%、69.83%和80.31%。可以看出,报告各期新增客户的集中度较高,近70%及以上的新增销售金额均来自前十大新增客户,且均具有商业合理性与真实业务背景。”
(三)补充披露前述客户的背景,包括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与发行人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前述客户的背景,包括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与发行人过往业务往来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1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 |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 | 无 | 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2015年9月 | 10000万元人民币 | 生物医药研发;药品的生产及销售;药品实验设备、生产设备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00% |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 2001年12月 | 7200万元人民币 | 生产鼻喷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吸入剂,销售自产产品,研究和开发药物新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00% |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1997年4月 | 530675.0341万元人民币 | 片剂(含抗肿瘤药)、口服溶液剂、混悬剂、无菌原料药(抗肿瘤药)、原料药(含抗肿瘤药)、精神药品、软胶囊剂(含抗肿瘤药)、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粉针剂(抗肿瘤药、头孢菌素类)、吸入粉雾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大容量注射剂(含多层共挤输液袋、含抗肿瘤药)、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含非最终灭菌)、生物工程制品(聚乙二醇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硬胶囊剂(含抗肿瘤药)、颗粒剂(抗肿瘤药)、粉雾剂、膜剂、凝胶剂、乳膏剂的制造;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医疗器械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一般化工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江苏恒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4.15%;西藏达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4.9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1.58%;青岛博森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7%;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4.12%;连云港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64%;青岛有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4%;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50%;奥本海默基金公司-中国基金:1.19%;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0.93%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2 | 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 |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 | 无 | 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 2012年3月 | 2000万美元 | 医学及医药研究开发;医学及医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默沙东研发有限公司:100% |
3 | 精鼎医药研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 | 2017年、2018年、2020年1-6月 | 无 | 精鼎医药研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 2002年4月 | 155万美元 | 医药、医疗器械、生物技术(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和诊疗技术开发、应用除外)的研究开发,临床试验咨询,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PAREXEL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100% |
4 | 美国艾昆纬公司(IQVIA) |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 | 2017年、2020年1-6月 | 无 | 艾昆纬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2013年7月 | 200万美元 | 医疗领域的技术咨询及市场信息咨询;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产品的营销咨询;实验室检测服务;受母公司和所投资企业的委托,为集团内企业提供经营决策和管理咨询服务,资金运作和财务管理咨询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支持,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承接本公司集团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员工培训与管理咨询服务,以服务外包方式承接临床研究管理服务及咨询;临床研究数据管理与分析,药品不良反映数据管理与分析,管理软件及技术信息系统的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IQVIA RDS EAST ASIA PTE. LTD.: 100% |
Quintiles Enterprise Management | 1982年 | 通过公开渠道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资料 | 医疗领域的技术咨询及市场信息咨询;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产品的营销咨询;实验室检测服务;受母公司和所投资企业的委托,为集团内企业提供经营决策和管理咨询服务,资金运作和财务管理咨询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支持,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承接本公司集团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 | Quintiles已于2016年与IMS Health合并重组为Quintile IMS,2017年11月10日正式更名为艾昆纬(IQVIA)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外公司的服务外包,员工培训与管理咨询服务,以服务外包方式承接临床研究管理服务及咨询;临床研究数据管理与分析,药品不良反映数据管理与分析,管理软件及技术信息系统的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 | |||||||||
5 | 东曜药业有限公司 | 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 | 2019年、2020年1-6月 | 无 | 东曜药业有限公司 | 2010年7月 | 22100万美元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东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00% |
6 | 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2017年、2019年、2020年1-6月 | 2017年、2019年、2020年1-6月 | 无 | 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1995年12月 | 分公司无注册资本 | 从事本公司经营范围内投资项目的咨询、协调、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总公司: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1994年7月 | 13500万美元 | (一)公司直接从事:1、投资或再投资在中国医药、生物、化工、农化、环保、纺织、轻工、冶金和化学工程等有关的项目;2、协调公司和公司的在华投资企业的投资活动,并作为股东参与在华投资企业的管理;3、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4、在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5、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二)受所投资企业的委托(经所投资企业董事会一致通过):1、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为其在中国境内外进行产品 | 赛诺菲股份有限公司:100%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的销售、推销、售后服务、运输、仓储服务、市场开发及人力资源招收和培训服务;2、为其进口其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和交通工具,并协助出口在华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3、协助其办理人民币及外汇贷款、在外汇管理机构的批准和监督下协助其在华投资企业之间进行外汇平衡,以及为保持外汇平衡进行补偿贸易的出口业务;(三)受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和子公司和/或上述公司在华投资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市场推广、技术支持、行(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政服务、业务发展研究、联络、与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并从事服务外包业务 | |||||||||
赛诺菲(北京)制药有限公司 | 1995年12月 | 9600万美元 | 生产片剂、硬胶囊剂、治疗用生物制品、进口药品分包装(片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类)、治疗用生物制品)(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08日);研发药品片剂、硬胶囊剂、药品中间体、制药赋形剂;销售自产产品(需经行政许可项目除外);提供技术咨询;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销售Ⅰ、Ⅱ类医疗器械。(生产片剂、硬胶囊剂、治疗用生物制品、进口药品分包装(片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类)、治疗用生物制品)(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08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74.17%;赛诺菲—安万特控股公司:25.83% | |||||
7 | 基石药业(苏州)有限公司 | 2019年、2020年1-6月 | 2019年、2020年1-6月 | 2018年新增客户 | 基石药业(苏州)有限公司 | 2016年4月 | 11776.1363万美元 | 研发、生产:药品,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 | CSTONE PHARM (HK) HOLDING LIMITED:100%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8 | 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2019年、2020年1-6月 | 2019年、2020年1-6月 | 2018年新增客户 | 康方药业有限公司 | 2017年8月 | 10000万元人民币 | 生物药品制造;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含疫苗)批发;药品研发;生物产品的销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生物产品的研发(不含许可经营项目);生物医疗技术研究;生物诊断试剂及试剂盒的研发(不含许可审批项目);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 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95%;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 |
康方天成(广东)制药有限公司 | 2016年5月 | 20000万元人民币 | 药品生产;研究、开发:生物医药、诊断试剂的相关生产技术,及其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服务;医药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00% | |||||
9 | 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 2019年、2020年1-6月 | 2019年、2020年1-6月 | 无 | 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2006年9月 | 分公司无注册资本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总公司: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
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 1995年12月 | 66180.5万美元 | 生产加工片剂(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头孢菌素类)、进口药品分包装(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与新药的研发和研发成果及研发技术的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筹建采用缓释、控释、靶向、透皮吸收等新技术的新剂型、新产品(胰岛素小容量注射剂)生产(制剂及灌装)的生产线;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从事二类医疗器械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以及二类医疗器械的零售及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美国礼来公司瑞士分公司:100% | |||||
10 |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 2020年1-6月 | 2020年1-6月 | 无 |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 1976年 | 17709万元人民币 |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预防保健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肿瘤放疗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 | 不适用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中医科介入治疗科的诊疗与护理成人医科学历教育临床教学医科中专生临床实习医学博士生培养医学硕士生培养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医学研究 | |||||||||
11 | 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公司(Bristol-Myers Squibb) | 2017年、2018年、2019年 | 2017年、2018年、2019年 | 无 |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 1982年10月 | 1844万美元 | 制造药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自产产品,并独立进行经营、推广、进口和出口等业务。从事药品的研究开发(包括组织新药临床试验、收集和保存临床试验数据、申请新药证书、新药专利和商标等),转让自研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提供市场营销咨询服务、贸易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百时美施贵宝(中国)投资有限公司:60.00%;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0%;国药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 |
百时美施贵宝(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1998年11月 | 10500万美元 | 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的医药、营养品、个人护理用品和医疗器材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其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4、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新药临床试验、收集和保存临床试验数据、申请新药证书、新药专利和商标等),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从事百时美施贵宝集团在中国的产品的市场营销和推广活动;五、为其投 | 美国百时美施贵宝公司:100%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资方提供咨询服务,为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的咨询服务;六、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七、从事母公司、关联公司及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的同类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医药、营养品、ⅡⅢ类医疗器械的批发、佣金代理除外) | |||||||||
百时美施贵宝(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1997年11月 | 3200万美元 | 区内以医药,消费品(食品除外)等产品为主的仓储分拔业务;国际贸易,区内企业间贸易及贸易咨询和代理;区内商品展示及商业性简单加工;国内市场营销咨询服务,贸易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百时美施贵宝(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00% | |||||
Celgene International Sarl | 1986年 | 11500000 美元 | 癌症药品,免疫疾病相关的药物 | 2018年12月31日股权结构:BlackRock, Inc.:7.67%;The Vanguard Group:7.52%(已退市) | |||||
12 | 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 2017年、2018年、2019年 | 2017年、2018年 | 无 | 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 | 2011年8月 | 15246.475万美元 | 研发、生产抗体类及蛋白类药物、药品、生物医药制品,从事上述产品的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INNOVENT BIOLOGICS (HK) LIMITED:99.02%;Oriza Xinda International Limited:0.98% |
13 | 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 2017年、2018年、2019年 | 2017年、2018年 | 无 | 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 1994年8月 | 40280万美元 |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胰岛素及胰岛素笔式释放器、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除疫苗)及基因工程药品的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上述产品说明书、包装物及释放器部件的进出口及批发;胰岛素及胰岛素笔式释放器、笔式胰岛素注射系统配套使用针头、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除疫苗) | NOVO NORDISK REGION AAMEO AND LATAM A/S:100%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及基因工程药品的进出口、批发、市场和技术咨询服务、市场推广活动(不包括广告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及相关服务;在上述领域内研制和开发新产品;仓储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国内货运代理;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14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18年、2019年 | 2018年、2019年 | 无 | 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11年10月 | 26000万元人民币 | 生物、化学原料药物制剂的研发,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00%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1995年7月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药品的生产(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技术研究开发与转让;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医药中间体的生产;医药新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与转让;自营和代理一般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翰森(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60.00%;翰森制药国际有限公司:40.00% | |||||
15 | 百时益医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法马苏提克咨询有限公司) | 2018年、2019年 | 2019年 | 无 | 百时益医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法马苏提克咨询有限公司) | 2007年4月 | 367.5万美元 | 医疗技术咨询及研究开发(不含诊疗活动);临床数据处理;临床医学研究与实验检测服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PPD发展新加坡有限公司:100% |
16 | 艾伯维医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2018年、2019年 | 2018年 | 无 | 艾伯维医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2012年9月 | 19014.3万元人民币 | 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诊断用品的仓储、分拨、展示及其相关服务、技术支持和维修,区内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医疗器械、诊断用品、药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诊断用品领域内开展技术研究开发(限分支机构经营),医疗器械和诊断用品的经营性租赁业务,贸易咨 | AbbVie Limited 100%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询,医药市场信息咨询、医药产品及推广服务咨询、药品注册相关的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17 |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18年、2019年 | 2018年 | 无 |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01年8月 | 45202.285万元人民币 | 研发、生产、销售国内外原料药、仿制药、生物药、首仿药、新药;销售胰岛素医疗器械;国家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医药行业投资。(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5.71%;南北兄弟药业投资有限公司:9.03%;Pacific Asset Management Co. Ltd.:1.98%;LSV Asset Management:1.79%;Sanxing Electric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1.53% |
乳源东阳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012年7月 | 1000万元人民币 | 生产、销售: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及软件,劳保用品,防护口罩;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 林芝东阳光药业研发有限公司:90%;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 | |||||
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2003年12月 | 3309.55万美元 | 采用缓释、控释、靶向、透皮吸收等新技术生产和销售新剂型、新产品(小容量注射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研发、生产和销售药品、初级农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宜昌东阳光药研发有限公司:52.85%,南北兄弟药业投资有限公司:24.20%,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50%,宜都帅新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0%,宜都俊佳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有限合伙):2.00%,嘉兴兴晟东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0%,深圳市帝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0.40%,嘉兴兴晟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25% | |||||||||
18 | 北京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2019年 | 无 | 无 | 北京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11年12月 | 30000万元人民币 | 生物制药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强新生物(香港)有限公司:100% |
19 | 万春药业有限公司(BeyondSpring) | 2018年、2019年 | 无 | 无 | 大连万春布林医药有限公司 | 2015年5月 | 8487万元人民币 | 生物医药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万春生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57.97%;大连万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37.99%;南京鼎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2%;深圳市倚锋九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0.97%;河南恒道新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0.66% |
BeyondSpring Pharmaceuticals | 2014年11月 | 50000美元 | 万春药业是一家处于全球临床阶段的生物制药公司,专注于新型癌症疗法,包括晚期肿瘤免疫药物的研发 | 黄岚:34%,Xiangmin Cui:11.34%,Entities affiliated with Sangel Venture Capital: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6.9%,其他股东:47.76% | |||||||||
20 | 亚盛医药集团 | 2019年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苏州亚盛药业有限公司 | 2016年6月 | 66000万元人民币 | 靶向药的生产、研发与销售,并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营上述商品、技术及服务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Ascentage International Limited:75.7576%;江苏亚盛医药开发有限公司:24.2424% |
广州顺健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12年7月 | 15000万元人民币 |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药品研发;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 | 苏州亚盛药业有限公司:100% | |||||
21 | 大冢制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 | 2019年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大冢制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 | 2003年8月 | 150万美元 | 研究、开发临床医药、医药原料、药品制剂、生化及生物工程产品、医疗器械;转让自有技术;医药产品方面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大塚制药株式会社:100% |
22 | 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19年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1997年4月 | 7300万元人民币 | 生物工程产品(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重组人生长激素注射液、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注射用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注射用重组人促卵泡激素、聚乙二醇重组人生长激素注射液)、原料药(醋酸曲普瑞林、前列地尔)、冻干粉针剂(微球制剂)、小容量注射剂、凝胶剂(外用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凝胶)、生物制品中间体(在备案的场所内按药品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及期限从事经营活动);医疗器械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50%;金磊:0.50% |
23 |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9年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00年9月 | 136538.7965万元人民币 | 自行研制、生产的生物制品、多肽制剂产品、医药及其原料;生化制品的出口和与公司生产、科研相关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与零部件的进口(特殊规定的除外);技术诊断、医疗技术的技术开发、服务、咨询;细胞治疗技术的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转让;药物、诊断试剂、 | 宋礼华:26.52%;宋礼名:7.01%;上海固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三角(上海)产业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生物科技和生化工程的原料及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技术转让、服务;化妆品、护肤品、日用产品、文化用品、电子产品、食品、酒类、饮料、精制茶、保健食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合伙):1.4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24%;李名非:1.19%;付永标:1.1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95%;郑卫强:0.86%;王荣海:0.8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0.79% | ||||||||
24 | 广州誉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广州誉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16年3月 | 35510.2041万元人民币 | 药品研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生物医疗技术研究;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基因药物研发;干细胞药物研发;化学工程研究服务;健康科学项目研究、开发;干细胞技术的研究、开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生物药品制造;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含疫苗)批发;生物制品(不含疫苗)批发;西药批发 |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9.00%;博裕三期(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00%;苏州翼朴苏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00%;苏州通和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90%;苏州通和毓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0% |
25 | 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 2019年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吉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 2007年12月 | 6250万元人民币 | 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吸入制剂、口服混悬剂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 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100%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开展经营活动)。 | |||||||||
吉林惠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2019年5月 | 30000万元人民币 | 生物药品制造;生物制剂、中间体、原料药生产销售;新药、生物制剂的研制、开发、技术转让;小容量注射剂、化学药品制剂,血液剂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及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100% | |||||
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 1995年12月 | 5000万元人民币 | 制造化学药品制剂、血液剂、原料药;加工中成药;物业管理;新药、生物制剂的研制、开发;受委托生产经国家批准的片剂、硬胶囊、粉剂、茶剂保健食品;分装乳清蛋白粉;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海南四环医药有限公司:100% | |||||
26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9年 | 无 | 无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南京顺欣制药有限公司 | 2013年4月 | 50000万元人民币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5%;江苏润资投资有限公司:5%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97年4月 | 89000万元人民币 | 药品(按许可证核定的项目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按许可证核定的项目生产经营)的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与转让。医药原辅材料及中间 | 正大制药(连云港)有限公司:60.00%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体、医药包装制品的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与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33.50%连云港彼达咨询中心:5.00%江苏朗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1.00%中国药科大学科技实业(集团)总公司:0.50% | ||||||||
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 | 2001年8月 | 23961万元人民币 | 药品、消毒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00%;正大医药(连云港)有限公司:25.00%;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14.60%;南京金康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40% | |||||
27 |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 | 2019年 | 无 | 无 | 百济神州(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15年9月 | 3434.431万元人民币 | 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自有研发成果的转让,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药品委托生产(详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注册批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百济神州(香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 |
百济神州(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11年1月 | 4671.1万美元 | 基础医学研发、临床医学研发、药学研发、新型抗肿瘤药物研发、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小分子药物合成研发、临床生物标记研发、基因测序用于药物评价的研发、基础药物研究与临床医学研究结合的研发、小分子制剂的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百济神州(香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申请手续(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 | 2018年6月 | 1000000美元 | 公司是一家全球性的生物制药公司,致力于新型分子靶向药与肿瘤免疫药研发治疗领域。主要从事研发分子靶向药物、创立免疫肿瘤疗法、优化联合的用药方案 | Baker Bros. Advisors LP:18.2910%;FMR Co. Inc.:9.3881%;Hillhouse Capital Advisors Ltd.:7.9386%;Gaoling Fund L.P.:7.4202% | |||||
28 |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9年 | 无 | 无 | 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 2003年9月 | 130000万元人民币 | 药品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产、销售: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原料药、药用辅料、软膏剂(含激素类)、乳膏剂(含激素类)、喷雾剂(激素类);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 |
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 2005年5月 | 78000万元人民币 | 生产:冻干粉针剂、冻干粉针剂(激素类)、小容量注射剂、粉针剂(头孢菌素类)、大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多层共挤输液袋)、原料药[琥珀酸甲泼尼龙(激素类)、精氨酸谷氨酸盐、马来酸桂哌齐特)、无菌原料药(盐酸头孢甲肟、盐酸头孢替安)。化学原料(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除外);医药技术引进与转让;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发生产;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药品包装材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 | |||||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05年8月 | 107447.962万元人民币 | 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和诊断药品)。 | 王俊民:37.19%;范秀莲:20.80%;郑伟: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销售:化工原料(不含易燃易爆及剧毒化工原料)、药用辅料及Ⅰ、Ⅱ、Ⅲ类医疗器械;6822医用光学器械、仪器及内窥镜设备;中、西药品及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进出口贸易。企业品牌维护及推广,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管理咨询,营销管理培训,网络数据服务、房屋租赁,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15.90%;申萍:6.05%;杨飞:3.95%;郝聪梅:0.7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66%;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0.6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远见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54%;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合:0.51%; | ||||||||
29 | 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2019年 | 无 | 无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1985年10月 | 28431.7164万元人民币 | 一,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处方用药、非处方用药、专利药品、各种制剂、中成药(国家限制除外)、合成药、生化药、药物中间体、农业用药和兽用药等产品的生产与加工、委托加工、接受委托加工、研发、市场推广、知识产权的转让与接受、许可与被许可等活动。二、从事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化产品和卫生材料用品的生产与加工、委托加工、接受委托加工、研发、市场推广、知识产权的转让与接受、许可与被许可等活动;从事健康护理用品(包括消毒产品等)的研发、市场推广、知识产权的转让与接受、许可与被许可等活动。三、从事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健康护理用品(包括消毒产品等)、日化产品和卫生材料用品的批发业务;四、从事与上述类别产品相关的市场营销 | 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70.00%;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00%;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5.76%;陕西汉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国药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24%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的策划、执行、管理及咨询业务;五、提供临床试验管理服务及药品注册代理服务;六、从事与上述业务有关的产品、货物和服务的购买、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七、从事有助于上述业务开展或与其有关的其它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1998年5月 | 20883.16万美元 | (一)在医药、医疗器材、保健品、化妆品、食品等中国法律允许的领域内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进行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5)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6)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境内外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母公司、关联公司及子公司生产产品及同类商品、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一类及二类医疗器械(不含体外诊断试剂),化妆品,食品(预包装 | 美国强生公司:83.36%,比利时杨森制药有限公司:16.64%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消毒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网上零售,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七)在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八)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服务;(九)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本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十)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并可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十一)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二)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三)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本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原辅材料及零、配件 | |||||||||
强生(苏州)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 2006年7月 | 4700万美元 | 设计、研究、开发、测试、制造医疗器材、相关零部件和半成品等相关生物医学材料及制品;设计、研究、开发、测试微创外科和介入治疗装备及器械、创伤外科、脊椎、颅面材料及制品,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提供相关技术贸易;提供自产及外购产品和零部件的保修及其他售后服务;以上领域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提供代理记账及相关财务信息咨询服务;为关联企业提供生产计划、存货管理、 | 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00%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仓储等相关服务;计算机网络和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有多余厂房和办公楼的租赁(非主营业务,出租对象仅限于关联企业和业务伙伴);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 2001年7月 | 250万美元 |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一般项目:健康护理用品及杂项化学产品(危险品除外)、实验室仪器和耗材、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材及零配件、消毒剂和消毒器械(进口产品限卫生部许可批件核定的产品)及零配件、耗材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其它相关配套业务、售后维修服务;区内以上述产品为主的分拨业务;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及商品展示;贸易咨询服务;实验室仪器、医疗器材、消毒器械(进口产品限卫生部许可批件核定的产品)的经营性租赁;为企业、医院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00% | |||||
30 | 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2019年 | 无 | 无 | 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2008年11月 | 3725万美元 | (一)在国家允许的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和企业内部人事 | 罗氏财务有限公司:100%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或许可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投资方和海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所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31 | 四川思路迪药业有限公司 | 2019年 | 无 | 无 | 四川思路迪药业有限公司 | 2016年3月 | 5000万元人民币 | 销售:药品;基础医学研究、临床医学研究、药学研究、新型抗肿瘤药物研究、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思路迪(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 |
32 | 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 2019年 | 无 | 无 | 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 2002年6月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生物药品、生化药品、基因药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零售药品;批发药品;生产生物工程产品(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VIII、冻干粉针剂)(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7月15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生物工程产品(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VIII、冻干粉针剂)、批发药品、零售药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75%;北京协和医药科技开发总公司:0.25%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33 | 上海百迈博制药有限公司 | 2019年 | 无 | 无 | 上海百迈博制药有限公司 | 2009年10月 | 52000万元人民币 | 医药和生物技术产品(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除外)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技术转让,生物工程产品(注射用重组抗肿瘤坏死因子a人鼠嵌合单克隆抗体)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医疗器械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在浦东新区李冰路301号从事自有房屋租赁,从事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Sinomab Limited:100% |
34 | 歌礼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 2017年、2018年 | 2017年 | 无 | 歌礼药业(浙江)有限公司 | 2014年9月 | 41100.21万元人民币 | 药品生产、销售;药用化合物、化学药的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抗感染、抗癌等新药的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 | 歌礼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100% |
歌礼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 2013年4月 | 18060.0162万美元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生物技术、医药技术;研发:医药产品;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议策划;药品生产(限另设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和市场推广;药品委托生产和委托销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Ascletis Pharma(China)Co.,Limited:100% | |||||
35 | AMGEN ASIA HOLDING LIMITED | 2018年 | 2018年 | 无 | 安进生物医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 | 2014年1月 | 500万美元 | 从事医学,药品(包括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生物技术,医疗器械及其它相关领域的研究与开发,产品注册,技术成果转让,技术进出口,技术和信息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 AMGEN ASIA HOLDING LIMITED:100%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动】 | |||||||||
安进生物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 | 100万元人民币 | 用于临床应用的药物信息咨询;健康咨询(诊断、治疗、心理咨询除外);生物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医药研发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AMGEN ASIA HOLDING LIMITED:100% | |||||
36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18年 | 无 | 无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03年1月 | 40302.4292万元人民币 | 药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药品生产(凭许可证经营),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87%;浙江济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3.48%;温州特瑞西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40%;WANGYINXIANG:4.29%;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4%;LAV Equity (Hong Kong) Co., Limited:2.68%;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57%;ZHANG HANCHENG:1.13%;BETA PHARMA INC.:1.1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同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9%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37 | 美国科文斯(Covance)公司 | 2018年 | 无 | 无 | 科文斯医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 | 2005年1月 | 680万美元 | 医药研究与开发;实验室检测服务;医药产品研发方面的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科文斯亚太有限公司:100% |
38 | 德国拜尔公司(Bayer) | 2017年 | 2017年 | 无 |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 1995年8月 | 10597万美元 | 生产片剂、乳膏剂、进口药品分包装(片剂)(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08日);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6月12日);批发第Ⅲ类医疗器械: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15注射穿刺器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2月21日);批发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1月14日);研究、开发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软件的批发;基础软件服务和应用软件服务;进口Ⅰ类医疗器械分包装;提供商务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售后服务;委托生产保健食品和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自产产品、医疗器械Ⅱ类;化妆品的国内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生产片剂、糖浆剂、进口药品分包装(片剂、宫内节育系统、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硬胶囊剂、粉针剂、溶液剂)(限分公司经营);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限分公司经营)。(生产片剂、乳膏剂、进口药品分包装(片剂)(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08日);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6月12日);批发第Ⅲ类医疗器械: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15注射穿刺器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2 | 拜耳(中国)有限公司:75.00%;Bayer Pharma Aktiengesellschaft:25.00%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月21日);批发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1月14日)。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片剂、乳膏剂、进口药品分包装(片剂)、批发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批发第Ⅲ类医疗器械: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15注射穿刺器械。) | |||||||||
Bayer Pharma AG | 1863年 | 2515005650 欧元 | 拜耳是一家生命科学公司,也是保健和营养领域的全球领导者。部门包含制药部分,消费者健康部门、作物科学和动物保健部门。制药部门专注于处方产品,特别是心脏病学和妇女保健,以及肿瘤学,血液学和眼科领域的专业治疗。制药部门还包括放射科业务。消费者健康部门从事皮肤科,膳食补充剂,止痛剂,胃肠,感冒,过敏,窦炎,流感,足部护理和防晒类别的主要非处方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作物科学部门的业务涉及种子,作物保护和非农业害虫防治。作物保护/种子业务部门销售广泛的高价值种子产品组合和创新的害虫管理解决方案,同时为可持续农业提供广泛的客户服务。环境科学业务模块为专业的非农业应用提供产品和服务,例如病媒和害虫防治以及林业。动物保健部门是该领域领先的国际创新者之一。它开发和销售用于预防和治疗伴侣动物和农场动物疾病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拜耳已于2019年8月同意出售动物保健业务部门,预计该交易将于2020年中期完成。 | 截止2020年11月13日,公司无超过5%以上的持股人 | |||||
39 | 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996年9月 | 43000万元人民币 | 药品生产(按许可证所列事项经营)。医药产品的开发及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南京圣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4.83%;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09%;王勇:10.73%;珠海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温氏安赐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8.45%;南京德圣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7.07%;南京仁安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6.87%;曲静渊:4.23%;杭州先锋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4%;济宁先锋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2%;南京仁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7%;广州领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3%;南京德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57%;南京德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43%;王玉新:0.27%;张霖:0.13%;北京龙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0.11%;关继峰:0.09%;朱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锦伟:0.09%;北京龙磐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0.07%;赵葵:0.07%;胡振兴:0.06%;李江:0.05%;王敏:0.04%;陆伟:0.04%;穆兰:0.04%;桑凌:0.04%;苏劲:0.04%;吴亮:0.04%;王瑛:0.03%;李建中:0.03%;花阿芳:0.02%;张贵鸠:0.02%;张慧:0.02%;台益放:0.02%;王树斌:0.01%;王浩:0.01%;朱越昆:0.01%;曹洲涛:0.01%;潘天斌:0.01%; | |||||||||
40 | 轩竹(香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轩竹(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 | 56000万元人民币 | 医药化工新技术、医药新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贸易咨询;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轩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 |
山东轩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02年4月 | 10000万元人民币 | 医药化工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转让、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医药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轩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41 | 再鼎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再鼎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2014年1月 | 21650万美元 | 生物医药产品、医药中间体(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的研发,转让自有技术,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药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除拍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再创医药(香港)有限公司:100% |
42 |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 1992年12月 | 87230.813万元人民币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食品生产;兽药生产;货物进出口。一般项目:销售代理;市场营销策划;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00% |
43 | 杭州贝瑞和康基因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杭州贝瑞和康基因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 2011年9月 | 11500万元人民币 | 生产:第三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第三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第二类6870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基因诊断技术、生物技术、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批发、零售: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室耗材、生物试剂(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北京贝瑞和康基因诊断技术有限公司:100% |
44 | 上海市肺科医院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上海市肺科医院 | 1933年 | 不适用 | 医院开放床位数1000张,设有胸外科、肿瘤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结核科、职业病科等12个临床科室、11个医技科室和多个研究机构。现拥有胸外科、呼吸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肿瘤科、结核科)、职业病科3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3个上海市临床重点专科(胸外科、呼吸与 | 不适用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危重症医学科、结核科)、2个上海市“重中之重”临床重点学科(呼吸病学、结核病学)、1个上海市重点学科(胸外科)、2个上海市公共卫生重点学科(结核科、中毒科)、1个上海市重点实验室、1个临床转化中心以及肺癌、疑难肺部疾病、结核病、职业病4个临床研究中心。在2018年复旦医院管理研究所全国专科排名中,胸外科位列全国第2位,呼吸科获全国提名,肿瘤科、传染病科获华东提名;在2018年中国医院科技量值排名中,胸外科学、结核病学位列全国第2位,上海第1位,呼吸病学位列全国第4位,上海第1位,肿瘤学、传染病学入榜,分别位列全国第46位和第16位。 | |||||||||
45 | 合肥天麦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合肥天麦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07年10月 | 80000.46万元人民币 | 生物科技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转让及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会议服务;基因重组产品销售;医疗器械一、二、三类批发兼零售;货物(除危险品)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治疗用生物制品【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预混50/50)、重组甘精胰岛素、重组甘精胰岛素注射液、重组赖精胰岛素、重组赖精胰岛素注射液、重组门冬胰岛素、重组门冬胰岛素注射液、精蛋白重组门冬胰岛素注射液(预混30/70)、精蛋白重组门冬胰岛素注射液(预混50/50)、重组人胰岛素、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预混30/70)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华润生物医药(深圳)有限公司:20.0000%;合肥生命科技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6.7213%;合肥海赜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2.4999%;上海慧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7.5000%;谢勇:5.8750%;上海太和先机天麦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3750%;上海太和先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3712%;上海公信实业有限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公司:4.1125%;上海大澜投资管理中心:4.1125%;合肥沃记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7500%;高晞宸:2.4765%;施峰:1.9125%;江立新:1.8750%;上海豪石明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8750%;合肥泉集富聚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3125%;高小明:1.1625%;安徽红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1625%;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7812%;高万才:0.7500%;上海医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0.7500%;江苏悦达善达紫荆沿海股权投资母基金一期(有限合伙):0.6250%; | |||||||||
46 | 扬州一洋制药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扬州一洋制药有限公司 | 2002年2月 | 625万美元 | 生产粉针剂、片剂、混悬剂;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韩国一洋药品株式会社:52.00%;高邮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48.00% |
47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 | 1997年5月 | 6156.101万元人民币 | 生产经营各种医药制剂、多层共挤输液用膜制袋、医药原料(以上项目凭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定项目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5.10%;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公司 | 经营,涉证商品除外),各种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营养保健品、各类新药产品的研制和开发。产品内外销售。(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特别准入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安滔发展有限公司:34.90% | |||||||
丽珠集团丽珠医药研究所 | 1992年5月 | 1000万元人民币 | 研究开发中西成药、医药原料药、医药中间体、中药材、中药饮片、保健滋补品、药用化妆品、卫生材料、生化试剂、医疗器械等产品,及有关技术咨询、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4%;香港安滔发展有限公司:39.96% |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85年1月 | 93476.2675万元人民币 | 生产和销售自产的中西原料药、医药中间体、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保健品、药用化妆品、中西成药、生化试剂,兼营化工、食品、信息业务,医药原料药、医疗诊断设备及试剂、药物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技术成果转让;管理服务;医疗诊断设备的租赁;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批发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预防性生物制品除外)、生化药品。(涉及配额许可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商品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需其他行政许可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33.89%;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4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76%;广州保科力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1.83%;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1.78%;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2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0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74%;广发银行股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份有限公司-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7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63% | |||||||||
48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1958年 | 28610万元人民币 |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预防保健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妇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重症监护科、腔镜科、输血科诊疗与护理医学硕士生博士生和外国留学生培养相关临床教学与实习、科学研究、专业培训与继续教育 | 不适用 |
49 | 四川九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四川九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999年4月 | 2144.21万元人民币 | 药品研发;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研究、销售;高分子材料、生物材料(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和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的研究、生产、销售;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涉及生产的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或另择经营场地经营);九樟牌绿泰咀嚼片的销售(凭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张洁:44.34%;西藏翰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11%;宋瑞霖:7.63%;四川威比特投资有限公司:5.90%;北京大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6%;何志敏:0.98%;王莉洁:0.93%;杨华蓉:0.93%;汪峰:0.64%;易大朝:0.47% |
50 | 先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先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1999年7月 | 10000万元人民币 | 一般经营项目是:三类介入器材、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开发、进出口相关配套业务,并提供相关配套技术服务;自有物业租赁。(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 LifeTech Scientific Corporation:100%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三类介入器材、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医用高分子材料和制品的生产与销售,生产经营真空镀膜工模具;从事医疗器材批发;物业管理与咨询;机动车停放服务。 | |||||||||
51 | 四川自豪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四川自豪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 2012年11月 | 5000万元人民币 | 生产:片剂,硬胶囊剂,原料药、化工原料(不含危化品);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化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深圳市长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70.00%;成都自豪药业有限公司:30.00% |
52 | 上海明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上海明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8月 | 100万元人民币 | 生物科技、医疗技术、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实验室设备及耗材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上海炬明医疗技术有限公司:100% |
53 | 江苏康宁杰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江苏康宁杰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2015年7月 | 17066.6888万美元 | 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转让;从事上述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ALPHAMAB ONCOLOGY (HK) LIMITED:100% |
54 | 苏州瑞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苏州瑞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2007年1月 | 12122.4914万元人民币 | 核酸技术研究及相关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药物检测仪器制造 | LIANG ZICAI(梁子才):12.97%;昆山瑞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79%;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9.13%;IONIS PHARMACEUTICALS,INC.:6.89%;WISE VIGOUR LIMITED:6.65%;深圳翼龙创业投资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35%;昆山瑞曼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苏州纪源源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2%;宁波磐霖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5%;昆山市工业技术研究院小核酸生物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2.91%;莫华:2.74%;席真:2.57%;华润生命科学集团有限公司:1.93%;中金启德(厦门)创新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9%;刘国平:1.71%;张礼和:1.71%;上海长三角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7%;珠海高瓴骐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7%;嘉兴福通投资合伙企业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有限合伙):1.52%;堆龙德庆星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43%;昆山瑞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9%;宁波大榭允公嘉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9%;珠海启迪融创一期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96%;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祺睿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0.94%;上海筑陆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0.94%;嘉兴众汇银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94%;三一众志(天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0.79%;上海磐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74%;宁波磐霖盛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74%;CLAES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ROBERT WAHLESTEDT:0.64%;JOSEPH WADE COLLARD:0.64%;珠海弘陶优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3%;新苏融合(常州)环保投资基金(有限合伙):0.55%;朗玛十七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0.47%;朗玛二十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0.47%;深圳蓝海壹号基金管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0.44%;上海蓝石投资有限公司:0.37%;昆山双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0.37%;上海创源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36%;TRINITY UCSF LIMITED:0.31%;嘉兴象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18%; | |||||||||
55 | 四川科伦药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 | 四川科伦药物研究 | 1998年10 | 10000万元人 | 药品和保健产品的研究,开发,医药技术咨询,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 | 院有限公司 | 月 | 民币 | 医药产品及保健品的技术转让;代办新药及仿制品的报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有限公司:60.00%;王晶翼:10.00%;成都科伦聚才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成都科伦聚德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成都科伦聚能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成都科伦聚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 | |||
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2016年11月 | 10420万元人民币 | 生物药品、化学药品原料、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70.00%;成都科伦汇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50%;成都科伦汇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50%;成都科伦汇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50%;成都科伦汇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50% | |||||
56 | 南京驯鹿医疗技术有限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南京驯鹿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 2017年3月 | 36461万元人民币 | 免疫细胞治疗技术、生物制品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不得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 | IASO Biotherapeutics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公司 | 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生物实验试剂的研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Limited:100% | |||||||
57 |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 | 1958年 | 65222万元人民币 | 从事肿瘤疾病防治科学研究,面向社会开展肿瘤疾病预防和诊疗服务,承担着相关医学教学任务。 | 不适用 |
58 |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09年12月 | 42000万元人民币 | 药品研发、药品生产和销售;人尿蛋白、动物脏器和植物原料有效成分的开发、收购、加工与销售;技术研究开发与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经营范围不含国家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广州维美投资有限公司:22.50%;维美投资(香港)有限公司:18.50%;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12.13%;扬州乐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3%;AEGLE TECH LIMITED:3.86%;华泰紫金(江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58%;江苏毅达并购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47%;傅和祥:3.13%;江苏高投鑫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89%;杭州双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4%;苏州观天下投资有限公司: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2.14% | |||||||||
59 | 西比曼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西比曼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2011年10月 | 1000万元人民币 | 生物、医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实验室设备及耗材、生物试剂(除医疗、诊断试剂)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鲁俊峰:50%;陈明哲:50% |
60 | 赛纽仕医药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赛纽仕医药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 2009年8月 | 100万美元 | 医药咨询、医疗信息咨询、市场咨询(以上咨询不含中介和诊疗活动);医疗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转让自有技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自行研发的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赛纽仕健康有限公司(Syneos Health, LLC):100% |
61 | 派格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派格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 2008年5月 | 35450.9625万元人民币 | 研发和生产药物,开发给药系统;非危险性化学品聚乙二醇和聚乙二醇衍生物的研发和生产;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自有技术的转让;环保信息咨询。 | MICHAEL MIN XU:22.99%;Mingly China Growth Fund, L.P.:12.68%;上海苏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62%;TRUE WING LIMITED:5.63%;NICE CREDIT LIMITED:5.29%;Tasly (Hong Kong) Pharmaceuticals Limited:4.64%;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生物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4.13%;凯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55%;Share Link Capital Co., Ltd.:3.55%;平潭盈科盛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8%;XIANG JUN ZHOU:2.65%;Chelmsford International Limited:2.60%;徐宇虹:2.48%;白林:2.48%;苏州翼朴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6%;Hongkong Tigermed Co., Limited:1.55%;北京敏捷之道咨询有限公司:1.55%;Asia Private Equity Capital:1.38%;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16%;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16%;石河子市鑫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1.16%;平潭浦信盈科睿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88%;苏州凯风派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87%;YuanBio Venture Capital L.P.:0.87%;南京凯元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9%;CONNECTED TRIUMPH LIMITED:0.31%;苏州锦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0.29% | |||||||||
62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 1951年 | 不适用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省妇女医院、浙江省妇女保健院)是浙江省妇产科医疗、教学、科研及计划生育、妇女保健工作的指导中心。三级甲等妇产科医院(妇女保健院)。核定床位1120张。职工2000余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200余人。现有国家卫生健康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2人,浙江大学求是讲席(讲座)教授2人,浙江大学求是特聘医师3人。年门诊人次160万人次,年收治病人近8万人次,年分娩数超2万人次。设有妇科、妇科肿瘤科、产科、新生儿科、生殖内分泌科、计划生育科、妇女保健部、外科、内科、中医科、麻醉科、门急诊科等临床科室以及检验科、 | 不适用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超声诊断科、放射科、病理科、药剂科、生殖遗传科等医技科室。 | |||||||||
63 | 上海安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上海安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2015年12月 | 33.0092万美元 | 医疗器械的开发、设计、自有技术成果的转让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医疗器械及计算机硬件、电子产品、机电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ULTRA TEMPO LIMITED:53.02%;汪虔:15.15%;VOYAGER BIOSCIENCES III LIMITED:10.11%;宁波淳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11%;胡惠娜:8.61%;薛建奋:2.02%;邵明月:0.98% |
64 | 上海赛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上海赛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16年8月 | 7711万元人民币 | 医药科技、生物科技(除转基因生物、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9.99%;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2.01%;上海辰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8.00% |
65 | 德琪(浙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德琪(浙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16年6月 | 12000万元人民币 |
德琪控股有限公司:100% | |||||||||
66 | 北京亦度正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北京亦度正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2010年4月 | 1108.11万元人民币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北京瑞融亦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90.24%;烟台东诚北方制药有限公司:7.32%;黄勇:2.44% |
67 | 富螺(上海)医疗器械有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富螺(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015年5月 | 4500万元人民币 | 医疗器械经营,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玻璃制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化妆品、 | 上海富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90.00%;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限公司 | 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机械设备的维修,企业管理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人工晶状体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株式会社SEED:10.00% | |||||||
68 | 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 | 2001年12月 | 14000万元人民币 | 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小容量注射剂(A线、B线为非最终灭菌)、片剂(A线、B线)、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原料药(甲钴胺、氟马西尼、恩替卡韦、盐酸奈必洛尔、拉科酰胺)、口服溶液剂、口服液(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生产销售 ;一般项目:停车场销售、租赁;中药材初加工(国家禁止的中药材除外);临床试验数据的管理与统计分析、翻译,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青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100% |
69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1987年9月 | 4896.39万元人民币 | 承担肿瘤专科医疗;开展临床教学及研究工作。(涉及资质许可项目须持有效资质证书开展) | 不适用 |
70 |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 1935年 | 18524万元人民币 |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预防保健、全科医疗、内、外、妇产、儿、儿童保健、眼、耳鼻咽喉、口腔、皮肤、医疗美容、精神、传染、肿瘤、急诊医学、康复医学、运动医学、麻醉、疼痛、重症医学、医学检验、病理、医学影像、中医科诊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和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 | 不适用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71 | 苏州智核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苏州智核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15年9月 | 165.6411万元人民币 | 从事生物科技、医药、医疗器械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实验室器材、非危险性化工产品;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徐霆:13.47%;苏州工业园区薄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07%;苏州智安核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56%;须涛:10.33%;宁波美诺华锐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82%;张喜田:6.47%;薛传校:6.47%;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沃生静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4%;苏州中誉赢嘉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1%;宁波复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1%;刘阳:4.02%;珠海隆门联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02%;苏州翼朴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宁波保税区久友智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6%;共青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城伊泰久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6%;苏州协耀科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7%;共青城久友和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88% | |||||||||
72 | 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 2000年1月 | 36751万元人民币 | 一般经营项目是:医疗器械软件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软件维护;设备租赁(不含融资业务);I类医疗器械及耗材的销售;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的销售;劳保用品的销售;车辆装潢、车辆室内装饰、汽车的销售(不含小汽车);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的研究、开发、销售;屏蔽机房的安装;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二类6870软件,二类、三类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设备,二类6831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二类、三类6830医用X射线设备,二类、三类6828医用磁共振设备,二类、三类6833医用核素设备的生产。二、三类 :注射穿刺器械,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医用核素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医用高能射线设备;二类:中医器械,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软件的销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维修(二类、三类);二类:6820普通诊察设备,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 彭建中:60.9176%;深圳市富海银涛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010%;深圳市富海银涛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408%;深圳市高特佳精选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688%;合肥高特佳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2688%;武汉惠人生物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3.3821%;深圳市高特佳精选恒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886%;赵立民:1.9602%;潘东丽:1.6333%;新疆东方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34医用射线防护用品、装置,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5口腔科设备及器具的销售;磁共振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 世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065%;陈文波:1.4300%;罗斌斌:1.4300%;深圳市无限空间创意投资有限公司:1.2300%;胡军:1.1219%;武汉斯达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710%;张玉娣:0.8140%;张少斌:0.8061%;彭颖:0.7150%;童蒙尤:0.2142%。 | ||||||||
73 | 上海理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上海理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14年4月 | 100万元人民币 | 医药科技、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会展会务服务,翻译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李珍:93%;程春燕:5.00%;郑凌云:2.00% |
74 |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1年3月 | 41000万元人民币 | 一般经营项目是:药物技术开发、相关成果商业应用; 新药研究、开发、技术转让及其它有关的服务; 新治疗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转让及其它有关的服务; 对外专利、技术的许可授权。,许可经营项目是:药品的生产;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以上不含限制类项目,涉及行政许可和专项规定管理,需取得相关资质方可经营)。 | 博奥生物集团有限公司:10.47%;LAV One (Hong Kong) Co., Limited:6.19%;Vertex Technology Fund (III) Ltd:5.63%;深圳市海粤门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5.59%;萍乡永智英华元丰投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47%;LU XIANPING:5.41%;深圳海德睿博投资有限公司:4.83%;深圳市海德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3%;深圳市海德睿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6%;深圳市海德睿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6% | |||||||||
75 | 上海用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上海用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04年12月 | 1428.5714万元人民币 | 医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中介。(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袁钧:60.33%;上海弘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西藏泽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珠海市锦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67% |
76 | 方恩(天津)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方恩(天津)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 2007年11月 | 249.7379万美元 | 化学药品、生物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技术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Clinchice Medical Development Limited:73.98%;上海方荃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5.58%;上海礼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69%;苏州礼康股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47%;苏州工业区新建元生物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41%;上海健益兴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89%;苏州礼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71%;深圳市分享精准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6%;深圳鹏瑞集团有限公司:1.33%;广州德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0.93%;张丹:0.47% | |||||||||
77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01年3月 | 13300万元人民币 | 医药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药品生产(按《药品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生产);文化创意服务;厂房、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运、汽车租赁;(以下经营范围限分公司经营)餐饮、客房、美容美发、舞厅、KTV自助卡拉OK、棋牌室、桑拿、茶酒吧、游泳馆、室内网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70.90%;徐镜人:26.69%;季维群:0.90%;徐伟全:0.90%;徐丽琴:0.60% |
78 | 北京奕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北京奕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2015年4月 | 1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管理;医疗技术方面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策划;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健康咨询(不含诊疗活动);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销售 | 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医疗器械Ⅰ类。(“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79 |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2013年1月 | 19986.7399万元人民币 | 生物技术(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的研发,自有研发成果转让,提供相关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制作、销售自产产品;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INVENTISBIO HONG KONG LIMITED:23.98%;OAP III(HK)Limited:8.08%;HH SPR-XIV HK Holdings Limited:7.20%;ABA-Bio(Hong Kong)Limited(香港雅创有限公司):7.16%;LAV Apex Hong Kong Limited:6.90%;YUEHENG JIANG LLC:5.83%;Box Hill Investment Limited(博山投资有限公司):4.96%;QUICK WIN VENTURES LIMITED:4.68%;XING DAI LLC:4.45%;LAV Alpha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Hong Kong Limited:3.45%;Sunflower Light Hong Kong Limited:2.66%;上海益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65%;QM151 LIMITED:1.40%;Janchor Partners Pan-Asian Master Fund:1.40%;AIHC Master Fund:1.40%;易方致达创业投资(广东)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2%;上海丰端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5%;PuDo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ayman) Co.,Ltd.:1.15%;LAV Inventis Hong Kong Limired:1.14%;上海益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13%;Cosmic Warrior (HK) Limited:1.00%;北京经纬创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厦门德屹长青创业投资合伙企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业(有限合伙):1.00%;易方慧达创业投资(广东)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YAOLIN WANG LLC:0.77%;上海嵊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70%;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0.68%;LING ZHANG LLC:0.68%;上海张江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0.60%;王水表:0.40%;上海佳添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40%;招银成长贰号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25%;青岛信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20%;张敬伟:0.09%;珠海市成长共赢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0.03%;王晓凤:0.00%;吴园园:0.00%;裘安琪: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0.00%;史陆伟:0.00% | |||||||||
80 | 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 1995年1月 | 8810万美元 | 电气、电子与工业设备、医疗设备、实验仪器、生物试剂(除医用、兽用生物试剂和药品外)、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除民用爆炸物品)、通用电气集团所产产品及系统集成产品以及其相关零部件、配套试剂的批发、租赁、进出口、网上零售(大宗商品除外)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相关配套业务,采购用于租赁的设备及租赁设备的残值处理和维修,上述经营产品的仓储(除危险品)、仓储分拨(除危险品)、安装、装配、测试、调试、维修和保养等售后服务,产品翻新、商业性简单加工,产品研发、培训、市场营销和咨询,技术交流,区内国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100% |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 1996年6月 | 2490万美元 | 研究开发生产医疗器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内容为准)和软件产品;销售通用电气公司在中国投资企业生产的医疗产品;提供维修翻新服务、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为通用电气公司在中国投资企业生产的医疗产品提供维修技术服务和咨询培训(不含发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100% | |||||
81 | 北京利久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北京利久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8月 | 1000万元人民币 | 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销售II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冯琦:71.00%;汪小刚:15.00%;陆模文:10.00%;宋莹:3.00%;张洪彬:1.00%;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82 | 翰博瑞强(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翰博瑞强(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11年9月 | 3225.8025万元人民币 | 生物、医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物试剂(除医疗、诊断试剂)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孟凡强:89.82%;郑敏:9.25%;刘合义:0.47%;陈英:0.47%; |
83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 1883年 | 不适用 | 截至目前,医院共有16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分别是:急诊医学科、普通外科、感染病科、妇科、产科、新生儿专业、儿科重症、小儿呼吸专业、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外科、中西医结合脾胃病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临床药学、临床护理、重点实验室。在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基础上,医院还有3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分别是: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内分泌科、肾病学、神经内科、骨科、神经外科、肿瘤科、重症医学、眼科、老年病、康复医学、消化内科、血液内科、泌尿外科、胸外科、耳鼻咽喉科、肿瘤放射治疗、肝脏外科、结直肠肛门外科、口腔颌面外科、麻醉科、病理科、放射诊断科、核医学科、超声诊断科、皮肤科、儿科、牙周病科和精神科。 | 不适用 |
84 |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4年3月 | 36000万元人民币 | 化学合成原料药及制剂、中药有效成分的提取物及制剂、生物工程药物的研究开发 (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自有技术转让,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上海乔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32.17%;上海艾祥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8.09%;嘉兴唐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67%;JEFFREY YANG GUO:5.69%;启东市肆坊合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5%;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JENNIFER GUO: 3.29%;上海泽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8%;上海艾耘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2.40%;杜锦豪:2.40%;共青城汉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0% | |||||||||
85 |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宁夏康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996年9月 | 5320.6484万元人民币 | 小容量注射剂、片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滴眼剂、眼用凝胶、原料药、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生产、销售;新药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宁夏元康投资有限公司:40.30%;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3.49%;何奕霏: 6.53%;宋明选: 5.79%;单爱莲:4.48%;宁夏盈捷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4%;何仲彤:3.11%;宁夏悦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7%;何立辉: 2.72%;邱初: 2.34% |
86 | 上海钛米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上海钛米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1月 | 6000万元人民币 | 机器人及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和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设备及产品的开发、销售,自有设备租赁,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医 | 潘晶:30.7795%;西藏国科鼎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8.0194%;上海铭石机器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0894%;上海金浦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用消毒设备和器具的研发、生产、销售,专用设备组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361%;北京和谐超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1016%;上海巍峙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2909%;上海张江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8474%;杭州和谐领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588%;科沃斯机器人(苏州)有限公司:1.8605%;上海创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090%;上海创徒丛林创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1.4621%;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2825%;杭州创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825%;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2825%;天津德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8978%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87 | 北京卓诚惠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北京卓诚惠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0年5月 | 8865.2213万元人民币 | 技术推广服务;销售生物试剂、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品及危险化学品)、玻璃器皿、仪器仪表、医疗器械(仅限I、II类);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生产第I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场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生命园路29号3层B304室、2层D203室) | 李婷:41.13%;张志强:27.29%;王雷:13.06%;其他股东:18.5295% |
88 | 南京从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南京从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06年7月 | 500万元人民币 | 医药技术开发及转让、医药技术服务、医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临床医疗研究(不含诊疗);医学新技术开发及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陈维生:90%;陈晶:10% |
89 | 吉林省肿瘤医院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吉林省肿瘤医院 | 1984年 | 163230万元人民币 |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及护理保健服务。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肿瘤放疗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介入科、核医学科的诊疗与护理医科中专生临床教学医科中专生临床实习基层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 | 不适用 |
90 | 深圳中科乐普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深圳中科乐普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 2015年9月 | 3500万元人民币 | 一般经营项目是:医疗器械及其配件的技术开发;提供自产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上述产品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佣金代理(不含拍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 |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65.00%;深圳新超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卖商品)。,许可经营项目是: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超声仪器、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医用光学器具设备、医用光学仪器设备、内窥镜设备、手术室设备、急救室设备、诊疗室设备器具医疗器械及配件的生产与销售。 | 12.50%;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12.50%;宁波铠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00%;宁波金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00% | ||||||||
91 | 江苏怡科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江苏怡科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2016年1月 | 10000万元人民币 | 医疗器械及配件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生物医疗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从事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北京怡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8.00% ;常州尚品投资有限公司:20.00%;常州新科博华电子有限公司:14.00%;江苏常州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8.00% |
92 | 重庆天科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重庆天科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16年11月 | 500万元人民币 | 从事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医疗器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北京天科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 |
93 | 迈博斯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迈博斯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 2012年10月 | 165.715339万美元 | 研发医药中间体,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抗体空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00% |
94 | 浙江导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8年新增客户 | 浙江导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11年11月 | 18333.3333万元人民币 | 医药研发及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DTRM Biopharma(Hong Kong) Limited:100% |
95 |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 | 78414.65万元人民币 | 生物医药的研发,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药品批发,药品委托生产。(详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注册批件)【依法须经 | HKSCC NOMINEES LIMITED:20.97%;熊俊:10.01%;上海檀英投资合伙企业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有限合伙):8.79%;苏州瑞源盛本生物医药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熊凤祥:4.71%;珠海高瓴天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89%;黄菲:2.59%;周玉清:2.49%;乔晓辉:1.89%;王树君:1.82% | ||||||||
96 |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2015年10月 | 5000万元人民币 | 研发、生产、销售:生物医药;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智翔(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 |
97 | 昭衍(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昭衍(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9月 | 2000万元人民币 | 技术推广服务;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100% |
98 | 云屹药业(上海)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云屹药业(上海)有限公司 | 2018年4月 | 3567.95万元人民币 | 一般项目:从事医药科技(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采购代理服务。 | 云顶新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 |
99 | 云济华美药业(北京)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云济华美药业(北京)有限公司 | 2018年3月 | 3349.84634万元人民币 | 批发药品;药品的开发(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灸、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不含人体干细 | 云顶新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批发药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100 |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1996年8月 | 40680万元人民币 | 生物药品制造;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 | 杨英:33.94%;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0.06%;孙黎:8.00%;郑善贤:2.91%;蔡智华:2.81%;赖伏英:2.45%;左仲鸿:1.64%;李一奎:1.41%;国金证券-招商银行-国金证券特宝生物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0.98%;方士雄:0.98% |
101 | 合源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合源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2018年6月 | 9437.093万元人民币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2.22%;凯信生物医药(无锡)有限公司:19.65%;北京富源致远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44%;中源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24%;北京盛源合力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75%;北京盛源富华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78%;广州丹麓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30%;无锡道康致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3%;苏州道彤淳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1%;武汉瑞伏医疗健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9%;深圳传家宝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1.77%;宁波大榭鹏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7%;新余挚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77%;北京佳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0.28%;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102 | 嘉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嘉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2007年12月 | 60611.9466万元人民币 | 单克隆抗体及生物制品(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的研究、开发,以及与单克隆抗体和生物制品相关的仪器、设备和试剂的研究、开发,转让自有技术,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从事仪表、仪器、机械设备、制药设备、医药中间体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HH CT HOLDINGS LIMITED:100% |
103 | 首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首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 2016年4月 | 11153.9343万元人民币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学研究和实验发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李文军:66.26%;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80%;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78%;李明:4.54%;张静:4.54%;北京诚则信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4.54%;北京万根线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4.54%;北京双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00%;北京华盖信诚远航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0%;北京崇德英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0.40%; |
104 | 迪哲(江苏)医药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迪哲(江苏)医药有限公司 | 2017年10月 | 36000万元人民币 | 化学药品制剂、化学药品原料药、生物药品的研发、批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 | AstraZeneca AB:30.26%;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济与商务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伙):30.26%;江苏无锡迪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96%;Imagination V(HK) Limited:7.73%;LAV Dizal Hong Kong Limited:4.97%;苏州礼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98% | ||||||||
105 | 浙江新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浙江新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2017年1月 | 1809万元人民币 | 生物制品和医药科技产品的研发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药品生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饲料添加剂、消字号产品、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71.09%;绍兴知止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19%;绍兴达道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7%;绍兴源智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8%;绍兴益信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8%;绍兴庸旺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3%;绍兴贯一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4%;绍兴精一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2.24%;绍兴来智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8%;绍兴信智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5%;浙江来益投资有限公司:0.75%;绍兴可智生物医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1% | |||||||||
106 | 上海申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上海申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2014年9月 | 3222.276万元人民币 |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一般项目:生物医学材料及制品(除药品、人体干细胞及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的研发和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医疗器械研发,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售后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戴志豪:30.35%;百城(香港)有限公司:20.00%;HSQM HOLDINGS HK LIMITED:9.64%;上海伏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0%;嘉兴田仆天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82%;LYFE MISSISSIPPI RIVER LIMITED:6.73%;上海杏泽兴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11%;上海雁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0%;PERFECT SCIENCE LIMITED:2.52%;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上海逸曦科技中心(有限合伙):2.50%;卫青梅:2.24%;南京建邺叁正顺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4%;上海普琴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73%;夏昆:0.69%;李培:0.45% | |||||||||
107 | 华兰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华兰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 2013年6月 | 20000万元人民币 | 生物制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检验检测,代理加工服务;生物医药技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 安康:60%;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40% |
108 | 北京科林利康医学研究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北京科林利康医学研究有限公司 | 2014年4月 | 200万元人民币 | 医学研究(不含诊疗活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议服务;市场调查;承办展览展示;经济信息咨询;销售I类医疗器械、机械设备;劳务分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胥煜:89.00%;苏州协耀科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孙华龙:4.00%;夏其奎:1.00%;刘红娇:1.00%; |
109 | 北京诺诚健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北京诺诚健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13年12月 | 8000万美元 | 生物医药技术及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委托加工药品;批发药品。(批发药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Sunny Investments Limited(瑞年投资有限公司):100% |
110 | 湃朗瑞医药科技(北京)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湃朗瑞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2007年10月 | 530万美元 | 研发药物、医疗器械及保健品技术;信息咨询;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 RPS中国有限公司:51.00%;PHARM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有限公司 |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RESEARCH ASSOCIATES(UK) LTD.:49.00% | |||||||
111 |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2000年5月 | 400000万新台币 | F107200化學原料批發業,F108021西藥批發業,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F108040化粧品批發業,F207200化學原料零售業,F208021西藥零售業,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F208040化粧品零售業,F208050乙類成藥零售業,F401010國際貿易業,F601010智慧財產權業,IC01010藥品檢驗業,IG01010生物技術服務業,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C110010飲料製造業,C199990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C801010基本化學工業,C802041西藥製造業,C802100化粧品製造業,C802990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通过公开渠道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资料 |
112 | 北京豪迈东方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北京豪迈东方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03年6月 | 200万元人民币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徐明利:95%;王栋:5% |
113 | 乐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泰州厚德奥科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3月 | 26200万元人民币 | 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乐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0.00%;苏州丹青二期创新医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 |
泰州翰中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2016年11月 | 769.230769万元人民币 | 生物医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生物制品、生物技术、医疗技术的研发及转让,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 乐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2.00%;杭州翰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9.00%;苏州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丹青二期创新医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0% | ||||||||
114 | 兆科(广州)肿瘤药物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兆科(广州)肿瘤药物有限公司 | 2016年11月 | 500万美元 | 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药品研发;生物药品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兆科(香港)肿瘤药物有限公司:100% |
115 | 上海科济制药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上海科济制药有限公司 | 2017年11月 | 5000万元人民币 | 从事医药科技、生物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药品生产,实验室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科济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100% |
116 | 上海斯丹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上海斯丹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2009年8月 | 1283.6032万元人民币 | 生物医药产品、生化产品、干细胞采集技术的研发,医药中间体(除药品、危险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仪器仪表的研发、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肖磊:35.81%;上海聪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63%;天津健瑞博生物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10%;杨海玉:6.49%;上海火山石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12%;吴昭:5.98%;江苏疌泉高特佳医疗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08%;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灵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3.47%;上海玥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8%;深圳市南山软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4%;深圳市高特佳睿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4%;余观静:1.94%;上海鼎晖创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88%;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智诚璞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3%;魏建中:0.80%;上海翎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0%;夏柳伟:0.40% | |||||||||
117 | 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6年7月 | 1314.48万元人民币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推广;企业管理;劳务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齐学兵:64.1154%;北京金灿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1.4114%;上海方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000%;共青城顺天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1024%;共青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城顺天华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976%;王璐璐: 1.7345%;郎帼娜: 1.3694%;郑凯: 1.3694% | |||||||||
118 | Translational Research In Oncology (TRIO)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Translational Research In Oncology (TRIO) | 2011年 | 不适用 | TRIO是一个非营利的学术性临床研究组织,致力于通过在临床试验环境中提出创新和有针对性的治疗概念来推进转化癌研究。TRIO的办事处设在加拿大、法国和乌拉圭。TRIO拥有一个由2000名研究者和45个不同国家的450个癌症中心组成的国际网络,进行了一系列新的和创新的全球研究,评估癌症的系统治疗。 | 不适用 |
119 | 葆元生物医药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葆元生物医药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 2018年11月 | 1669.087445万元人民币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生物技术、医药技术(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检测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市场营销策划,非医疗性健康管理咨询(需行医资格证的除外),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一类、二类医疗器械、实验室试剂(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 Decheng Anbio Limited:23.62%;深圳市招商招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54%;AnBio Inc.:19.17%;杭州德佳诚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75%;Vertex Ventures China IV,L.P.:7.78%;嘉兴力鼎昌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10%;杭州葆和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9%;杭州复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伙):1.24%; | |||||||||
120 | 杭州多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杭州多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 | 4725.8353万元人民币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生物技术、医药技术、医疗诊断试剂及其设备、医药中间体;批发、零售:医药中间体;货物进出口;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杭州禧跃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39%;苏州美康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5.2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7.92%;竞杰投资有限公司:7.74%;王轶楠:5.58%;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28%;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17%;杭州和达生物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九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5%;冯金龙:1.43%;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33%;江苏疌泉新工邦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2%;任为民:1.07%;共青城瑞吉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伙):1.00%;浙江临海永强股权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0.80%;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芯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80%;杭州禧缘创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53%;杭州金亿麦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41%;杭州金亿福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41% | |||||||||
121 | 苏州润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苏州润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09年10月 | 2050.588万元人民币 | 研究、开发:生物制品、化工产品、医药中间体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从事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研究、开发:药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销售:化工产品、医药中间体;批发: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NEUPHARMA HK LIMITED:100% |
122 | 恒翼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恒翼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2018年3月 | 922.9476万元人民币 | 生物医药科技(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医疗器械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医药的研发,自有技术成果转让,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除外)的批发、进出口,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BIOLEAD MEDICAL TECHNOLOGY LIMITED:49.07%;上海万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26%;JAGUAR VENTURES LIMITED:4.66%;BEEVEST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CAPITAL LIMITED:4.60%;上海泰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3%;西安泰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7%;MAGICFINDER INVESTMENT LIMITED:3.41%;TG RIVER II INVESTMENT LTD.:3.30%;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8%;QM138 LIMITED:2.33%;平潭泰格盈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3%;浙江华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63%;上海国方构筑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1.33%;上海曜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33%;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8%;成都博远嘉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杭州汉骅罗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0%;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西藏祥毓和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0.83%;TIGER JADE INVESTMENT II(HK) COMPANY LIMITED:0.76%;苏州聚明中泓方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73%;淄博普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71%;淄博盛世九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71%;Infinity Fortune Limited:0.70%;嘉兴春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7%;李慧:0.53%;苏州星锐智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0.33%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123 | 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03年2月 | 6810.2334万元人民币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山南华泰君实投资有限公司:20.56%;西藏华泰天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33%;深圳市高特佳睿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3%;李锋:7.35%;中金启德(厦门)创新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1%;江苏疌泉醴泽健康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46%;北京亦庄生物医药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58%;北京嘉实元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98%;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幂方浩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7%;北京安泰天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35%;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2.32%;厦门擎天幂方股权投资合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伙企业(有限合伙):1.93%;宁波天堂硅谷新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4%;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9%;共青城西塔幂方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5%;宁波汇桥弘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39%;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1.32%;金石翊康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2%;嘉兴无限极幂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8%;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扬通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7%;广州越秀金蝉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7%;泰州永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达幂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8%;宁波惟精颐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6%;宁波宝聚昌幂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6%;苏州同德幂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4%;国联科金(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84%;厦门昆广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84%;交银科创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81%;杭州贝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81%;宁波厚扬鲲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76%;广州康创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76%;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樟帮幂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4%;北京亦融创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生物医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0.6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纪通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51%;西安国海景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0.51%;朗玛十五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0.46%;浙江浙商转型升级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45%;厦门千杉幂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4%;杭州复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31%;朗玛十六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0.3%;北京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有限合伙):0.28%;广西国海玉柴金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25%;嘉兴润森义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19%;周漪军: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0.05% | |||||||||
124 | 长春钻智制药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长春钻智制药有限公司 | 2013年6月 | 2000万元人民币 | 药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转让;生物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金融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上海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 |
125 | 丘以思(上海)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丘以思(上海)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2008年12月 | 24万美元 | 医药信息咨询(医疗、诊断、治疗、心理咨询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CHOICE PHARMA (HK) LIMITED:100% |
126 | 北京卡替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北京卡替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 2015年6月 | 1792.2511万元人民币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投资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院管理咨询;医疗设备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谷为岳:54.40%;谷为陵:16.74%;北京雷昂瑞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53%;建创中民(昆山)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5.88%;张欣:5.30%;华源:4.18%;刘静:3.40%;陈铭:1.34%;张雁渤:1.34%;徐莹:0.89% |
127 | 开拓者医学研究(上海)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开拓者医学研究(上海)有限公司 | 2014年8月 | 1000万美元 | 从事医药科技、医疗科技领域内(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生物技术的研发(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药品的研究和开发,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商务 | SHANGPHARMA TECHNOLOGY GROUP (HK) LIMITED:100%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信息咨询(金融信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128 | 北京中科盛康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北京中科盛康科技有限公司 | 2008年12月 | 3000万元人民币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产品设计;销售化妆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玩具、办公用品、工艺品(不含文物)、家具、针纺织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日用品、服装鞋帽、塑料制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江乐阳:47.00%;马力:47.00%;潘小波:6.00% |
129 | 北京艺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北京艺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1月 | 1000万元人民币 | 医疗技术开发、推广、转让、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制造生物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北京艺妙神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 |
130 | 天境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天境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2016年8月 | 6779.26万元人民币 | 生物技术、生物制品(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发,自有研发成果转让,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天境生物技术(天津)有限公司:100% |
131 |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 2001年3月 | 36390.8万元人民币 | 生产、销售:中成药,中药材,中药提取物,化学药,生物工程产品,生物制品,医药中间体,原料药,无菌原料药,精神药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限在工业园区内生产),化学原料(限在工业园区内生产),化工产品(化 |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0.85%;英属维尔京群岛安德森投资有限公司:25.00%;龙广霞: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学危险品除外),包装材料;住宿,餐饮;药物的科研开发;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60%;北京天衡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1.56% | ||||||||
132 |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2003年9月 | 20456.8562万元人民币 | 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滴眼剂(含激素类)、乳膏剂(含激素类)、软膏剂(含激素类)、散剂、粉针剂、眼膏剂(含激素类)、滴鼻剂、滴耳剂、原料药(仅限许可证核定范围)、医药中间体(易燃易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除外)、无菌原料药(炎琥宁、氨曲南)、精神药品(仅限许可证核定范围)、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盐酸麻黄碱注射液、盐酸麻黄碱片)的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需要许可或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或审批件核准的范围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00% |
北京辅仁瑞辉生物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 2013年6月 | 4500万元人民币 | 生物医药、医用原料、诊断试剂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100% | |||||
133 | 苏州克睿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苏州克睿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16年7月 | 177.2848万元人民币 | 基因生物科技、生物医药制品、生物技术、医学工程、农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实验室试剂、耗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徐元元:38.3242%;林彦妮:17.3700%;丛乐:9.1923%;张松:8.2714%;新余远瑞鼎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5143%;李秋实: 5.0566%;深圳市清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松博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604%;苏州聚明中泓方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136%;苏州岚湖卓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402%栗菲: 1.7370%;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4935%;苏州远康鼎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110%;王仲亚: 0.9209%宁波清松稳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9209%;上海启蜀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0.9209%;徐亚军: 0.7352%;陈稳进:0.6176% | |||||||||
134 | 上海复一会展管理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上海复一会展管理有限公司 | 2016年3月 | 500万元人民币 | 会务服务;创意服务;摄影服务(除冲扩);翻译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公关活动组织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舞台设计、布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自由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金成:100%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135 | 苏州铸正机器人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苏州铸正机器人有限公司 | 2016年11月 | 790.57万元人民币 | 机器人及机电一体化产品、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机器人及机电一体化产品的销售与复位;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医疗设备投资;机械设备租赁和医疗器械租赁;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文化用品、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发射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工程研究、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测绘科学技术研究;产品设计;经济信息咨询;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胡磊:42.79%;苏州铸德馨医疗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60%;北京兴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9%;苏州工大博实医疗设备有限公司:8.18%;苏州七彩医帆医疗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85%;石河子市泰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77%;杭州泰誉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5%;吕东:3.64%;江苏工大博实医用机器人研究发展有限公司:2.62%;黄笑华:0.91% |
136 | 北京艾斯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北京艾斯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07年9月 | 100万元人民币 | 技术推广服务;数据处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医学研究(不含诊疗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博纳西亚(合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 |
137 | 上海鹰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上海鹰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7月 | 1000万元人民币 | 从事医药科技、智能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计算机信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咨询,会务会展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研发、销售,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生产(详见许可证),从 | 北京郁金香伙伴科技有限公司:100%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办公用品、电子产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的销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138 | 宁波圣健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宁波圣健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13年4月 | 1515.1515万元人民币 | 生物医药技术的研究、开发。 | 宁波人健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8.51%;Centrax International,Inc:48.51%;蔡晓宏:1.98%;周立镇:0.52%;岑文杰:0.24%;岑占波:0.24% |
139 | 广州喜鹊医药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广州喜鹊医药有限公司 | 2011年1月 | 1286.6666万元人民币 | 生物技术开发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药品研发;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广州赛若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44.85%;王玉强(WANG YUQIANG):26.19%;共青城万事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22%;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5.70%;深圳仙瞳生物医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66%;广东恒源健医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89%;广东粤财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企业(有限合伙):3.40%;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28%;北京国仟共赢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8%;于沛:0.72%;珠海横琴依星伴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2% | |||||||||
140 | 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 1993年12月 | 670.8万美元 | 生产经营注射剂, 原料药(按医药管理部门批准项目);生物医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三类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的生产(限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医疗器械分公司生产);批发、零售:第III类、第II类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限骨科植入物)(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物业管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21.06%;浙江网新科技创投有限公司:17.16%;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6.25%;CORPORACION QUIMICO-FARMACEUTICA ESTEVE, SOCIEDAD ANóNIMA:15.00%;杭州维泰投资有限公司:10.00%;Highland Pharma Limited:10.00%;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71%;浙江盈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82%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141 | 广东省临床试验协会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广东省临床试验协会 | 2010年7月 | 3万元人民币 | 临床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学术交流、编辑刊物。 | 不适用 |
142 | 贵州麦迪逊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贵州麦迪逊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 2011年8月 | 50万元人民币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医药卫生材料信息咨询、医药信息咨询(治疗、药品经营等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营销管理咨询,医药市场策划,营销推广策划,医药学术研究,图文平面设计,会议会展服务;生物技术推广;市场调研;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以下空白)) | 马红权:51%;李彬:49% |
143 | 上海津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上海津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09年2月 | 500万元人民币 | 生物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才咨询、健康咨询、投资咨询、商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会展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100% |
144 | 湖南瑞康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湖南瑞康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1年8月 | 916.6667万元人民币 | 凭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Ⅲ类:03-1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心血管介入器械;凭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器械销售;电子设备、医疗器械制造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公共软件服务;凭有效的备案文书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进出口业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45 | 江苏晨泰医药科技有限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江苏晨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1月 | 21900万元人民币 | 从事医药、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 Alpha Biopharma(HK)Limi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公司 | 网上贸易代理。(不得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和限制类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营业) | ted:100% | |||||||
146 | 北京乐维创信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北京乐维创信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9月 | 1000万元人民币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翻译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北京乐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C&R RESEARCH Inc.持股比例10% |
147 | 广东众生睿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广东众生睿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10月 | 13530.2198万元人民币 |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8.37%;Southern Orchard Limited(南方果园有限公司):13.67%;广东博观元创生物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合伙):7.61%;东莞睿创医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合伙):5.17%;Bio Track Capital Fund I,LP(博远资本一期基金有限合伙):3.88%;Snow Owl.LLC(雪枭有限公司):0.92%;周雪莉:0.37% |
148 | 江苏瑞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江苏瑞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2009年9月 | 3701.312286万元人民币 | 三类6832医用高能射线设备的生产。医疗技术、医疗设备的研究;提供本公司产品的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 | 付东山:29.5948%;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16.2105%;杭州赛航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0347%;冯桂芹:9.1184%;北京金科汇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518%;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5060%;无锡瑞尔泰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410%;程政:2.7017%;施铮:2.7017%;刘德云:2.0263%;王槐彦:1.8130%;张新伟:1.6886%;盛晔:1.6886%;宁波泷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7229% | ||||||||
149 | 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 | 1979年9月 | 1500万元人民币 | 许可项目:生产:丸剂(浓缩丸、水丸、水蜜丸、大蜜丸、小蜜丸)、片剂、胶囊剂、颗粒剂、茶剂;中药提取;药品检测服务 一般项目:本企业自有房屋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100% |
150 | 赛丝(北京)医药研发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赛丝(北京)医药研发有限公司 | 2012年8月 | 50万元人民币 | 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市场调查;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医疗器械I类、医疗器械II类;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 | 王洪东:100%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151 | 上海华聆人工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上海华聆人工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2009年4月 | 2296.127万元人民币 | 在人工耳医疗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 上海萃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6026%;秦霆:17.9954%;张晓剑:17.1691%;张浩:10.3217%;舟山磐熹之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924%;杨震:6.2388%;沈广波:3.0420%;许劲松:3.0420%;乐新仓:3.0420%;徐世帅:2.6108%;云南大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2.5134%;魏沈阳:1.6650%;杜江波:1.6650% |
152 | 上海玉曜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上海玉曜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14年4月 | 2800万元人民币 | 生物医药技术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生物医药行业投资,Ⅰ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叶琳璐:35.71%;上海一曜生物技术(集团)有限公司:35.71%;赖春宝:14.29%;海宁东方天力创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29% |
153 | 上海百试达医药科技有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上海百试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10年8月 | 1656.8628万元人民币 | 医药科技、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 瞿幸池;27.47%;毛机敏;26.35%;苏州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限公司 | 商务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建信汉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86%;宁波怀格共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1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煜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4%;上海檀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景宁怀格瑞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3%;共青城瑞吉三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8%;上海乐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8%;宁波怀格健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5%;珠海高瓴靖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4%;南京恩然瑞光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4%;上海艾赢医疗科技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1.23%;上海乾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92% | |||||||||
154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1972年 | 81842万元人民币 |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肿瘤内、外科妇瘤科麻醉科头颈外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中医科放射治疗科诊疗与护理医学研究保健与健康教育医学教学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 不适用 |
155 | Green Cross Corporation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Green Cross Corporation | 1967年10月 | 58432690000韩元 | 绿十字公司/韩国是一家主要从事药品的制造和分销业务的韩国公司。该公司的产品包括血液衍生物、疫苗、诊断试剂、处方药、非处方药以及输液产品、止痛药和医疗设备 | 52.38%的股份由所有内部人士持有,共同基金投资者占比为:Vanguard International Stock Index-Total Intl Stock Indx:0.78%;iShares Core MSCI Emerging Markets ETF:0.38%;Vanguard Tax Managed Fund-Vanguard Developed Markets Index Fund:0.29%;Old Westbury Small & Mid Cap Strategies Fund:0.16%;DFA Emerging Markets Core Equity Portfolio:0.13%;Vanguard Intl Equity Index Fds-FTSE All World ex U.S.Small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Cap Index:0.13%;iShares Core MSCI Total International Stock ETF:0.07%;Schwab Strategic Tr-Schwab International Small Cap Equity ETF:0.07%;Schwab Strategic Tr-Schwab Fundamental Intl Small Company Idx ETF:0.04%;Vanguard International Stock Index-Pacific Stock Index:0.04% | |||||||||
156 | 北京赛林泰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北京赛林泰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 2006年7月 | 3000万元人民币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100% |
157 | PRA Health Sciences China, Inc.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PRA Health Sciences China, Inc. | 2013年6月 | 10000000 美元 | PRA Health Sciences,Inc.是一家世界领先的全球性合同研究组织(CRO),以生物技术和制药行业提供外包临床开发服务。该公司认为他们是被CRO所选定的公司,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全球范围内所有主要的治疗领域进行临床试验。公司具有治疗专长是其中最大的药物研发,包括肿瘤学,中枢神经系统,炎症和感染性疾病领域。该公司认为,通过医学信息,旨在提高效率,提高可预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测性研究,并在其整个临床开发过程为客户提供更好的透明度,临床技术的投资。 | 8.53%;Massachusetts Financial Services Co.:7.12%;Capital Research Global Investors:4.97%;Price (T.Rowe) Mid Cap Growth Fund:4.69%;Janus Henderson Group PLC:3.10%;Vanguard Total Stock Market Index Fund:2.83%;Hartford Mid Cap Fund:2.64%;iShares Core S&P Midcap ETF:2.62%;Janus Henderson Enterprise Fund:2.51%;Vanguard Small-Cap Index Fund:2.49%;State Street Corporation:2.35%;Vanguard Specialized-Health Care Fund:2.21%;NN Investment Partners Holdings N.V.:2.21%;Smallcap World Fund:1.68%;Pendal Group Ltd:1.63%;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Vanguard Small-Cap Growth Index Fund:1.51%;Amcap Fund:1.50% | |||||||||
158 | 北京盈科瑞生物医药研究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北京盈科瑞生物医药研究有限公司 | 1999年10月 | 8000万元人民币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市场调查;销售医疗器械、日用品、化妆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榴乡路88号院10号楼6层601-5号) | 北京盈科瑞创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00% |
159 | 南京传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南京传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14年11月 | 6250万美元 | 生物、医药制品、医疗器械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实验设备及耗材、生物试剂(除危险品)、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进出口或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药品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二、三类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香港传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 |
160 | 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 | 2011年5月 | 5000万元人民币 | 生产、销售原料药、制剂、保健食品;研究开发中药、天然药品、化学药品、生物药品、原料药;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医药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生产药用辅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都国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00% |
161 | 深圳市瑞迪生物医药有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深圳市瑞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2018年7月 | 1411.7647万美元 | 一般经营项目是:开发肺炎治疗药品。,许可经营项目是:销售、生产肺炎治疗药品。 |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限公司 | 51%;Aridis Pharmaceuticals, Inc.:49% | ||||||||
162 | 华大生物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华大生物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 2013年10月 | 2000万元人民币 | 生物技术产品、医疗器械、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研究与开发;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及批发兼零售;生物科研用耗材、试剂、仪器的批发兼零售;生物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生产一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 生产二类:6870医用软件 生产三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100% |
163 | 合肥天汇孵化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19年新增客户 | 合肥天汇孵化科技有限公司 | 2012年6月 | 60000万元人民币 | 生物科技产品、医药产品、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科技企业的孵化、技术转让、咨询与服务;高新技术与产品研发;房屋租赁;经济信息咨询;财务代理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合肥生命科技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63.33%;合肥天麦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合肥赜宸生物科技中心(有限合伙):16.67% |
164 | 北京惠之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北京惠之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3月 | 1000万元人民币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吉林惠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00% |
165 | 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2010年7月 | 145333万元人民币 | 生物医药产品及抗体药物的技术研究、开发,从事上述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上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丽珠生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LIVZON BIOLOGICS HONG KONG LIMITED):100%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166 | 北京诺和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北京诺和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16年3月 | 1000万元人民币 | 医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推广;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100% |
167 | Sagimet Biosciences Inc.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Sagimet Biosciences Inc. | 2007年3月 | 通过公开渠道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资料 | 一家临床阶段的制药公司,正在开发新的疗法来治疗重要疾病,如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和各种癌症。 | 通过公开渠道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资料 |
168 |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98年4月 | 124720.1704万元人民币 | 一般经营项目是:开发、生产经营原料药(肝素钠、依诺肝素钠),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许可经营项目是: | 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32.31%;乌鲁木齐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81%;HKSCC NOMINEES LIMITED:15.00%;深圳市水滴石穿科技有限公司:3.16%;深圳市飞来石科技有限公司:2.75%;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1.0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7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0.6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夏乐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41%;黄权威:0.29% | |||||||||
169 | 北京斯特睿格医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北京斯特睿格医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2016年5月 | 300万元人民币 | 医药方面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北京斯丹姆赛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00% |
170 | 腾盛博药医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腾盛博药医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2018年8月 | 4347万美元 | 新型药物研究及医药技术的开发(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自有技术成果转让;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腾盛博药医药技术(香港)有限公司:100% |
171 | 轩竹(海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轩竹(海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9月 | 141285.714286万元人民币 | 医药化工新技术、医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转让、技术服务(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除外);经济信息咨询;医药技术进出口。(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轩竹(香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75.75%;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3.95%;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4.65%;SHIH CHENG-KON(史澂空):1.06%;LI JIA KUI(李嘉逵):0.81%;天津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泓泽康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80%;天津轩升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7%;徐艳君:0.65%;天津泓腾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52%;天津振轩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43%;天津普晟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27%;天津国鼎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26%;天津汇泽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18% | |||||||||
172 | 上海津曼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上海津曼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12年6月 | 7000万元人民币 | 生物科技领域内(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的技术开发、自有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永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YONG SHUN TECHNOLOGY DEVELOPMENT LIMITED):100% |
173 |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1936年 | 1万元人民币 | 南京市广州路300号 | 不适用 |
174 | 科望(苏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科望(苏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3月 | 2693.5361万美元 | 研发、生产、销售:生物制品、药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检测、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塑料制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 | Elpiscience Biopharmaceuticals Co.,Limited:69.60%;苏州礼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伙):12.67%;宁波汇鼎大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69%;江苏疌泉高特佳医疗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32%;苏州聚明中泓方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8%;广州越秀金蝉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5%;广州致远新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5%;厦门德屹润嵘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0%;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25%;苏州盛山潓赢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17%;上海温儒企业管理咨询中心:0.18%;宁波汇鼎共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4% | ||||||||
175 | 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79年11月 | 7658万元人民币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 | 唐仁茂:45.73%;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有限公司 | 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器械生产;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限公司:25.00%;山东元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8.33%;泰州市科创高新技术有限公司:6.67%;秦林:2.54%;张顺源:2.29%;徐柏颐:2.29%;段荣朗:2.29%;袁恒来:2.05%;周峰:2.05%;曹志明:0.75% | |||||||
176 | 杭州翰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杭州翰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2016年8月 | 1454.5455万元人民币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生物制品、生物技术、医疗技术 | 武汉艾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7.50%;杭州甘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25%;武汉瀚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5.00%;杭州红业睿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50%;北京龙磐生物医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2.50%;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25%; |
177 | 西安新通药物研究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西安新通药物研究有限公司 | 2000年5月 | 4555.588451万元人民币 | 新药研究、开发和技术转让(不含生产、销售)。 | 张登科:50.60%;晖美有限公司:19.55%;西安海金沙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8%;泰州宇通企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1%;天津康晨瑞信医药集团有限公司:5.87%;烟台汉富瀚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60%;北京阜瑞投资有限公司:2.03%;烟台汉富璟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20%;高明:1.02%;山东省科创新动能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8%;西安西高投基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8%;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68% | |||||||||
178 | 云顶药业(苏州)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云顶药业(苏州)有限公司 | 2017年10月 | 3320.843603万元人民币 | 生物医药产品、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本公司资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云顶新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 |
179 | 苏州开拓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苏州开拓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09年3月 | 2191.9442万元人民币 | 药品及试剂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TONG YOUZHI:28.7716%, GUO CHUANGXING:28.7716%,Highlight Medical Limited:11.9918%,苏州工业园区原点创业投资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有限公司:11.1650%,深圳市松禾成长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125%,上海东证腾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660%,杭州贝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928%,Cherry Cheeks HK Limited:2.1961%,苏州吉润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196%,苏州泰弘景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6200%,建银国际财富管理(天津)有限公司:1.3426%,建创中民(昆山)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0.6771%, 拉萨庆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732% | |||||||||
180 | 来凯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来凯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2016年12月 | 8217.7006万元人民币 | 从事生物医药科技领域内(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的技术研发,医疗器械及相关软件研发,自有技术成果的转让,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 LAEKNA LIMITED:100%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181 | 苏州亿腾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苏州亿腾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 2017年12月 | 5000万美元 | 药品销售;医药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道路货运经营;汽车租赁;市场营销策划;会议与展览服务;健康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ddingpharm Group Company Limited:100% |
182 | 上海默沙东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上海默沙东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 1993年12月 | 13000万元人民币 |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 二、三类限许可证范围)、日用百货、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和提供与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默沙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00% |
183 | 上海奥全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上海奥全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6月 | 500万美元 | 从事医药科技、生物科技(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一、二类医疗器械、仪器仪表、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除外)、电子产品、日用品、化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Hongkong Auson Limited:100% |
184 | 康融东方(广东)医药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康融东方(广东)医药有限公司 | 2017年2月 | 14380万元人民币 | 药品研发;药学研究服务;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生物药品制造;细胞制剂及相关产品的制备;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含疫苗)批发;药品零售 | 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65%;东瑞生物投资发展(亚洲)有限公司:35% |
185 | 腾盛华创医药技术(北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腾盛华创医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2020年5月 | 4987.6597万元人民币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 | 腾盛博药医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京)有限公司 |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72.7722%;深圳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3.3416%;张林琦:6.8042%;华控技术转移有限公司:4.1659%;张绮: 1.9441%;史宣玲: 0.9720% | |||||||
186 |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 1949年11月 | 31448万元人民币 |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内、外、妇产、儿、眼、耳鼻喉、口腔、皮肤、中医、急诊、康复、检验、病理和医学影像科诊疗与护理医学教学与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 | 不适用 |
187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 2008年7月 | 40181.9202万元人民币 | 研发、生产和销售医药产品、诊断试剂产品,以及进行与上述产品及其研发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烟台荣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1.4029%,I-NOVA Limited:8.2783%,房健民:5.4809%,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5.1703%,PAG Growth Prosperity Holding I (HK) Limited:4.4123%,烟台荣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8690%,烟台荣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4766%,Wholly Sunbeam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Limited:3.2808%,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6786%,RongChang Holding Group LTD.:2.4425%, RC-Biology Investment Ltd.:2.2615%,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1.2025% | |||||||||
188 | 华兰生物工程重庆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华兰生物工程重庆有限公司 | 2007年8月 | 25000万元人民币 | 许可项目:生产、销售:生物制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 一般项目:开发蛋白质芯片、基因芯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0% |
189 | 成都华健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成都华健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2月 | 1370.425234万元人民币 | 生物、医药、保健品、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生物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一类制毒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都闻韶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7.38%;姬建新:26.26%;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11.67%;苏州君联欣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97%;苏州积石堂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43%;苏州元聚帆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8%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190 | 北京斯丹姆赛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北京斯丹姆赛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2005年3月 | 1000万元人民币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曹铁军:74.92%;吉林济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1.14%;彭建:3.94% |
191 | 上海康德弘翼医学临床研究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上海康德弘翼医学临床研究有限公司 | 2011年9月 | 9632.3529万元人民币 | 生物医药科技、药物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健康信息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心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会展服务;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销售(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100% |
192 |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1996年8月 | 10500万元人民币 | 生产:冻干粉针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软胶囊剂,干混悬剂,原料药(消旋卡多曲、盐酸右美托咪定、利福昔明、加替沙星、盐酸尼非卡兰、盐酸伐昔洛韦、甘草酸二胺、甲磺酸左氧氟沙星、恩曲他滨、盐酸阿比朵尔)、磷酸二甲啡烷、马来酸氟吡汀、硝酸异康唑、托伐普坦、磷酸二氢钾、伊拉地平、醋酸锌、L-苹果酸、琥珀酸索利那新、甘氨酰谷氨酰胺(甘氨酰-L-谷氨酰胺)、甘氨酰酪氨酸(甘氨酰-L-酪氨酸)、埃索美拉唑钠、阿达帕林、奥美沙坦酯、过氧苯甲酰、他达拉非、地拉罗司、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利奈唑胺、安立生坦、盐酸坦索罗辛、依地酸铁钠、盐酸马尼地平、盐酸多奈哌齐、酒石酸溴莫尼定、依托咪酯、盐酸丁卡因);货物进出口;药品的研发及技术咨询 |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00%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193 | 广东安普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佛山安普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广东安普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佛山安普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2010年11月 | 14481.3838万元人民币 |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药品生产;技术进出口;药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 吴建华:40.5691%;叶桂林:13.0563%;佛山安瑞生物科技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1.6011%;佛山安济生物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2631%;龙泽鑫东方恒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6.1058%;广州市国营岭头农工商联合公司: 5.2239%;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2239%;深圳前海夺魁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704%;梁惠卿: 3.8670%;钱祥丰: 0.0193% |
194 | 北京春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北京春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04年10月 | 2000万元人民币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销售开发后的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宋青春:99.75%;王墨景:0.25% |
195 | 柏达(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柏达(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8月 | 300万元人民币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商标代理、商标转让;翻译服务;设计、制作、代 | 池洪杰:50%;高晓华:50%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理、发布广告;产品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家庭劳务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196 | 上海海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上海海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11年5月 | 6000万元人民币 | 医药研发,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00% |
197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01年8月 | 120371.7463万元人民币 | 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合剂、小容量注射剂、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的生产;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核准的为准);饮料(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食品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核准的为准);方便食品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食品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核准的为准);中药提取物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家具、家用电器租赁;农产品收购(不含粮食);糖果制品的生产、销售(许可生产食品品种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核准的为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健康管理咨询服务(诊疗、医疗、心理咨询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中成药、医药保健品、传统医疗器械、西药、生物制品、卫生辅料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31.26%;吴相君:20.63%;田书彦:3.62%;吴瑞:2.3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28%;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86%;房卫兵:0.51%;黄文华:0.47%;马云:0.38%;吴希珍:0.36% |
198 |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01年8月 | 29352.7036万元人民币 | 药品生产、销售(以《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有效期为准);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预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80%;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包装食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药品、食品检测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代理进出口(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未取得相关许可,不得经营);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司:20% | ||||||||
199 | 南京立顺康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南京立顺康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1月 | 2000万元人民币 | 医药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百立兴(厦门)股权投资有限公司:100% |
200 | 北京合源汇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北京合源汇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06年8月 | 1000万元人民币 | 医药新产品的技术开发、服务、推广;数据处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合肥科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 |
201 | 江苏迈度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江苏迈度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 2009年12月 | 3000万元人民币 | 药物研发、生产、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苏州韬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 |
202 | 上海首嘉医学临床研究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上海首嘉医学临床研究有限公司 | 2012年9月 | 1000万元人民币 | 在临床医学科技、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医学检验),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润东医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100% |
203 | 浙江太美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浙江太美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嘉兴太美医疗 | 2013年6月 | 53800万元人民币 | 医疗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医疗信息技术咨询;生物技术、医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 赵璐:15.77%;经纬创腾(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原名:嘉兴太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科技有限公司) | 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物试剂、办公耗材、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临床试验数据的管理与统计分析,翻译服务;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数据处理、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从事进出口业务 | 伙):11.26%;林芝腾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38%;南京凯元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0%;共青城元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2%;上海小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3%;苏州北极光正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3%;上海昆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2%;上海晨熹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26%;新余深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6%;苏州赛富璞鑫医疗健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84%;杭州仰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6%;新余浩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2%;南京凯泰创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7%;苏州北极光泓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9%;宁波软银稳定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6%;苏州湃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6%;成都软银天投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92%;舟山忆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0%;常春藤(常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4%;李申嘉:1.11%;苏州凯风太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8%;上海晨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90%;新余七武士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81%;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0.72%;蒋雯昕: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0.51%;上海软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51%;上海凯风长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51%;深圳市福田赛富动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27%;南京赛富衡准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0.26%;黄山赛富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0.26%;新余太美诺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18% | |||||||||
204 | 杭州堃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杭州堃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16年2月 | 15000万元人民币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医疗技术;自用原材料进口、自产产品的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范围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Broncus Medical (Hong Kong)CO.,Limited:100% |
205 |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01年11月 | 6096万元人民币 | 生产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药品、医药原料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药品、医药原料的研制、开发。(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依法 | 罗欣医药集团有限公司:50.00%;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医院:8.70%;山东省平邑 |
序号 | 合并客户名称 | 报告期内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期间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客户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县人民医院:8.70%;刘振海:7.61%;刘振东:7.61%;李学良:4.35%;青岛国风集团胶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4.35%;王健:2.17%;临沂市医药集团总公司:2.17%;利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7%;沈阳药科大学:2.17% | ||||||||
206 | 北京联斯达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无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客户 | 北京联斯达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2年7月 | 2000万元人民币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计算机技术培训;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企业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00%;刘洋:22.40%;北京德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8.00%;邱双军:1.60% |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上海玉曜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系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持有其股权并担任董事,属于公司的关联方之一,该关联交易因玉曜生物委托发行人提供SMO服务所致,服务价格参照市场化定价;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宁波汇桥弘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少数股权;除此之外,上述其余客户不存在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情况。
(四)补充披露发行人股东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合伙人、董监高对外投资的企业中是否存在是发行人客户情形,如存在,请披露具体情况及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补充披露如下:
“十一、发行人股东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合伙人、董监高对外投资的企业为发行人客户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合伙人、董监高(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对外投资的企业中存在是发行人客户的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 | 身份 | 姓名/公司名称 | 对外投资的企业(发行人客户) |
1 | 发行人股东西安泰明的合伙人 | 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 | 派格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
2 | 杭州复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葆元生物医药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 |
3 | 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4 |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5 | 发行人股东 | 赖春宝 | 上海玉曜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6 | 发行人股东新疆泰睿的合伙人 |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思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7 | 发行人股东汇侨弘甲的合伙人 | 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注1: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也是发行人股东观由昭泰的合伙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述客户的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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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业务内容 | 订单获取方式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派格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 提供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招投标 | 5.21 | 235.04 | 111.09 | - |
葆元生物医药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 提供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招投标 | 16.82 | 5.23 | - | - |
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提供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招投标 | 11.88 | 3.47 | - | -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提供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招投标 | 162.23 | 231.08 | 179.95 | 9.44 |
上海玉曜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招投标 | 0.14 | 0.18 | - | - |
杭州思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招投标 | -6.76 | -0.38 | 26.04 | 11.29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提供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招投标 | 14.77 | - | - | - |
小计 | 204.28 | 474.63 | 317.07 | 20.73 | ||
发行人营业收入 | 13,908.97 | 30,354.47 | 19,284.09 | 11,233.31 | ||
占比 | 1.47% | 1.56% | 1.64% | 0.18% |
上述客户收入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分别为0.18%、1.64%、
1.56%与1.47%,。
发行人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取上述业务订单,双方基于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依据工作内容协商确定价款并签署《临床试验委托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行人依据实际情况填写项目业务进度表并于月末严格依据会计政策确认相应收入,相关交易真实、定价公允。”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关于上述事项的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获取并分析了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台账,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主要新增客户的销售合同;
(2)登陆了国家企业信用系统,查询了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及股东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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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阅了公司关联方清单,了解了前述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4)查阅了发行人的主要客户走访记录,发行人股东调查表,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同作出的《关于不持有客户/供应商股权的承诺函》等文件,了解了主要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情况;
(5)取得了发行人股东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合伙人、董监高(执行事合伙人委派代表)对外投资的企业名单或确认意见,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客户名单进行比对,取得了发行人与相关客户的招投标材料、业务合同与项目业务进度表并访谈发行人了解前述项目的订单获取、业务执行与会计核算的具体过程。
2、关于对主要客户收入真实性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
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收入的真实性进行了充分核查,主要说明如下:
(1)对发行人管理层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了发行人的服务模式、服务流程、行业惯例以及相关的内控管理流程;
(2)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台账,分析了客户新增、退出及存续情况及与发行人之间的合作情况是否稳定。针对主要新增客户,同时了解了其与发行人开展业务合作的背景,核查了其基本情况及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了解了收入确认方式,并对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执行了分析程序,如核查了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财务进度与业务进度的相互匹配性,结算回款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异常的收入冲减或一次性确认较大金额收入等;
(4)查询与了解了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合作历史情况等,查阅了主要客户报告期内的业务合同,并核查了合同约定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计划、付款条件与周期等主要合同条款;
(5)对发行人成本执行了细节测试与截止性测试,检查了成本核算对应的工时分摊、记账凭证及后附凭证等。同时对发行人收入循环的内部控制执行了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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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试,检查了收入确认对应的业务合同、项目预算、记账凭证及后附凭证等;
(6)穿透查询了报告期内客户的股东信息,核查了其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7)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项目的开票金额与回款金额执行了函证程序,同时对报告期内主要项目的进度情况执行了函证程序;
(8)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与视频访谈,取得并审阅了其相关资质,访谈并确认了客户的基本信息、与发行人的业务开展、关联关系等的具体情况。
在具体客户的函证与走访选择标准上,整体通过函证覆盖报告期各期收入金额占比合计超过90%的客户,并对覆盖报告期各期收入金额占比合计超过60%的客户进行走访。报告期内,函证或访谈的核查程序覆盖发行人客户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家
项目 | 序号 | 覆盖客户数量 |
函证注 | A | 196 |
实地走访|视频访谈 | B | 48 |
同时执行函证和访谈两种程序 | C | 44 |
至少使用函证或访谈一种方式核查 | D=A+B-C | 200 |
注1:由于业务函证是按照项目发送,此处“函证”系指收入函证覆盖的发函数量;注2:由于2020年疫情的影响,中介机构对于部分客户选择以视频访谈替代实地走访的方式
①客户函证
由于发行人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项目组同时向发行人客户发送了收入函证与业务函证两类函证,其中:收入函证系按各期各客户收入进行排序,由大至小选择覆盖各期收入90%以上金额的客户并集进行发函;业务函证需按项目发送,因此系按各期各项目收入进行排序,由大至小选择覆盖各期收入90%以上金额的项目并集进行发函。
两类客户函证覆盖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收入金额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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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核查收入 金额 | 核查 比例 | 核查收入 金额 | 核查 比例 | 核查收入 金额 | 核查 比例 | 核查收入 金额 | 核查 比例 | |
①收入函证 | ||||||||
发函 | 12,525.32 | 90.05% | 28,491.32 | 93.86% | 17,767.32 | 92.13% | 10,114.27 | 90.04% |
回函 | 11,263.02 | 80.98% | 25,475.68 | 83.93% | 15,961.28 | 82.77% | 8,278.09 | 73.69% |
②业务函证 | ||||||||
发函 | 12,756.03 | 91.71% | 27,625.76 | 91.01% | 17,800.86 | 92.31% | 10,443.73 | 92.97% |
回函 | 11,897.02 | 85.53% | 22,883.91 | 75.39% | 15,869.21 | 82.29% | 8,686.43 | 77.33% |
对回函确认存在差异的往来及交易事项询证函,均已了解其差异原因,检查差异原因是否合理并编制了调节表。对重点未回函客户,执行未回函替代测试程序,包括核对业务合作协议、进度确认邮件、税务发票、银行回单等文件。
②客户访谈
根据按各期各客户的收入金额进行排序,由大至小选择覆盖各期采购金额60%以上金额、同时考虑是否属于主要客户、客户类型、是否为新增客户等因素然后取并集的客户进行实地走访与视频访谈。
客户访谈覆盖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收入金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核查收入金额 | 9,102.67 | 20,911.60 | 13,665.17 | 8,564.07 |
核查比例 | 65.44% | 68.89% | 70.86% | 76.24% |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的新增原因绝大部分系合并客户下单体合同签订主体的变化导致,对应合并客户的业务相比上期仍具有延续性;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合并客户不存在新增情况。因此,报告各期内公司主要客户整体较为稳定;
2、公司报告各期内新增客户收入金额占比较小,主要客户整体较为稳定;主要新增客户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往来的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与真实业务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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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的新增客户中,除上海玉曜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赖春宝担任董事并持有少数股权的企业、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宁波汇桥弘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少数股权的企业以外,其他新增客户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4、发行人股东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合伙人、董监高(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对外投资的企业中存在是发行人客户的情形,相关交易真实、作价公允;
5、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包括新增客户)收入具有真实性。
问题17 关于主营业务成本
(1)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人工、交通费及差旅费与项目技术服务费构成。发行人每月根据每位SMO业务人员经审核后的工时情况进行工时分摊与成本结算,分摊原则主要包括:对于可以按照工时或可以直接归集到某个SMO项目的成本费用,直接计入项目成本费用;对于无法直接归集到项目的成本费用类别,均根据项目工时占总项目工时的比例进行分摊发行人。(2)保荐工作报告显示,发行人每月根据人事部提供的SMO部门工资表,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工资-综合,具体处理如下:一是根据工时表对项目工时进行首次分摊得到项目成本,二是对综合工时对应的工资综合部分按照每个项目工时占总项目工时的比重进行二次分摊。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主营业务成本中各类成本、费用项目归集、分摊和结转的具体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收入成本费用之间的配比原则;(2)补充披露薪酬制度,日常工资、奖金的计提、发放标准及情况;在每月根据人事部提供的SMO部门工资表,分摊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工资-综合时,是否考虑了年度、季度、月度奖金的因素;前述奖金是否依据工时进行计算、归集、分摊,如不是,请披露具体处理方法,人工成本计算、归集、分摊是否准确、合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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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分析披露CRC人员人均成本的合理性;(4)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将部分辅助性工作交由外部协作供应商完成的情况,如存在,请说明发行人对外部协作供应商提供外部协作服务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法;是否存在相关外部协作供应商已提供服务,发行人未确认相关成本、费用及负债的情形,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未提供外协服务项目、由个人提供外协服务项目、由机构提供外协服务项目的毛利率及其差异的合理性。(5)结合合同约定、行业惯例等情况披露是否存在应向受试者、研究者、临床试验机构、医院支付而未支付相关成本、费用的情况。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前述情况进行核查,详述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披露
(一)补充披露主营业务成本中各类成本、费用项目归集、分摊和结转的具体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收入成本费用之间的配比原则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之“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接人工 | 7,918.22 | 80.37% | 16,710.70 | 82.02% | 10,765.57 | 82.74% | 6,140.06 | 83.18% |
交通费及差旅费 | 1,358.90 | 13.79% | 2,208.73 | 10.84% | 1,657.25 | 12.74% | 703.23 | 9.53% |
项目技术服务费 | 250.10 | 2.54% | 875.42 | 4.30% | 169.80 | 1.30% | 7.95 | 0.11% |
其他 | 324.48 | 3.29% | 579.87 | 2.85% | 419.31 | 3.22% | 530.79 | 7.19% |
合计 | 9,851.71 | 100.00% | 20,374.72 | 100.00% | 13,011.93 | 100.00% | 7,382.03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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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房租费、邮寄费、通讯费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人工、交通费及差旅费与项目技术服务费构成,三者合计占各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2.81%、96.78%、
97.15%及96.71%。其中,直接人工系指业务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补充医疗、福利费及残疾保障金,交通费及差旅费系指业务人员发生的交通费、差旅住宿费,项目技术服务费系指支付给第三方患者的招募费用与支付给其他SMO企业的CRC服务费用。
??
(1)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分摊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核算SMO业务部门(即CRC人员)产生的相关成本与费用。报告期内,公司每月根据每位CRC人员经审核的工时情况进行成本分摊,分摊原则主要包括:①对于可以按照工时或可以直接归集到某个SMO项目的成本费用,直接计入项目成本;②对于无法直接归集到项目的成本费用,根据项目工时占总项目工时的比例进行分摊。其中,项目工时系指SMO部门业务人员直接填报至项目的工时,综合工时系指CRC人员进行项目调研、内外部培训、行政性事务、请假或休假、客户关系维护等工作时产生的工时。
根据公司制定的《业务部门工时管理制度》,CRC人员每日根据实际参与项目情况、按照项目编号进行工时申报,且每日需按正常8小时申报工时,如加班需另行在OA系统中发起加班申请单流程并经过审核。CRC人员填写的工时表由上级负责人审核后有效,如: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核CRC人员的项目工时、高级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核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工时、人员管理员负责审核CRC人员的培训等综合工时、部门总监负责审核高级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工时等。审核人员通常需结合CRC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及项目的整体工时预算审核项目工时,结合培训、请假等实际情况审核综合工时。每月,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门提供薪酬数据及经审核的工时表进行各月职工薪酬的分摊与计提;对于其他成本费用,能够直接匹配至项目的每月直接归集至SMO项目成本,无法直接匹配至项目的每月根据经审核的工时表进行分摊。
(2)主营业务成本归集、分摊与结转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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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主营业务成本的归集、分摊与结转情况如下:
成本类型 | 成本归集内容 | 成本类型 | 分摊方式 |
直接人工 | 工资、五险一金、补充医疗保险、残疾人保障金 | 直接成本/ 间接成本 | 根据项目工时、综合工时占比分为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并涉及两次成本分摊,具体为: 直接成本=∑各月CRC人员工资、五险一金、补充医疗保险、残疾人保障金*当月总项目工时/当月总工时,并根据各项目工时占当月总项目工时的比例分摊到项目成本中; 间接成本=∑各月CRC人员工资、五险一金、补充医疗保险、残疾人保障金*当月总综合工时/当月总工时,并根据各项目工时占当月总项目工时的比例分摊到项目成本中 |
项目奖金(包括CRC人员的项目管理奖金、项目执行奖金) | 直接成本 | 主要根据项目服务费回款情况及临床研究经费结余情况计算,其中项目管理奖金每年计提,项目执行奖金每月计提,均直接归集至相应的SMO项目成本 | |
其他奖金(包括CRC人员的内推新员工的伯乐奖、在公司刊物发表文章的内刊奖等) | 间接成本 | 每月按照各项目工时占总项目工时的比重分摊至各项目成本中 | |
福利费(包括CRC人员的差旅餐费补助、团建费、生日补贴等) | 直接成本/ 间接成本 | 能够匹配至项目的则直接归集至SMO项目成本;无法匹配至项目的,每月按照各项目工时占总项目工时的比重分摊至各项目成本中 | |
交通费及差旅费 | 包括CRC人员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及住宿费 | 直接成本/ 间接成本 | 能够匹配至项目的则直接归集至SMO项目成本;无法匹配至项目的,每月按照各项目工时占总项目工时的比重分摊至各项目成本中 |
项目技术服务费 | 包括支付给第三方供应商受试者招募的费用与支付给其他SMO企业的CRC服务费用 | 直接成本 | 能够匹配至具体项目,每月直接归集至SMO项成本目 |
其他 | 包括房租物业费用、水电费、折旧费用、通讯费、邮寄费等 | 直接成本/ 间接成本 | 各地办事处的房租物业费、水电费全部归集至主营业务成本,其中北京、上海办公地的房租物业费、水电费按照各部门的使用面积分摊,然后每月按照各项目工时占总项目工时的比重分摊至各项目成本中 |
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按照资产的实际使用部门分摊,然后每月按照各项目工时占总项目工时的比重分摊至各项目成本中 | |||
通讯费、邮寄费等费用,能够直接匹配至项目的直接归集至项目成本,无法匹配至具体项目的每月按照各项目工时占总项目工时的比重分摊至各项目成本中 |
如前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每月归集SMO部门实际发生的与业务相关的各项成本、费用,其中能够直接匹配至项目的直接归集至项目成本,无法直接匹配至项目的则每月按照各项目工时占总项目工时的比重分摊至项目成本。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核算规范,各项成本、费用的归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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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结转方法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如前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每月根据业务人员经审核的工时表进行分摊,技术服务费根据每个项目实际发生情况直接归集至项目成本,其他成本费用中能够匹配至具体项目的直接归集至项目成本,无法匹配至具体项目的每月按照各项目工时占总项目工时的比重分摊。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提供SMO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项目收入,其中完工进度系依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占总预算成本的比例确定。因此,在完工百分比法或投入法确认收入的背景下,公司收入确认与成本费用之间具有配比性。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各项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与结转方法合理,符合收入与成本之间的配比原则。”
(二)补充披露薪酬制度,日常工资、奖金的计提、发放标准及情况;在每月根据人事部提供的SMO部门工资表,分摊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工资-综合时,是否考虑了年度、季度、月度奖金的因素;前述奖金是否依据工时进行计算、归集、分摊,如不是,请披露具体处理方法,人工成本计算、归集、分摊是否准确、合规
1、发行人薪酬制度,日常工资、奖金的计提、发放标准及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之“3、薪酬制度及计提、发放等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3、薪酬制度及计提、发放等情况
(1)SMO部人员的整体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文件,员工日常工资由固定工资及浮动工资构成,浮动工资包括岗位津贴及职能补贴。固定工资根据员工学历、专业背景等因素进行岗位定级,确定固定薪酬标准,浮动工资根据员工职级、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状况决定。公司实行月薪制,人力资源部每月根据人员考勤情况计算职工薪酬,并在扣除五险一金中需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及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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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税后于下月发放,财务部门每月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薪酬数据计提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奖金由项目奖金、其他奖金构成,其中:①项目奖金包括项目管理奖金、项目执行奖金,公司的项目管理奖金系根据项目年度整体服务费回款金额、年度随访受试者总量、年末临床研究经费结余、年底业务完工进度是否达标等情况向业务人员发放的奖金。各项目负责人于年底计算项目管理奖金,经高级项目负责人、部门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财务部门于每年末计提,并于次年上半年发放。项目执行奖金主要包括向参与肿瘤临床试验过程中处理严重不良事件的业务人员发放的津贴,以及根据受试者入组难度及入组情况向业务人员发放的津贴。各项目负责人每月统计奖金情况,经高级项目负责人、部门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门每月计提,并随工资于次月发放;②其他奖金包括内推新员工的伯乐奖、在公司刊物发表文章的内刊奖。其中,伯乐奖在被推荐人经过试用期考核并成功转正,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财务部于当月计提,并随工资于次月发放;内刊奖在业务人员投稿文章录用后,每季度汇总提交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财务部每季度计提,并随工资于次月发放。
(2)SMO部人员日常工资、奖金计提与发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SMO部门人员的工资及奖金的计提与发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
计提 | 发放 | 差额 | 计提 | 发放 | 差额 | |
工资 | 6,682.93 | 6,504.18 | 178.75 | 11,941.03 | 11,485.51 | 455.52 |
奖金 | 276.89 | 264.24 | 12.65 | 1,207.02 | 900.58 | 306.44 |
合计 | 6,959.82 | 6,768.42 | 191.40 | 13,148.05 | 12,386.10 | 761.95 |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计提 | 发放 | 差额 | 计提 | 发放 | 差额 | |
工资 | 7,678.98 | 7,292.64 | 386.34 | 4,330.90 | 4,108.66 | 222.24 |
奖金 | 704.69 | 457.15 | 247.54 | 489.96 | 299.52 | 190.44 |
合计 | 8,383.67 | 7,749.79 | 633.88 | 4,820.86 | 4,408.18 | 4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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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工资与奖金的发放情况如下:
类型 | 项目 | 发放方式 | 发放金额 |
工资 | 基本工资 | 每月发放 | 每期发放工资金额=上期最后一个月计提工资金额+本期计提工资金额-本期最后一个月计提工资金额 |
奖金 | 项目执行奖金、其他奖金 | 每月/按季度随工资发放 | 每期发放奖金金额=上期最后一个月计提奖金金额+本期计提奖金金额-本期最后一个月计提奖金金额 |
项目管理奖金 | 次年上半年发放 | 每期发放奖金金额=上期最后一个月计提奖金金额+本期调整上期奖金计提金额 |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工资计提金额与发放金额之间存在差异,具体差额分别为222.24万元、386.34万元、455.52万元及178.75万元,主要系由于公司每月发放上月工资,各期工资计提金额与发放金额间的差异由本期最后一个月工资计提金额(下期发放)与上期最后一个月工资计提金额(本期发放)之间的差额所致。2017年度至2019年度,公司工资计提金额与发放金额之间的差额不断扩大,主要系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求而大幅扩招SMO部人员规模所致,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SMO部门人员(未考虑离职员工)较上年末同比增长分别为48.06%、49.83%。
报告期内,公司奖金计提金额与发放金额之间存在差异,具体差额分别为
190.44万元、247.54万元、306.44万元及12.65万元,主要系公司项目执行奖金与其他奖金随工资当月计提后于次月发放,项目执行奖金与其他奖金计提金额与发放金额间的差异原因与工资相同;项目管理奖金年末计提后于次年上半年发放,各期项目管理奖金计提金额与发放金额间的差异主要由本年度计提金额(下期发放)与上年度计提金额(本期发放)差额所致。2017年度至2019年度,公司奖金计提金额与发放金额之间的差额不断扩大,主要系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张,项目数量不断增加所致。2020年1月-6月,公司奖金计提金额与发放金额之间的差额明显缩小,一方面主要系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公司尚未统计当期项目业务进度等情况因而尚未计提当期项目管理奖金所致;另一方面,受国内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2019年度项目管理奖金发放有所推迟,2020年上半年度仅发放部分项目管理奖金,剩余奖金统一在2020年7月发放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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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进行成本归集、分摊时对年度、季度、月度奖金因素的考虑,前述奖金是否依据工时进行计算、归集、分摊;人工成本计算、归集、分摊是否准确、合规以及奖金的计算、归集、分摊的具体处理方法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之“3、薪酬制度及计提、发放等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3、薪酬制度及计提、发放等情况
……
如前所述,公司SMO部门人员的奖金系根据是否与项目相关,分为项目奖金与其他奖金,其中项目奖金又包含项目管理奖金与项目执行奖金。
报告期内,该等奖金的归集、分摊与计提情况如下:
类型 | 项目 | 计算情况 | 归集与分摊情况 | 计提情况 |
项目奖金 | 项目管理奖金 | 每年末由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年度整体服务费回款金额、年度随访受试者总量、年底临床研究经费结余、年底业务进度是否达标等情况计算 | 能够与具体项目匹配,直接归集至项目 | 每年12月计提 |
项目执行奖金 | 根据CRC人员参与项目内容、受试者入组情况发放的津贴 | 能够与具体项目匹配,直接归集至项目 | 每月计提 | |
其他奖金 | 伯乐奖、内刊奖 | 伯乐奖在被推荐人经过试用期考核并成功转正,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内刊奖需业务人员投稿文章被录用,每季度汇总提交申请,由人力资源部审核 | 无法匹配至具体项目,根据项目工时占总项目工时的比重分摊 | 每月/每季度计提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奖金计提系按照是否与项目相关进行分类,其中,项目奖金能够与具体项目匹配、直接归集至项目成本,与工时分摊无关;其他奖金无法直接匹配至具体项目,每月按照各项目工时占总项目工时的比重分摊。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直接人工中奖金的计算、归集与分摊准确、合规。”
(三)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分析披露CRC人员人均成本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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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三)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之“2、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2、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
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中,药明康德与泰格医药未单独披露SMO业务对应的人员数量或营业成本,故无法计算得到其SMO业务人员的人均成本,无法直接与公司CRC人员(即技术人员)的人均成本进行比较。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中,根据诺思格披露的“临床试验运营服务”、“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两个SMO业务所在业务单元的主营业务成本、员工数量情况,其SMO业务人均成本的测算及与公司SMO业务的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 计算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 ||||
其中:临床试验运营服务 | ① | 15,627.63 | 14,962.35 | 14,269.64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② | 4,856.39 | 3,512.04 | 1,734.33 |
员工人数(人) | ||||
其中:临床试验运营服务 | ③ | 350 | 未披露 | 未披露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④ | 456 | 382 | 302 |
诺思格经测算的人均成本 | ||||
其中:临床试验运营服务 | ⑤=①/③ | 44.6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 ⑥=②/④ | 10.65 | 9.19 | 5.74 |
平均值 | ⑦=(⑤+⑥)/2 | 27.6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普蕊斯CRC人员人均成本 | ⑧ | 11.36 | 10.31 | 9.82 |
资料来源:诺思格招股说明书注:公司CRC人均成本=主营业务成本/CRC月末平均人员数量,CRC数量包括当月离职员工
由上表可知,2017年至2019年诺思格“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的人均成本相较低于公司CRC人员的人均成本水平,2019年“临床试验运营服务”的人均成本远高于公司CRC人员的人均成本。结合诺思格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情况,主要原因分析如下:①两者主营业务成本的结构有所差异:公司与诺思格的营业成本中,均主要以直接人工为主,报告期内公司SMO业务的直接人工占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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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83.18%、82.74%、82.02%及80.37%,诺思格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人工占比分别为47.41%、58.75%、69.05%及73.35%,成本结构差异的原因主要系诺思格除SMO业务以外还有其他如样本检测、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等不同类型业务;
②由于SMO业务分布在诺思格“临床试验运营服务”、“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两个业务单元中,可能进一步导致诺思格的相关业务单元与公司SMO业务的人均成本不完全可比;③诺思格“临床试验运营服务”业务单元中包括临床监查与质量控制等临床研究监查员(即CRA)的职责工作,由于CRA人员通常需具备专业的临床医学、卫生统计学、药学等方面的知识并在临床试验过程中负责监查临床研究协调员(即CRC),其薪酬水平本身比公司CRC人员的薪酬水平要高,进而出现诺思格“临床试验运营服务”业务单元的人均成本远高于公司CRC人员的人均成本。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CRC人员人均成本与诺思格相比存在一定差异,但具有合理原因。”
(四)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将部分辅助性工作交由外部协作供应商完成的情况,如存在,请说明发行人对外部协作供应商提供外部协作服务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法;是否存在相关外部协作供应商已提供服务,发行人未确认相关成本、费用及负债的情形,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未提供外协服务项目、由个人提供外协服务项目、由机构提供外协服务项目的毛利率及其差异的合理性
1、发行人将部分辅助性工作交由外部协作供应商完成的情况以及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法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之“5、辅助性工作交由外部协作供应商完成的相关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5、辅助性工作交由外部协作供应商完成的相关情况
(1)辅助性工作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服务外包主要包括招募服务外包与SMO服务外包,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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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 | 采购内容 | 公司是否 提供同类服务 | 是否属于 辅助性工作 | 是否属于 外协采购 |
SMO服务合同-包含招募服务 | 招募外包服务 | 是 | 是 | 是 |
SMO外包服务 | 是 | 否 | 否 | |
SMO服务合同-不包含招募服务 | SMO外包服务 | 是 | 否 | 否 |
招募服务合同 | 招募外包服务 | 是 | 否 | 否 |
上述外包服务对公司的业务构成必要补充,其中:①对于包含SMO外包服务的服务合同,由于公司主要从事SMO服务,故SMO外包服务不属于该等合同的辅助性工作;②对于招募服务合同,由于受试者招募属于该合同下的全部合同义务,故招募外包服务不属于该合同的辅助性工作;③对于包含招募外包服务的服务合同,由于受试者招募属于该合同下的部分合同义务且该等义务非公司的主营业务,故公司向外协服务商采购的招募外包服务属于该合同的辅助性工作。
(2)根据业务需求存在少量招募服务外包作为辅助性工作的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考虑到自身业务人员配备、受试者招募难易程度等方面因素,在公司无法为客户提供其所需的全部服务时,向外协服务商采购少量招募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外协服务费用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
134.83万元及39.30万元,外协服务费用金额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服务费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星职场 外协服务费 | 32.80 | 83.46% | 134.83 | 100.00% | - | - | - | - |
其他供应商 外协服务费 | 6.50 | 16.54% | - | - | - | - | - | - |
合计 | 39.30 | 100.00% | 134.83 | 100.00% | - | - | - | -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外协供应商为北京星职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职场”)。2019年,公司与星职场签署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将自身部分SMO项目受试者招募工作外包给星职场。星职场是国内首家专注于受试者招募的服务平台,采用众包服务模式,通过互联网技术整合医疗服务资源和临床研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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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资源,提升试验项目受试者招募效率和质量。2019年以来,公司根据客户的临床试验方案向星职场提供受试者入组标准、排除标准等信息,将招募受试者的工作内容外包给星职场。
2017年度至2018年度,公司无外协服务费。随着客户在SMO服务中对受试者招募需求的不断增加,公司基于自身人员储备与项目整体性考虑,自2019年开始与星职场展开战略合作,将部分SMO项目中涉及的受试者招募工作外包。2020年1-6月,公司外协服务费相对下降较多,主要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受试者招募数量减少所致。
(3)对外协供应商提供外部协作服务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法
上述外协供应商涉及的受试者招募外包服务费根据入组的受试者例数及合同约定的每例受试者入组服务费单价计算。公司与外协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会明确约定外包的项目名称与各项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故外协服务费能够直接匹配至具体的SMO项目。外协供应商向公司提供工作量清单,项目负责人核对实际受试者入组例数及价格无误后,再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结算。
公司支付给外协供应商的受试者招募服务费在营业成本中下设二级科目“技术服务费”中归集。会计核算时,公司每月将实际结算金额计入“技术服务费”科目,并将招募外包服务费直接归集至相应SMO项目成本。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将部分包含招募服务的SMO项目中受试者招募工作交由外部协作供应商完成的情况,该等费用金额较小且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会计处理时直接匹配至相应SMO项目成本。”
2、是否存在相关外部协作供应商已提供服务,未确认相关外协成本、费用及负债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之“5、辅助性工作交由外部协作供应商完成的相关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5、辅助性工作交由外部协作供应商完成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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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公司每月与外协供应商对招募外包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确认,并根据与外协供应商实际结算的受试者招募服务费确认成本。在外协供应商开具发票不及时的情形下,报告期内公司个别项目存在外协费用跨期情形,导致在当期未及时确认外协费用。报告期内,公司涉及上述外协服务的项目数量共计9个,占对应期间总项目数量的比例仅为0.85%,项目数量较少且占比较低。根据公司包含外协采购项目的实际结算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个别项目存在外协服务费跨期情形。报告期内,考虑跨期因素后公司外协服务费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公式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成本 比重 | 金额 | 占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成本 比重 | ||
已确认 外协服务费 | ① | 39.30 | 0.40% | 134.83 | 0.66% | - | - | - | - |
应确认 外协服务费 | ② | 25.62 | 0.26% | 148.87 | 0.73% | - | - | - | - |
外协服务费 跨期影响金额 | ③=①-② | -13.68 | -0.14% | 14.04 | 0.07% | - | - | - | -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外协服务费跨期金额较小,各期跨期的外协服务费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在0.1%左右。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较小金额的外协供应商费用跨期,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发行人未提供外协服务项目、由个人提供外协服务项目、由机构提供外协服务项目的毛利率及其差异的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三)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之“4、辅助性工作外协项目的毛利率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4、辅助性工作外协项目的毛利率情况
(1)不同类型项目的收入与成本构成情况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由个人提供外协服务的项目,相关外协服务均由合法经营的专业机构提供。
报告期内,公司包含外协采购项目、不包含外协采购项目的收入、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包含外协采购 项目收入 | 259.11 | 1.86% | 1,381.18 | 4.55% | - | - | - | - |
不包含外协采购 项目收入 | 13,649.87 | 98.14% | 28,973.29 | 95.45% | 19,284.09 | 100.00% | 11,233.31 | 100.00% |
营业收入 | 13,908.97 | 100.00% | 30,354.47 | 100.00% | 19,284.09 | 100.00% | 11,233.31 | 100.00% |
包含外协采购 项目成本 | 466.88 | 4.74% | 986.23 | 4.84% | - | - | - | - |
不包含外协采购 项目成本 | 9,384.83 | 95.26% | 19,388.50 | 95.16% | 13,011.93 | 100.00% | 7,382.03 | 100.00% |
营业成本 | 9,851.71 | 100.00% | 20,374.72 | 100.00% | 13,011.93 | 100.00% | 7,382.03 | 100.00%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项目收入、成本均主要来自于不包括外协采购的项目,来自外协采购的项目的收入、成本占比均较低。
(2)不同类型项目的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包含外协采购项目、不包含外协采购项目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包含外协采购项目当期毛利率 | -80.18% | 28.60% | - | - |
不包含外协采购项目当期毛利率 | 31.25% | 33.08% | 32.53% | 34.28%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包含外协项目当期毛利率与不包含外协项目当期毛利率水平相较而言整体波动较大,主要系受到个别项目的影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服务费占包含外协采购项目的成本、营业成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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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公式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外协服务费 | ① | 39.30 | 134.83 | - | - |
包含外协采购的项目成本 | ② | 466.88 | 986.23 | - | - |
外协服务费占项目成本的比例 | ③=①/② | 8.42% | 13.67% | - | - |
营业成本 | ④ | 9,851.71 | 20,374.72 | 13,011.93 | 7,382.03 |
外协服务费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 ⑤=①/④ | 0.40% | 0.66% | - | - |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服务费金额较小,占包含外协采购项目的成本的比例、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均较低。同时,在公司外协服务的项目数量较少且形成收入占比较低的情形下,实际上项目毛利率水平主要取决于项目本身的实际执行情况,因此个别项目的毛利率会对包含外协采购项目整体毛利率水平产生重要影响。2020年1-6月,公司包含外协采购项目当期毛利率为-80.18%,主要受个别项目影响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项目号 | 当期收入 | 毛利贡献额 占比 | 业务解释 |
2020年 1-6月 | PRS-0556 | 17.63 | 41.24% | 受疫情影响,业务人员原在临床试验机构发药,疫情后亲自到受试者家中送药,工时耗费较多,相应调增项目预算,导致毛利贡献额为负且绝对值相对较大 |
PRS-0675 | 56.69 | 18.94% | 与客户签订补充协议,受试者入组期缩短,且受疫情影响,受试者随访沟通成本上升,发行人加大业务人员入组阶段的工时投入,并增加临床试验经费,相应调增项目预算,导致当期毛利贡献额为负且绝对值相对较大 | |
PRS-0598 | 48.04 | 14.85% | 与客户签订补充协议,临床研究机构数量增加,受试者入组期延长,发行人增加业务人员配备,相应地调增项目预算,但尚未完成与客户谈判增加合同金额,导致当期毛利贡献额为负数且绝对值相对较大 | |
PRS-0550 | 30.42 | 13.18% | 受疫情影响,受试者入组困难,受试者入组数量未达标,延长入组周期,发行人加大业务人员入组阶段的工时投入,相应地调增项目预算,但尚未完成与客户谈判增加合同金额,导致当期毛利贡献额为负数且绝对值相对较大 | |
PRS-0562 | 19.19 | 10.20% | 考虑后续合作机会战略性承接的低毛利项目,本期受疫情影响,受试者入组困难,发行人为顺利达成入组目标,延长入组期,增加临床研究机构数量以及业务人员工时投入,但尚未完成与客户谈判增加合同金额,导致当期毛利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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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项目号 | 当期收入 | 毛利贡献额 占比 | 业务解释 |
献额为负数且绝对值相对较大 | ||||
当期外协项目合计 | 259.11 | 100.00% | 不适用 |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包含外协采购项目与不包含外协采购项目的当期毛利率水平相较而言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在公司采用外协模式的项目数量较少,外协服务费占外协项目收入、成本的比例均较低的情况下,个别主要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对包含外协采购项目整体毛利率水平产生的影响所致,相关差异具有合理原因。”
(五)结合合同约定、行业惯例等情况披露是否存在应向受试者、研究者、临床试验机构、医院支付而未支付相关成本、费用的情况
1、与发行人签署业务合同的对象范围
在临床试验中,申办方为项目的发起者(为临床试验的最终资金来源方),通过将部分临床试验研究工作委托给专业的临床CRO与SMO企业,要求其在临床试验机构(国内目前主要为医院)中按照相关法规协助开展临床试验。因此,发行人、临床CRO及其他SMO企业均系围绕申办方开展临床试验而提供服务,在临床试验服务环节中扮演不同的角色,而医院系为申办方开展临床试验而提供试验场地及研究者。
基于上述临床试验中的业务关系与资金流关系,发行人根据在项目中与申办方、临床CRO及其他SMO企业、医院的商业谈判情况,会与临床试验中涉及的前述对象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但不存在与受试者、研究者签署合同的情形。
2、发行人向相关对象的费用支付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受试者、研究者之间不存在资金往来,也不存在向其支付临床试验相关成本、费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临床试验机构(即医院)支付费用的情形,各期金额分别为0.00万元、1.43万元、14.51万元及0.00万元,主要系申办方将部分临床试验费用统一支付给发行人,发行人再进一步根据合同约定向医院支付相关临床试验项目中涉及的CRC监督管理费(即医院负责监督管理发行人CRC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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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符合临床试验规范开展工作)与CRC服务费(即医院自身提供的少量CRC服务参与临床试验)。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依据合同条款向医院支付上述费用,不存在应向医院支付而未支付临床试验相关成本、费用的情形。
3、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之“6、是否存在应向受试者、研究者、临床试验机构、医院支付而未支付相关成本、费用的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6、是否存在应向受试者、研究者、临床试验机构、医院支付而未支付相关成本、费用的情况
公司根据在项目中与申办方、临床CRO及其他SMO企业、医院的商业谈判情况,会与临床试验中涉及的前述对象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但不存在与受试者、研究者签署合同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与受试者、研究者之间不存在资金往来,也不存在向其支付临床试验相关成本、费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临床试验机构(即医院)支付费用的情形,各期金额分别为0.00万元、1.43万元、14.51万元及0.00万元,主要系申办方将部分临床试验费用统一支付给公司,公司再进一步根据合同约定向医院支付相关临床试验项目中涉及的CRC监督管理费(即医院负责监督管理公司CRC人员,确保符合临床试验规范开展工作)与CRC服务费(即医院自身提供的少量CRC服务参与临床试验)。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合同条款向医院支付上述费用,不存在应向医院支付而未支付临床试验相关成本、费用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访谈了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收入确认政策,各类营业成本的归集、分配、结转的核算方法以及工时分摊的具体方式,分析发行人收入与成本的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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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2、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成本明细表,分析各项成本、费用的构成情况以及变动的合理性,是否与收入变动存在可比性;
3、获取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花名册,结合SMO部门业务人员人数分析报告期人工成本变动的合理性,抽查了工资发放单据,并核对了职工薪酬计提与支付的一致性;
4、了解了发行人营业成本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查阅了发行人《人事管理制度》、《员工考勤制度》、《工作量审核管理办法》、《员工薪酬管理办法》、《员工福利管理办法》、《SMO奖励计划》等,访谈了发行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了解了与薪酬核算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
5、获取了发行人各期经过审核工时表、成本分摊表,核查各个项目对应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归集、分摊的准确性:①复核工时表中工资、五险一金等人工成本的分摊逻辑是否正确,是否根据SMO部业务人员的项目工时以及非项目工时占总工时比重进行分摊;②复核工时表中总项目工时是否与成本分摊表中总项目工时一致,工时表中各项目的工时与成本分摊表中各项目工时是否一致;③复核成本分摊表中间接成本的分摊逻辑是否正确,是否根据各项目工时占总项目工时的比重将间接成本分摊至项目;④核对各月成本分摊表中人工成本、总成本是否账面金额一致;⑤抽取人工成本总额较大的项目,检查成本分摊表中直接成本是否与工时表中参与该项目的所有SMO部业务人员项目工资合计数一致,重新测算间接成本分摊至该项目的金额是否准确;
6、计算并分析了CRC人员人均成本变动的原因,查询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与SMO业务单元的人员数量,并与发行人CRC人均成本进行比对分析;
7、访谈了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了发行人外协成本归集、分配、核算方法以及采购外协服务的原因;获取发行人协作分包明细账,核查发行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外协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发行人招募项目的结算情况分析是否存在跨期。对提供受试者招募服务的外协供应商北京星职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访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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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外协供应商的主营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其业务往来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8、发行人对提供辅助性工作的外协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相关外协供应商均回函且与发行人账面金额相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外协服务费用 | 39.30 | 134.83 | - | - |
发函比例 | 91.75% | 100.00% | - | - |
回函比例 | 91.75% | 100.00% | - | - |
注:2020年1月-6月发函比例不为100%,主要系发行人期末根据应结算未结算的外协服务费预提的金额
9、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人员,了解了临床试验中各方扮演的角色、业务与资金关系;10、获取了报告期内发行人银行流水,核查并确认了不存在向受试者、研究者支付相关成本、费用的情形;
11、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医院支付费用的主要合同,核查了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并与发行人向医院支付费用的相关凭证进行比对确认。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核算规范,各项成本、费用的归集完整、准确,成本分配与结转方法合理,符合《发行人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收入成本费用之间的配比原则;
2、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员工薪酬管理办法》、《SMO奖励计划》等内部制度核算并计提日常工资、奖金,报告期内各期工资、奖金计提金额略大于发放金额系发行人SMO部门人员规模扩大、项目数量增加所致,总体不存在重大异常。发行人根据是否与项目将奖金分类为项目奖金与其他奖金,奖金的计算、归集、分摊准确、合规;
3、同行业可比公司药明康德、泰格医药未单独披露SMO业务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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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直接进行比较;报告期内,发行人CRC人员人均成本与诺思格相比存在一定差异,但具有合理原因;
4、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将部分包含招募服务的SMO项目中受试者招募工作交由外部协作供应商完成的情况,该等费用金额较小且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小,会计处理时直接匹配至相应SMO项目成本;
5、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较小金额的外协供应商费用跨期,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因发行人外协服务费占收入、成本的比例均较低,对发行人整体毛利率的影响较小,包含外协采购项目与不包含外协采购项目的毛利率之间存在的差异主要与个别项目本身的实际执行情况相关,具有合理原因;
7、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应向受试者、研究者支付相关成本、费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应向临床试验机构、医院支付而未支付相关成本、费用的情形。
问题18 关于采购与供应商
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提供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不涉及原材料的采购。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同一控制下主要供应商及其关联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采购标的、与发行人、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它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新增供应商的数量、采购金额、占比,主要新增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要新增供应名称、采购标的及用途、金额、占比;(3)补充披露主要供应商、主要新增供应商的背景,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过往业务往来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4)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供应商变动原因,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与个人、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交易的情形;如有,披露与个人、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交易的原因、交易内容、金额、定价的公允性、取得发票的类型、付款情况、是否存在现金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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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对报告期主要供应商、主要新增供应商采购真实性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结论。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披露
(一)补充披露同一控制下主要供应商及其关联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采购标的、与发行人、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它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
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三)主要供应商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2、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同一控制下主要供应商(合并口径下各期前十大供应商)及其关联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采购标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合并供应商名称 | 单体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标的 | 用途 |
2020年 1-6月 | 北京星职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星职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7.41 | 20.07% | 患者招募服务 | 临床试验患者招募 |
上海盛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盛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29.09 | 12.49% | 房屋租赁 | 上海地区日常办公使用 | |
上海奕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上海奕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80.40 | 7.78% | 政府项目资助代理申报服务 | 协助公司申请政府项目资助(上海市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中小企业上市挂牌专项补贴) | |
上海萱濠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萱濠实业有限公司 | 78.72 | 7.62% | 房屋租赁 | 上海地区日常办公使用 | |
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58.36 | 5.65% | 补充医疗保险 | 补充医疗保险 | |
上海蔚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上海蔚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57.65 | 5.58% | 电脑采购和维修 | 日常办公采购电脑及电脑维修服务 | |
氪空间(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齐心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50.15 | 4.85% | 房屋租赁 | 北京地区日常共享办公使用 | |
杭州一约即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25 | 0.41% | 房屋租赁 | 杭州地区日常共享办公使用 | ||
北京筑梦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19 | 0.21% | 房屋租赁 | 北京地区日常共享办公使用 | ||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55.18 | 5.34% | 北京人力资源服务--公积金社保代缴 | 北京公积金社保代缴 | |
上海汇裘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上海汇裘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30.84 | 2.98% | 装修 | 上海地区办公室装修 | |
致爱祎仁(上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致爱祎仁(上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22.67 | 2.19% |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 | 人事服务外包招聘猎头 | |
合计 | 776.91 | 75.19% | - | - | ||
2019年度 | 北京星职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星职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777.64 | 32.81% | 患者招募服务 | 临床试验患者招募 |
期间 | 合并供应商名称 | 单体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标的 | 用途 |
上海蔚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上海蔚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260.84 | 11.01% | 电脑采购和维修 | 日常办公采购电脑及电脑维修服务 | |
上海金顺房地产有限公司 | 上海金顺房地产有限公司 | 169.00 | 7.13% | 房屋租赁 | 上海地区日常办公使用 | |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108.90 | 4.59% | 北京人力资源服务--公积金社保代缴 | 北京公积金社保代缴 | |
上海奕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上海奕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83.90 | 3.54% | 政府项目申请服务中介 | 协助公司申请政府项目 | |
上海盛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盛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2.79 | 3.49% | 房屋租赁 | 上海地区日常办公使用 | |
上海汇裘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上海汇裘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82.20 | 3.47% | 装修 | 上海地区办公室装修 | |
氪空间(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齐心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1.21 | 1.32% | 房屋租赁 | 北京地区日常共享办公使用 | |
杭州一约即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7.08 | 0.30% | 房屋租赁 | 杭州地区日常共享办公使用 | ||
北京筑梦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78 | 0.88% | 房屋租赁 | 北京地区日常共享办公使用 |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3.00 | 2.24% | 股票发行上市整体服务及长期战略合作 | 股票发行上市整体服务及长期战略合作 | |
上海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上海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50.91 | 2.15% | 泰国旅行服务 | 团建 | |
合计 | 1,728.24 | 72.92% | - | - | ||
2018年度 | 上海金顺房地产有限公司 | 上海金顺房地产有限公司 | 180.35 | 18.38% | 房屋租赁 | 上海地区日常办公使用 |
武汉百诚速达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百诚速达科技有限公司 | 122.51 | 12.49% | 采购电脑 | 日常办公采购电脑 | |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思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105.83 | 10.79% | SMO服务 | 开展SMO服务 | |
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84.81 | 8.64% | 采购电脑 | 日常办公采购电脑 |
期间 | 合并供应商名称 | 单体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标的 | 用途 |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63.21 | 6.44% | 北京人力资源服务--公积金社保代缴 | 北京公积金社保代缴 | |
国机时代置业(北京)有限公司 | 国机时代置业(北京)有限公司 | 47.11 | 4.80% | 房屋租赁 | 北京地区日常共享办公使用 | |
北京卓越天使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卓越天使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6.73 | 3.74% | 提供CRC | 提供CRC开展SMO服务 | |
中宇联云计算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 中宇联云计算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 34.85 | 3.55% | 托管服务及备份软件服务 | 托管服务及备份软件服务 | |
上海迪帕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迪帕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31.00 | 3.16% | 物业服务 | 上海地区日常办公使用 | |
上海奕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上海奕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25.50 | 2.60% | 政府项目申请服务中介 | 协助公司申请政府项目 | |
合计 | 731.90 | 74.60% | - | - | ||
2017年度 | 上海金顺房地产有限公司 | 上海金顺房地产有限公司 | 184.03 | 19.64% | 房屋租赁 | 上海地区日常办公使用 |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 159.00 | 16.97% | 新三板挂牌券商 | 新三板挂牌券商 | |
上海懿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上海懿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71.48 | 7.63% | 会务服务 | 为SMO服务中涉及的各项会议提供会务安排 | |
迦密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 | 迦密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 | 63.71 | 6.80% | 会务服务 | 为SMO服务中涉及的各项会议提供会务安排 | |
宸旗文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宸旗文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59.88 | 6.39% | 笔记本电脑采购 | 采购笔记本电脑用于员工日常办公等用途 | |
铨融(苏州)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铨融(苏州)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53.79 | 5.74% | O-Trial+软件使用费 | O-Trial+软件使用费 | |
虞杰 | 虞杰 | 32.50 | 3.47% | 房屋租赁 | 北京地区日常办公使用 | |
上海迪帕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迪帕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30.26 | 3.23% | 物业服务 | 上海地区日常办公使用 |
期间 | 合并供应商名称 | 单体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标的 | 用途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25.05 | 2.67% | 采购电脑 | 日常办公采购电脑 | |
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 | 0.35 | 0.04% | 采购电脑 | 日常办公采购电脑 | ||
上海馨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馨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8.57 | 1.98% | 采购电脑 | 日常办公采购电脑 | |
合并 | 698.62 | 74.57% | - | - |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除铨融(苏州)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关联方以外,其余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它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
(二)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新增供应商的数量、采购金额、占比,主要新增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要新增供应名称、采购标的及用途、金额、占比
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三)主要供应商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3、新增供应商及主要新增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供应商的数量、采购金额、占比如下表所示:
期间 | 新增合并供应商数量 (家) | 新增合并供应商采购额 (万元) | 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 |
2020年1-6月 | 20 | 179.66 | 17.39% |
2019年度 | 58 | 1,611.58 | 68.00% |
2018年度 | 53 | 254.29 | 25.92% |
注:当期新增合并供应商的判断标准为报告期内,本期及以后均产生采购额、此前每期均未产生采购额,并结合本期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预提采购额判断
其中,各期主要新增合并供应商的名称、采购标的及用途、金额、占比具体如下表所示:
期间 | 序号 | 主要新增合并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当期新增合并供应商采购额比例 | 是否属于当期前十大供应商 | 采购标的 | 用途 |
2020年1-6月 | 1 | 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58.36 | 31.95% | 是 | 补充医疗保险 | 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 |
2 | 致爱祎仁(上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22.67 | 12.41% | 是 |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 | 提供人事服务外包、招聘猎头等服务 | |
3 | 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玛雅嘉途酒店分公司 | 20.12 | 11.02% | 否 | 酒店住宿 | 用于武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试验项目的员工酒店住宿 | |
4 | 威幄克商务信息咨询(杭州)有限公司 | 14.36 | 7.86% | 否 | 房屋租赁 | 用作杭州地区办公室 | |
5 | 北京尚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14.28 | 7.82% | 否 | 上市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上市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
6 | 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11.52 | 6.31% | 否 | 上市咨询和申报材料制作 | 上市咨询和申报材料制作 | |
7 | 武汉市和瑞大酒店有限公司 | 10.21 | 5.59% | 否 | 酒店住宿 | 用于武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试验项目的员工酒店住宿 | |
8 | 深圳市中光电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4.40 | 2.41% | 否 | 口罩采购 | 公司采购口罩用作防疫物品 | |
9 | 赣州旺达医疗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4.14 | 2.27% | 否 | 口罩采购 | 公司采购口罩用作防疫物品 | |
10 | 武汉市维也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3.78 | 2.07% | 否 | 酒店住宿 | 用于武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试验项目的员工酒店住宿 | |
合计 | 163.84 | 89.70% | - | - | - |
期间 | 序号 | 主要新增合并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当期新增合并供应商采购额比例 | 是否属于当期前十大供应商 | 采购标的 | 用途 |
2019年度 | 1 | 北京星职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777.64 | 48.25% | 是 | 患者招募服务 | 临床试验患者招募 |
2 | 上海蔚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260.84 | 16.19% | 是 | 电脑采购和维修 | 日常办公采购电脑及电脑维修服务 | |
3 | 上海盛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2.79 | 5.14% | 是 | 房屋租赁 | 上海地区日常办公使用 | |
4 | 上海汇裘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82.20 | 5.10% | 是 | 装修 | 上海地区办公室装修 | |
5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3.00 | 3.29% | 是 | 股票发行上市整体服务及长期战略合作 | 股票发行上市整体服务及长期战略合作 | |
6 | 上海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50.91 | 3.16% | 是 | 泰国旅行服务 | 团建 | |
7 | 赣州庆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6.94 | 2.91% | 否 | 室内装修服务 | 用于赣州市人民医院I期临床试验中心室内改造装修 | |
8 | 广州博生家具有限公司 | 39.10 | 2.43% | 否 | 采购办公设施 | 采购办公设施用于赣州人民医院I期临床试验中心室内办公使用 | |
9 |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 30.00 | 1.86% | 否 | 上市法律服务 | 上市法律服务 | |
10 | 杨勇华 | 19.59 | 1.22% | 否 | 购买窗帘 | 购买窗帘用于办公室室内装修 | |
合计 | 1,443.01 | 89.54% | - | - | - | ||
2018年度 | 1 | 国机时代置业(北京)有限公司 | 47.11 | 18.53% | 是 | 房屋租赁 | 北京地区日常共享办公使用 |
期间 | 序号 | 主要新增合并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当期新增合并供应商采购额比例 | 是否属于当期前十大供应商 | 采购标的 | 用途 |
2 | 北京卓越天使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36.73 | 14.44% | 是 | 提供CRC | 提供CRC开展SMO服务 | |
3 | 湖北荆楚卓越科技有限公司 | 24.15 | 9.50% | 否 | 电脑采购 | 采购电脑用于日常办公 | |
4 |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2.34 | 8.79% | 否 | 补充医疗保险 | 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 | |
5 | 杭州顺利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0.00 | 3.93% | 否 | 房屋租赁 | 杭州办公室房屋租赁(2018年3月-2019年3月) | |
6 | 南京西姆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9.66 | 3.80% | 否 | SMO转包 | SMO转包采购费用 | |
7 | 北京欧格林咨询有限公司 | 9.08 | 3.57% | 否 | SMO转包 | SMO转包采购费用 | |
8 | 北京天赐申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8.40 | 3.30% | 否 | 电脑采购 | 采购电脑用于日常办公 | |
9 | 杭州盖力科技有限公司 | 6.37 | 2.51% | 否 | 电脑采购 | 采购电脑用于日常办公 | |
10 | 珮金(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6.00 | 2.36% | 否 | 自动报表软件 | 采购自动报表软件用于日常办公 | |
合计 | 179.84 | 70.72% | - | - | - |
注:当期新增合并供应商的判断标准为报告期内,本期及以后均产生采购额、此前每期均未产生采购额,同时结合本期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预提采购额判断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述表格,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至6月各期新增合并供应商的数量分别为53家、58家和20家,各期新增采购金额分别为254.29万元、1,611.58万元和179.66万元,占当期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5.92%、
68.00%和17.39%。其中,属于各期前十大新增供应商的新增采购金额分别占当期新增采购金额的70.12%、89.54%和89.70%。可以看出,报告各期新增供应商的集中度较高,超过70%的新增采购金额均来自前十大新增供应商,且均具有商业合理性与真实业务背景。”
(三)补充披露主要供应商、主要新增供应商的背景,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过往业务往来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主要供应商(各期合并口径下前十大供应商)、主要新增供应商(各期前十大新增合并供应商)的背景,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过往业务往来情况、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合并供应商名称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供应商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
1 | 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2020年1-6月 | 2020年1-6月新增 | 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2002年11月 | 288000万元人民币 | 在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51.0000%;明治安田生命保险相互会社:29.2389%;海尔集团(青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9.7611% | 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23.83亿元(2017年)、25.22亿元(2018年)、33.57亿元(2019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的净利润分别为:3541万元(2017年)、3816万元(2018年)、857万元(2019年) |
2 | 致爱祎仁(上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2020年1-6月 | 2020年1-6月新增 | 致爱祎仁(上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2018年10月 | 200万元人民币 | 劳务派遣,人才中介,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礼仪服务,清洁服务,展示展览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庞月娣:50%;魏祺:50% | 通过公开渠道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资料 |
3 | 上海萱濠实业有限公司 | 2020年1-6月 | 2019年新增 | 上海萱濠实业有限公司 | 2010年6月 | 300.0001万元人民币 | 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建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机电设备、汽车配件、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批兼零;货运代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上海城市万桐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9999%;深圳城市嘉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0001% | 通过公开渠道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资料 |
序号 | 合并供应商名称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供应商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
4 | 北京星职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2020年1-6月 | 2019年新增 | 北京星职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7月 | 100万元人民币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医学研究(不含诊疗活动);数据处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左勇刚:56.70%;上海茗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10%;上海迁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0%;北京智邦纬成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8.10%;科锐数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曾用名:荐客极聘网络技术(苏州)有限公司):8.10%; | 通过公开渠道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资料 |
5 | 上海盛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19年、2020年1-6月 | 2019年新增 | 上海盛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04年4月 | 1300万美元 | 自有和受托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债务重组与企业重组及其咨询,停车库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JUMBO FIDELITY LIMITED:60%;上海城市万桐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 | 通过公开渠道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资料 |
6 | 上海蔚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2019年、2020年1-6月 | 2019年新增 | 上海蔚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2018年7月 | 100万元人民币 | 一般项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摄影服务;会展会务服务;计算机、网络信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维修;销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工艺礼品、文化体育用品、办公用品、皮革制品、橡塑制品、包装材料、印刷器材、金属材料、 | 许蕾莉:100% | 通过公开渠道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资料 |
序号 | 合并供应商名称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供应商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
电线电缆、照相器材、通信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音响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汽车配件、仪器仪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7 | 上海汇裘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2019年、2020年1-6月 | 2019年新增 | 上海汇裘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2013年4月 | 200万元人民币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舞台设计、布置,道具租赁,自有设备租赁,服装服饰、建材、家具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俞春林:99%;俞雪峰:1% | 通过公开渠道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资料 |
8 | 氪空间(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9年、2020年1-6月 | 2018年新增 | 北京筑梦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6年11月 | 5000万元人民币 |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出租办公用房;企业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公共关系服务;销售文具用品、日用品、家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氪空间(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 | 通过公开渠道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资料 |
序号 | 合并供应商名称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供应商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
北京齐心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8年5月 | 1000万元人民币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销售日用品;打字复印;工程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氪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5%;北京联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 | 通过公开渠道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资料 | ||||
杭州一约即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8年8月 | 1000万元人民币 | 服务: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通信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商务信息咨询(除中介),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承办会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除演出中介);批发、零售:家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氪空间(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5%;上海齐心筑成众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5% | 通过公开渠道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资料 | ||||
9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019年 | 2019年新增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997年9月 | 99748万元人民币 | 一般经营项目是: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承销业务除外);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9.9188%;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0.0812% | 其母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一期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211.09亿元(2017年)、 |
序号 | 合并供应商名称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供应商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
有关的财务顾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 | 161.08亿元(2018年)、248.63亿元(2019年)、155.41亿元(2020上半年);近三年一期的净利润为:94.08亿元(2017年)、51.61亿元(2018年)、90.57亿元(2019年)64.43亿元(2020上半年) | ||||||||
10 | 上海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2019年 | 2019年新增 | 上海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2008年1月 | 3000万元人民币 | 旅行社业务,商务咨询,会展会务服务,从事计算机、系统集成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100% | 其母公司Tuniu.Corp (Cayman)近三年一期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262,241万港元(2017年)、255,666万港元(2018年)、254,636万港元(2019年)、22,772万港元(2020上半年);近三年一期净利润分别为:-91,793万港元(2017年)、-21,172万港元(2018年)、-77,537万港元(2019年)、-38,224万港元(2020上半年) |
11 | 上海奕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 | 无 | 上海奕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2011年5月 | 10万元人民币 | 商务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 | 张磊:100% | 通过公开渠道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资料 |
序号 | 合并供应商名称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供应商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
民意测验),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工艺礼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12 |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 | 无 |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2002年11月 | 7076.744185万元人民币 | 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03月31日);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向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企业)及外国企业驻京办事机构、华侨、国内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为驻京外商投资企业人员提供家庭劳务服务;境外中介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承包展览展示;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劳务派遣;翻译服务;出租办公用房;接受委托提供外包服务;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数据处理外包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通 | 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6%;天津融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8125%;北京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1875% | 通过公开渠道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资料 |
序号 | 合并供应商名称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供应商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
讯设备、新鲜蔬菜;票务代理;航空机票销售代理;代理记账;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13 | 北京卓越天使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8年 | 2018年新增 | 北京卓越天使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5年11月 | 1000万元人民币 | 医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会议服务;翻译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北京卓越未来国际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 | 通过公开渠道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资料 |
14 | 国机时代置业(北京)有限公司 | 2018年 | 2018年新增 | 国机时代置业(北京)有限公司 | 2011年11月 | 500万元人民币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专业承包;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推广服务;销售建材;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 | 通过公开渠道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资料 |
15 |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 | 2018年 | 无 | 杭州思默医药科技有限 | 2011年5月 | 1762.7万元人民币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医药技术、医疗器械;服务:成年人的非证 |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 其母公司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三 |
序号 | 合并供应商名称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供应商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
有限公司 | 公司 | 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年一期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16.87亿元(2017年)、23.01亿元(2018年)、28.03亿元(2019年)、14.52亿元(2020上半年);近三年一期的净利润分别为:3.32亿元(2017年)、5.07亿元(2018年)、9.75亿元(2019年)、10.36亿元(2020上半年)。 | ||||||
杭州泰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13年8月 | 100万元人民币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医药技术;服务: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 |||||
16 | 中宇联云计算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 2018年 | 无 | 中宇联云计算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 2005年6月 | 3000万元人民币 | 云平台服务,云软件服务,云基础设施服务,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电子设备及产品的开发、销售,计算机、通讯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咨询,投资咨询,会展服务,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郏文庆:80%;康俊燕:20% | 通过公开渠道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资料 |
17 | 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 | 无 | 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2003年6月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技术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互联网支付(全国)、移动电话支付(全国)、银行卡收单(北京市)(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5月2日);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 | 网银在线(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100% | 通过公开渠道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资料 |
序号 | 合并供应商名称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供应商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
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18 | 武汉百诚速达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 | 无 | 武汉百诚速达科技有限公司 | 2013年9月 | 300万元人民币 | 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维修、批发兼零售;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音响设备、家用电器设备维修、批发兼零售;办公用品批发兼零售;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王波:70%;王涛:30% | 通过公开渠道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资料 |
19 | 上海金顺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17年、2018年、2019年 | 无 | 上海金顺房地产有限公司 | 1993年10月 | 2280万美元 | 在批租受让的地块内从事建造、销售、出租综合楼及配套的服务设施(提供经营场所),停车管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敏利(中国)企业有限公司:100% | 通过公开渠道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资料 |
20 | 上海迪帕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17年、2018年 | 无 | 上海迪帕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05年11月 | 14万美元 | 受委托物业的租赁、管理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安装与维修,附设停车库的经营管理,房地产咨询(不含中介)、物业管理咨询及商务中心。(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 联业顾问有限公司:100% | 通过公开渠道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资料 |
21 |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 2017年 | 无 |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 2012年6月 | 80000万元人民币 | 证券(不含国债、地方债等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和保荐;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 | 母公司东方证券营业收入:105.32亿元(2017年)、103.03亿元(2018年)、190.52亿元(2019年)、160.51亿元(2020年1-9月);净利润: |
序号 | 合并供应商名称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供应商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
36.03亿元(2017年)、12.81亿元(2018年)、24.79亿元(2019年)、30.49亿元(2020年1-9月) | |||||||||
22 | 迦密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 | 2017年 | 无 | 迦密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 | 2009年12月 | 100万元人民币 |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除经纪),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工艺品(除象牙及其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杜菁:95%;吕敏:5% | 通过公开渠道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资料 |
23 | 上海懿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2017年 | 无 | 上海懿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2011年9月 | 200万元人民币 | 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摄影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柴丽娜:50%;胡锦屏:50% | 通过公开渠道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资料 |
24 | 宸旗文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2017年 | 无 | 宸旗文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2013年3月 | 5070万元人民币 | 互联网技术开发、服务、咨询、推广、转让;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产品设计;销售箱包、礼品、工艺品、文化用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教育咨询、旅游信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 于鑫:100% | 通过公开渠道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资料 |
序号 | 合并供应商名称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供应商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25 | 铨融(苏州)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2017年 | 无 | 铨融(苏州)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2016年5月 | 500万元人民币 | 医药科技、计算机信息科技、计算机网络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系统集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数据处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医疗器械、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铨融(上海)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0% | 通过公开渠道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资料 |
26 | 虞杰(丰台办公室) | 2017年 | 无 | 虞杰(丰台办公室)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7 | 上海馨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17年 | 无 | 上海馨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15年3月 | 500万元人民币 | 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电子科技、通讯科技、能源科技、新材料科技、生物科技、农业科技、化工科技、医药科技、环保科技、智能化科技、机电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的研发,网络工程,网页设计制作,通讯工程,楼宇智能化系统工程,弱电工程,机电设备的安装(除特种设备),计算机软硬件、自动化设备、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姚廷:100% | 通过公开渠道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资料 |
序号 | 合并供应商名称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供应商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
28 | 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玛雅嘉途酒店分公司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 | 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玛雅嘉途酒店分公司 | 2012年4月 | 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 酒店投资开发,接待住宿,大型餐馆服务(中餐类制售,西餐类制售,冷热饮品制售,含凉菜,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酒类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 (上述项目的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一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 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 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
29 | 威幄克商务信息咨询(杭州)有限公司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 | 威幄克商务信息咨询(杭州)有限公司 | 2018年3月 | 5000万元人民币 | 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建筑工程咨询,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健身(除气功),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企业形象策划,图文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餐饮管理,自制饮品制售-普通类;销售:办公设备,家具,卫浴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服装,服饰,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健身器材,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红鲷众创空间管理(上海)有限公司:100% | 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
30 | 北京尚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 | 北京尚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2008年3月 | 2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投资咨询;工程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 | 刘永环:34.00%; 李小倩:33.00%; 王超:33.00% | 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
序号 | 合并供应商名称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供应商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
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企业策划;会议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31 | 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 | 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2017年7月 | 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 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会展服务,打字复印,市场营销策划,包装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电脑动画设计,从事软件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翻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 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
32 | 武汉市和瑞大酒店有限公司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 | 武汉市和瑞大酒店有限公司 | 2016年6月 | 1000万元人民币 | 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游泳池服务;酒店管理;健身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房屋出租(租赁)中介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王琪:85.00%;王君:15.00% | 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
33 | 深圳市中光电发展集团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 | 深圳市中光电发展集团 | 2020年1月 | 20000万元人民币 | 一般经营项目是:通讯设备产品、电子设备的研发、销售;货物及技 | 赖清华:99.9950%;赖熙元:0.0050% | 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
序号 | 合并供应商名称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供应商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术进出口;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光学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生物识别技术及其关键件的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金属材料及制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许可经营项目是:通讯设备产品、电子设备、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光学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生物识别技术及其关键件的生产;二类医疗器械、口罩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
34 | 赣州旺达医疗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 | 赣州旺达医疗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2016年8月 | 100万元人民币 | 医疗信息咨询(医疗卫生活动及涉及许可证、资质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经营的项目除外);企业公告代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自营培训及教育业务);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以上凭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消毒用品、化妆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曾传金:100% | 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
35 | 武汉市维也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无 | 2020年1-6月新增 | 武汉市维也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2011年5月 | 100万元人民币 | 酒店管理;宾馆;会议服务;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维也纳酒店有限公司:99.00%;深圳市维也纳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 | 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
36 | 赣州庆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无 | 2019年新增 | 赣州庆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19年5月 | 50万元人民币 |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公路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绿化养护;水电 | 曾庆枰:100% | 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
序号 | 合并供应商名称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供应商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
安装服务;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销售;门窗安装和维修;保洁服务;建筑劳务分包;物业管理;下水道、道路维修;绿化苗木种植(不含种苗)、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37 | 广州博生家具有限公司 | 无 | 2019年新增 | 广州博生家具有限公司 | 2006年10月 | 10008万元人民币 | 家用美容、保健电器具制造;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五金配件制造、加工;家具和相关物品修理;家具安装;家具批发;飞机座椅制造;实验室家具的生产;家具设计服务;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家用电器批发;医疗实验室设备和器具制造;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 | 温爱荣:50.00%; 曾玉兰:50.00% | 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
38 |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 无 | 2019年新增 |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 2018年8月 | 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 律师事务所 | 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 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
39 |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2018年新增 |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013年10月 | 146981.29万元人民币 | 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企业/家庭财产保险、货运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 | 蚂蚁集团:13.5391%;平安保险:10.2054%;腾讯计算机系统:10.2054%;深圳市加德信投资有限公司:9.5250%;优孚控股有限公司:6.1232%;深圳日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109%;SVF Zen Subco (Singapore) Pte. | 近三年一期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55.83亿元(2017年)、96.10亿元(2018年)、151.24亿元(2019年);近三年一期的净利润分别为:-9.97亿元(2017 |
序号 | 合并供应商名称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供应商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
(仅限临时分保分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保险信息服务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Ltd.:4.8924%;上海远强投资有限公司:3.4018%;青岛惠丽君贸易有限公司:3.4018% | 年)、-17.44亿元(2018年)、-4.54亿元(2019年)。 | |||||||
40 | 南京西姆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2018年新增 | 南京西姆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16年4月 | 300万元人民币 | 医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 | 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
41 | 北京欧格林咨询有限公司 | 无 | 2018年新增 | 北京欧格林咨询有限公司 | 2005年10月 | 400万元人民币 | 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100% | 母公司科锐国际营业总收入:11.35亿元(2017年)、21.97亿元(2018年)、35.86亿元(2019年)、27.38亿元(2020年1-9月),净利润:0.85亿元(2017年)、1.37亿元(2018年)、1.79亿元(2019年)、1.51亿元(2020年1-9月) |
42 | 湖北荆楚卓越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2018年新增 | 湖北荆楚卓越科技有限公司 | 2014年5月 | 600万元人民币 |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数码产品、五金交电的批发与零售;计算机信息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审批的项 | 郭渝:60.00%; 叶向阳:40.00% | 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
序号 | 合并供应商名称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供应商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
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43 | 杭州顺利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无 | 2018年新增 | 杭州顺利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017年3月 | 1000万元人民币 |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代客户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代理记账(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会务会展,房地产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除商品中介),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演出及演出中介),图文设计、制作(除制版),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财务信息咨询,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除网络),物业管理(凭资质经营);批发、零售:工艺品,体育用品,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杭州易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0.00%;黄佳仁:7.00%; 高飞:7.00%;李圣召:7.00%;陈燕燕:7.00%;王磊:7.00%;严见卿:7.00%;方炳华:7.00%;蒋力:7.00%;浙江名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0%;郭一范:3.50%;俞蔓萍:3.50% | 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
44 | 北京天赐申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无 | 2018年新增 | 北京天赐申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010年4月 | 500万元人民币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移;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办公用设备、办公用文具、通讯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不含电子游戏机及零部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工艺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 杨雪柏:100% | 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
序号 | 合并供应商名称 | 报告期内属于前十大供应商的期间 | 报告期内各期新增情况 | 单体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45 | 杭州盖力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2018年新增 | 杭州盖力科技有限公司 | 2016年6月 | 50万元人民币 | 服务:网络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维修(限现场,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批发、零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通讯器材(除专控),数码产品;(分支机构所在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29号颐高数码旗舰市场J1003)。 | 万再生:80.00%;吴洁:20.00% | 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
46 | 珮金(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2018年新增 | 珮金(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16年5月 | 1000万元人民币 | 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的开发、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工程,网页设计、制作,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设备、文化办公用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邱硕:80.00%;郑志凌:20.00% | 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
注:当期新增合并供应商的判断标准为报告期内,本期及以后均产生采购额、此前每期均未产生采购额,并结合本期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预提采购额判断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上述供应商中,铨融苏州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赖春宝控制的企业,2017年公司委托铨融苏州进行临床试验管理相关系统的开发,用于提升公司临床试验管理效率、节约成本以及方便监管机构视察,是公司业务正常经营所需,价格参照市场化定价,具备商业合理性。除此以外,其他供应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供应商变动原因,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与个人、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交易的情形;如有,披露与个人、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交易的原因、交易内容、金额、定价的公允性、取得发票的类型、付款情况、是否存在现金付款的情形
1、报告期内发行人供应商变动原因
(1)主要新增供应商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新增供应商情况请参考本回复“问题18 关于采购与供应商”之“(二)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新增供应商的数量、采购金额、占比,主要新增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包括主要新增供应名称、采购标的及用途、金额、占比”,可以看出,发行人主要新增供应商均具有商业合理性与真实业务背景。
(2)主要减少供应商情况及原因
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三)主要供应商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4、主要减少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减少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期间 | 序号 | 主要减少合并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当期减少合并供应商采购额比例 | 是否属于当期前十大供应商 | 采购标的 | 用途 | 下期减少原因 |
2019年 | 1 | 上海金顺房地产有限公司 | 169.00 | 27.51% | 是 | 房屋租赁 | 用作上海办公室 | 上海办公室搬迁,因此更换租赁场所 |
2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3.00 | 8.63% | 是 | 股票发行上市整体服务及长期战略合作协议 | 股票发行上市整体服务及长期战略合作 | 前期打款已完成,后期打款条件暂未达成 | |
3 | 上海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50.91 | 8.29% | 是 | 泰国旅行服务 | 团建 | 此团建采购为一次性采购 | |
4 |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 43.73 | 7.12% | 否 | 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服务 | 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服务 | 公司于2017年3月在新三板挂牌、2019年8月在新三板摘牌,公司于2017年向该保荐机构支付推荐挂牌费,随后于2019年一并支付2018年、2019年1-3月持续督导费用,因此2018年、2020年1-6月均无费用发生 | |
5 | 广州博生家具有限公司 | 39.10 | 6.36% | 否 | 采购办公设施 | 采购办公设施用于赣州人民医院I期临床试验中心室内办公使用 | 此办公设施采购为一次性采购 | |
6 |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 30.00 | 4.88% | 否 | 上市法律服务 | 上市法律服务 | 前期打款已完成,后期打款条件暂未达成 | |
7 | 上海迪帕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9.06 | 4.73% | 否 | 房屋租赁 | 租赁上海办公室用于日常办公 | 上海办公室搬迁,因此更换租赁场所 | |
8 | 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27.38 | 4.46% | 否 | 电脑采购 | 采购电脑用于日常办公 | 此电脑采购为一次性采购 |
期间 | 序号 | 主要减少合并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当期减少合并供应商采购额比例 | 是否属于当期前十大供应商 | 采购标的 | 用途 | 下期减少原因 |
9 | 杨勇华 | 19.59 | 3.19% | 否 | 购买窗帘 | 购买窗帘用于办公室室内装修 | 一次性采购 | |
10 | 上海迪发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 11.80 | 1.92% | 否 | 采购冰箱、打印机等设备 | 购买冰箱、打印机等设备用于日常办公 | 一次性采购 | |
合计 | 473.56 | 77.08% | - | - | - | - | ||
2018年 | 1 | 武汉百诚速达科技有限公司 | 122.51 | 51.20% | 是 | 采购电脑 | 日常办公采购电脑 | 此电脑采购为一次性采购 |
2 | 湖北荆楚卓越科技有限公司 | 24.15 | 10.09% | 否 | 采购电脑 | 日常办公采购电脑 | 此电脑采购为一次性采购 | |
3 | 杭州顺利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0.00 | 4.18% | 否 | 房屋租赁 | 杭州办公室房屋租赁(2018年3月-2019年3月)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更换租赁场所 | |
4 | 北京天赐申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8.40 | 3.51% | 否 | 采购电脑 | 采购电脑用于日常办公 | 此电脑采购为一次性采购 | |
5 | 杭州盖力科技有限公司 | 6.37 | 2.66% | 否 | 采购电脑 | 采购电脑用于日常办公 | 此电脑采购为一次性采购 | |
6 | 南宁英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5.85 | 2.44% | 否 | SMO转包 | SMO转包采购费用 | 项目执行结束 | |
7 |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5.80 | 2.43% | 否 | 公司电话会议服务 | 采购电话会议服务用于公司日常办公 | 此服务采购为对可用会议时长的一次性采购 | |
8 | 徐艾薇(长沙办) | 5.53 | 2.31% | 否 | 房屋租赁 | 用作长沙办公室 | 长沙办公室合同到期,更换租赁场所 |
期间 | 序号 | 主要减少合并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当期减少合并供应商采购额比例 | 是否属于当期前十大供应商 | 采购标的 | 用途 | 下期减少原因 |
9 | 武汉卡合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5.05 | 2.11% | 否 | 房屋租赁 | 用作武汉办公室 | 武汉办公室合同到期,更换租赁场所 | |
10 | 北京远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4.27 | 1.78% | 否 | 房屋租赁中介 | 北京办公室租赁 | 北京办公室续租,因此暂不需中介公司介入 | |
合计 | 197.93 | 82.71% | - | - | - | - | ||
2017年 | 1 | 上海懿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71.48 | 20.55% | 是 | 会务服务 | 为SMO服务中涉及的各项会议提供会务安排 | 此会务服务采购为一次性采购 |
2 | 宸旗文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59.88 | 17.21% | 是 | 笔记本电脑采购 | 采购笔记本电脑用于员工日常办公等用途 | 此笔记本电脑采购为一次性采购 | |
3 | 铨融(苏州)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53.79 | 15.46% | 是 | O-Trial+软件使用费 | O-Trial+软件使用费 | 此软件系统外包开发服务采购为一次性采购 | |
4 | 虞杰(丰台办公室) | 32.50 | 9.34% | 是 | 房屋租赁 | 北京地区日常办公使用 | 更换办公室租赁场所 | |
5 | 上海馨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8.57 | 5.34% | 是 | 采购电脑 | 日常办公采购电脑 | 此电脑采购为一次性采购 | |
6 | 北京臻味坊食品有限公司 | 15.64 | 4.50% | 是 | 员工福利 | 中秋员工福利 | 更换供应商 | |
7 | 四川领航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 15.45 | 4.44% | 否 | 采购电脑 | 日常办公采购电脑 | 此电脑采购为一次性采购 | |
8 | 韩琳(丰台宿舍) | 13.80 | 3.97% | 否 | 房屋租赁 | 员工宿舍 | 到期,不再租赁 | |
9 | 上海商贤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 10.00 | 2.87% | 否 | 员工GCP培训 | 员工GCP培训 | 培训课程完结,服务到期 |
期间 | 序号 | 主要减少合并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当期减少合并供应商采购额比例 | 是否属于当期前十大供应商 | 采购标的 | 用途 | 下期减少原因 |
10 | 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7.67 | 2.20% | 否 | 采购手机 | 用于SMO相关软件系统测试 | 一次性采购 | |
合计 | 298.78 | 85.88% | - | - | - | - |
注:当期减少合并供应商的判断标准为报告期内,本期及以后均未产生采购额、此前每期均产生采购额,并结合本期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预提采购额判断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述表格,公司报告期内主要新增或减少供应商的变动均系正常的业务经营导致,均具有商业合理性与真实业务背景。”
2、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与个人、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交易的情形;如有,披露与个人、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交易的原因、交易内容、金额、定价的公允性、取得发票的类型、付款情况、是否存在现金付款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与个人交易的情形,但不存在与甲方供应商交易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原因、交易内容、金额、定价的公允性、取得发票的类型、付款情况、是否存在现金付款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与个人交易的情形
单位:万元
序号 | 个人供应商名称 | 交易原因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采购金额) | 定价的公允性 | 取得发票的类型 | 付款情况 | 是否存在现金付款的情形 | |||
2020年 1-6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1 | 高林风 | 日常办公使用 | 车辆维修 | - | 0.21 | - | - | 市场化定价 | 未开发票 | 已付款,公司先行垫付,保险公司后理赔 | 否 |
2 | 郭旭 | 日常办公使用 | 太原办公室房屋租赁 | - | - | - | 2.60 | 市场化定价 | 普通发票 | 已付款 | 否 |
3 | 郭怡 | 日常办公使用 | 长沙办公室房屋租赁 | - | - | 3.51 | - | 市场化定价 | 普通发票 | 已付款 | 否 |
4 | 韩琳 | 员工宿舍使用 | 丰台员工宿舍房屋租赁 | - | - | - | 13.80 | 市场化定价 | 普通发票 | 已付款 | 否 |
5 | 卢海金 | 日常办公使用 | 南宁办公室房屋租赁 | - | 2.07 | - | - | 市场化定价 | 普通发票 | 已付款 | 否 |
6 | 罗晏 | 日常办公使用 | 车位租赁 | - | 1.44 | - | - | 市场化定价 | 普通发票 | 已付款 | 否 |
7 | 吕海萍 | 日常办公使用 | 青岛办公室房屋租赁 | - | 2.94 | - | - | 市场化定价 | 专用发票 | 已付款 | 否 |
8 | 曲艺 | 日常办公使用 | 乌鲁木齐办公室房屋租赁 | - | 1.20 | 1.20 | - | 市场化定价 | 普通发票 | 已付款 | 否 |
9 | 王宝海 | 日常办公使用 | 济南办公室房屋租赁 | - | 1.89 | 0.95 | - | 市场化定价 | 专用发票 | 已付款 | 否 |
10 | 王宝庆 | 日常办公使用 | 长春办公室房屋租赁 | - | - | - | 3.04 | 市场化定价 | 专用发票 | 已付款 | 否 |
11 | 王瑞欣 | 日常办公使用 | 石家庄办公室房屋租赁 | - | - | 1.32 | - | 市场化定价 | 无发票 | 已付款 | 否 |
12 | 王旭 | 装修费 | 办公室隔断安装 | - | - | 0.70 | - | 市场化定价 | 普通发票 | 已付款 | 否 |
13 | 肖贵平 | 日常办公使用 | 福州办公室房屋租赁 | - | 0.66 | 1.32 | - | 市场化定价 | 普通发票 | 已付款 | 否 |
14 | 徐艾薇 | 日常办公使用 | 长沙办公室房屋租赁 | - | - | 5.53 | - | 市场化定价 | 普通发票 | 已付款 | 否 |
序号 | 个人供应商名称 | 交易原因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采购金额) | 定价的公允性 | 取得发票的类型 | 付款情况 | 是否存在现金付款的情形 | |||
2020年 1-6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15 | 杨勇华 | 日常办公使用 | 窗帘和医用设备带款 | - | 19.59 | - | - | 市场化定价 | 普通发票 | 已付款 | 否 |
16 | 余小群 | 日常办公使用 | 成都办公室房屋租赁 | - | - | - | 3.25 | 市场化定价 | 交通票替票 | 已付款 | 否 |
17 | 余要江 | 赔偿金 | 房屋赔偿 | - | - | 0.42 | - | 市场化定价 | 未开发票 | 已付款,公司先行垫付,员工后个人承担 | 否 |
18 | 虞杰 | 日常办公使用 | 丰台办公室房屋租赁 | - | - | - | 32.50 | 市场化定价 | 普通发票 | 已付款 | 否 |
19 | 张玉良 | 日常办公使用 | 沈阳办公室房屋租赁 | - | - | 1.80 | - | 市场化定价 | 普通发票 | 已付款 | 否 |
20 | 郑建英 | 日常办公使用 | 长春办公室房屋租赁 | - | - | 3.55 | - | 市场化定价 | 专用发票 | 已付款 | 否 |
21 | 吴敏 | 日常办公使用 | 苏州办公室房屋租赁 | - | 0.84 | 3.18 | 1.12 | 市场化定价 | 普通发票 | 已付款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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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交易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交易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关于上述事项的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获取并分析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供应商台账,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个人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及对应凭证;
(2)查阅了发行人关联方清单,了解了前述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3)登陆了国家企业信用系统,查询了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及股东情况等;
(4)查阅了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走访记录,发行人股东调查表,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同作出的《关于不持有客户/供应商股权的承诺函》等文件,了解了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它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5)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了解了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业务往来的情况;
(6)访谈了公司业务人员、财务人员,了解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供应商变动原因、报告期内与个人、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交易的具体情况。
2、关于对主要供应商、主要新增供应商采购真实性实施核查的具体情况
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供应商、主要新增供应商采购的真实性进行了充分核查,主要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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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发行人采购业务主要负责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了发行人日常经营的主要采购内容、采购流程、供应商的选取与管理等,并获取了发行人采购与付款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2)获取了发行人供应商清单及各期采购明细,分析了供应商新增、退出及存续情况及与发行人之间的合作情况是否稳定,了解了较大金额采购业务发生的背景与原因。针对主要新增供应商,同时了解了其与发行人开展业务合作的背景、主要采购产品或服务,核查了其基本情况及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查询与了解了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合作历史情况等,查阅了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的采购协议及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
(4)对发行人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内部控制执行了穿行测试,并对外购的主要资产进行了盘点;
(5)穿透查询了报告期内全部供应商的股东信息,核查了其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额和往来款余额执行了函证程序;
(7)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与视频访谈,取得并审阅了其相关资质,访谈并确认了供应商的基本信息、与发行人的业务开展、关联关系等的具体情况。
在具体供应商的函证与走访选择标准上,整体通过函证覆盖报告期各期采购金额占比合计超过90%的供应商,并对覆盖报告期各期采购金额占比合计超过60%的供应商进行走访。报告期内,函证或访谈的核查程序覆盖发行人供应商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家
项目 | 序号 | 覆盖供应商数量 |
函证注 | A | 77 |
实地走访|视频访谈 | B | 25 |
同时执行函证和访谈两种程序 | C | 25 |
至少使用函证或访谈一种方式核查 | D=A+B-C | 77 |
注1:此处“函证”系指采购函证覆盖的发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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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由于2020年疫情的影响,中介机构对于部分供应商选择以视频访谈替代实地走访的方式
①供应商函证
采购函证系按各期各供应商的采购金额进行排序,由大至小选择覆盖各期采购金额90%以上金额,同时考虑预付账款及应付账款余额然后取并集的供应商进行发函。采购函证覆盖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采购金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核查采购 金额 | 核查 比例 | 核查采购 金额 | 核查 比例 | 核查采购 金额 | 核查 比例 | 核查采购 金额 | 核查 比例 | |
发函 | 946.26 | 91.58% | 2,196.26 | 92.67% | 903.29 | 92.07% | 929.76 | 99.24% |
回函 | 946.26 | 91.58% | 2,143.20 | 90.43% | 782.96 | 79.81% | 883.70 | 94.33% |
对回函确认存在差异的往来及交易事项询证函,均已了解其差异原因,检查差异原因是否合理并编制了调节表。对少数未回函供应商,执行未回函替代测试程序,包括核对采购协议、采购申请单、税务发票、银行回单等文件。
②供应商访谈
根据按各期各供应商采购额进行排序,由大至小选择覆盖各期采购金额60%以上金额,同时考虑是否属于主要供应商、提供服务类型、是否为新增供应商等因素然后取并集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与视频访谈。
供应商访谈覆盖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采购金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核查采购金额 | 808.46 | 1,809.70 | 650.86 | 514.23 |
核查比例 | 78.24% | 76.36% | 66.34% | 54.89% |
注:2017年发行人向新三板主板券商东方花旗证券支付159.00万元的新三板服务费,中介机构未进行走访而执行了取得相关协议、打开凭证等替代程序。若考虑159.00万元采购服务费,核查比例达到71.86%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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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除铨融(苏州)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关联方以外,其余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它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
2、报告各期发行人新增供应商的集中度较高,超过70%的新增采购金额均来自前十大新增供应商,且均具有商业合理性与真实业务背景;
3、报告各期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主要新增供应商中,除铨融苏州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以外,其他供应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铨融苏州与发行人的业务往来是公司业务正常经营所需,价格参照市场化定价,具备商业合理性;
4、报告期内发行人供应商变动具有商业合理性与真实业务背景,存在少量与个人供应商交易的情形但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与甲方指定的供应商交易的情形;
5、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主要新增供应商之间发生的采购业务具有商业合理性,相关采购真实。
问题19 关于毛利率
根据申报文件:
(1)报告期内发行人SMO服务毛利率分别为34.28%、32.53%、32.88%及29.17%。2018年度、2019年度,务毛利率较上年度分别下降1.76个百分点、上升0.35个百分点,2020年1-6月,受到国内新冠疫情的影响,毛利率相对下滑较多。(2)药明康德的“临床研究及其他CRO服务”业务单元的毛利率分别为29.28%、29.29%、
24.32%及11.31%,相较低于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并在2020年上半年大幅下滑。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对主要客户的毛利率情况,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及原因;对于当期毛利率显著较高的项目,重点分析其合理性;结合合同约定情况及行业惯例,说明发行人毛利率较高的业务是否属于“交钥匙工程”,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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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披露是否存在为仿制药提供SMO业务的情形,如存在,请分析披露毛利
率情况;是否高于发行人为创新药提供SMO服务的毛利率,如高于,请说明相关成本是否真实、完整、准确;(3)补充披露是否存在毛利率为负数的合同,是否存在预计合同亏损的情形,如存在,请详细说明是否计提或预计充足的合同亏损;
(4)补充披露药明康德相关业务毛利率低于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并在2020年上半年下滑幅度大于发行人的原因,2020年上半年发行人是否存在提前或虚构收入,推迟确认或体外承担相关成本、费用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前述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并说明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取得的主要证据和结论及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披露
(一)补充披露对主要客户的毛利率情况,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及原因;对于当期毛利率显著较高的项目,重点分析其合理性;结合合同约定情况及行业惯例,说明发行人毛利率较高的业务是否属于“交钥匙工程”,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合规
1、对主要客户的毛利率情况,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毛利率的变动、主要项目毛利率较高均具有业务真实背景与合理性。关于发行人主要客户在不同期间的毛利率变动情况以及导致主要客户毛利率异常的主要项目的具体分析情况,由于该等信息涉及发行人重要商业秘密,发行人已申请豁免信息披露并已由保荐机构与申报会计师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前述信息豁免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豁免披露后的信息不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
2、报告期内毛利率较高的主要项目、与“交钥匙工程”的差异情况
(1)高毛利率主要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毛利率高于50%的前十大收入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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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期间 | 序号 | 项目号 | 当期收入 | 累计收入 | 业务解释 |
2020年 1-6月 | 1 | PRS-0273 | 652.00 | 1,285.91 | 2019年12月由于中心数、受试者入组数等工作服务增加,相应调增项目预算,导致2019年当期毛利率下降;对应补充协议于2020年4月签署完成,项目累计毛利率恢复且有所上升,导致2020年1-6月当期毛利率较高 |
2 | PRS-0357 | 417.03 | 1,903.87 | 2020年6月由于项目在受试者随访后期的用药数据不再收集录入且后期数据清理顺利,CRC投入工时减少、同时项目负责人参与项目管理减少,相应调减项目预算,导致2020年1-6月当期毛利率较高 | |
3 | PRS-0184 | 280.32 | 719.09 | 2018年9月、2019年8月由于服务期延长等工作服务增加,2018年相应调增项目预算,导致其2018年和2019年当期毛利率下降;对应补充协议统一于2020年6月签署完成,项目累计毛利率恢复,导致2020年1-6月当期毛利率较高 | |
4 | PRS-0655 | 231.94 | 320.03 | 2020年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部分受试者由现场访视改为电话访视,相应产生工时较小,相应调减项目预算,导致2020年1-6月当期毛利率较高 | |
5 | PRS-0203 | 221.84 | 827.29 | 22019年12月由于项目延长受试者治疗随访期,相应调增项目预算,导致其2019年当期毛利率下降;待2020年6月合同签署完成,项目累计毛利率恢复,导致2020年1-6月当期毛利率较高 | |
6 | PRS-0479 | 149.81 | 365.73 | 由于受试者入组期延长、入组总目标数增加,调增合同金额并于2020年6月签订补充协议,相应成本控制良好,导致2020年1-6月当期毛利率较高 | |
7 | PRS-0354 | 147.15 | 782.66 | ||
8 | PRS-0505 | 144.25 | 304.10 | 由于项目服务期延长,调增合同金额并于2020年3月签订补充协议,相应调增项目预算且调整比例较合同金额变动小,导致2020年1-6月当期毛利率较高 | |
9 | PRS-0295 | 134.35 | 361.32 | 由于临床试验机构数量增加但临床试验方案更新导致入组周期缩短,调增合同金额并于2020年3月签订补充协议,但不涉及项目预算调整,导致2020年1-6月当期毛利率较高 | |
10 | PRS-0374 | 131.06 | 427.16 | 由于项目增加促受试者入组服务,调增合同金额并于2020年3月签订补充协议,相应调整项目预算且调整比例较合同金额变动小,导致2020年1-6月当期毛利率较高 | |
2019年度 | 1 | PRS-0357 | 961.54 | 1,486.84 | 由于临床试验机构数增加、受试者入组期延长,调增合同金额并于2019年签订补充协议,相应调增项目预算且调整比例较合同金额变动小,导致2019年当期毛利率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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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序号 | 项目号 | 当期收入 | 累计收入 | 业务解释 |
2 | PRS-0462 | 361.95 | 441.74 | 由于2019年5月实际筛选入组的受试者数量比合同约定的数量少,合同金额略有减少,同时实际只有1家临床试验机构在项目启动后有受试者入组,项目实际周期延长,相应调减项目预算且调整比例较合同金额变动大,导致2019年当期毛利率较高 | |
3 | PRS-0254 | 355.99 | 580.39 | 由于受试者入组目标数增加、随访期延长,调增合同金额并于2019年7月签订补充协议,相应调增项目预算且调整比例较合同金额变动小,导致2019年当期毛利率较高 | |
4 | PRS-0292 | 310.31 | 738.40 | 由于项目服务期延长,调增合同金额并于2019年4月签订补充协议,相应调增项目预算且调整比例较合同金额变动小,导致2019年当期毛利率较高 | |
5 | PRS-0461 | 308.35 | 387.96 | 由于临床试验机构数量增加,受试者入组期延长,合同金额相较调增;同时随访期结合实际入组的受试者数量调整,相应调减项目预算,导致2019年当期毛利率较高 | |
6 | PRS-0582 | 304.30 | 304.30 | 执行中SMO-2018-2301与SMO-2018-2301项目安排同一个CRC人员负责,项目临床研究经费是实报实销,期间花销严格控制,相应调减项目预算,导致2019年当期毛利率较高 | |
7 | PRS-0581 | 235.19 | 235.19 | ||
8 | PRS-0441 | 218.37 | 694.53 | 该项目涉及的适应症属于发行人优势领域,业务人员工作效率高,且在实际过程中提前完成入组,相应调减项目预算,导致项目2019年当期毛利率较高 | |
9 | PRS-0479 | 215.92 | 215.92 | 该项目涉及的适应症属于发行人优势领域,业务人员工作效率高,相应调减项目预算,导致项目2019年当期毛利率较高 | |
10 | PRS-0288 | 188.40 | 377.07 | 该项目涉及的适应症属于发行人优势领域、于2019年末已接近完工,业务人员工作效率高,相应调减项目预算,导致2019年当期毛利率较高 | |
2018年度 | 1 | PRS-0022 | 496.09 | 1,304.67 | 2017年由于受试者入组等工作服务增加,相应调增项目预算,导致2017年当期毛利率较低;对应补充协议于2018年12月签署完成,项目累计毛利率恢复且有所上升,导致2018年当期毛利率较高 |
2 | PRS-0441 | 476.16 | 476.16 | 该项目涉及的适应症属于发行人优势领域,业务人员工作效率高,且2018年在实际过程中提前完成入组,相应调减项目预算,导致项目2018年当期毛利率较高 | |
3 | PRS-0292 | 378.81 | 428.10 | 由于受试者入组情况比较好且工时投入控制良好,相应调减项目预算,导致2018年当期毛利率较高 | |
4 | PRS-0278 | 337.17 | 705.80 | 由于项目受试者入组顺利、受试者配合度高且随访阶段比较顺利,相应调减项目预算,导致2018年当期毛利率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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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序号 | 项目号 | 当期收入 | 累计收入 | 业务解释 |
5 | PRS-0113 | 312.59 | 689.17 | 2017年7月由于增加临床试验机构数量、受试者入组目标数量等工作服务,相应调增项目预算,导致2017年当期毛利率下降;对应补充协议于2018年1月签署完成,项目累计毛利率恢复且有所上升,导致2018年当期毛利率较高 | |
6 | PRS-0007 | 200.76 | 872.91 | 项目于2018年完工,根据实际工作量调增合同金额,导致2018年当期毛利率较高 | |
7 | PRS-0325 | 168.45 | 281.15 | 2018年末项目已达到临床试验机构关闭阶段,业务人员工作效率高,相应调减项目预算,导致2018年当期毛利率较高 | |
8 | PRS-0084 | 141.72 | 245.65 | 2018年末受试者随访基本结束,业务人员工作效率高,相应调减项目预算,导致2018年当期毛利率较高 | |
9 | PRS-0472 | 123.39 | 123.39 | 该项目涉及的适应症属于发行人优势领域,业务人员工作效率高,相应调减项目预算,导致2018年当期毛利率较高 | |
10 | PRS-0085 | 122.23 | 236.17 | 2018年末项目已达到数据库锁库阶段,业务人员工作效率高,相应调减项目预算,导致2018年当期毛利率较高 | |
2017年度 | 1 | PRS-0216 | 416.47 | 416.47 | 该项目涉及的适应症属于发行人优势领域,业务人员工作效率高,相应调减项目预算,导致2017年当期毛利率较高 |
2 | PRS-0103 | 257.75 | 741.39 | 2017年末项目已达到临床试验机构关闭阶段,业务人员工作效率高,相应调减项目预算,导致2017年当期毛利率较高 | |
3 | PRS-0137 | 151.83 | 388.35 | 2017年末项目已达到临床试验机构关闭阶段,业务人员工作效率高,相应调减项目预算较多,导致2017年当期毛利率较高 | |
4 | PRS-0122 | 106.53 | 148.58 | 2016年受试者入组等工作服务增加,2016年相应调增项目预算,导致2016年当期毛利率较低;对应补充协议2017年签署完成,项目累计毛利率恢复且有所上升,导致2017年当年毛利率较高 | |
5 | PRS-0290 | 88.16 | 88.16 | 该项目涉及的适应症属于发行人优势领域,业务人员工作效率高,相应调减项目预算,导致2017年当期毛利率较高 | |
6 | PRS-0050 | 79.36 | 476.14 | 2017年末项目已完工,合同金额根据实际工作量结算调增较多,导致2017年当期毛利率较高 | |
7 | PRS-0073 | 57.26 | 437.99 | 2017年末项目已完工,合同金额根据实际工作量结算略有调增,导致2017年当期毛利率较高 | |
8 | PRS-0307 | 47.83 | 47.83 | 该项目涉及的适应症属于发行人优势领域,业务人员工作效率高,相应调减项目预算,导致2017年当期毛利率较高 | |
9 | PRS-0107 | 41.54 | 109.74 | 项目受试者入组工作提前结束,2017年末项目已完工,相应调减项目预算,导致2017年当期毛利率较高 | |
10 | PRS-0311 | 40.25 | 40.25 | 该项目涉及的适应症属于发行人优势领域,业务人员工作效率高,相应调减项目预算,导致2017年当期毛利率较高 |
注:对于同一个临床试验项目,发行人在商业谈判中可能涉及与申办方、临床CRO企业以及不同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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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签署多方协议的情况,为准确进行项目核算,上述项目所对应的收入、成本包括该临床试验项目涉及的全部金额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高毛利项目主要与项目本身实际执行情况有关。
(2)发行人SMO业务与交钥匙工程的差异
交钥匙工程指总承包方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总承包方在工程或项目设计、建造工程、试车及初步操作顺利运转后,即将该工程或项目所有权和管理权的“钥匙”依合同完整地“交”给业主,由业主开始经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药品、医疗器械及部分健康相关产品的临床研究开发提供SMO服务,为客户提供包括前期准备计划、试验点启动、现场执行、项目全流程管理等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发行人提供的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与交钥匙工程的比较情况主要如下:
项目 | 交钥匙工程 | SMO服务 |
工作成果交付时点 | 交钥匙工程在工程或项目设计、建造工程、试车及初步操作顺利运转后,将工程或项目所有权和管理权交给业主,工作成果是一次性交付 |
合同模式 | 交钥匙工程涉及设计、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试运行等内容,合同结构复杂,结算方式多样 | SMO服务系药物临床试验中的环节之一,企业根据工作量报价并根据约定的里程碑标志收取服务款项,合同结构相对简单 |
综上,报告期发行人高毛利项目与自身实际业务情况相符且具有合理原因,发行人提供的SMO服务不属于“交钥匙工程”,相关收入确认合规。
(二)补充披露是否存在为仿制药提供SMO业务的情形,如存在,请分析披露毛利率情况;是否高于发行人为创新药提供SMO服务的毛利率,如高于,请说明相关成本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三)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之“5、仿制药毛利率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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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仿制药毛利率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仿制药项目,且收入占比较小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关于鼓励创新药发展相关政策的号召,自成立之初便主要规划为新药项目提供SMO服务,涉及的化药仿制药类项目数量较少。此外,尽管新药与仿制药在临床试验阶段的要求存在差异,但针对SMO服务而言,公司提供的服务模式、报价方案等方面均不存在较大区别,因此项目毛利率本身并不会由于药品分类的不同而存在差异,而是与公司在项目中的谈判议价能力、后续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等密切相关。报告期内,公司执行的仿制药项目合计30个,占对应期间总项目数量的比例仅为2.85%,数量占比较小;报告期内,公司仿制药项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6%、0.66%、0.30%及0.15%,收入占比较低且逐期下降。
(2)报告期内公司仿制药项目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仿制药项目与新药项目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仿制药 | -42.29% | 45.57% | 11.23% | 41.53% |
新药 | 28.65% | 32.28% | 32.38% | 33.68%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仿制药项目与新药项目毛利率水平相较而言整体波动较大,主要系由于仿制药项目数量较少、收入较小,因此个别项目的毛利率会对仿制药项目整体毛利率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期间 | 项目号 | 当期收入 (万元) | 毛利贡献额 占比 | 业务解释 |
2020年 1-6月 | PRS-0400 | -13.77 | 180.72% | 考虑后续合作机会战略性承接的低毛利项目;后续项目执行中受试者入组非常困难,2020年客户决定关闭部分临床试验机构,减少了项目合同额;同时入组周期延长、所需投入成本增加,公司相应调增了项目预算,导致当期毛利贡献额为负且绝对值相对较大 |
当期合计 | 20.74 | 100.00% | 不适用 | |
2019年度 | PRS-0403 | 26.89 | 52.41% | 本身属于高毛利项目,项目工作内容相对简单且进展顺利,公司成本投入控制良好,导致当期毛利贡献额相对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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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项目号 | 当期收入 (万元) | 毛利贡献额 占比 | 业务解释 |
PRS-0649 | 21.92 | 26.47% | 本身属于高毛利项目,项目周期短、工作内容相对简单,公司成本投入控制良好,导致当期毛利贡献额相对较大 | |
PRS-0497 | 9.77 | 23.10% | 2019年客户根据临床试验情况决定终止项目开展,终止前公司尚未进行较多成本投入,但根据合同约定首付款作为最终完工结算金额,导致当期毛利贡献额相对较大 | |
当期合计 | 92.04 | 100.00% | 不适用 | |
2018年度 | PRS-0400 | 22.07 | -185.43% | 考虑后续合作机会战略性承接的低毛利项目;后续项目执行中受试者入组非常困难,为促进受试者入组公司增加了业务人员的配备,但未能与客户谈判增加项目合同额,导致当期毛利贡献额为负且绝对值相对较大 |
PRS-0302 | 0.24 | -73.99% | 2018年一家临床试验机构试者入组数量有所增加、所需投入成本增加,但尚未完成与客户谈判增加合同额;客户决定关闭其中一家临床试验机构数量,合同额有所减少,导致当期毛利贡献额为负且绝对值相对较大 | |
当期合计 | 127.55 | 100.00% | 不适用 | |
2017年度 | PRS-0307 | 47.83 | 55.67% | 本身属于高毛利项目,项目工作内容相对简单且主要由新人完成,所花费成本相对较少;2017年客户增加临床试验机构数量,公司与其谈判后完成合同额的新增,导致当期毛利贡献额相对较大 |
PRS-0302 | 22.04 | 17.14% | 2017年客户增加临床试验机构数量,公司与其谈判后完成合同额的新增,导致当期毛利贡献额相对较大 | |
当期合计 | 130.02 | 100.00% | 不适用 |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仿制药项目与新药项目毛利率水平相较而言整体波动较大,主要系在仿制药项目数量较少、收入较小的背景下,个别主要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仿制药项目整体毛利率水平产生的影响所致,相关成本真实、完整、准确。”
(三)补充披露是否存在毛利率为负数的合同,是否存在预计合同亏损的情形,如存在,请详细说明是否计提或预计充足的合同亏损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之“6、亏损项目的相关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6、亏损项目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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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对合同状态的判断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的临场试验现场管理服务属于多项工作内容的组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经常由于受试者入组数量与随访次数、临床试验方案变更、项目服务周期延长等原因导致工作量的调整,公司与客户会根据工作量调整的情况签署补充协议。在项目临近完工时,若出现实际成本大于合同金额的情况,公司亦可能就已发生的工作量与客户协商增加合同金额。因此,在公司的业务模式下,合同金额的动态调整在日常业务中属于常态。具体而言,公司2017年至2019年各年新签项目截至2020年6月末的合同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 | 公式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当年新签项目数量(个) | ① | 290 | 168 | 133 |
截至2020年6月末新签项目中涉及合同变更的项目数量(个) | ② | 87 | 86 | 93 |
合同金额发生变更比率 | ③=②/① | 30.00% | 51.19% | 69.92% |
由于项目在执行中,可能因为签署补充协议的时点有所滞后,导致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阶段性亏损现象。但在其签署补充合同后,该项目即可扭亏为盈。因此,在项目尚未完工时无法相对准确对项目最终状态进行预估,未作预计负债的账务处理;在项目临近完工时、完成合同谈判后,才能准确预估合同是否处于亏损状态。此外,根据公司报告期内的收入确认方法可知,完工时合同亏损金额已在合同执行期间体现在财务数据中。
整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已完工项目中亏损的合同数量为53个,总亏损金额为295.69万元,亏损合同数量较少且涉及的亏损金额亦较小。
(2)已完工的亏损项目及对公司各期业绩影响的测算情况
根据报告期内各期完工的亏损项目占执行中项目的累计收入比例与未执行的合同金额,对公司整体预估亏损情况及对各期净利润的影响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公式 | 2020.6.30/ 2020年1-6月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2017.12.31/ 2017年度 | 2016.12.31/ 2016年度 |
完工项目最终亏损金额 | A | 30.59 | 17.94 | 155.54 | 91.62 | 66.58 |
执行中项目的累计收入 | B | 65,809.44 | 56,123.85 | 31,968.99 | 18,416.47 | 10,75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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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公式 | 2020.6.30/ 2020年1-6月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2017.12.31/ 2017年度 | 2016.12.31/ 2016年度 |
亏损金额占收入比例 | C=-A/B | -0.05% | -0.03% | -0.49% | -0.50% | -0.62% |
正在执行的合同金额 | D | 74,525.40 | 63,842.20 | 45,461.35 | 29,558.87 | 15,450.21 |
预计亏损金额 | E=-C*D | -34.64 | -20.40 | -221.18 | -147.06 | -95.65 |
当期计提预计负债金额 | F=当期E-上期E | -14.24 | 200.78 | -74.13 | -51.41 | 不适用 |
当期净利润 | G | 959.85 | 5,235.59 | 3,027.97 | 1,604.58 | 不适用 |
预计负债影响净利润比例 | H=-F/G | -1.48% | 3.83% | -2.45% | -3.20% | 不适用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已完工项目的亏损金额较少,对各期收入的影响也较低;根据已亏损金额占收入的比例对正在执行的合同进行测算,各期需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较小,对各期净利润的影响也较低。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毛利率为负数的合同,对于尚未完工的项目,由于公司无法准确预估合同最终状态,未作为亏损合同处理;同时公司已完工项目最终出现亏损的项目数量较少且涉及的亏损金额较小,对公司整体报表的影响也较小。”
(四)补充披露药明康德相关业务毛利率低于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并在2020年上半年下滑幅度大于发行人的原因,2020年上半年发行人是否存在提前或虚构收入,推迟确认或体外承担相关成本、费用的情形
1、药明康德相关业务毛利率低于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并在2020年上半年下滑幅度大于发行人的原因
(1)药明康德相关业务毛利率低于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的说明
根据药明康德招股说明书的披露:
①其“临床研究及其他CRO服务”包括I至IV期临床试验技术服务、数据管理、统计分析、注册申报、临床协调与CRO辅助服务等,下属主体主要包括上海康德弘翼医学临床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德弘翼”)、上海津石等。因此,药明康德SMO业务所在的“临床研究及其他CRO服务”业务单元中,还包括其他类型的CRO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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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其2017年度“临床研究及其他CRO服务”业务单元的成本结构中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60.25%、36.68%及3.07%。因此,药明康德该业务单元的成本结构与发行人以直接人工为主(报告期各期直接人工占比分别为83.18%、82.74%、82.02%及80.37%)的成本结构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根据公开资料的披露,药明康德“临床研究及其他CRO服务”业务单元的业务种类、成本结构等可能会导致该业务单元的毛利率相较低于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
(2)药明康德相关业务毛利率2020年上半年下滑幅度大于发行人的原因
根据药明康德2020年半年报的披露,其“报告期内,公司临床研究及其他CRO服务实现毛利5,655.15万元,同比下降39.49%,毛利率下降8.49个百分点,主要由于公司加大对关键人才激励包括限制性股票计划等导致成本比去年同期增加846.80万元;以及中国和美国的临床开发业务严重受到COVID-19疫情影响,毛利率下降”。
因此,2020年1-6月药明康德相关业务毛利率下滑幅度较大与其自身股权激励费用及临床开发业务严重受到COVID-19疫情影响有关。
2、2020年上半年发行人是否存在提前或虚构收入,推迟确认或体外承担相关成本、费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部控制有效执行,成本核算、收入确认政策保持一致,不存在提前或虚构收入、推迟确认或体外承担相关成本、费用的情形。
如前所述,2020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较高于药明康德的“临床研究及其他CRO服务”的毛利率水平,一方面系药明康德该业务单元当期确认了较大金额的股权激励费用,另一方面系除受到国内COVID-19疫情的影响以外,药明康德该业务单元同时还受到了美国COVID-19疫情的严重影响。
3、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三)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之“3、同行业可比(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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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毛利率比较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3、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毛利率比较分析??由上表可知:①报告期内,药明康德的“临床研究及其他CRO服务”业务单元的毛利率分别为29.28%、29.29%、24.32%及11.31%,相较低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可能与药明康德该业务单元中除SMO业务外还包括其他CRO业务有关,以及其成本结构与发行人存在较大差异有关。2020年1-6月,其“临床研究及其他CRO服务”的毛利率下降8.49个百分点,主要由于其加大对关键人才激励包括限制性股票计划等导致成本比去年同期增加846.80万元,以及中国和美国的临床开发业务严重受到COVID-19疫情影响,进而毛利率下降;??”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复核了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成本明细表,以及销售合同、预算成本、实际成本、履约进度的计算过程;
2、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毛利率和项目毛利率较高情况执行了分析性程序;
3、获取了报告期内发行人项目的清单,了解了发行人项目涉及的临床试验项目类型;
4、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人员,了解了发行人为不同类型项目提供的SMO服务内容、报价方案等;
5、比较分析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仿制药项目、新药项目的毛利情况,了解了该等项目毛利异常的业务背景,并核查了相关仿制药项目的合同、预算以及成本核算与收入确认情况;
6、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人员,了解了发行人出现毛利率为负数合同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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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以及发行人对已完工的亏损项目及对各期业绩影响的测算,并复核其计算方法;
7、查询了同行业可比公司药明康德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获取并分析了药明康德相关业务毛利率较低以及2020年上半年大幅下滑的原因;
8、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台账、成本明细,了解并复核了项目成本的归集、分配与结转以及收入确认的方法与过程,查阅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毛利率的变动、主要项目毛利率较高均具有业务真实背景与合理性,发行人业务不属于“交钥匙工程”,相关收入确认合规;
2、报告期内发行人仿制药项目与新药项目毛利率水平相较而言整体波动较大,主要系在仿制药项目数量较少、收入较小的背景下,个别主要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仿制药项目整体毛利率水平产生的影响所致,相关成本真实、完整、准确;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毛利率为负数的合同,对于尚未完工的项目,由于发行人无法准确预估合同最终状态,未作为亏损合同处理;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完工项目最终出现亏损的项目数量较少且涉及的亏损金额较小,对发行人整体报表的影响也较小;
4、报告期内药明康德“临床研究及其他CRO服务”业务单元的毛利率相较低于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2020年1-6月毛利率大幅下滑具有合理性;
5、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部控制有效执行,成本核算、收入确认政策保持一致,不存在提前或虚构收入、推迟确认或体外承担相关成本、费用的情形。
问题20 关于期间费用
根据申报文件:
(1)报告各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66.36万元、78.59万元、1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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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及115.80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59%、0.41%、0.59%及0.83%;管理费用分别为1,258.91万元、1,399.70万元、2,153.73万元及2,058.86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21%、7.26%、7.10%及14.80%;研发费用分别为481.14万元、1,174.79万元、1,638.36万元及779.17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8%、6.09%、5.40%及5.60%。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等构成;(2)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主要是管理人员数量较多,管理人员薪酬金额较大,在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方面投入也较大,较大金额的咨询及服务费、股权激励费用、办公设施与场地费用。请发行人:
(1)结合行业惯例、业务开拓模式补充披露发行人销售费用率较低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方、体外人员为发行人提供销售推广服务的情形;(2)补充披露疫情损失具体构成内容,是否完整,交通费及差旅费在2019年下滑的原因,股份支付的详细情况及其合规性;(3)补充披露自身管理人员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入较小、其他管理费用低的原因,是否存在刻意控制人、财、物的投入,是否存在关联方代为承担相关费用的情形;(4)补充披露研发费用的内部控制情况,是否存在将其他费用在研发费用中列支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前述情况核查,并就期间费用的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披露
(一)结合行业惯例、业务开拓模式补充披露发行人销售费用率较低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方、体外人员为发行人提供销售推广服务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之“1、销售费用”之“(2)与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比较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2)与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的销售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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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603259.SH | 药明康德 | 3.80% | 3.41% | 3.51% | 3.75% |
300347.SZ | 泰格医药 | 2.74% | 2.89% | 2.37% | 2.36% |
拟上市企业 | 诺思格 | 1.28% | 2.06% | 2.07% | 2.11% |
可比公司平均 | 2.60% | 2.79% | 2.65% | 2.74% | |
普蕊斯 | 0.83% | 0.59% | 0.41% | 0.59% |
资料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公司招股说明书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相较低于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水平,主要原因包括:
①国内SMO行业尚处发展早期,符合法规、资源覆盖是入选供应商的主要考量因素
SMO行业于20世纪70年代起源于美国,2008年国内开始出现模仿国外SMO开展部分业务的企业,该等国内SMO企业的发展实际上最早也由跨国药企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带动,因此在经验和管理方面都处于持续的摸索阶段。SMO企业能否入选需要符合跨国药企的高标准合规审计,同时注重对临床试验资源的覆盖情况。一旦入选成为合格供应商,并能持续满足申办方对临床试验的要求,通常可持续获得老客户的新业务机会。经过多年来的客户积累,主要跨国药企与国内知名药企已与公司建立并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②公司将更多资源倾斜于项目执行,获取订单方式主要依靠品牌与口碑
公司作为中国最早一批进入SMO行业的企业,在资源投入方面更加重视对员工专业素质的培训与临床试验资源的覆盖,通过超过2,100名专业的业务人员,服务超过600家临床试验机构,范围覆盖全国140余个城市,具备累计超过1,300个临床项目经验。因此,作为一家尚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公司重视业务拓展与品牌推广,但目前获取订单模式和开拓业务方式并不依赖于客户拓展,而主要依赖于多年来在行业内积累的项目经验与专业品牌在客户间的口碑传播。
③目前业务相较单一,销售团队较小且尚未承担较多业务拓展职能
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除SMO业务外,还有很多其他类型的业务,而公司整体业务结构相较单一,不同类型的业务采用不同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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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发展阶段与规划采取相应的营销手段,并相应设置销售团队架构。整体而言,公司销售人员数量较少,多数销售人员未承担较多的业务拓展职能,而是协调项目报价、竞标、跟踪业务合同等综合类工作。因此,公司销售人员相关的花费金额较小。综上,公司销售费用率较低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关联方、体外人员为公司提供销售推广服务的情形。”
(二)补充披露疫情损失具体构成内容,是否完整,交通费及差旅费在2019年下滑的原因,股份支付的详细情况及其合规性
1、疫情损失具体构成内容,是否完整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之“2、管理费用”之“(1)管理费用构成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1)管理费用构成分析
??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的疫情损失是指2020年年初以来,由于国内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对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与临床试验项目的开展造成了干扰,公司CRC人员无法正常在临床试验机构(通常为医院)开展SMO业务,进而项目业务进度无法如期开展等造成的相关损失。报告期内,公司的疫情损失由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以及残疾人保障金构成,金额为976.64万元。公司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对于由于疫情影响且可准确、可靠计量的疫情损失工时与人工成本进行了测算,该等疫情损失工时对应的人工费用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疫情损失的范围具体包括:①公司武汉地区员工于2020年2-4月期间产生的全部工时,主要系该等期间内武汉地区疫情较为严重且已全面封城,公司业务无法正常进行;②2019年末已在公司任职员工于2020年2-4月期间产生的培训工时,主要系疫情期间该等员工无法到医院现场进行随访等工作,公司在此期间对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培训、疫情培训等产生的工时(对发行人业务进度无影响);③公司积极响应号召,自愿无偿参与政府组织的2个新冠肺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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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产生的全部工时;④公司全部业务人员的国家法定假期延长期间(即2月1-9日)产生的综合工时,该等期间内公司所有员工在家零星办公,项目进度未有实质性进展;⑤公司哈尔滨地区全部业务人员在2020年4月15日至5月19日期间产生的综合工时,主要系该等期间内哈尔滨地区疫情加重,相关员工未能正常开展现场工作;⑥公司2020年2-4月期间前往武汉的业务人员的加班费,以及2020年2月前往项目现场的业务人员的加班费。因此,公司上述疫情损失费用具有业务合理性,相关费用完整。”
2、交通费及差旅费在2019年下滑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之“2、管理费用”之“(1)管理费用构成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1)管理费用构成分析
??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的交通费及差旅费水平整体波动较大。2019年度,公司管理人员的交通费及差旅费较上年度下降56.69万元、同比下降16.05%,主要系公司当年管理制度发生变更所致:2019年以前,公司管理人员发生的日常交通费用根据发票实报实销,发行人通过“管理费用-交通费及差旅费”明细进行核算;2019年开始,随着管理人员团队的逐步扩大,公司对于管理人员发生的日常交通费用统一以固定津贴的方式、通过工资进行发放,并在“管理费用-职工薪酬”明细中进行核算,“管理费用-交通费及差旅费”则主要核算公司管理人员的日常出差费用。2020年1-6月,由于疫情损失的影响,导致公司管理人员当期发生的交通费及差旅费下降较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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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份支付的详细情况及其合规性
(1)股权激励的实施方案与背景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八、发行人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之“(一)股权激励安排”中补充披露如下:
“(一)股权激励安排
2015年12月28日,普蕊斯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石河子睿新受让原股东普瑞盛持有的普蕊斯有限20.936%的股权(对应20.936万元的出资额)。同日,上述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普瑞盛将其持有普蕊斯有限的20.936%的股权以383万元转让给石河子睿新。
石河子睿新的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之“八、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之“2、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之“(2)石河子睿新”。
石河子睿新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设立时的合伙人为杨宏伟、常婷。在上述股权转让过程中,通过对石河子睿新的出资结构进行调整,同步实施了根据赖春宝、杨宏伟、孙业兰在当时普瑞盛的持股进而对普蕊斯有限的间接持股的下翻以及其他员工的股权激励方案。
本次调整前后,石河子睿新的出资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姓名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认缴出资 | 认缴出资占比 | 实缴出资 | 认缴出资 | 认缴出资占比 | 实缴出资 | ||
1 | 赖春宝 | - | - | - | 165.70 | 16.57% | 63.46 |
2 | 杨宏伟 | 950.00 | 95.00% | - | 477.64 | 47.76% | 182.94 |
3 | 孙业兰 | - | - | - | 261.10 | 26.11% | 100.00 |
4 | 常婷 | 50.00 | 5.00% | - | 23.88 | 2.39% | 9.15 |
5 | 宋卫红 | - | - | - | 23.88 | 2.39% | 9.15 |
6 | 陈霞 | - | - | - | 9.56 | 0.96% | 3.66 |
7 | 王月 | - | - | - | 9.56 | 0.96% | 3.66 |
8 | 赵静 | - | - | - | 9.56 | 0.96% | 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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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认缴出资 | 认缴出资占比 | 实缴出资 | 认缴出资 | 认缴出资占比 | 实缴出资 | ||
9 | 丁元元 | - | - | - | 9.56 | 0.96% | 3.66 |
10 | 廖于瑕 | - | - | - | 9.56 | 0.96% | 3.66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 | 1,000.00 | 100.00% | 383.00 |
”
(2)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八、发行人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之“(二)股权激励涉及的股份支付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二)股权激励涉及的股份支付情况
在石河子睿新的上述出资结构调整中,对股份支付的情形具体判断如下:
姓名 | 是否涉及 股份支付 | 原因说明 |
赖春宝 | 否 | 赖春宝作为发行人当时间接层面的主要股东,当时将其在普瑞盛的持股下翻时增加石河子睿新的16.57%出资份额,由于其未为普瑞盛或发行人提供服务,未作股份支付处理 |
杨宏伟 | 是 | 杨宏伟作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有的石河子睿新26.11%的出资份额作为股份支付处理,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剩余21.65%的出资份额根据《员工股权激励协议》应在6年服务期(服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分期摊销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
孙业兰 | 是 | 孙业兰作为发行人当时控股股东普瑞盛及发行人的监事,根据谨慎性原则,将其所持有的石河子睿新26.11%的出资份额作为股份支付处理,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
常婷、宋卫红、陈霞、王月、赵静、丁元元、廖于瑕 | 是 | 该等人员作为发行人员工,其分别持有的2.39%、2.39%、0.96%、0.96%、0.96%、0.96%及0.96%石河子睿新的出资份额,根据《员工股权激励协议》应在6年服务期(服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分期摊销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
上述人员中,赵静、丁元元、廖于瑕均于2018年离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受让并收回其原授予上述三人的股份,其取得的股份不属于股权激励性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石河子睿新的出资结构变动未触发股权激励行为,未作股份支付处理。
根据上述情况,并结合同期外部融资对应发行人13,500.00万元的估值(作为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发行人一次性与分期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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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 摊销期限 | 在石河子睿新享有份额 |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比 | 对应股权的公允价值 | 取得成本 | 一次性确认 | 分期摊销 | ||||
2015年度 | 2016年度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1-6月 | ||||||
赖春宝 | 不适用 | 16.57% | 3.47% | 468.33 | 63.4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杨宏伟 | 2016年1月-2021年12月 | 21.65% | 4.53% | 611.96 | 82.94 | - | 101.99 | 101.99 | 101.99 | 101.99 | 51.00 |
不适用 | 26.11% | 5.47% | 738.05 | 100.00 | 638.05 | - | - | - | - | - | |
孙业兰 | 不适用 | 26.11% | 5.47% | 737.91 | 100.00 | 637.91 | - | - | - | - | - |
常婷 | 2016年1月-2021年12月 | 2.39% | 0.50% | 67.50 | 9.15 | - | 11.25 | 11.25 | 11.25 | 11.25 | 5.63 |
宋卫红 | 2016年1月-2021年12月 | 2.39% | 0.50% | 67.50 | 9.15 | - | 11.25 | 11.25 | 11.25 | 11.25 | 5.63 |
陈霞 | 2016年1月-2021年12月 | 0.96% | 0.20% | 27.00 | 3.66 | - | 4.50 | 4.50 | 4.50 | 4.50 | 2.25 |
王月 | 2016年1月-2021年12月 | 0.96% | 0.20% | 27.00 | 3.66 | - | 4.50 | 4.50 | 4.50 | 4.50 | 2.25 |
赵静 | 2016年1月-2018年12月 | 0.96% | 0.20% | 27.00 | 3.66 | - | 4.50 | 4.50 | 4.50 | - | - |
丁元元 | 2016年1月-2018年4月 | 0.96% | 0.20% | 27.00 | 3.66 | - | 4.50 | 4.50 | 1.50 | - | - |
廖于瑕 | 2016年1月-2018年10月 | 0.96% | 0.20% | 27.00 | 3.66 | - | 4.50 | 4.50 | 3.75 | - | - |
合计 | 100.00% | 20.94% | 2,826.24 | 383.00 | 1,275.96 | 146.99 | 146.99 | 143.24 | 133.49 | 66.75 |
注1:本次出资结构调整前,杨宏伟与常婷未对石河子睿新实缴出资;注2:杨宏伟、孙业兰在石河子睿新分别享有的26.11%份额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差异主要系由于两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比的尾差所致;注3:杨宏伟、常婷、宋卫红、陈霞、王月、赵静、丁元元、廖于瑕分期摊销部分股权激励的取得成本均由赖春宝提供,故计算股份支付费用时成本以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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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份支付的合规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八、发行人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之“(二)股权激励涉及的股份支付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二)股权激励涉及的股份支付情况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将股份支付定义为“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并据此区分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中,以换取职工提供服务为目的且入股价格低于公允价格时需要进行股份支付处理;对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企业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针对上述股权激励情形,发行人根据2016年1月普瑞盛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转让给外部投资者弘润盈科、张晶对应的发行人整体估值13,500.00万元作为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该等价格属于授予日同期的市场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同时,结合被激励对象取得权益的成本、在发行人处的服务期限进行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其中:对于约定的有服务期限的股权激励部分,根据6年服务期限进行分期摊销并确认各期股份支付费用;对于未约定服务期限的股权激励部分,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综上,发行人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
(三)补充披露自身管理人员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入较小、其他管理费用低的原因,是否存在刻意控制人、财、物的投入,是否存在关联方代为承担相关费用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之“2、管理费用”之“(2)与同行业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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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公司比较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2)与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比较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603259.SH | 药明康德 | 11.27% | 11.52% | 11.76% | 12.41% |
300347.SZ | 泰格医药 | 12.52% | 12.47% | 13.66% | 14.02% |
拟上市企业 | 诺思格 | 9.89% | 10.61% | 10.31% | 11.64% |
可比公司平均 | 11.22% | 11.53% | 11.91% | 12.69% | |
普蕊斯 | 14.80% | 7.10% | 7.26% | 11.21% |
资料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公司招股说明书
2017年至2019年,公司管理费用率相较低于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水平(注:2020年1-6月,公司管理费用率较高,主要系当期因疫情损失的影响使得管理费用增加976.64万元所致),主要原因包括:
①公司管理人员数量较少,管理人员薪酬金额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管理人员数量、人均薪酬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人、万元/年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项目 | 2020年1-6月 /2020.6.30 | 2019年度 /2019.12.31 | 2018年度 /2018.12.31 | 2017年度 /2017.12.31 |
603259.SH | 药明康德 | 管理人员数量 | 2,209 | 2,040 | 2,064 | 1,699 |
平均薪酬 | 44.85 | 39.04 | 28.25 | 32.24 | ||
300347.SZ | 泰格医药 | 管理人员数量 | 未披露 | 387 | 360 | 271 |
平均薪酬 | 未披露 | 37.49 | 36.75 | 40.97 | ||
拟上市企业 | 诺思格 | 管理人员数量 | 71 | 61 | 56 | 41 |
平均薪酬 | 23.78 | 27.80 | 22.53 | 18.73 | ||
普蕊斯 | 管理人员数量 | 71 | 64 | 47 | 33 | |
平均薪酬 | 14.76 | 22.33 | 13.85 | 15.52 |
资料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公司招股说明书注1:计算公司人均薪酬所使用的平均人员人数为各期内的月末平均人员数量(包括当月离职员工);注2:药明康德、泰格医药管理人员的人均薪酬=该公司当年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当年末的管理人员数量,诺思格管理人员的人均薪酬来自其招股说明书;
注3:2020年1-6月人均薪酬已经年化;注4:管理人员口径均包括管理、行政及财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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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公司与诺思格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员工数量相当,但薪酬水平相较低于药明康德、泰格医药,尤其是在管理人员数量方面,公司与诺思格管理人员的员工数量均远低于已具备相当业务规模的药明康德、泰格医药。这主要与公司、诺思格自身尚处于发展阶段,业务体量与业务多样性与复杂性均与药明康德、泰格医药存在较大的差距,具有合理性。
②SMO服务本身属于轻资产业务,主要资产投入为员工的办公电脑
公司主营业务单一,SMO服务本身主要依赖业务人员的人力投入,目前少量的办公场所均通过租赁,故在资产方面主要系投入为全体员工配备的办公电脑。
报告期内,公司人均办公电脑价值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人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固定资产中的通用设备 | 865.15 | 819.69 | 506.58 | 298.12 |
人均办公电脑费用 | 0.38 | 0.37 | 0.34 | 0.30 |
注1:通用设备为各期末账面原值;注2:人均办公电脑费用=通用设备原值/各期末员工人员数量
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主体较多、业务类型更加综合多样,日常经营所需的房屋、土地、租赁办公或实验室设备等投入较大,整体而言在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方面投入也较大,进而办公设施与场地费用、设备及车辆费、租赁及折旧摊销费用金额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管理费用中的办公设施与场地费用、设备及车辆费、租赁及折旧摊销费用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603259.SH | 药明康德 | 设备及车辆费 | - | 12,577.20 | 10,628.38 | 9,108.24 |
租赁及折旧摊销费 | 11,036.33 | 17,680.58 | 15,212.72 | 9,866.31 | ||
占管理费用比 | 13.55% | 20.41% | 22.85% | 19.69% | ||
300347.SZ | 泰格医药 | 办公设施与场地费用 | - | 3,531.37 | 3,783.04 | 2,676.38 |
折旧与摊销 | 1,794.35 | 1,377.68 | 920.39 | 2,497.87 | ||
占管理费用比 | 9.87% | 14.04% | 14.97% | 2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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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拟上市企业 | 诺思格 | 办公设施与场地费用 | 718.74 | 1,475.23 | 1,136.47 | 1,037.13 |
占管理费用比 | 31.76% | 32.69% | 33.78% | 32.91% | ||
普蕊斯 | 折旧与摊销 | 22.55 | 34.08 | 31.91 | 18.83 | |
占管理费用比 | 1.10% | 1.58% | 2.28% | 1.50% |
因此,公司资产投入符合其自身业务模式,与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合理原因。
③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较大金额的咨询服务费或股权激励费用
此外,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还包括较大金额的咨询及服务费(主要系在接受资本运作服务中支付的相关费用)、股权激励费用等。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管理费用中的的咨询及服务费、股权激励费用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603259.SH | 药明康德 | 咨询服务费 | 7,376.30 | 20,221.33 | 15,401.28 | 12,197.93 |
占管理费用比 | 9.05% | 13.64% | 13.62% | 12.66% | ||
300347.SZ | 泰格医药 | 咨询服务费 | 1,931.49 | 4,241.96 | 5,599.28 | 960.67 |
股权激励费 | 1,763.97 | 3,674.85 | 261.27 | - | ||
占管理费用比 | 20.33% | 22.64% | 18.65% | 4.06% | ||
拟上市企业 | 诺思格 | 股权激励费 | 29.50 | 53.48 | 183.72 | 90.95 |
占管理费用比 | 1.30% | 1.19% | 5.46% | 2.89% | ||
普蕊斯 | 股权激励费 | 66.75 | 133.49 | 143.24 | 146.99 | |
占管理费用比 | 3.24% | 6.20% | 10.23% | 11.68% |
④剔除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管理费用中的特殊项目后,与发行人管理费用率水平相当
剔除管理费用中相关项目的费用金额以后,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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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603259.SH | 药明康德 | 8.72% | 7.59% | 7.47% | 8.40% |
300347.SZ | 泰格医药 | 8.74% | 7.90% | 9.07% | 10.38% |
拟上市企业 | 诺思格 | 6.62% | 7.01% | 6.26% | 7.47% |
可比公司平均 | 8.03% | 7.50% | 7.60% | 8.75% | |
普蕊斯 | 7.14% | 6.54% | 6.35% | 9.73% |
资料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公司招股说明书注:发行人管理费用的剔除范围包括“股权激励费用”、“疫情损失”、“折旧与摊销”,药明康德管理费用的剔除范围包括“租赁及折旧摊销费”、“咨询及服务费”、“设备及车辆费”,泰格医药管理费用的剔除范围包括“办公室设施与场地费用”、“折旧与摊销”、“咨询服务费”、“股份支付”、“期权激励成本”,诺思格管理费用的剔除范围包括“办公设施与场地费”、“股份支付”由上表可知,剔除相关特殊项目的影响以后,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率水平相当。综上,公司管理费用率较低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刻意控制人、财、物的投入,也不存在关联方代公司承担相关费用的情形。”
(四)补充披露研发费用的内部控制情况,是否存在将其他费用在研发费用中列支的情形
1、研发费用的内部控制情况
发行人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制度(试行)》、《研发项目核算管理办法》,报告期内相关研发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并有效执行,主要情况如下:
(1)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制度(试行)》,对研发人员的职责、研发活动的组织以及研发项目的立项、过程管理及验收进行了规定:①在项目立项阶段,研发部门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整体预算、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预计周期等以项目计划书的形式提出立项申请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项目的立项决议后,交由研发项目管理者和业务团队进行研发。其中,研发项目预算包括项目整体预算及当年研发项目投入预算,均由研发项目管理者根据研发项目计划书和公司资金预算情况拟定,经公司总经理、研发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执行;②在项目执行阶段,由研发项目管理者根据项目目标与时间进度进行细化项目节点的控制、合理合规安排经费开支,并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以项目进展报告的形式作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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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项目进展或计划出现重大变更,相关调整需要重新经研发部负责人进行审批;
③在项目验收阶段,研发项目管理者负责对项目信息进行收集与整理并以项目结题报告的形式作出书面报告。
(2)研发项目核算管理办法
发行人制定了《研发项目核算管理办法》,对研发费用的确认依据和核算方法进行了规定。发行人财务部门在研发项目立项后根据立项要求明确研发项目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在系统中设置研发支出科目并就各研发项目分别设置辅助明细,用来分别核算各研发项目相关的职工薪酬,以及与研发活动有关的材料费、动力费、设计及试验费、折旧及摊销费用、办公费、电话费、交通费及差旅费等。发行人的研发支出分为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用来分别核算研发项目在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出于谨慎性原则,报告期内发行人将所有的研发支出均确认为费用化支出。因发行人存在多个处于研究阶段的研发项目同时进行,职工薪酬部分,在月末结账前根据参与研发的业务人员及IT部门人员填写的工时表,将薪酬分摊至各个研发项目中;对于除职工薪酬外的其他研发费用,若为某个特定研发项目产生的,则直接将此费用计入该研发项目成本。否则,根据费用实际发生情况先将其计入研发费用-综合,月末再根据每个研发项目合计工时占研发总工时的比重分摊至各个研发项目。
综上,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研发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2、是否存在将其他费用在研发费用中列支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主要核算职工薪酬(包括参与研发项目的IT部门人员及参与相应研发项目的业务人员的直接人工费用)以及与研发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如材料费、动力费、折旧摊销费用等,具体情况如下:
类型 | 项目 | 归集内容 | 归集与分摊方式 |
职工薪酬 | 工资、五险一金、补充医疗保险等 | 根据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填报并经审核的研发工时表进行工资、五险一金、补充医疗保险等的归集与分摊 | 如某个研发项目核算的薪酬=∑参与该研发项目的各人员的工资*(该研发项目工时/参与该研发项目的员工总工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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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核算方面,发行人于研发项目立项后在财务系统中的研发支出科目下,按照项目分别设置包含职工薪酬、办公费、折旧与摊销等辅助明细,用来分别核算各个项目的研发支出,并将每笔研发支出按照性质进行分类。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能够做到按照研发项目、支出类别进行归集,不存在其他费用在研发费用中列支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获取了发行人期间费用明细表,了解并分析了期间费用的归集与分配过程及核算方法的准确性;
2、分项目分析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期间费用的波动情况,检查金额变动幅度较大的费用项目原因;
3、分析了发行人报告期内期间费用率水平是否合理,查询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资料,获取了关于其业务模式及业务类型、期间费用的相关信息,并与发行人进行比较分析;
4、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人员关于行业内获取订单方式以及公司销售模式与营销手段的情况,了解了公司销售费用及销售费用率较低的原因;
福利费 | 根据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实际产生的福利费先归集至综合 | 每月末再根据各研发项目工时占总研发项目工时的比例分摊至各研发项目 | |
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其他费用 | 材料费 | 为硬盘、零配件等材料费用 | 若该等费用为特定研发项目发生的,则直接将相应费用计入对应的研发项目成本;若该等费用无法直接归集至相应的研发项目,则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总额先归集到综合,每月末再根据每个研发项目工时占总研发项目工时的比例将其分摊至各研发项目中 |
动力费 | 为办公室发生的水电费 | ||
设计及试验费 | 为远程检查系统发生的相关费用 | ||
折旧摊销费用 | 为根据参与研发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分摊的折旧费用以及为研发活动使用的软件产生的摊销费用 | ||
办公费、电话费、交通费及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 为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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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获取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并进行了核查,取得了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及承诺;
6、了解了发行人主要关联方的经营情况,核查了其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关注是否存在费用异常波动的情况;
7、访谈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确认了其与发行人业务往来的过程中不涉及其他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等相关安排;
8、结合发行人业务情况了解了疫情损失的内容,并复核了相关人工成本的计算过程;
9、访谈了发行人财务人员,了解了管理费用中交通费及差旅费的核算内容情况,分析了2019年交通费及差旅费下降的原因;
10、查阅了发行人股权激励涉及的激励方案、协议文件、转让/出资款项支付凭证等,分析了等待期、行权条件等条款,是否满足股份支付的定义以及并复核股份支付费用计算的完整性与准确;
11、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研发内控相关的制度以及研发项目立项决议、项目报告等;
12、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明细,了解了研发活动的主要内容、研发费用各二级科目的核算方法与核算内容;
13、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执行了穿行测试、截止性测试,确认不存在将其他费用在研发费用中列支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率相较同行业公司较低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关联方、体外人员为公司提供销售推广服务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中的疫情损失、交通费及差旅费符合自身实际情况,记录完整、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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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
4、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率相较同行业公司较低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刻意控制人、财、物的投入,也不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承担相关费用的情形;
5、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了研发内控的相关体系,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不存在将其他费用在研发费用中列支的情形;
6、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计提完整,不存在关联方或第三方为公司代为承担费用等情形。
问题21 关于合同资产、应收账款
根据申报文件,各报告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283.95万元、7,357.74万元、9,222.00万元及3,490.52万元,2020年6月底合同资产账面价值为11,535.05万元。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项目中确定各结算时点的依据,合同资产依据开具发票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补充披露2020年6月底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2019年末大幅增加的原因,2017年、2018年、2019年年中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形;如不存在,发行人是否存在在2020年上半年提前或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3)补充披露合同资产、应收账款中是否存在应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坏账准备而未计提的情形,是否存在合同纠纷、项目长期间中止、合同终止导致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存在较大的减值、坏账风险;(4)合同资产涉及的详细账龄情况,账龄超过2年的仍按5%减值准备是否合规,是否计提充足的减值准备;(5)2020年6月底合同资产的期后结算、应收账款的回款进度,前述进度是否明显低于报告期前三年同期,相关减值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足。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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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披露
(一)补充披露项目中确定各结算时点的依据,合同资产依据开具发票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项目中确定各结算时点的依据
发行人与客户签署的业务合同中会约定不同的收款结算节点,在达到相关结算节点时且发行人与客户确认已提供的工作内容后,发行人将向客户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上述收款结算节点在不同项目中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商业谈判情况而有所不同。例如,一个典型的业务合同中所约定的与客户进行收款结算的时点依据如下:
项目 | 结算时点的依据 |
第一笔费用 | 本协议生效 |
第二笔费用 | 完成25%的受试者入组 |
第三笔费用 | 完成50%的受试者入组 |
第四笔费用 | 完成75%的受试者入组 |
第五笔费用 | 完成入组 |
第六笔费用 | 25%的受试者完成研究 |
第七笔费用 | 50%的受试者完成研究 |
第八笔费用 | 75%的受试者完成研究 |
第九笔费用 | 随访结束 |
第十笔费用 | 数据库锁定 |
第十一笔费用 | 完成所有研究中心关中心 |
2、合同资产依据开具发票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一)资产结构”之“1、流动资产”之“(5)合同资产”中补充披露如下:
“(5)合同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即“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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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其中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SMO服务,该等服务的周期较长,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以完工百分比法或投入法确认收入。在公司与客户签署的业务合同中会约定不同的收款结算节点,故在达到相关结算节点时、公司与客户确认已提供的工作内容后,公司将向客户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新收入准则,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即已开具发票结算且尚未收款的部分,发行人具有无条件收款的权利),对于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则作为合同资产列式(即未开具发票结算且尚未收款的部分,发行人具有有条件收款的权利),即对于项目进度位于两个收款结算节点之间但尚未达到结算条件的部分,由于公司已向客户提供了具有不可替代用途的服务,则根据合同约定公司有收取相应服务款的权利,故将此部分应收款项确认为合同资产。因此,公司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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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披露2020年6月底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2019年末大幅增加的原因,2017年、2018年、2019年年中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形;如不存在,发行人是否存在在2020年上半年提前或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1、2020年6月末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2019年末大幅增加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一)资产结构”之“1、流动资产”之“(2)应收账款”中补充披露如下:
“(2)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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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⑥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比较情况
截至2019年末、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应收账款 | 3,490.52 | 9,222.00 |
合同资产 | 11,535.05 | - |
合计 | 15,025.57 | 9,222.00 |
由上表可知,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账面价值相较2019年末增加5,803.57万元,相较增长62.93%、增幅较大,主要系由于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导致截至2020年6月末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的核算口径(按照合同)与截至2019年末应收账款的核算口径(按照客户)之间存在差异。
为便于比较,将截至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按照新收入准则的核算口径进行调整,调整后对比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差额 |
A | B(调整后) | C=A-B |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3,490.52 | 2,722.43 | 768.09 |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 | 11,535.05 | 10,055.87 | 1,479.18 |
合计 | 15,025.57 | 12,778.30 | 2,247.27 |
注: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由上表可知,按照新收入准则统一核算口径后,公司截至2020年6月末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账面价值相较2019年末增加2,247.27万元,相较增长17.59%,主要系2020年1-6月受国内新冠疫情影响:一方面系由于公司与客户结算进度变慢,导致合同资产增加;另一方面系由于应收账款回款减慢,导致应收账款相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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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还原后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一)资产结构”之“1、流动资产”之“(2)应收账款”中补充披露如下:
“(2)应收账款
??
⑥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比较情况
??
为便于比较,将公司截至2020年6月末的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按照旧收入准则的核算口径进行调整,调整后对比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9.6.30 | 2018.12.31 | 2018.6.30 | 2017.12.31 |
应收账款 账面价值 | 10,980.51 | 9,222.00 | 8,023.90 | 7,357.74 | 4,820.57 | 4,283.95 |
变动比例 | 19.07% | 9.05% | 12.53% | |||
应收账款 余额 | 11,601.85 | 9,762.65 | 8,475.52 | 7,789.46 | 5,079.14 | 4,518.91 |
半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半年) | 1.30 | 2.09 | 1.39 | 1.85 | 1.53 | 1.90 |
注:半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根据各年6月末与12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计算,如2019年12月末的半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2019年7-12月收入/(2019年6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019年12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0年6月末较2019年末的应收账款增长幅度比2019年6月末较2018年末、2018年6月末较2017年末的应收账款增长幅度偏高,报告期内公司半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中下半年相较上半年更高。一方面,公司2020年1-6月收入相较2019年1-6月收入同比增长22.93%,但由于2020年1-6月当期收入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结算回款节点,进而导致应收账款的同比增长幅度较高;另一方面,2020年1-6月受国内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与客户结算及收款工作有所放缓。
综上,公司2020年6月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增加与自身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不存在2020年上半年提前或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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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补充披露合同资产、应收账款中是否存在应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坏账准备而未计提的情形,是否存在合同纠纷、项目长期间中止、合同终止导致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存在较大的减值、坏账风险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一)资产结构”之“1、流动资产”之“(2)应收账款”中补充披露如下:
“(2)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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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应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报告期内,结合项目执行、客户属性、资产账龄等情况,公司合同资产、应收账款中不存在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坏账准备而未计提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A. 公司在执行项目均处于顺利执行状态;
B. 公司客户群体主要为跨国或知名药企、CRO企业,客户属性较为优质,不存在经营能力不佳或拖欠款项的情形;
C.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账龄在1年以上的比重均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类别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应收账款 | 账龄1年以内 (含1年)的占比 | 99.05% | 91.62% | 90.56% | 96.14% |
账龄1年以上的占比 | 0.95% | 8.38% | 9.44% | 3.86% | |
合同资产 | 账龄1年以内 (含1年)的占比 | 83.77% | - | - | - |
账龄1年以上的占比 | 16.23% | - | - | - |
D.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合同纠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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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合同纠纷、项目长期间中止情形;对于少数因客户自身原因而终止合同的项目,公司及时与客户洽淡并签订合同终止协议,以双方约定价格调整合同金额并相应确认收入。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合同纠纷、项目长期间中止、合同终止导致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存在较大的减值、坏账风险的情形。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资产、应收账款中不存在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坏账准备而未计提的情形。”
二、发行人说明
(一)合同资产涉及的详细账龄情况,账龄超过2年的仍按5%减值准备是否合规,是否计提充足的减值准备
1、合同资产涉及的详细账龄情况
截至2020年6月末,发行人合同资产的账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占比 |
1年以内(含1年) | 10,171.57 | 83.77% |
1-2年(含2年) | 1,649.39 | 13.58% |
2-3年(含3年) | 321.19 | 2.64% |
合计 | 12,142.16 | 100.00% |
2、账龄超过2年的仍按5%减值准备是否合规,是否计提充足的减值准备
(1)合同资产的形成原因
发行人主要从事的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涉及的项目周期较长,当项目收入进度大于项目结算进度时,形成合同资产。报告期内,发行人账龄较长的合同资产的主要形成原因包括:①合同条款设置中涉及的两个结算节点之间跨度较大,导致从前一个结算节点到下一个结算节点的周期较长;②项目实际执行中较为困难(例如受试者入组困难等),导致项目执行进度放缓,短时间内无法达到到下一个结算节点。因此,发行人的合同资产会由于合同结算条款或项目执行进度放缓导致账龄较长,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当项目进度到达下一个结算节点并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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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结算后,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结合上述合同资产账龄情况,其中2至3年(含3年)账龄的合同资产为
321.19万元(占比为2.64%),整体金额、比重均较小,该等较长账龄的合同资产对应的客户主要系医院类客户。该类客户的项目已达到结算节点,但由于医院的审核流程通常较长,未能及时结算。发行人已积极与相关医院沟通该等合同资产的结算,同时结合自身历史的回款情况,相关款项不存在重大减值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医药研发企业,客户信用较好,发行人评估各项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认为账龄在3年以内的合同资产预期发生信用损失的机率较小,因此该等账龄的合同资产按5%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对于账龄3年以上的合同资产,全额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因此,发行人将合同资产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包括前瞻性信息等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对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比例是谨慎的。
(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具有可比性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比较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603259.SH | 药明康德 | 0.70% | 0.74% | 1.67% | 0.03% |
300347.SZ | 泰格医药 | 4.44% | 4.67% | 3.53% | 4.28% |
拟上市企业 | 诺思格 | 10.8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可比公司平均 | 5.32% | 5.32% | 2.71% | 2.60% | |
普蕊斯 | 5.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资料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公司招股说明书注:上表中药明康德的计提比例系根据其年报和半年报财务附注数据计算得出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对于报告期内账龄超过2年的合同资产仍按5%计提减值准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具有可比性。
综上,发行人对于报告期内账龄超过2年的合同资产仍按5%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减值准备计提充足,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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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比性。
(二)2020年6月底合同资产的期后结算、应收账款的回款进度,前述进度是否明显低于报告期前三年同期,相关减值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足
1、2020年6月底合同资产的期后结算、应收账款回款进度
截至2020年6月末,发行人合同资产的期后结算、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末余额 | 下一期回款金额 /开票金额 | 已达到结算节点 正在结算金额 | 期后回款 /结算的比例 |
A | B | C | D=(B+C)/A | |
应收账款 | 3,677.31 | 3,071.27 | 不适用 | 83.52% |
合同资产 | 12,142.16 | 3,607.88 | 1,643.37 | 43.25% |
注:期后回款或开票金额和比例为截至2020年11月30日数据
由上表可知,截至2020年11月30日,发行人2020年6月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合同资产的期后结算比例较低,结合本题之“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披露”之“(二)补充披露2020年6月底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2019年末大幅增加的原因,2017年、2018年、2019年年中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形;如不存在,发行人是否存在在2020年上半年提前或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之“2、还原后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中关于半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化可知,发行人2020年6月末的期后结算比例与同期接近。具体而言,发行人2020年6月末合同资产的期后结算金额为3,607.88万元,一方面主要系较多项目尚未达到结算节点,导致其结算进度较低;另一方面主要系部分项目已达到结算节点,发行人正在与客户积极沟通项目结算。考虑已达到结算节点正在结算的金额后,发行人2020年6月末合同资产的期后结算金额为5,251.25万元,期后结算比例达到43.25%。
2、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回款进度
为便于比较,将发行人截至2020年6月末的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按照旧收入准则的核算口径进行调整,调整后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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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应收账款余额 | 下一期应收账款回款金额 | 期后回款比例 |
2020年6月30日 | 11,601.85 | 6,239.17 | 53.78% |
2019年12月31日 | 9,762.65 | 4,992.96 | 51.14% |
2018年12月31日 | 7,789.46 | 4,892.40 | 62.81% |
2017年12月31日 | 4,518.91 | 2,532.95 | 56.05% |
注: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的截止日为次年6月末,2020年6月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的截止日为2020年11月30日
由上表可知,将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按照旧收入准则的核算口径进行调整后,2020年6月末合同资产的期后结算进度、应收账款的回款进度不存在明显低于报告期前三年同期的情形。综上,发行人2020年6月末合同资产的期后结算进度、应收账款的回款进度情况具有合理原因,不存在明显低于报告期前三年同期的情形,相关减值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足。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抽查大额合同执行情况;
2、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成本明细表,摘取项目开票情况和回款情况向客户函证,未回函客户执行替代程序;
3、了解发行人对于合同资产会计处理方式,并复核合同资产的执行情况;
4、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和收入较大的客户进行访谈,并形成访谈记录;
5、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同资产的账龄表,并复核了其是否编制准确;
6、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及期后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的开票台账、收款台账,复核了编制的回款进度表是否准确,并抽查了相关凭证和台账记录、核实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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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复核发行人执行新收入准则的适当性,重新计算并比较执行新收入准则前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变动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2020年6月末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较2019年末大幅增加具有合理原因,且符合自身实际情况,不存在2020年上半年提前或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应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坏账准备而未计提的情形,不存在合同纠纷、项目长期间中止、合同终止导致合同资产、应收账款较大的减值、坏账风险;
4、发行人对于报告期内账龄超过2年的合同资产仍按5%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减值准备计提充足,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具有可比性;
5、发行人2020年6月末合同资产的期后结算进度、应收账款的回款进度情况具有合理原因,不存在明显低于报告期前三年同期的情形,相关减值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足。
问题22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申报文件,2019年底、2020年6月底,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792.87万元、898.30万元。
请发行人结合铨融上海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披露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的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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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披露
(一)请发行人结合铨融上海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披露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的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一)资产结构”之“2、非流动资产”之“(1)长期股权投资”中补充披露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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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的情形,主要说明如下:
①铨融上海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及一期,铨融上海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总资产 | 2,313.06 | 1,318.95 |
净资产 | 1,800.22 | 833.55 |
营业收入 | 456.92 | 296.52 |
净利润 | -33.33 | -493.64 |
注:以上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②铨融上海目前业务经营情况
铨融上海主营业务为软件开发,其开发的软件主要用于临床试验管理,可以实现远程监查,确保在线质量保证,降低临床试验风险,节省监查费用,对试验过程线上全监督,规范、预防、溯源临床真实数据。目前,铨融上海业务经营正常开展,2019年以来未发生行政处罚或诉讼仲裁。
③铨融上海近期外部融资情况
铨融上海分别于2020年1月、2020年4月、2020年5月进行了股权融资,其注册资本由131.579万元变更至185.8254万元,其中最近一轮其的股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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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为14,500.00万元。综上,铨融上海经营状况相较好转、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且根据铨融上海最近一轮股权融资估值计算公司持有的铨融上海的股权价值约为2,053.20万元,大于公司持有铨融上海股权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账面价值898.30万元,故公司持有的铨融上海股权不存在减值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取得了铨融上海的审计报告,了解了铨融上海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复核了对铨融上海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计算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计量的准确性;
2、取得了铨融上海出具的关于主营业务、合规经营等的相关说明;
3、查阅了铨融上海2020年包括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等最新的融资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结合铨融上海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估值情况,发行人持有的铨融上海股权不存在减值的情形。
问题23 关于合同负债、预收账款
根据申报文件,2017年、2018年及2019年末发行人预收账款为3,507.03万元、4,663.47万元、4,511.91万元;2020年6月底,合同负债为8,436.97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合同负债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2)2017年、2018年及2019年末预收账款余额波动原因,2020年6月底合同负债余额较2019年末预收账款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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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因;(3)报告期内账龄一年以上预收账款、合同负债涉及主要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报告期内收入金额、预收款项金额、账龄、相关项目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合同纠纷、项目长期暂停、终止的情形;(4)报告期内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对应主要客户的名称、金额、占比、款项性质、账龄,同一客户既存在应收款项又存在预收款项的合理性。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披露
(一)合同负债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二)负债结构”之“1、流动负债”之“(4)合同负债”中补充披露如下:
“(4)合同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即“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其中合同负债是指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公司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且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SMO服务,该等服务的周期较长,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以完工百分比法或投入法确认收入。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在与客户签署业务合同后,由于发行人已承担业务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义务,故应作为合同负债进行核算。具体而言,公司将合同收款金额超过收入确认金额的部分作为合同负债列报。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负债的会计处理合规。
??”
(二)2017年、2018年及2019年末预收账款余额波动原因,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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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合同负债余额较2019年末预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
1、2017年、2018年及2019年末预收账款余额波动原因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二)负债结构”之“1、流动负债”之“(3)预收款项”中补充披露如下:
“(3)预收款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含1年) | 3,992.74 | 88.49% | 4,307.81 | 92.37% | 3,400.62 | 96.97% |
1-2年 (含2年) | 388.84 | 8.62% | 309.49 | 6.64% | 95.15 | 2.71% |
2-3年 (含3年) | 115.42 | 2.56% | 34.90 | 0.75% | 11.26 | 0.32% |
3年以上 | 14.91 | 0.33% | 11.26 | 0.24% | - | - |
合计 | 4,511.91 | 100.00% | 4,663.47 | 100.00% | 3,507.0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3,507.03万元、4,663.47万元、4,511.91万元及0.00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2.01%、68.33%、
58.80%及0.00%,占比逐年下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账龄多在1年以内。
??
2017年至2019年,公司按客户口径核算应收账款与预收款项,当客户累计收款大于收入确认金额时确认为预收款项,预收款项主要系预收客户项目首付款。2018年末较2017年末,公司预收款项同比增长32.97%,主要系由于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项目数量不断增加所致。2019年末较2018年末,公司预收款项同比下降3.25%,一方面随着公司在商业谈判中签订业务合同时所约定的首付款比例有所下降,新增项目的预收账款逐步降低;另一方面原有项目随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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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进度的逐步开展,其相应的预收款项结转收入所致。
……”
2、2020年6月底合同负债余额较2019年末预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二)负债结构”之“1、流动负债”之“(4)合同负债”中补充披露如下:
“(4)合同负债??2017年至2019年各年末,公司无合同负债。2020年6月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为8,436.97万元,占当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为67.28%,均为公司项目的合同预收款(不含税金额)。
2020年6月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较2019年末预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主要系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核算口径发生变化所致,具体而言: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前(即2017年至2019年),公司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从客户口径的角度出发,对于同一个客户不同项目的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根据两者之间的差额进行列式;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公司合同负债从合同(即项目)口径的角度出发,导致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合同负债余额均同时大幅增加。根据执行新收入准则前的口径(即客户口径),将2020年6月末合同负债还原成后的预收款项约4,698.87万元,较2019年末预收款项增长4.14%,不存在较大幅度增加的情形。
……”
(三)报告期内账龄一年以上预收账款、合同负债涉及主要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报告期内收入金额、预收款项金额、账龄、相关项目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合同纠纷、项目长期暂停、终止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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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质量分析”之“(二)负债结构”之“1、流动负债”之“(3)预收款项”中补充披露如下:
“(3)预收款项??
①报告期内账龄一年以上预收账款、合同负债涉及主要项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账龄一年以上前五名的预收账款或合同负债涉及主要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号 | 本期 收入 | 应收 账款 | 合同 资产 | 预收 账款 | 合同 负债 | 账龄分布 | 项目 进度 | 是否存在合同纠纷 | 是否存在项目长期暂停/终止的情形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
2020.6.30/2020年1-6月 | ||||||||||||
PRS-0412 | 0.14 | - | - | - | 238.26 | - | 238.26 | - | - | 12.91% | 否 | 否 |
PRS-0426 | 13.98 | 3.38 | - | 198.99 | - | - | 198.99 | - | 17.34% | 否 | 否 | |
PRS-0079 | 26.45 | - | - | - | 157.99 | - | 45.64 | 42.17 | 70.18 | 58.68% | 否 | 否 |
PRS-0653 | 40.89 | - | 6.55 | - | 149.30 | 2.59 | 146.71 | - | - | 14.01% | 否 | 否 |
PRS-0503 | 78.24 | - | - | - | 268.28 | 141.79 | 126.50 | - | - | 31.06% | 否 | 否 |
2019.12.31/2019年度 | ||||||||||||
PRS-0426 | 86.23 | 3.21 | 不适用 | 225.57 | 不适用 | - | 225.57 | - | - | 16.44% | 否 | 否 |
PRS-0079 | 1.31 | - | 不适用 | 195.50 | 不适用 | 48.37 | 44.70 | 96.40 | 6.03 | 55.55% | 否 | 否 |
PRS-0450 | 0.03 | - | 不适用 | 53.15 | 不适用 | - | 53.15 | - | - | 1.73% | 否 | 注2 |
PRS-0449 | 0.01 | - | 不适用 | 32.42 | 不适用 | - | 32.42 | - | - | 5.59% | 否 | 注2 |
PRS-0567 | 8.56 | - | 不适用 | 29.05 | 不适用 | - | 29.05 | - | - | 7.52% | 否 | 否 |
2018.12.31/2018年度 | ||||||||||||
PRS-0079 | 70.66 | - | 不适用 | 148.51 | 不适用 | 44.70 | 96.40 | 7.41 | - | 55.40% | 否 | 否 |
PRS-0314 | 2214.41 | 114.75 | 不适用 | 147.71 | 不适用 | - | 147.71 | - | - | 20.12% | 否 | 否 |
PRS-0343 | 18.31 | 1.16 | 不适用 | 24.95 | 不适用 | - | - | 24.95 | - | 42.07% | 否 | 否 |
PRS-0403 | 27.61 | - | 不适用 | 31.17 | 不适用 | - | 31.17 | - | - | 26.01% | 否 | 否 |
项目号 | 本期 收入 | 应收 账款 | 合同 资产 | 预收 账款 | 合同 负债 | 账龄分布 | 项目 进度 | 是否存在合同纠纷 | 是否存在项目长期暂停/终止的情形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
PRS-0275 | 65.38 | - | 不适用 | 8.08 | 不适用 | - | 8.08 | - | - | 31.81% | 否 | 否 |
2017.12.31/2017年度 | ||||||||||||
PRS-0079 | 96.77 | - | 不适用 | 178.72 | 不适用 | 96.40 | 82.32 | - | - | 47.04% | 否 | 否 |
PRS-0343 | 115.04 | 0.30 | 不适用 | 6.70 | 不适用 | - | 6.70 | - | - | 10.90% | 否 | 否 |
PRS-0035 | - | - | 不适用 | 6.95 | 不适用 | - | 2.76 | 4.19 | - | 0.00% | 否 | 否 |
PRS-0009 | - | - | 不适用 | 4.08 | 不适用 | - | - | 4.08 | - | 0.00% | 否 | 否 |
PRS-0012 | - | - | 不适用 | 3.01 | 不适用 | - | 0.01 | 2.99 | - | 0.00% | 否 | 否 |
注1:对于同一个临床试验项目,公司在商业谈判中可能涉及与申办方、临床CRO企业以及不同临床试验机构签署多方协议的情况,为准确进行项目核算,上述项目所对应的合同金额、收入、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包括该临床试验项目涉及的全部金额,故同一个项目可能同时存在应收账款与预收款项或者同时存在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注2:由于申办方浙江导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对临床试验项目执行计划的考虑,当期项目进度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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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预收款项账龄在一年以上的项目,主要系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一定比例的预收款项,于资产负债表日在项目进度小于收款进度时,预收款项无法结转至收入所致。
……”
(四)报告期内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对应主要客户的名称、金额、占比、款项性质、账龄,同一客户既存在应收款项又存在预收款项的合理性
1、报告期内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对应的主要客户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二)负债结构”之“1、流动负债”之“(3)预收款项”中补充披露如下:
“(3)预收款项
??
②前十大预收账款或合同负债对应客户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十大预收账款或合同负债对应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金额 | 占比 | 款项性质 | 账龄分布 | ||
1年以内 | 1-2年 | 2年以上 | |||||
2020年6月30日 | |||||||
1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606.34 | 7.19%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476.38 | 129.96 | - |
2 | 精鼎医药研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 535.74 | 6.35%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496.36 | 39.38 | - |
3 |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24.32 | 6.21%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524.32 | - | - |
4 | 北京法马苏提克咨询有限公司 | 353.18 | 4.19%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342.22 | 10.95 | - |
5 | 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 353.13 | 4.19%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353.13 | - | - |
6 |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68.29 | 3.18%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141.80 | 126.50 | - |
7 | 大冢制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 | 253.65 | 3.01%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15.39 | 238.26 | - |
8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 | 205.75 | 2.44%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115.71 | 90.0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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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金额 | 占比 | 款项性质 | 账龄分布 | ||
1年以内 | 1-2年 | 2年以上 | |||||
医院 | |||||||
9 | 再鼎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203.73 | 2.41%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203.73 | - | - |
10 | 四川科伦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 198.99 | 2.36%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 | - | 198.99 |
合计 | 3,503.12 | 41.53% | - | 2,669.04 | 635.09 | 198.99 | |
2019年12月31日 | |||||||
1 |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82.14 | 10.69%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482.14 | - | - |
2 | 康方天成(广东)制药有限公司 | 276.01 | 6.12%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276.01 | - | - |
3 | 东曜药业有限公司 | 233.05 | 5.17%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233.05 | - | - |
4 | 华兰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 231.18 | 5.12%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231.18 | - | - |
5 | 四川科伦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 223.90 | 4.96%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 | 223.90 | - |
6 |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23.44 | 4.95%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223.44 | - | - |
7 | 大冢制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 | 221.41 | 4.91%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221.41 | - | - |
8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209.68 | 4.65%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209.68 | - | - |
9 | 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205.33 | 4.55%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205.33 | - | - |
10 | ICON Clinincal Research Limited | 190.58 | 4.22%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48.37 | 44.70 | 97.51 |
合计 | 2,496.72 | 55.34% | - | 2,130.61 | 268.60 | 97.51 | |
2018年12月31日 | |||||||
1 | 基石药业(苏州)有限公司 | 984.12 | 21.10%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984.12 | - | - |
2 | 大冢制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 | 409.68 | 8.78%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409.68 | - | - |
3 | 北京法马苏提克咨询有限公司 | 336.42 | 7.21%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336.42 | - | - |
4 | 四川科伦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 314.79 | 6.75%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314.79 | - | - |
5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229.71 | 4.93%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229.71 | - | - |
6 | 再鼎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 189.06 | 4.05%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189.06 | - | - |
7 | ICON Clinincal Research Limited | 173.47 | 3.72%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44.70 | 96.40 | 32.36 |
8 | 东曜药业有限公司 | 167.80 | 3.60%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167.80 | - | - |
9 | 北京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54.68 | 3.32%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154.6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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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金额 | 占比 | 款项性质 | 账龄分布 | ||
1年以内 | 1-2年 | 2年以上 | |||||
10 | 泰州迈博太科药业有限公司 | 147.71 | 3.17%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 | 147.71 | - |
合计 | 3,107.44 | 66.63% | - | 2,830.96 | 244.11 | 32.36 | |
2017年12月31日 | |||||||
1 | 北京法马苏提克咨询有限公司 | 629.59 | 17.95%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629.59 | - | - |
2 | 东曜药业有限公司 | 368.74 | 10.51%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368.74 | - | - |
3 | 泰州迈博太科药业有限公司 | 360.23 | 10.27%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360.23 | - | - |
4 | 普瑞盛(北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273.06 | 7.79%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273.06 | - | - |
5 | 精鼎医药研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 265.36 | 7.57%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265.36 | - | - |
6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246.88 | 7.04%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246.88 | - | - |
7 | ICON Clinincal Research Limited | 185.42 | 5.29%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96.40 | 89.02 | - |
8 | 上海百迈博制药有限公司 | 185.37 | 5.29%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185.37 | - | - |
9 | Beyond Spring Pharmaceuticals | 170.31 | 4.86%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170.31 | - | - |
10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53.30 | 4.37% | 预收项目服务款 | 153.30 | - | - |
合计 | 2,838.26 | 80.94% | - | 2,749.24 | 89.02 | -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账款或合同负债对应主要客户的账龄多在1年以内,且均为预收项目服务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账款或合同负债对应主要客户的集中度不断下降,主要系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所致。”
2、2020年6月末同一客户既存在应收款项又存在预收款项的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二)负债结构”之“1、流动负债”之“(3)预收款项”中补充披露如下:
“(3)预收款项
??
2017年至2019年各年末,公司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从客户口径的角度出发,对于同一个客户不同项目的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根据两者之间的差额进行列式,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不存在同一客户在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同时挂账的情况。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后,公司根据要求改为从合同口径的角度出发,当与同一个客户存在多个合同时,可能会导致同一客户既存在应收款项又存在预收款项的情形,具有合理性。
??”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预收账款、合同负债账龄明细表,并复核了其账龄的准确性;
2、抽查了报告期内预收账款大额项目的合同,并核实了该等合同的收款情况和收入进度;
3、对报告期内预收账款大额项目收款情况执行了函证程序;
4、分析了报告期各期末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5、复核了发行人执行新收入准则的适当性,重新计算并比较了执行新收入准则前后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变动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同负债的会计处理合规;
2、报告期内,发行人预收款项余额除受到项目数量的影响以外,还与项目所处阶段与完工进度密切相关,因而2017年至2019年各年末预收账款余额有所波动;2020年6月末,发行人合同负债余额较2019年末预收账款大幅增加主要系执行新收入准则所致;
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在部分预收款项账龄在一年以上的项目,主要系发行人与客户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一定比例的预收款项,于资产负债表日在项目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进度小于收款进度时,预收款项无法结转至收入所致;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项目未发生合同纠纷,也不存在项目长期暂停或终止的情形;
5、2020年6月末,同一客户既存在应收款项又存在预收款项主要系执行新收入准则所致,具有合理性。
问题24 关于人工薪酬
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的主要成本费用为人工成本费用。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1,006.98万元、1,705.19万元、2,615.99万元及2,719.66万元,持续增长。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员工拥有各类专业资质的具体情况,量化分析并披露各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及增长情况,并与行业水平、当地平均水平比较;(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年度的人工成本总额,与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项目之间匹配的关系,人工成本、各类员工人数、收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等项目在报告期内变化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多计少计人工成本在各年度调节利润的情形;(3)补充披露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实际支付或长期挂账。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披露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员工拥有各类专业资质的具体情况,量化分析并披露各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及增长情况,并与行业水平、当地平均水平比较
1、报告期内员工拥有各类专业资质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提供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目前我国药监部门尚未针对SMO企业实行审批或行业准入政策,故从事该行业的企业或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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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取得相关专业资质情况。但在实践中,申办方或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均会要求发行人在开展业务前,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GCP和ICH-GCP等培训,以满足药物临床试验过程需符合GCP和ICH-GCP规范的相关要求,具体参见本回复之“问题8”之“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披露”之“(一)补充披露员工专业结构和技术人员的专业、学历、资质情况”的相关回复。
2、量化分析并披露各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及增长情况,并与行业水平、当地平均水平比较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九、发行人员工情况”之“(二)员工结构”之“7、发行人各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及与行业或当地平均水平的比较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7、发行人各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及与行业或当地平均水平的比较情况
(1)各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及增长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专职研发人员,而是由部分技术人员同时承担了研发项目的开发职责,该等技术人员的直接人工成本依据其填报并经审批的不同类别工时每月进行分摊。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技术人员的职工薪酬总额除了“主营业务成本”中的“直接人工”以外,还需包括“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及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年
员工类别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金额 | 同比变动 | 金额 | 同比变动 | 金额 | ||
技术人员 | 职工薪酬 | 9,656.94 | 18,287.80 | 53.99% | 11,875.85 | 82.25% | 6,516.17 |
人均薪酬 | 8.79 | 10.20 | 8.39% | 9.41 | 8.60% | 8.67 | |
销售/商务人员 | 职工薪酬 | 91.06 | 120.37 | 161.40% | 46.05 | 11.89% | 41.16 |
人均薪酬 | 18.21 | 13.37 | 103.31% | 6.58 | -20.08% | 8.23 | |
管理及财务人员 | 职工薪酬 | 516.77 | 1,228.40 | 101.62% | 609.28 | 12.14% | 543.32 |
人均薪酬 | 14.76 | 22.33 | 61.29% | 13.85 | -10.80% | 15.52 |
注1:计算人均薪酬所使用的平均人员人数为各期内的月末平均人员数量(包括当月离职员工);注2:2020年1-6月人均薪酬已经年化;注3:2020年1-6月的技术人员的职工薪酬=主营业务成本中的直接人工+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管理费用中的疫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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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技术人员
报告期内,发行人技术人员的人均薪酬分别为8.67万元/年、9.41万元/年、10.20万元/年及8.79万元/年。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技术人员的人均薪酬呈现一定水平的稳定增长态势,与营业收入的增长趋势保持一致。2020年1-6月,年化后的技术人员人均薪酬相较有所下降,主要系受到业务部门奖金计提时间的影响。
②销售人员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的人均薪酬分别为8.23万元/年、6.58万元/年、13.37万元/年及18.21万元/年。2018年度,公司销售人员的人均薪酬较上年同比下降20.08%,主要系由于当年公司销售部门处于筹建过程因而部门人员流失率相对较高,同时该等人员处于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水平较低;2019年度,发行人销售人员的人均薪酬较上年同比增长103.31%,一方面系公司当年进一步对销售人员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基本薪资水平相较增长较多,另一方面系根据SMO业务的回款情况,当年销售人员奖金水平相较上升较多。2020年1-6月,年化后的销售人员人均薪酬相较上升较多,主要系当期发行人销售人员增加项目竞标前后对客户拜访跟踪的工作职责,使得销售人员奖金水平相较上升较多所致。
③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人员(含财务人员)的人均薪酬分别为15.52万元/年、13.85万元/年、22.33万元/年及14.76万元/年。2018年度,公司管理人员的人均薪酬较上年同比下降10.80%,主要系2018年管理人员人数的同比增长幅度大于职工薪酬的同比增长幅度,以及2018年新增员工数量(平均有3-6个月试用期)同比增加更多所致;2019年度,公司管理人员的人均薪酬较上年上升61.29%、同比上升较多,主要系公司当年业绩增长迅速、为奖励并充分激励员工而调升员工薪酬并发放较多奖金所致。2020年1-6月,年化后的管理人员人均薪酬相较有所下降,主要系受到该等人员奖金计提时间的影响。
(2)与行业水平的比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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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技术人员
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中,药明康德与泰格医药未单独披露SMO业务对应的人员数量、营业成本中的人工成本,故无法计算得到其SMO业务人员的人均薪酬,无法直接与发行人技术人员的人均薪酬进行比较。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中,诺思格2017年至2019年“临床试验运营服务”、“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两个SMO业务所在业务单元员工的年均薪酬与发行人技术人员的人均薪酬比较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人均薪酬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拟上市企业 | 诺思格 | 临床试验运营服务人员 | 21.65 | 15.79 | 12.09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人员 | 12.05 | 11.24 | 9.94 | ||
两者平均值 | 16.85 | 13.52 | 11.02 | ||
普蕊斯 | 技术人员 | 10.20 | 9.41 | 8.67 |
资料来源:诺思格招股说明书
由上表可知,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技术人员的人均薪酬水平与诺思格“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的人均薪酬相当,但诺思格“临床试验运营服务”的人均薪酬远高于发行人技术人员的人均薪酬。一方面,主要系由于SMO业务分布在诺思格“临床试验运营服务”、“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两个业务单元中,可能进一步导致诺思格相关业务单元与发行人SMO业务的人均薪酬不完全可比;另一方面,诺思格“临床试验运营服务”业务单元中包括临床监查与质量控制等临床研究监查员(即CRA)的职责工作,由于CRA人员通常需具备专业的临床医学、卫生统计学、药学等方面的知识并在临床试验过程中负责监查临床研究协调员(即CRC),其薪酬水平本身比发行人技术人员(即CRC)的薪酬水平要高。
②销售人员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销售人员的人均薪酬比较情况如下: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单位:万元/年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603259.SH | 药明康德 | 380.11 | 292.46 | 180.50 | 188.39 |
300347.SZ | 泰格医药 | 未披露 | 38.88 | 31.74 | 30.80 |
拟上市企业 | 诺思格 | 26.40 | 30.27 | 28.42 | 21.36 |
普蕊斯 | 18.21 | 13.37 | 6.58 | 8.23 |
资料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公司招股说明书注1:药明康德、泰格医药销售人员的人均薪酬=该公司当年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当年末的销售人员数量,诺思格销售人员的人均薪酬来自其招股说明书;
注2:2020年1-6月人均薪酬已经年化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的薪酬水平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这主要系与发行人所属行业发展阶段、自身现阶段的业务拓展模式及相应的销售部门架构与人员设置相关,具体参见本回复之“问题20”之“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披露”之“(一)结合行业惯例、业务开拓模式补充披露发行人销售费用率较低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方、体外人员为发行人提供销售推广服务的情形”的相关内容。其中,药明康德销售人员薪酬水平远高于发行人及其他可比公司,主要系其作为全球性CRO药企,销售人员薪酬水平本身较高,同时包括较多的境外销售员工。因此,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销售人员薪酬水平不具有可比性。
③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管理人员的人均薪酬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603259.SH | 药明康德 | 44.85 | 15.63 | 28.25 | 32.24 |
300347.SZ | 泰格医药 | 未披露 | 37.49 | 36.75 | 40.97 |
拟上市企业 | 诺思格 | 23.78 | 27.80 | 22.53 | 18.73 |
普蕊斯 | 14.76 | 22.33 | 13.85 | 15.52 |
资料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公司招股说明书注1:药明康德、泰格医药管理人员的人均薪酬=该公司当年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当年末的管理人员数量,诺思格管理人员的人均薪酬来自其招股说明书;注2:2020年1-6月人均薪酬已经年化;注3:管理人员口径均包括管理、行政及财务人员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相较低于同行业可比(拟)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上市公司,其中:药明康德、泰格医药已具备相当规模,管理人员架构相对成熟,给予管理人员相较具备竞争力的薪酬水平,2020年1-6月药明康德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导致其人均薪酬相较大幅上升;诺思格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逐年增长,主要系随着其业务规模的扩大,其逐步提高薪酬水平以保持管理层架构的稳定所致。整体而言,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不存在较大差异。
(3)与当地水平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薪酬水平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
发行人员工类别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技术人员 | 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 | 8.72 | 7.95 | 7.13 |
发行人技术人员平均薪酬 | 10.20 | 9.41 | 8.67 | |
销售/商务人员 | 上海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6.42 | 5.71 | 8.08 |
发行人销售人员平均薪酬 | 13.37 | 6.58 | 8.23 | |
管理及财务人员 | 上海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6.42 | 5.71 | 8.08 |
北京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10.622 | 7.69 | 7.07 | |
发行人管理及财务人员平均薪酬 | 22.33 | 13.85 | 15.52 |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上海市统计局、北京市统计局注1:城镇私营单位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之外的其他类型企业,下同;注2: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北京市2019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
注3:2020年1-6月上述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数据尚未公布
由上表可知:①报告期内,发行人技术人员分散于全国各城市,其平均薪酬相较高于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②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主要分布于上海市,其平均薪酬相较高于上海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③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人员(含财务人员)主要分布于上海市与北京市,其薪酬水平相较高于上海市或北京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整体而言,发行人员工薪酬水平相较高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且处于合理水平。”
(二)补充披露报告期各年度的人工成本总额,与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项目之间匹配的关系,人工成本、各类员工人数、收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等项目在报告期内变化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多计少计人工成本在各年度调节利润的情形
1、报告期各年度的人工成本总额,与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项目之间匹配的关系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二)负债结构”之“1、流动负债”之“(5)应付职工薪酬”中补充披露如下:
“(5)应付职工薪酬
??
①人工成本与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项目之间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人工成本总额与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项目之间匹配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成本-直接人工 | 7,918.22 | 77.14% | 16,710.70 | 85.10% | 10,765.57 | 85.91% | 6,140.06 | 86.47% |
研发费用-职工薪酬 | 762.08 | 7.42% | 1,577.10 | 8.03% | 1,110.28 | 8.86% | 376.11 | 5.30% |
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 516.77 | 5.03% | 1,228.40 | 6.26% | 609.28 | 4.86% | 543.32 | 7.65% |
管理费用-疫情损失 | 976.64 | 9.51% | - | - | - | - | - | - |
销售费用-职工薪酬 | 91.06 | 0.89% | 120.37 | 0.61% | 46.05 | 0.37% | 41.16 | 0.58% |
人工成本合计 | 10,264.77 | 100.00% | 19,636.57 | 100.00% | 12,531.18 | 100.00% | 7,100.6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的人工成本按部门分别归集至主营业务成本、研发费用、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2017年至2019年,公司的人工成本结构基本保持相对稳定;2020年1-6月,由于国内疫情影响,公司的人工成本结构有所变动,但具有合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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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工成本、各类员工人数、收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等项目在报告期内变化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多计少计人工成本在各年度调节利润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之“(二)负债结构”之“1、流动负债”之“(5)应付职工薪酬”中补充披露如下:
“(5)应付职工薪酬
??
②人工成本与收入、支付给职工的现金及人员数量之间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人工成本、收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以及各类员工人数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金额 | 同比变动 | 金额 | 同比变动 | 金额 | |
主营业务收入 | 13,908.97 | 30,354.47 | 57.41% | 19,284.09 | 71.67% | 11,233.31 |
人工成本 | 10,264.77 | 19,636.57 | 56.70% | 12,531.18 | 76.48% | 7,100.65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0,054.74 | 18,578.37 | 57.46% | 11,798.51 | 76.21% | 6,695.63 |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人数 | 人数 | 同比变动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
技术人员 | 2,197 | 1,793 | 42.08% | 1,262 | 67.82% | 752 |
商务人员 | 10 | 9 | 28.57% | 7 | 40.00% | 5 |
管理及财务人员 | 70 | 55 | 25.00% | 44 | 25.71% | 35 |
合计 | 2,277 | 1,857 | 41.43% | 1,313 | 65.78% | 792 |
注1:上表中“人工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期间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其中2020年1-6月的人工成本另包含管理费用中的疫情损失;
注2:上述各类岗位员工人数为各期内的月末平均人员数量(包括当月离职员工)
报告期内,公司的人工成本分别为7,100.65万元、12,531.18万元、19,636.57万元及10,264.77万元,与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致使收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整体呈增长趋势相符,且变动比例基本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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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员工人数尤其是业务人员数量(即技术人员)的需求不断增加。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人工成本分别较上年同比增长76.48%、56.70%,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员工人数分别较上年末同比增长65.78%、41.43%,员工人数的增长比例低于人工成本增长比例,主要系人工成本除受员工人数的影响以外,还受到员工人均薪酬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人员的人均薪酬2018年度较上年同比增长8.60%,2019年度较上年同比增长8.39%,销售人员的人均薪酬2018年度较上年同比下降20.08%,2019年度较上年同比增长103.31%,管理及财务人员的人均薪酬2018年度较上年同比下降10.8%,2019年度较上年同比增长61.29%。
综上,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人工成本、收入、员工人数及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整体呈现增长趋势且变动比例基本匹配。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多计少计人工成本在各年度调节利润的情形。”
上述人均薪酬变动原因具体参见本题之“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披露”之“(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员工拥有各类专业资质的具体情况,量化分析并披露各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及增长情况,并与行业水平、当地平均水平比较”之“2、量化分析并披露各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及增长情况,并与行业水平、当地平均水平比较”的相关内容。因此,综合考虑员工人数及人均薪酬的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应的人工成本和各类员工人数的变动比率合理。
(三)补充披露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实际支付或长期挂账
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薪酬核算制度,根据制度按月计提工资、社保、项目执行奖金等,按季度计提商务部门奖金、按年计提项目管理奖金等并按照员工承担的具体职能及其所在部门将其薪酬分配至成本、费用科目,其中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核算业务人员的薪酬,管理费用主要核算总裁办、法务部门、财务部门、行政人事部门人员的薪酬,销售费用主要核算商务部门的薪酬,研发费用主要核算执行研发工作的IT部门人员及参与研发工作的相关业务人员的薪酬。具体核算与发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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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类别 | 核算情况 | 发放情况 |
工资 | 基本工资 | 全体员工:根据考勤制度,员工上班到岗、下班离岗均采取打卡制度,每天打卡2次。若需请假,员工离开时也需要进行打卡;若出现缺卡、漏打卡、外勤打卡等情形,均需在次月第一个工作日24点之前提交并走完未打卡说明流程,否则一律视为无打卡记录,依缺勤处理不予核算薪资。员工每月有2次提交未打卡说明的机会,有缺卡记录的将扣除未打卡当日工资。发行人会不定期抽查员工考勤,若发现异常考勤,将在后续发放薪酬时进行扣减和相应处分; 业务人员:对于业务人员,还需根据公司内部的工时管理制度,每日根据实际参与项目情况、按照项目编号进行工时申报,工时填报需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起开始填写且每日需按正常8小时申报工时,如加班需另行在OA系统中发起加班申请流程并经审核。工时表由上级负责人审核后有效,审核人员通常需结合业务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及项目的整体工时预算审核项目工时,结合培训、请假等实际情况审核综合工时。对于业务部门人员填报的异常工时(过多或不足),审核人员应及时与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进行沟通;若填报错误需由业务部门人员重新填报并重新审核 | 当月计提当月工资并于下月发放,人事部提交费用申请单,经部门经理、部门总监、总经理、财务经理等审批后,按照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工资明细表及员工账号清单发放工资 |
五险一金 | 对于上海、北京地区的员工,公司根据当月工资表计算并计提相应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对于其他地区员工,另行聘请第三方机构代为缴纳员工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代理机构将明细清单发送至公司,公司根据清单计提除上海、北京地区之外员工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并将款项支付给代理机构代缴 | 公司承担部分当月计提并向相关主管部门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当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 |
福利费 | 主要核算公司团建活动、茶咖啡等饮料、生日礼品、结婚礼品等,按照人员职能核算至成本费用 | 根据发票实报实销 | |
奖金 | 项目执行奖金 | 根据项目服务费回款情况及临床研究经费结余情况按月计提并直接归集至SMO项目 | 每月随工资一并发放 |
项目管理奖金 | 根据项目服务费回款情况及临床研究经费结余情况按年计提并直接归集至SMO项目 | 次年上半年发放 | |
其他奖金(如伯乐奖、内刊奖等) | 每月按照各项目工时占总项目工时的比重分摊计提并归集至SMO项目 | 每月或按季度随工资一并发放 | |
商务部门奖金 | 根据项目服务费回款情况按季度计提商务部门人员的奖金 | 按季度发放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余额为2,719.66万元,主要系尚未发放的2019年部分奖金及2020年6月份工资,相关薪酬已于2020年7月发放完毕。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不存在长期挂账的情形。综上,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薪酬核算制度,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真实、准确,其中工资当月计提并于下月发放,项目执行奖、项目管理奖、其他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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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及商务部门奖金等根据不同类别分别进行计提并发放,相关职工薪酬均已实际支付,不存在长期挂账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人员,了解了SMO行业的监管环境,并对SMO行业相关监管法规进行了公开检索;
2、访谈了发行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了解了员工工资与奖金的计算、发放方式、薪酬政策等情况,确认工资、奖金的计算与发放是否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3、获取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人工薪酬明细与员工花名册,并根据员工薪酬、员工人数计算人均薪酬并分析了其波动的原因;
4、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员工的社保、公积金进行测算,判断是否存在少计提社保、公积金的情形;
5、查询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人工薪酬与员工情况,查询了国家统计局、上海市统计局与北京市统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工资平均水平,并与发行人人均薪酬进行比对分析;
6、复核并验证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与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项目之间的匹配关系,分析了各类别人员薪酬水平是否合理、各年度变动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情形等;
7、抽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薪酬发放的原始单据并判断是否存在异常,实施了薪酬期后查验程序。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从事SMO服务,发行人与其相关从业人员无需取得相关专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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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人均薪酬波动具有合理原因,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等方面存在差异进而人均薪酬存在较大的差异,发行人员工薪酬水平相较高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且处于合理水平;
3、报告期内,发行人人工成本总额与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项目相匹配,人工成本、各类员工人数、收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等变动与发行人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整体呈现增长趋势且变动比例基本匹配,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多计或少计人工成本在各年度调节利润的情形;
4、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真实、准确,均已实际支付,不存在长期挂账情形。
问题25 关于会计差错
根据申报文件,2017年、2018年存在较多会计差错。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前述会计差错出现的原因,是否配备足够的财务会计专业人员,各专业人员是否具备必要履职能力,前述人员的薪资水平及培训情况,与财务会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设计合理、运行有效。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披露
(一)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前述会计差错出现的原因,是否配备足够的财务会计专业人员,各专业人员是否具备必要履职能力,前述人员的薪资水平及培训情况,与财务会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设计合理、运行有效
1、前述会计差错出现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报告期内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六)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之“1、会计差错调整事项”中补充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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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差错调整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及出现原因如下:
项目 | 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 会计差错出现原因 |
事项1 | 2016年、2017年、2018年计提奖金额与实际发放金额有差异,按实际发放金额追溯调整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并且将社保分摊方法与工资分摊方法修正一致,根据业务进度及修正后的项目成本修正项目成本预算,该会计差错对2017年至2018年的应收账款、其他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进行追溯调整 | 因员工离职等导致公司计提奖金与实际发放奖金之间存在金额以及人员差异;原社保分摊方法未按照项目工时分摊 |
事项2 | 公司2017年、2018年的政府补助、资产处置收益未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列报,进行重分类的追溯调整。该会计差错对2017年至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进行追溯调整 | 公司未及时完全理解最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该差异对净利润无影响 |
事项3 | 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发布《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进行相关会计科目追溯调整公告》,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前期会计处理中出现差错及需要调整的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需要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相关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如下:公司于2015年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根据员工股权激励方案与主要员工签订《员工股权激励协议》,其中对8位员工约定6年的服务期限(协议约定服务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员工已于2015年12月完成行权。原股份支付的金额一次性计入损益,应当按照相关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进行摊销。公司在新三板摘牌前,于2019年7月31日发布《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进行相关会计科目追溯调整公告》,对公司2015年度至2018年度的前期会计处理中关于上述股份支付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该会计差错对2017年至2018年的管理费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追溯调整 | 公司原股份支付费用未按协议约定的6年服务期分摊 |
”
2、财务会计专业人员的相关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九、发行人员工情况”之“(二)员工结构”之“8、财务会计专业人员的相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8、财务会计专业人员的相关情况
(1)财务人员的配置、履职能力及培训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财务人员共18名,其中多数财务人员均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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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部分财务人员还拥有会计事务所从业经历,该等财务人员的岗位配置及胜任能力情况如下:
类别 | 具体构成 | 人数(人) |
岗位 | 财务总监 | 1 |
财务主管 | 3 | |
会计 | 13 | |
出纳 | 1 | |
学历 | 本科及以上 | 14 |
大专 | 4 | |
工作年限 | 5年以上(含5年) | 9 |
2年至5年(含2年) | 8 | |
2年以下 | 1 | |
会计职称 | 拥有注册会计师职称 | 1 |
拥有中级会计职称 | 2 | |
拥有初级会计职称 | 11 | |
尚未考取会计职称 | 4 |
(2)财务人员薪资水平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人员的薪酬水平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职工薪酬(万元) | 130.41 | 239.26 | 128.83 | 90.48 |
平均薪酬(万元/人) | 14.90 | 17.83 | 11.89 | 12.48 |
注1:计算人均薪酬所使用的平均人员人数为各期内的月末平均人员数量(包括当月离职员工);注2:2020年1-6月平均薪酬已年化”
3、与财务会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内容
发行人财务中心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发行人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和《账务处理程序管理规定》等制度进行规范,在会计政策的制定、关账前审核与关账的执行、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的要求,并制定了相关措施。发行人建立健全了与财务会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具体如下:
(1)货币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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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设立财务部进行资金管理,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与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公司针对货币资金管理主要制定了《现金、银行存款和应收票据管理制度》、《资金审批制度》、《出差管理制度》、《费用报销制度》。
公司在上述制度中对资金计划编制要求及内容、库存现金管理、资金划转审批权限与流程、银行账户管理、票据及印章管理等各环节操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了财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制定了不相容岗位分离的要求与措施。
(2)销售与收款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已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收入与收款管理规定》和《往来账管理规定》,通过不断完善一系列管理办法对销售业务的主要环节进行了规范与控制,明确了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了不相容职位相分离。销售控制内容涵盖了销售合同审批、收款管理等相关事项,形成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序。同时,PM部门、商务部、财务部对应收账款的信息管理与催款制度进行了严格的控制。
(3)采购与付款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已制定《资金审批制度》、《费用报销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出差管理制度》。
公司在上述制度中制订了岗位责任制,付款申请的审批与执行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的要求并制定了相关措施。
每年末,各部门根据需求年度计划,编制下年度采购预算,预算经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4)项目成本预算和项目进度管理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已制定《项目成本预算和完工进度管理制度》,为合理控制项目成本,及时确认劳务收入,公司建立项目成本预算制度并对完工进度进项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预算编制、项目人员工时预算、单位成本预算的确定、预算汇总和进度预计、预算审批、工时和业务进度数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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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审核、成本分摊、进度和费用偏差测试、预算实施中的财务管理、预算定期考核、预算追加、预算动态检查和调整和预算资料保管。同时,PM部门、财务部和总经理对项目成本预算和项目进度管理进行严格的控制。
(5)固定资产管理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行政部门负责公共资产、公共设施的管理,IT负责办公设备中电子设备的管理。针对固定资产业务,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公司在上述制度中明确了岗位责任制,在固定资产的请购与审批;采购、验收与付款及相应会计记录;调拨与处置及相应会计记录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的要求并制定了相关措施。固定资产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物品购置申购单》,根据金额依次由部门主管、财务部、总经理、董事长权限审批。固定资产购置后,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移交至使用部门。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由财务部、行政部和IT部共同组织实施,盘点如有差异报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
(6)对外投资管理
截止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已制定《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公司的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注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公司对外投资金额未超过3,000万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实施。3,000万以上的投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由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实施。公司经理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在项目经批准后,公司成立项目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核投资的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公司加强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投资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7)关联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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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已制定《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制度中明确关联交易决策审批的标准,并针对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
(8)对外担保管理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制度中对外担保决策审批的标准,并针对审议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议案时,关联方不参与投票表决制度。
(9)财务报告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和《账务处理程序管理规定》等制度进行规范。在会计政策的制定、关账前审核与关账的执行、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的要求,并制定了相关措施。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综上,发行人配备了足够数量和专业背景的财务人员执行财务核算,发行人制定了完善的与财务会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与财务会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运行有效。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了解了前述会计差错出现的原因,取得了相关资料并分析了前述原因的合理性;
2、获取了发行人内控制度,并执行财务报表及分析的内控测试,测试其与财务会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设计合理、运行有效;
3、访谈了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获取了发行人财务人员的相关信息并了解了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以及培训情况等。
(二)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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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配备了足够数量和专业背景的财务人员执行财务核算,发行人制定了完善的与财务会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与财务会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运行有效。
问题26 关于资金流水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说明是否依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54的要求对相关主体的资金流水进行核查,如核查,请详述具体的核查范围,异常的标准及确定的依据,核查的程序、核查证据,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形,是否通过体外资金循环虚增收入、利润的情形,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者疑似代持的情形,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中介机构核查说明
(一)核查范围
申报会计师取得了发行人(含合并范围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除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出纳的银行对账单(包括报告期内销户的账户),并根据发行人经营规模以及相关利益输送风险判断情况确定大额资金核查标准,具体如下:
核查主体名称/姓名 |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 大额资金核查标准 | 核查期间 |
普蕊斯 | 发行人 | ≥50万元 | 报告期 |
普蕊斯赣州 | 合并范围子公司 | ||
石河子玺泰 | 控股股东 | ≥20万元 | |
赖春宝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10万元 | |
杨宏伟 | 董事、总经理 | ||
赖小龙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
范小荣 | 董事 | ||
曾凡春 | 曾任董事 | ||
邵燕 | 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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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主体名称/姓名 |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 大额资金核查标准 | 核查期间 |
常婷 | 副总经理 | ||
陈霞 | 副总经理 | ||
王月 | 副总经理 | ||
宋卫红 | 财务总监 | ||
刘雪莲 | 出纳 |
发行人外部投资者委派的董事陈勇、钱然婷,独立董事刘学、黄华生与廖县生以及外部投资者委派的监事马宇平、覃德勇基于个人隐私原因未提供流水,作出情况说明如下:
“本人作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现就普蕊斯IPO中介机构要求本人提供资金流水事项出具如下说明:
1、本人基于个人隐私原因不愿向普蕊斯IPO中介机构提供本人2017年1月1日以来的银行账户流水明细;
2、但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企业的银行账户:
(1)不存在代发行人进行收取销售货款、支付采购款项或其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款项往来等情形;(2)不存在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情形;(3)不存在与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及其股东、董监高进行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形;(4)不存在通过其他方式与发行人的客户或供应商发生异常交易往来或输送商业利益的情形。”
申报会计师取得了其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出纳的银行对账单,上述人员对银行对账单提供的完整性及大额异常款项的性质进行说明并签字确认。针对未取得银行资金流水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与外部监事,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于报告期内超过大额标准的银行流水进行逐笔核查,核查发行人与上述人员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同时,在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除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纳等关键岗位人员银行资金流水的过程中,核查交易对方是否为上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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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异常标准及确定依据
1、发行人
(1)抽查单笔金额或同日多笔相同往来金额合计等于或高于大额标准以及考虑款项性质的样本,核查是否存在异常的收支;
(2)银行流水中是否存在与同一个客户的交易次数较为频繁、不符合交易规律的;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是否与发行人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匹配;
(4)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包括配偶)、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纳等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5)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
(6)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如存在,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疑问。
2、发行人控股股东
(1)抽查单笔金额或同日多笔相同往来金额合计等于或高于大额标准的样本,核查是否存在异常的收支;
(2)是否存在与公司员工、客户、供应商发生资金往来情况;
(3)是否与发行人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资金占用情形;
(4)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包括配偶)、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纳等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5)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控股股东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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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出纳
(1)抽查单笔金额或同日多笔相同往来金额合计等于或高于大额标准的样本,核查是否存在异常的收支;
(2)是否存在与公司员工、客户、供应商发生资金往来情况;
(3)是否与发行人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资金占用情形;
(4)是否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
(三)核查的程序、核查证据
1、对发行人资金流水核查情况
(1)查阅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子公司的银行账户资料,获取了各主体的银行开户清单并获取了开户清单所列示银行账户在报告期内的资金流水;
(2)对上述银行账户进行函证并查阅相关银行账户余额调节表,确认相关金额的真实、准确;
(3)对自开户银行取得的资金流水与自发行人处取得的银行日记账进行交叉比对,确认资金流水、银行日记账具有一致性;
(4)对单笔金额或同日多笔相同往来金额合计等于或高于大额标准以及考虑款项性质的交易记录进行核查,了解相关交易背景及合理性;
(5)重点核查了与关联方的交易记录,了解相关交易背景及合理性;
(6)查阅了发行人的资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等相关制度,了解发行人相关的授权、审批情况。
2、对发行人控股股东资金流水核查情况
(1)查阅控股股东的银行账户资料,获取了其银行开户清单以及列示银行账户在报告期内的资金流水;
(2)对单笔金额或同日多笔相同往来金额合计等于或高于大额标准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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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进行核查,了解相关交易背景及合理性;
(3)重点关注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发行人员工、客户、供应商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况。
3、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出纳资金流水核查情况
(1)获取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除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监事(除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出纳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说明与承诺;
(2)对单笔金额或同日多笔相同往来金额合计等于或高于大额标准的交易记录进行核查,了解并核查相关交易背景及合理性;
(3)重点核查了交易对手方为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交易流水,了解相关交易背景及合理性;
(4)重点关注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发行人员工、客户、供应商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况;
(5)核查从发行人股东获得的分红款或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流向或用途。
(四)卢宁委托赖春宝代为持有观由昭泰出资份额的情形已消除
报告期内,卢宁曾委托赖春宝代为持有观由昭泰2,000万元的出资额,占赖春宝对观由昭泰出资额的33.33%(对应发行人1.05%的股份)。
卢宁为赖春宝好友,原先将其持有观由昭泰2,000万元的认缴份额转让于赖春宝。于观由昭泰募资完成后,卢宁因资金情况好转欲取回前述份额,经友好协商与赖春宝签署《委托持股协议》,由赖春宝代卢宁行使合伙人权益。
2020年5月6日,卢宁与赖春宝签署《解除协议》以解除前述代持关系,由赖春宝受让标的份额,卢宁就标的份额不再享有任何权益。双方同意,代持解除系协商一致的结果,双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代持解除后,卢宁未持有观由昭泰任何份额、股权或其他权益(包括直接与间接层面)或任何期权,赖春宝亦未对卢宁未来持有观由昭泰的份额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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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述出资额代持事项,申报会计师查验了赖春宝与卢宁签署的《委托持股协议》《解除协议》与支付凭证,访谈双方以了解代持形成与解除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替他人代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的情形;
2、发行人不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亦不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3、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重大异常,与发行人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相匹配;
4、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纳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5、发行人不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不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
6、发行人不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
7、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不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的情形,亦不存在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纳等关键岗位人员从发行人处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的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不存在重大异常的情形;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纳等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员工、客户、供应商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10、发行人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或通过体外资金循环虚增收入、利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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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报告期内,卢宁委托赖春宝代为持有观由昭泰出资份额的情形已消除,赖春宝真实持有观由昭泰的出资份额。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替他人代持或者疑似代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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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函》的盖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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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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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