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
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交易对手方和业绩补偿承诺方;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交易对手方和业绩补偿承诺方。
经查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翰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投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于2017年7月以3.74亿元收购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智能”)70%股权。广翰投资和德皓投资作为本次交易对方和业绩补偿承诺方,与安控科技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以下简称《购买协议》),承诺东望智能2017年度和2018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5,100万元和6,500万元,若东望智能未完成业绩承诺,广翰投资和德皓投资应以现金方式对安控科技进行补偿。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分别于2018年4月17日、2019年4月25日出具的《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东望智能2017年度和2018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5,322.64万元和-88.23万元,2018年未完成业绩承诺。安控科技于2019年5月29日披露的《2018年年报问询函书面回复》以及于2019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显示,根据《购买协议》,广翰投资和德皓投资应向安控科技支付补偿款63,668.34万元,经债务抵销后仍应支付现金补偿款59,598.87万元。截至本决定书出具日,广翰投资和德皓投资仍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违反了上述承诺。
广翰投资和德皓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2.11条、11.11.1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8.6.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七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广翰投资、德皓投资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安控科技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 8240)。
对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