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神开股份股票代码:002278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清江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沿江大道****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年1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竞买人/买受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竞买人/买受人 | 指 | 李清江 |
神开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78 |
四川映业 | 指 | 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司法拍卖 | 指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10时起至2020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拍卖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2385万股股票的活动 |
标的股份 | 指 | 四川映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2385万股股票 |
南昌中院 | 指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裁定书》/裁定书 | 指 | 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9日作出并于2021年1月5日送达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文书号为:(2020)赣01执恢258号之二 |
本报告书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12月29日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参与公开拍卖并成功竞拍取得四川映业所持有的神开股份2385万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神开股份的股票由18,156,569股增加至42,006,569股,通过上述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神开股份持股比例发生变化的行为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李清江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在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姓名
姓名 | 李清江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3010319760407**** |
住所 | 长沙市天心区沿江大道**** | ||
通讯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 | ||
通讯方式 | 07318558****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增加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李清江 | 18,156,569 | 4.989 | 42,006,569 | 11.543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方式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8,156,5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89%。
2、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开司法拍卖成功竞买取得神开股份2385万股股票,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1月27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f.taobao.com)发布了《竞买公告》。根据《竞买公告》,南昌中院于2020年12月28日10时起至2020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f.taobao.com,户名: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拍卖四川映业所持有神开股份的2385万股股票。
(2)2020年12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参与公开竞拍以最高应价竞得神开股份2385万股股票,并取得《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付清了拍卖成交款项。
(4)2021年1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南昌中院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四川映业名下神开股份股票2385万股解除冻结,并裁定该2385万股股票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归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有,股票所有权及其他权利自裁定书送达信息披露义务人时起转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将其持有的18,156,569股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转入山西证券融资融券信用交易担保账户中,该股份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公司股份42,006,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43%,其中,通过山西证券融资融券信用交易担保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8,156,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9%。
2、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拍卖竞得四川映业所持有神开股份的2385万股股票,该等股份在司法拍卖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凭南昌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和司法冻结,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的总拍卖价款为150,314,850元,其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且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月份
交易月份 | 交易方向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价格区间(元/股) | 股份种类 |
2020.09.01-9.30 | 买入 | 200,000 | 0.05% | 6.5-6.8 | 无限售流通股 |
2020.10.01-10.31 | 卖出 | 200,000 | 0.05% | 7.0-7.5 | 无限售流通股 |
2020.12.01-12.08 | 买入 | 1,010,000 | 0.28% | 5.94-6.06 | 无限售流通股 |
2020.12.09-12.10 | 卖出 | 253,200 | 0.07% | 6.0-6.23 | 无限售流通股 |
2020.12.11-12.28 | 买入 | 17,399,769 | 4.78% | 5.9-7.0 | 无限售流通股 |
合计 | 净买入 | 18,156,569 | 4.989% | 5.9-7.0- | 无限售流通股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补充说明如下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竞得上述司法拍卖股权前已通过在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方式持有18,156,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9%。
2、信息披露义务人支持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团队的各项工作,支持上市公司进一步做专做强主业,支持上市公司保持稳定的治理结构。
3、信息披露义务人母亲王永汉女士、信息披露人父亲李静先生,均未参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上市公司股票的任何决定且未事先知悉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父亲、母亲互不了解对方的经济财务状况和投资取向及投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会寻求与母亲王永汉女士或父亲李静先生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即使未来其母亲王永汉女士、其父亲李静先生存在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将独立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委托母亲王永汉女士或父亲李静先生投票亦不会接受母亲王永汉女士或父亲李静先生委托投票。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复印件)
3、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复印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清江
签字:
2021年1月5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清江
签字:
2021年1月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1769号 |
股票简称 | 神开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27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李清江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长沙市天心区沿江大道****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股 持股数量: 18,156,569股 持股比例: 4.989%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股 变动数量: 增加23,850,000股 变动比例: 增加6.554%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1年1月5日 方式:执行法院裁定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清江
签字:
日期: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