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7日(星期四)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7日上午9:15至2021年1月7日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韶钢办公楼B1001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解旗先生
公司董事、董事长李世平先生因工作原因辞职,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解旗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31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
1,370,15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6289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284,807,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101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85,342,8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273 %。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叶可安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46,770,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36 %;
反对 3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 %;
弃权 23,052,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25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3,257,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142 %;
反对 3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7 %;
弃权 23,052,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082 %。
表决结果: 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谢志雄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于补选谢志雄先生为公司董事的公告》。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64,479,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62 %;
反对 5,667,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6 %;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0,96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553 %;
反对 5,667,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12 %;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邵芳、叶可安 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0年12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2021年1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