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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股份:会通股份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8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和了解有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任职资质、专业经验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李健益女士、方安平先生、李荣群先生、杨勇光先生、吴江先生、王灿耀先生作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和了解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任职资质、专业经验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张瑞稳先生、王丛先生、张大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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