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21-002号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产丽星”)控股子公司佛山力合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力合”)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4000万元与广东猎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猎投基金”)、佛山火炬创新创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园”)、佛山市南海区双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创基金”)共同发起设立广东猎投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猎投基金三期”或“合伙企业”),重点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亿元,猎投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50万元,佛山力合、火炬园和双创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3850万元和2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猎投基金
机构名称:广东猎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机构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3981945534成立日期:2014-06-17普通合伙人:羽盛投资顾问(广州)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力合创新中心有限公司、邓林、易琼、涂晓鸣、何国光、深圳清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2号亿能国际广场2座2106室(住所申报)
主要投资领域(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其他股权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登记备案情况:猎投基金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29569。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猎投基金为本公司参股企业,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双创基金
机构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双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4W6RGP6J
成立日期:2017-01-25
法定代表人:方谷钏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西路13号承业大厦第11层02单元
B室控股股东:佛山市南海产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投资领域(经营范围):基金管理服务(仅限私募基金管理);资本投资服务(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双创基金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
基金名称:广东猎投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基金规模:人民币1亿元基金管理人:广东猎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出资额: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1 | 广东猎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150 |
2 | 佛山力合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000 |
3 | 佛山火炬创新创业园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850 |
4 | 佛山市南海区双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合计 | 10,000 |
出资进度:采取分期出资的方式,首期出资为认缴总额的30%;剩余70%的出资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前或已完成第一次出资金额70%的投资。
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7年,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计算。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可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2年。
退出机制:通过企业上市、股权转让、企业回购、并购或破产清算等方式退出。
管理费用:基金认购总额的2%
会计核算方式:基金独立核算。
投资方向:重点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等,投资领域包括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人工智能等。
四、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和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由专业投资机构猎投基金担任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机构,投委会由7名委员组成,议事规则按“一人一票,一票一权”的原则进行投票,决议事项必须经投委会全体委员6名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二)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权利: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参与决议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对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了解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本合伙企业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经营资料;有限合伙人可提前10日向执行事务合伙人递送书面查阅通知,并委派其正式认可的代理人,在营业时间的合理时段内,对上述账簿会计凭证和档案进行查询及复印;依法请求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在普通合伙人怠于履行职责时,自行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依照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约定转让、质押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权益;有权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该等交易须事先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本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按照合伙协议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企业清算时,按合伙协议约定参与合伙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对其他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使表决权;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义务: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按合伙协议的约定缴纳出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性;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投资活动;对本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有关事宜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2、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权利: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依照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权益(即合伙财产份额,下同);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企业清算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参与合伙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法律、行政法规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普通合伙人义务: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按合伙协议的约定缴纳出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性;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应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对本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收益分配机制
合伙企业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合伙人“先回本后分利”,合伙期间获得的每一笔可分配资金应首先让所有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回收其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全部回收后如有余额,则按20%和80%的比例在合伙企业管理人和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全体合伙人所获得的80%的收益按其相对应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四)佛山力合对该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五、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公司将及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和关联交易》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六、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投资孵化服务是公司科技创新服务业务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是构成创新孵化体系的重要内容,公司本次与猎投基金、双创基金共同发起设立猎投基金三期,有利于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创新孵化的成功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1、合伙企业已取得营业执照,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项目的风险。
3、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的项目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将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募集、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相关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广东猎投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