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及六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2020年度由公司对子公司、并由部分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事项已经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2021年1月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JXPH2021人保003”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中国银行平湖支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板纸公司”)之间自2021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5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所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前中国银行平湖支行与景兴板纸公司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在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6,000万元项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借款4,000万元人民币,含已到期的编号为“JXPH2019人保169”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发生的借款4,000万元。
(二)2021年1月6日,景兴板纸公司与中国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JXPH2021人保002”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景兴板纸公司为中国银行平湖支行与公司之间自2021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5日止,依据“2021年平授字001号”的《授信业务总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以及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前中国银行平湖支行与公司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在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8,000万元项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与中国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JXPH2021人抵001”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评估价值为17,545.294953万元的厂房和土地为上述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叙作单项授信业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7,545.294953万元的最高额抵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尚未实际发生借款。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1月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23,592.0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3,863.87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000.00万元,上述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
5.40%、10.04%和0.9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JXPH2021人保00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编号为“JXPH2019人保169”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编号为“JXPH2021人保00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编号为“2021年平授字001号”的《授信业务总协议》;
5、编号为“JXPH2021人抵001”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